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模式研究
2019-06-11毛海涛
毛海涛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依托“互联网+”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模式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该模式为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是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的有力抓手;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必然要求。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互联网+”时代的到来, 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各地探索推广一批有特色的改革举措,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不断提高。要进一步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加快在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互联网+”。由此可见,在政府采购领域,探索“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是政府采购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传统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项目运转周期长
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例,传统的采购模式流程为:采购人上报采购计划→教育厅财务处审核→财政厅事业处审核→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审批→生成招标编号→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挂网公示、发放招标文件→开 标、评标→发布中标公告→公示结束后签订合同→合同备案→项目实施→
验收、付款。以此流程,仅审批环节至少需要20个工作日,项目运转周期长,不利于项目实施。
(二)采购成本高
在传统依托纸质媒介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人要向主管部门报送大量的纸质材料,要向投标人提供纸质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需要制作纸质的投标文件。大量的劳务、印刷、时间和出差成本都在无形中增加了采购成本,造成财政资金的流失。
(三)档案资料存档保管压力大
传统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材料,按国家要求需至少保管15年。由于招标采购项目越来越多,需要存档的文件逐年增加,无形中给采购人在档案存放场地、设备、管理人员等方面带来巨大的压力。
二、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模式的发展现状
国外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较早,其代表性观点主要有:“网络可降低交易中的谈判成本”“网络可降低缔约成本”“网络可降低监督成本” “网络可降低资讯的不对称”等。
在国内,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研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如:刘杰,浅谈对于“互联网+招标采购”的思考与展望;谭敬慧,“互联网+”背景下招标投标法律实务等等,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电子化招标投标模式予以分析、研究。
三、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模式的优势
(一)“互联网+政府采购”规范了采购行为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处于互联网环境中,管理部门、采购单位、潜在投标人等可以充分利用其公开性和透明性对招标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一是项目技术参数是否有强制性、排他性、倾向性等条款可以通过招标文件公示的形式接受潜在供应商、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全程网络化操作、远程不见面服务,避免管理人员,采购经办人等人为泄露信息,有效的规避了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采购合同及时通过网络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二)“互联网+政府采购”提高了采购效率
以河南省为例,政府采购工作全流程实行电子申报、备案制程序。采购人按要求将各项材料的电子文本上传至政府采购系统,系统自动备案并生成采购编号,采购人即可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按程序开展后续招标工作。该模式大大缩短了各环节的审批周期,为项目建设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提高了采购效率。
(三)“互联网+政府采购”建立了系统安全保护机制
通过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实现了“看不见、拿不走、赖不掉、丢不了”的目标。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存储”等使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安全、便捷。
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模式亟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依托“互联网+”的电子化招标采购系统运行成果显著,与传统采购模式相比优势较为突出。但是,不难发现,目前不同行业、部门和地区之间条块分割现象严重,数据交互仍旧十分困难,电子化招标采购工作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各自为政,缺少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
随着电子化政府采购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各省市都陆续建立了自己相关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但是,这些平台的构建缺乏政府统一的战略规划,造成各地區间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独立运营、缺乏沟通,难以交流和共享既有的信息资源。加上各地经济、信息化发展差异比较大,造成了这种信息分享机制不畅的问题,形成严重的“信息孤岛”局面,带来了资源的浪费。
(二)从事电子化政府采购的专业人才缺乏
原有的政府采购人员虽然对政府采购较为熟悉,但是由于对信息化技术的匮乏,造成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操作不熟悉的现象。随着电子化政府采购模式的快速发展,目前,各地专业性很强的电子化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缺乏精通政府采购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又精通计算机操作的专业人才,这为政府电子化采购的实施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三)网络安全需要进一步保障
电子化政府采购模式下,招投标一系列操作过程都将依托互联网进行,因此会受到网络虚拟性、易受攻击性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各级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网络安全建设工作,加大网络安全监管与保护,加大网络安全运行相关经费和人员的投入。
五、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模式完善及改进措施
(一)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在现有的《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政策,在完善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指引下,构建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电子化采购体系,为电子化政府采购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结合目前政府电子采购发展的现状,改进原有的采购操作模式,探索新的业务运行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的、操作性强的操作程序,进而建立与电子化政府采购相配套的操作制度,构建完善的业务监督体系。
(二)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努力实现资源共享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财政主管部门要强化顶层设计,发挥政府主导地位,统筹安排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以点带面,通过典型地区、行业和平台的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有计划分步骤向全行业、各领域推进。加快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有关信息平台的对接融合,推动市场大数据充分聚合、深入挖掘和广泛运用。以浙江省的先进经验为例: CA数字证书互认、电子签章互认,让投标人实现“一处办锁、全省通用”,让评标专家实现“一次办理电子签章,全省通用”的预期。通过资源共享,降低了投标人的投标成本,提高了评标专家的评审效率。
(三)推进知识更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随着国际化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网络技术日趋成熟,电子化政府采购范围逐步扩大,必须要加强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开拓眼界。尽快建立适合实际需要的政府采购人员培训制度和办法,并使培训常态化。不定期的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讲座,实行岗位制培训。在提高采购人员专业知识和实践水平的同时,还应对采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六、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模式发展展望
随着我国电子招标采购应用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实行电子化招标采购以来,交易效率大大提升,节资率明显提高,市场竞争更加充分透明。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府采购”新模式,是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招标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的有力抓手。(作者单位:信阳师范学院)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 (编号:2019-ZDJH-136);信阳师范学院青年基金项目(编号:2017-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