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政党制度视域下的政党协商
2019-06-11乐天中
乐天中
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联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地把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称作“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新型政党制度是伟大的政治创造,实现了政党关系革新,一是政党政治地位法定的长期合作模式,二是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共进的相互增益模式。同时在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政治前提下,新型政党制度才能发挥最大制度优势,党和各民主党派的政党协商才能发挥最大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让政党协商在新时代焕发出最强的生命力,从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发展。
一、新型政党制度下政党协商的重要定位
1.政党协商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的新型政党制度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有根有魂的政党制度。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特色政党制度,其中党的领导、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是不可分开的整体。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都要坚持以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前提,政治协商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形式,多党合作是政治协商的目标方向。在我国,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工商联开展的政党协商和党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内等各方面力量开展的政协协商是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形式。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都是新型政党制度的主要表现。但是两者相比较而言,政党协商更加深刻体现了我国特色政党关系的主要特征。政党协商既坚持了共产党的领导,又坚持了多党派合作:既体现了共产党执政,又体现了民主党派参政。在这种政党制度的背景下,政党协商就是党同各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
2.政党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协商是在多党合作的实践中不断发展、成熟的,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制度基础。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这七种协商民主形式中,政党协商是首要渠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典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形成发展与政党协商密切相关。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中,政党是最核心的参与力量,政党协商是基本形式。《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还进一步规范了政党协商的形式,提出要完善政党协商的会议形式,明确了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的要求,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完善協商反馈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协商能力建设等。这些都体现了政党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价值和地位,是多党合作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
3.政党协商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政党协商主要是通过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与党的联系交流中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职能,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政治协商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把联系广泛和人才聚集的各民主党派纳入到党的执政过程和政党协商过程中,拓宽了政治协商的包容性。民主监督可以通过各民主党派参与调研、考察、提案、会议发言等多种形式,做到监督有载体、有方向、有成效,强化了党治国理政,且有利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和克服部分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参政议政重在推动党重大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建言献策,增进政治共识,提高了党执政的科学化水平。在政党协商的过程中,我们党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上,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向各参政党进行决策咨询,能够及时收集、整合社会各方面的意愿,包容各种不同的利益、立场和价值,提高党的综合执政能力。
二、政党协商的协商主体角色定位与协商困境
1.基于党在政党协商中的领导地位分析。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党领导下的中国政党制度,党同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表现形式之一为政党协商,其中作为执政党的党居于领导地位。政党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下的民主,政党协商是党领导下的协商,因此党在政党协商中处于领导者的角色。基于这一点,政党协商仍然存在困境。中共各级党委对待政党协商的重要性不一致,突出体现在最顶层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党协商,最大程度上保障民主党派在协商中的职能发挥。省市一级的党委看待政党协商的作用性较中央层面有所不足,但比县及基层党组织要更为重视政党协商。同时还面临形式化协商问题,部分党委疲于应对政党协商的主体领导责任,在与民主党派的整个协商过程中,有时只走个过场,没有发挥政党协商的最大效用。通报性协商也偶有出现,主要表现为党委已经作好决策,在协商的过程中直接告知民主党派,缺乏协商的诚意。有时候民主党派在协商过程中提出了方案与意见,但是最终没有得到党委的反馈,出现了象征性协商的情况。
2.基于民主党派在政党协商中的合作地位分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好政党协商,需要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政党协商的另一主体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处于合作地位,接受党的领导。在新型政党制度中,民主党派既是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和参政党,同时也是政党协商的主体,并在政党协商中担负着重要责任。但民主党派在实际的政党协商中还存在角色定位不明确和协商困境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不去协商、不敢协商、不会协商。不去协商体现在多数民主党派成员认为党是政党协商的主动者,自身处于被动地位,在某种程度上把政党协商看作是党对民主党派的“面子”工程,不主动也不积极参与政党协商:不敢协商体现在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府部门担任行政职务,担心自己在与各级党委协商的过程中提出的不同意见和方案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不敢平等地参与协商:不会协商体现在民主党派自身协商能力不足,对协商中涉及的国家政策了解不够透彻,缺少必要的社会调查研究,出现了不会协商的困境。
三、提升政党协商质量和水平的路径
1.坚持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并且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第一条,体现了党的全面领导。在政党协商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政党协商纳入到党委总体工作规划日程上来,确保政党协商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同时,党要营造有利于开展政党协商的氛围,以民主的作风容纳民主党派提出的不同意见和方案,善于听真言,并通过政党协商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
2.加强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建设。政党协商的两个重要主体,作为执政党的党和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都存在政党协商能力不足的问题,影响政党协商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好政党协商,需要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建设,所以我们不但要加强执政党的政党协商能力建设,还要加强参政党的政党协商能力建设,更要加强构成执政党和参政党的个体成员尤其是领导者的政党协商能力建设。对于执政党来说,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政党协商意识,把政党协商安排放在年度工作计划表中。同时需要熟悉政党协商的方法,在协商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提高协商能力,并总结政党协商经验,推进政党协商实践。处于协商领导者地位的党要支持民主党派的政党协商能力建设,支持民主党派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对于参政党的民主党派来说,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合作协商能力,积极锻造合作共事与政党沟通的能力。同时需要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提出具有前瞻性、科學性、现实性的方案与建议,因此民主党派要不断总结调研经验,广泛学习调研知识,争取提升自身协商的科学化水平。
3.发展和谐的友好政党关系。我国的新型政党制度无论是从利益代表维度还是从功能维度或是从效果维度来说,都是最适合中国政治实际情况的最优政党制度。在新型政党制度中,党不搞“一言堂”和家长制,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和谐友好的。我国的政党关系是“领导一合作型”模式,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发挥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作为领导地位的党先拥有了虚怀若谷的姿态,同时,支持民主党派密切与党政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服务参政议政的智库。各民主党派在坚持党领导的根本政治前提下,不断强化自身建设,积极主动与共产党协商并发展和谐的友好政党关系。各民主党派积极主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贡献。党和各民主党派永远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友党关系,这种和谐的友好政党关系提升了政党协商的质量和水平。
4.促进政党协商发展的制度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政治协商主要是党同民主党派的协商,协商就是要诚心诚意、认认真真、满腔热情听取意见和建议,而不是想起了、有空了、拖不过去了才协商。因此要完善政党协商的实体制度,对协商的议题、形式、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政党协商主体要服从具体的协商标准,从而减少歧义,党委、政府和各民主党派明确自己在协商中的定位、分工与职责。党要畅通知情明政机制和协商反馈机制,并完善考察调研机制和工作联系机制。同时通过颁布一系列的制度文件,使政党协商有制度依据,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政党协商局面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为了保证协商过程的透明度和协商结果的实效性,必须完善政党协商评价监督制度。通过以上措施促进政党协商发展的制度化。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双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