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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对策分析

2019-06-09马桔红

新西部·中旬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放管服生态环境对策建议

【摘 要】 文章论述了生态环境领域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意义。分析了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思想认识不足,简政放权不彻底,事中事后监管薄弱,政务服务体系不完善。提出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对策建议:持续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强化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

【关键词】 “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对策建议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在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改善的任務依然十分艰巨。“放管服”改革是政府深刻转变职能、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自我革命。

一、生态环境领域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习近平强调“要加快构建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共治体系”。[1]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生态文明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根本要求。在生态环境领域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精简机构,下放权限,积极调动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参与性,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新成效,着力落实生态责任,积极构建“大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以生态环境治理倒逼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助于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开拓有效投资空间,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为高质量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2]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处于“环境风险高发”和“环境意识升级”的非常时期。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承载力已达(或接近)上限。另一方面,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社会风险的机率正在上升,并有向政治安全领域渗透的趋势。新时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正确的思想引领和行动指南,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

二、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

一方面,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有些地方政府没有从思想高度认识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注重于经济发展却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忽视了对公众环保意识的引导,一些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对生态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有的地方和部门认为,“放权”就是在“割”部门手中的权力及相关利益的“肉”,缺乏自我革命的精神和勇气,下不了狠心,缺乏主动性。同时,对“放管服”改革的评估侧重于关注改革的数量,偏重于对改革“放”了多少权、解决了多少问题的量化,而忽视了改革对社会生态影响和效益评估。

2、简政放权不彻底

在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时,更多的偏重于下放权限事项的数量,忽视了更深层次的改革,导致放权不彻底、不到位。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环评耗时长的问题,主要是建设项目企业环评报告编制耗时较长。上下衔接不到位,下放的事项与基层需求不相符,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后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不能及时到位,基层尚不具备实施条件,下级承接部门的工作量急剧增加,致使部分下放的审批事项办理起来有困难,不但没有实效,反而增加了基层管理负担。

3、事中事后监管薄弱

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监管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方面,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对新的监管权限和责任清单整合不够及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缺乏清晰、明确的监管主体,缺乏及时畅通的权限“下放-承接”对接监管机制。另一方面,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重权限下放轻监督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对下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做的还不到位,使得某些权力的运行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再者,生态环境监管涉及不同职能部门,“信息孤岛”、“数字鸿沟”使得信息资源共享不足,信息资源利用率低,无法实现有效监管。

4、政务服务体系不完善

一些审批项目在流程精简、便民利民上做的还不够到位,在一些事项审批时仍然存在一些不必要的前置环节、前置证明等。二是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服务窗口授权不到位,网上并联审批、跨层级联动审批等落实难。

三、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对策建议

1、持续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持续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考虑地方机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的实际,敢于“刀刃向内”,继续削减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不该放”的要“坚决守住”。要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改革,要健全和完善主要行业环评审批基本原则,适当简化环评文件类别,严格落实准入条件及重大变动清单,实行告知性备案,实现网上办理,压缩环评审批时间,持续推进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改革。

2、进一步强化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生态责任,层层强化压力传导。要坚持放管结合、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创新生态保护监管方式,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严格禁止生态领域“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力,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不断规范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行为,推动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监管。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靶向定位”抽查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加快推进以“一网一库一平台”为重点的环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完善监管内容、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形成综合监管体系。要依法全面开展环评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分级审批,严格管控“三线一单”等。要构建科学有效的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岗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容错免责认定审核救济机制、正向激励与反向鞭策双重机制等,推动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气,将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进行到底。

3、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优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创新和优化服务方式。要通过着力查找和切实解决那些给企业和群众办事带来影响和阻碍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的开展,全面系统地梳理涉及生态环境的相关审批事项,明确事项清单内容,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理审批事项提供更多便利,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的问题。要着力推进减税降费,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中介服务。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网上审批数据资源库,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数据信息共联共享,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要加快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充分释放生态环保产业需求,努力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更为优质的生态环境产品和服务。

【参考文献】

[1] http://www.xinhuanet.com/photo/2018-05/19/c_1122857688.htm.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

[2]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人民日报.2017.10.28.

【作者简介】

马桔红(1983—)女,甘肃兰州人,硕士,中共甘肃省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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