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推进严格执法
2019-06-11夏红球贺志明
夏红球 贺志明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法治中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要推进严格执法,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行政机关是执法的重要主体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于执法。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关键环节。
在国家执法活动中,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执法主体。行政机关包括从国务院到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它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选举它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这一政治地位和執法地位是由宪法明文确认的。我国宪法第85条和第10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作为执法机关的宪法定位跃然纸上,十分明确。
任何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都是通过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得以实施的。加强国家行政机关的机构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是严格执法的主体条件,也是最基本的组织建设。
二、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
严格执法要求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及执法人员培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打造忠于法律的执法队伍
严格执法,首先就需要一支忠于法律、坚守法治、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的干部队伍。过硬的执法队伍始终是严格执法的坚实基础和根本力量。如果执法队伍是涣散的,就没有战斗力,就无法承担起严格执法的重任。如果执法队伍素质地下,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不仅不会忠于法律,甚至其行为本身就是在违法犯罪、破坏法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必须通过相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制度改革,以获得新的活力。建立起现代的、法治化的执法队伍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事项。
2.培养忠于法律的执法官员
改革和完善执法官员的选任、晋升、考核、评价制度,是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难题,也是现实的任务。就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已经作出重要部署。我们要按照决定的要求,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强化执法官员的思想建设。任何执法队伍都是由执法公务员构成的。没有一支优秀的公务员队伍,严格执法就是一句空话。要使所有的公务员都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弘扬法治精神,严格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法治并捍卫法治。
3.创新忠于法律的体制机制
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时期。在这一改革进程中,要为执法部门提供体制改革、机构设置、机制创新、编制拟定、经费保障等客观条件,为严格执法创造应有的制度前提和机制保证。一些重要领域,如食品、药品、环境等问题严重的领域,可以实行异地交叉执法。必要时,可以由外地执法部门来本地执法,本地执法部门到外地执法,以阻却执法上的地方保护主义。执法机构由更上一级统一调配指挥。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公务人员忠于法律。
4.营造忠于法律的执法环境
要营造严格执法受尊重、受保护的社会环境。对于严格执法的优秀公务员要鼓励支持,对于忠于法律的执行者要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一个时期以来,报复执行者及其家属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在未来的法治建设中,有必要强化对执法者及其家属的法律保护。一方面,要为不服执法决定者提供应有的法治化救济路径,引导不服处罚的公民和法人依法维权,使每个权利一旦受到侵害都有获得救济的现实可能性;另一方面,我们要对报复执法者及其家属的违法犯罪严惩不贷,使之不敢妄动。法治的权威必须也只能在法治的环境中得到彰显,忠于法律的执法环境需要我们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地打造。
三、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要确保严格执法,必须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中国执法在当下的主要问题,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枉法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与乱作为: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尸位素餐,无所事事,无视法律的明确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不闻不问,使法律制度形同虚设,在放任违法者的同时又使受害者难以获得必要的法律保护、救济与救助。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导致因人而异、执法不公。对同样情形的违法行为,有的予以处罚,有的不予处罚。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相互推诿,玩忽职守,疏于履职。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机械执法,忽视立法精神,忽视甚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使执法成为新的上海或侵犯。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为当事人增加法外义务,增加行为条件,增加相对人的办事难度,造成当事人的额外负担。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内部不协调,出现差错,不是认真负责地处理,而是折腾当事人。将行政机关内部的相互扯皮,演化为使行政相对人四处奔波。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法治精神,诱使相对人违法,将处罚作为“生财之道”,形成“钓鱼执法”,严重背离法治精神,造成新的社会混乱。把行政机关打造成世界上最好的执法机关,确保严格执法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江必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刍论[J].法学杂志,2017(12)
[2]幸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7
[3]边宇海.法治: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深刻变革[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5
[4]白小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
[5]王宝宁.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D].渤海大学,2016
作者简介:
夏红球,女,湖南宁乡人,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思政课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贺志明,男,湖南宁乡人,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研究所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司法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