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背景下社区工作者管理探析
2019-06-11王晓欢
王晓欢
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社区工作者的地位日益提高,如何对这类人群进行有效管理,变得尤为重要,笔者以长沙市为例,调查了解了社区工作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效的对策建议姨解决这些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了“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社区成为了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支点,社区工作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角色。笔者试图就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的社区事务员岗位上的社区工作者管理进行探析。
一、社区工作者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
笔者对长沙市的部分社区和街道进行走访,发现社区工作者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岗位工作量不均匀
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社区工作者岗位工作量不均衡,党建、计生、城管、民政、两保、综治等服务配备有专职的干事,而经济(统计)、文体、财务、工会、妇联、关工委、住房保障等工作未配备相应的专职专干,这些工作均由社区现有工作人员兼任。有社区主任介绍说他们现有的工作事项有154项,根据现有的社区工作人员配备,一个社区的工作者为9-13人。社区工作者各岗位之间的工作任务量及难度有一定的差别,但薪酬差距不大,大家都想选择相对轻松一点的工作岗位,导致管理起来有存在困难。
(二)社区工作者素质参差不齐
随着政府对社区工作的进一步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社区工作者过去由“老大爷”“老大妈”为主体,现在这支队伍是一支更显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然而这支队伍中的成员素质却参差不齐。笔者在Q街道调查发现,现有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有不少是来自于军人转业、军嫂照顾就业、也有由居民选举选出的居民委员会成员,政府相关部门统一招考,以及街道选派的成员。这些人员学历背景五花八门,生活经历千差万别,自身素质参差不齐。
(三)社区工作者待遇偏低且分配较均衡
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偏低且平均分配。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长沙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年平均工资85187元,月平均工资为7099元(数据来源于《2017年长沙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而一般的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远低于这个数,以芙蓉区为例,非管理岗位的最高工资只有7099元的93%。最低的岗位也只有该数的75%。与目前各单位如火如荼开展的绩效工资改革相比,社区工作者的绩效工资差异非常小,相对来说比较平均,激励作用不明显。
(四)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不够精准
目前长沙市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责任主体是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考核基本采用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但是由于社區工作各岗位的特殊性,测评中诸如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岗位的工作者明显比计划生育,城管爱卫岗位的工作者占优势。尤其是在服务对象作为测评主体的时候,偏服务的岗位比偏管理的岗位在绩效测评中明显占据优势。
二、社区工作者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制作社区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各个社区应该从基本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任职资格四个方面来确认社区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基本信息部分除了岗位名称、岗位目的、服务对象、工作地点环境、直接汇报对象、直接督导对象、日常协调部门、外部协调单位等内容之外应该重点突出岗位权重;主要工作职责部分涉及工作目标及主要职责(权);工作内容部分包括常规工作和临时任务;任职资格部分包括教育水平、专业要求、经验年限、职称培训、技能知识、能力资格、其他条件等。
(二)建立高效准入和培训机制
社区工作者素质参差不齐的主要原因在于准入门槛不高,虽然长沙市社区工作者现在“逢进必考”,但是考试之前的资格审查门槛不高,对于学历,专业,经验要求不严,如规定只允许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生报考,相信情况要改善很多。在公开招考方面,应该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于现有的社区工作者,应该建立高效的培训机制,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素质,使之适应工作需求。
(三)确立公平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
社区工作者从身份上讲,由于是政府购买服务,既不属于行政编又不属于事业编,按照的是《劳动合同法》进行的管理,薪资福利待遇方面明显偏低且较平均,要改善这一点,应该确立公平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比如将社区工作者的薪资由基础工资,学历工资,职称津贴、绩效奖金,“五险一金”五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工资部分应重点依据岗位说明书中的岗位权重。
(四)构建精准化的考核体系
由街道负责组织社区工作者的年度考核,考核主要突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街道依据岗位说明书中的主要职责(权力),将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分为偏服务或偏管理两大类进行考核,领导、自身、同行、服务对象四者作为评价主体,德能勤绩作为考核内容,过程和目标考核双管齐下,构建精准化的考核体系。(作者单位: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