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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口”立法应成为设区的市立法的重要原则

2019-06-05卢鸿福

人大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小切口管用立法权

卢鸿福

2019年1月1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提到,2018年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时,探索“小切口”立法,不再分章节,内容简洁明确,便于理解和执行。

“小切口”立法一经提出,便引发社会的关注。这一做法也为设区的市立法探索开拓了思路,提供了启示。

自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通过立法法賦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设区的市就面临着如何立法、如何立务实管用的法的问题。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立法权在设区的市得到了普遍行使,出台了一批切合地方实际的法规,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改革发展于法有据作出了积极有益的贡献。但是,立法工作中“大”而“全”、特色不彰、操作性不强、重复立法等问题,却也伴随地方立法的深入推进而暴露出来。

“小切口”立法聚焦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小一些的题目进行专门立法。相对于“大”而“全”的立法项目而言,“小切口”立法,看起来并不全面,也并不“高大上”,但却指向明确、立意精准、便于操作、特色鲜明,且能直接解决问题,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这也是“小切口”立法倍受赞誉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的目的在于调动地方积极性、解决法制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这也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和完善。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国家层面立法基于体系、结构和分工等方面考虑,不能立得过细、过碎,而这一点上,地方立法却很有优势,可以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补充完善。

实践证明,地方立法特色越突出,针对性越强,就越能解决实际问题,法规的实施效果也越好。设区的市立法因为受机构、力量、人员、智力、水平等方面的制约,在开创性、全局性的立法方面的把握能力有限,但如果在立法内容上从“小切口”入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法规的细化、量化、具体化,注重法律之间的衔接和延伸,聚焦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确定一些小的题目进行专门立法,那么,就可以有效克服立法的短板,实现立法的“大纵深”,更加精准地解决亟需解决的大问题。

因此,“小切口”立法应作为设区的市立法的一条重要原则,贯彻和落实到具体的立法实践中去。坚持做到“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几条有用就保留几条”,言简意赅,焦点鲜明,有的放矢,务实管用,比如就城市出租屋消防安全、城市公共场所吸烟、城市养犬管理、城乡垃圾分类管理、某项历史文物保护等方面,不一定要求面面俱到,只针对性地制定几条实用、可操作的法律,这样不仅方便公民阅读和掌握,而且有利于部门执法。

“小切口”立法可以说为设区的市立法打开了一扇窗,拓宽了工作路径,当然,凡事不可一概而论,“小”有“小”的优势,“大”有“大”的力量,各有优劣,立足实际,统筹把握,通盘权衡,才是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正确选择。

(作者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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