分析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特点
2019-06-11李岳
摘 要:“营改增”制度在全国范围的实施,可有效促进我国工业和产业的调整和发展,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整体经济结构。本文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分析其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影响下的机遇和挑战,有助于纳税筹划方案的有效建设,同时也有助于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税制结构;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一、引言
根据国家财政部实施的税费改革和税收政策,在2016年5月份完成了全面“营改增”的实施。其中,建筑公司的纳税类型由3%的营业税改为10%的增值税(仅指一般计税项目)。增值税取代营业税,这不仅有助于改善税制和消除双重征税,也是优化和促进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的纳税问题
将建筑业纳入营改增税收改革范围后,可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减少纳税项目。但是,若未制定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和计划,面对10%的增值税率,建筑施工企业税收负担必然会加重。因此,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纳税问题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课题之一。
(1)建筑施工企业原材料进项税额问题
材料成本占建筑项目成本的70%左右,建筑施工企业会取得大量的材料进项税额发票,项目需求的原材料种类繁多,面对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供应商,会涉及到各种不合理的发票问题。例如沙子、碎石等材料的供应商多是私人或小作坊,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或者只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方面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税负,另一方面导致成本无法税前扣除,存在较大的纳税风险。与此同时,也经常存在因为材料质量较差而退货的问题,商品退货以及发票不符合规定会导致施工单位无法获得税收抵免,不仅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而且不利于建筑公司和原材料供应商的合作,因此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要仔细考虑原材料进项税额涉及到的问题。
(2)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签订问题
合同文件是建设单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利法律依据,如果合同不规范,签署的合同将不具备法律效应,施工企业也将无法获得税收抵免,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和税务筹划的难度。施工企业现行的施工承包合同模板在建筑业营改增背景下,主要存在3个问题:一是工程承包合同价款所对应的税金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税额并不在合同中单独体现,无法满足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管理要求。二是工程承包合同中绝大部分并未按服务内容进行了分解,分别列示服务金额,无法满足增值税政策对不同税率业务应分别计算缴纳税款的规定。三是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中关于对发票开具类型、开具时间等没有具体规定,而这些规定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均为规范日后执行工作的关键性的条款。
(3)建筑施工企业其他方面的问题
经过税制改革后,建设单位的税收筹划涉及公司运营的
方方面面,如建筑公司资金链的有效运作、财务会计核算、
经营采购部门与财务的协调配合等。
资金方面:在目前的建筑行业,工程款拖欠现象普遍发生,如果项目部按照工程款现有收入缴税开具发票后,又未能收回垫付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这将导致没有充裕的资金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如果对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将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又必须及时与分包商、材料商结账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而又加大了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程度。
核算方面: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将在“应交税费”下增加“应交增值税”及其明细科目,資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的数据统计口径及核算方式与以前会有很大的不同,这些改变对公司财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税务核算的工作难度,也要求其具有更高专业水平和道德标准。
其他方面: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相关部门无法及时收取增值税发票的现象,公司财务部门、物资部门和商务部相互推脱责任,导致管理混乱,这些都会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及纳税筹划。
三、“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措施
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如何在符合“营改增”的有关政策下进行合理的节税。“营改增”后,针对纳税筹划的改进,一方面需要完善税收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细则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扩大业务范围,加快企业的转型升级。
(1)准确理解政策,避免涉税风险
实施“营改增”后,税收筹划需要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如果营业税涉及“营改增”的政策,则需要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及时获取政策的动态信息。
“营改增”制度中的税制改革对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带来的影响,不仅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加强对内部会计人员的培训,而且要求从宏观财务管理和具体会计处理、发票管理这两个方面掌握税制改革的实质。
(2)纳税筹划需要选择合适的纳税人
在增值税的缴纳过程中,不同身份的纳税人因身份不同而对税收筹划有不同的影响。建筑业涉及生产、安装、装饰、和施工等诸多领域,一方面,对于那些不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司,可以用税负对比的办法来进行税收筹划。另一方面,一些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认真考虑,并将纳税身份改为一般纳税人。
由于一般纳税人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制度,因此需要聘请或培训更多的专业会计人员,在此过程中会增加企业财务会计成本。同时,纳税人的增值税管理流程也比较复杂,需要大量财力物力,这也会增加纳税成本。
因此,税收筹划必须在“营改增”政策开始实施时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身份。纳税人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作为普通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与普通纳税人相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少更多的税收负担。一般来说,如果公司的采购渠道正规,面对需要特殊的增值税发票的客户时,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相反,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以实现合理避税的效果。
(3)纳税筹划需要确定经济活动方式
在“营改增”政策下,增值税可以有效发挥抵扣的作用。公司在供应商处购买的材料通常涉及增值税,在各种商业活动中,应选择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从而可以带来增值税抵扣的作用。
特别是对于建筑公司,他们应该规划整个建设项目和施工过程,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税收措施,包括固定资产和原材料采购。因此,建筑业需要不同的建材来源,这使得在增值税中扣除进项税的困难增大。如果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全部由建筑公司自己购买,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的发票,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负。
部分甲供项目及大清包项目,设备和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建筑施工企业只采购零星的辅料。这导致建筑施工企业能获得的材料进项税额大幅减少,从而增加了税收负担。此外,许多施工项目位于偏远地区,分布较散,根据就近采购原则,建筑公司将向偏远个体商户采购材料和设备。但是这些物资供应商可能没有发票或发票不是增值税发票,导致采购的物资和设备无法正常扣除进项税,增加建筑业的实际税负。
建筑施工企业应尽量签订承包工程和材料的施工合同。如果甲方不同意,可进行协商,由其指定材料供应商并签署责任合同。第一,甲方可自主选择材料供应商;第二,建筑公司,甲方和材料供应商必须共同签署三方协议;第三,承包商委托甲方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材料采购款项。材料供应商必须向施工方提供材料销售发票。
因此,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公司应加强合同和供应商管理。应该尝试选择一般纳税人可以发行的增值税发票来购买商品和服务,以增加进项抵扣额度。 建设企业可以与上游供应商签订协议,加强货源和供应管理,共同承担“营改增”带来的税收风险。
(4)其他方面的筹划措施
其他方面的筹划分为三个方面,例如借贷资金的筹划: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大量的财务支持,不同的融资方式对税收的影响不同;投资业务规划:投资时,需要选择合适的区域,如考虑设立注册地点和开发项目地理位置以享受税收政策;纳税时间规划:结合建筑业收入结算时间的特点,合理选择缴纳增值税的时间。
当行业收入确定和结算时转入,这样可以相应地降低建筑公司的资金压力。关于增值税应纳税时间的选择,企业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购买固定资产时,企业还可以合理选择投资机会,比如在增加销售税的情况下购置资产,增强节税效果。
四、结束语
建筑公司税收设计情况复杂,并在业务上呈现出多元化,涉及的政策也更广泛。建筑行业要结合地方政策,关注国家有关税费改革问题,实行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降低税收风险,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1]詹奎芳,高群.“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J].潍坊学院学报,2014,14(5):55-57.
[2]周煜.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4,2(19):143-144.
[3]何孝增.營改增后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9(19):115-116.
[4]王燕.企业“营改增”后纳税筹划的思考——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J].中国商论,2016,5(36):82-83.
作者简介:李岳,本科,1983--,财务税务主管,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