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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影响探究

2019-06-11周朴

财讯 2019年11期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会计核算影响

周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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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国家为规范企业收入核算方式和行为,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其中影响最大的是2018年元月1日开始分阶段落地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与2006年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对企业收入核算与确认的模型及基本框架进行了重大调整,与国际收入准则更加趋同,同时,为新兴行业市场交易项目的会计计量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会计核算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旨在通过对比分析新旧收入准则的主要区别以及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内容,探究新收入准则对不同行业企业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以期为广大会计从业者进行企业收入核算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会计核算;影响

收入是判断和衡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企业管理者做出合理市场决策和部署的关键指针,时至今日,会计收入核算工作业已发展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一系列新兴行业如雨后春笋般落地生根,为了更好地对市场化企业收入核算进行规范、引导与管理,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原有的收入准则进行了调整,此举引发全社会重大反响,一场关于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大探讨随之拉开。

一、新舊“收入准则”的主要区别

(1)收入确认基本模型的调整

在原有施行的旧版收入准则主要规定中,将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基本模型分别放置在“第14号准则——收入”以及“第15号准则——建造合同”中,这种方式使得两份准则确认的基本模型界限划分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建筑行业和装备制造业企业,两者之间本来就存在业务交集,如若参照旧版准则,财务管理人员很难在核算过程中厘清二者的界限,不同会计核算人员选用的标准不同,也可能导致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失真等情况的出现。

而在新版收入准则中,关于收入和建造合同这两个收入模型合并成同一个模型,安放在同一个框架体系内,不再像以往那样依照业务类型作细分处理,反而把企业的约定履行义务当作衡量和确认的重要尺度,尽可能地规避了两种模型界限交叉可能导致的信息不对等情况。

(2)收入确认时间节点的调整

在原有施行的旧版收入准则中,收入时间节点的确认标准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主要风险以及报酬的转移。通常情况下来说,在传统意义上出售商品的时间为一个具体的时刻,而提供服务的时间跨度相对较长,因此为一段时间。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兴起,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界限较为模糊,企业参照原有标准核算收入时,确认时间节点难免存在误差。

而在新版收入准则中,时间节点的判定依据被认定为控制权的转移。也就是依照合同约定,把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控制主体发生变化的时刻当作是企业进行收入核准的时间标准,因此,相较于旧版准则,评价标准和尺度更加明晰客观,受核算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大大降低。

(3)商业合同满足条款的调整

在原有施行的旧版收入准则中,在企业处理多种交易安排合同的过程中,仅仅是对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做出了必要规定。在一定意义上并没有直接指明那些拥有众多交易水平的合同应该如何得到妥善处理。

而在新版收入准则中,合同被作为了明确收入确认的主要内容考虑进来,对合同履约服务的具体内涵也做了系统的解释和说明。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合同的签订需要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分别是:双方批准审核、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确认收支条款细则、具有商业经营实质以及对价可收回原则。这项关于合同签约性质的重大调整对于企业履约责任的加强以及商业合同的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在新版收入准则中,对于商业合同中引入代理人这一概念做出了补充性质的说明,对以代理人为主体从事商业经营的企业在确认收入和会计核算时,究竟应该以净值还是总值作为判断和确认标准,做出了清晰的厘定。

(4)收入信息披露要求的调整

在原有施行的旧版收入准则中,企业收入信息的公开和披露原则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系统的要求。对于信息的披露,只是要求企业公开自己所选择和应用的会计核算政策以及在进行商品出售或者服务提供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金额。这样简单划一的信息公开披露规定直接导致的结果是收入信息的同质化以及流程的模式化,不利于真正实现收入信息公开与对等。

而在新版收入准则中,对信息的公开做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除了以上两点基本信息外,企业收入确认核算的过程中,还有义务披露己方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合同债务的账面信息、会计估算的流程与结果以及企业的主体经营业务范围和收入来源渠道。这种新的更高层面的要求,对于企业信息的公开和披露更加全面,也使得会计核算和商业合同更加透明,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及信息使用者也可以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新版“收入准则”施行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影响

(1)对收入初始确认与计量核算的影响

新版收入准则的出台扩大了企业收入的核算范围,顺应了第三产业特别是某些新兴行业会计核算发展的需要。例如,按照收入初始确认与计量核算新规定的要求,当企业向用户预收商品定金或服务款项预约费用时,该项资金应该被暂且确认为合同负债,待双方依照合同履约正式完成后,才可以将该款项确认为企业收入。但当用户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约时,企业可以适当没收质押用户预先支付的定金,这一笔费用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被认定为企业收入。

除此之外,按照新版收入准则中对于商业合同满足条款的要求,如果合同能同时满足前文所述的五项约定,那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企业初始计量便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确认收入,在后续计量与核算的环节,企业也有权利依照业务的发生发展的具体实施情况判定是否有必要进行重新评估与测算。但是,如果在合同开始日,合同双方所营造的条件并不能完全满足前文所述的五项约定,那么就不能自当日起确定初始计量收入,需要在后续合同和业务的完善过程中,再经过进一步的计量测算。

(2)对财务报表公开与披露的影响

正如前文所述,新版收入准则中新增了有关企业收入披露的三项条款与约定,分别是合同资产与债务信息、会计估算结果信息以及企业经营主体信息。因此,企业会计在进行收入核算的过程中,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也要满足新的要求,例如,在对比数的设定方面,要按照新版收入确认模型的要求进行分解核算;在信息披露方面,要将企业的合同资产与合同债务信息按照不同类别进行细致划分;对于合同履约尤其是商业服务提供的具体时间节点进行精确测量,并对不同节点的交易价格作出展示。

(3)对交易金额确认的影响

新版收入准则最突出的特点就在于将资产负债这一因素引入会计核算领域,把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控制主体权利变更看作直接评判依据。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只要支付费用的用户获得了实际控制权,企业就可以计算收入。在这一过程中,商业交易的价格是一个需要思考概率分散的期望值。对会计人员来说,要想确认交易金额,就必须综合考量可变对价与货币时向价值等因素。此外,还应该将国家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的规定与新版收入准则相对照比较,进而综合考量和确认交易金额总值与净值等差异。

三、结语

社会的发展呼唤新的企业收入准则施行,新的收入准则也反过来规范和制约着企业的商业经营和会计核算。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企业间的国际贸易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为了顺应国际经济发展潮流,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准则也应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并轨。

虽然新收入准则已颁布一年多,大部分企业仍未正式施行。但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是必然趋势,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必须努力适应新情况,考虑如何在财务报表数据分析中渗透新准则的要求,在收入初始确认与计量核算、交易金额确认等诸多环节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做好企业收入信息披露,为企业签订高效商业合同提供必要的核算准备支持。在新收入准则颁布施行的新时代,合理安排调整会计工作,规范会计核算,现代企业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吴永影.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及其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響[J]国际商务财会,2018(08):48-51.

[2]陆晓红.论新收入准则实施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7(36):63-64.

[3]时军.浅析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及其对会计核算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8(05):1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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