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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会会馆的价值探讨与保护策略研究

2019-06-05张晓丽崔宇航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会馆梁启超建筑

刘 晗,张晓丽,崔宇航

(北京建筑大学,北京 100044)

会馆是中国明清时期出现的一种特殊公共场所,起源于明代,繁盛于清代,后因清末科举制度的废除而走向衰落。会馆是由同乡和同业在异地城市自发创建的一个社会组织,最初是为科举士人提供住宿之便,后慢慢转化为同乡同业提供聚会住宿、协调关系、联络感情、互帮互助、共同进步发展的聚集地。明清北京会馆在当时相当于如今的“驻京办”。

如今,随着城市的扩张,北京老城逐渐衰落,许多会馆建筑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被破坏,部分会馆建筑甚至面临被拆除的局面,会馆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问题亟待解决。文物遗产界关注的北京市会馆建筑多位于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对片区之外的保存较差、数量众多、文物等级较低的其他会馆则缺少调查研究,尽管这些地方性会馆对于研究全国各地人士在京活动,以及研究地方文化与北京文化的交融都具有重要意义。新会会馆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1 基本简介

新会会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街道粉房琉璃街115号,现状东西占地约53 m,南北占地约40 m。院落周围原为传统的四合院建筑,现都已拆除。院落坐北朝南,南侧为南横东街,东侧紧邻粉房琉璃街,西侧紧邻潘家胡同。

据记载,北京的新会会馆共有两处。最早的新会会馆就是现存于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街道粉房琉璃街115号的建筑,又称“新会邑馆”或“新会老馆”,建于清光绪年间。清末登记地址为粉房琉璃街50号,民国时为粉房琉璃街53号。另外一处位于今日宣武门外大街8号,又称“新会新馆”,建于清光绪年间[1]。清朝和民国时期地址皆为永光寺西街1号,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地区拆迁改造中已经被拆除。

文章以前者为研究对象,以下均称“新会会馆”。新会会馆在2011年北京旧城区改造中被列入拆迁范围,经考证为梁启超暂居地而得以保存。目前新会会馆已经被列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单位,长期供居民居住。

2 历史沿革

新会,古称冈州,地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西部。东晋置县,南朝宋朝改新会郡,隋朝改新会县,现为广东省江门市辖区。明清时期,很多新会人出省经营葵扇、陈皮等生意,称作“出江行”。为了联络乡情、处理商务、保障共同利益,新会商人在全国多地开设会馆。清代,广东会馆大量建立。作为广州府下辖县之一,新会县内赴京任职的官员、进京应试的举子以及科举落选后在京准备再次应试的士人,一般居住在广州会馆。随着广东各州县仕宦和士子人数不断增多,原有省级会馆规模不足。新会士子经过2 300多km的长途跋涉来到北京却没有安身之处,建造新会会馆便成为新会士子的愿望。据碑帖《新会邑馆记》[2](1853年)记载,会馆由新会人陈焯之在清咸丰二年(1852年)捐资兴建,于清咸丰三年(1853年)春建成,称“新会邑馆”。《新会邑馆记》碑帖现藏于国家图书馆(全文580字)。碑记由新会举人李星辉撰写,探花、翰林院编修、顺德人李文田书。

新会会馆建成以后,每逢会试年份,士子云集,会馆拥挤。清光绪九年(1883年),新会举人吴铁梅联合番禺县举人何淡如,筹得白银6 000两,终于在光绪十三年(1885年)建成新会新馆。新馆坐北朝南,分为两座并列的两进三合院。院内有正房3间,后房5间带抱厦。新馆比之老馆有很大的改观。20世纪90年代地区拆迁改造中,新会新馆被拆除。

自明代至清末戊戌维新时期,北京各地方会馆基本上是自律自管,政府没有进行政治性的管制。戊戌变法后,会馆政治化倾向明显,清政府逐渐加强对会馆的政治监控[3]。科举制度被废除之后,北京会馆完全丧失了原有士子会馆的性质,大部分逐渐发展成为同乡组织。新会新馆跟其他会馆的规定相同:凡不是同乡之人都不应居住在新会会馆[4]。

民国以来,几次重大历史变迁使新会会馆的命运一波三折。1928年国民政府迁都南京,北京的会馆因官僚、富商随迁而冷落下来,新会会馆的外部环境发生巨大改观。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居住在会馆的人再次分散避难,很多房屋破损、失修、倾塌。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新会会馆的馆产在统一清算后移交国家所有并重新分配,新会乡亲陆续搬出,作为同乡组织的历史使命正式结束。新会会馆沦为北京普通的大杂院留存至今。

3 梁启超与新会会馆

梁启超17岁在广东乡试成为举人,于1890年在父亲的陪同下第一次来到北京参加全国的举人会试,就住在广东新会会馆。才貌双全的梁启超被内阁大学士李端棻所看重,并将堂妹李惠仙许配给梁启超。1891年冬,梁启超由广州赴北京与李惠仙在新会会馆结婚,婚礼由李端棻亲手操办。1892年正月,梁启超由于祖父病逝离京回家。1894年春,梁启超第三次入京参加会试,与李惠仙一起回到北京,仍寓居粉房琉璃街的新会会馆内中院北屋。新会会馆的地理位置正好为梁启超提供了与各地士人交流讨论的场所。据梁启超回忆,“他(夏曾佑)租得一间房子在贾家胡同,我住的是粉房琉璃街新会馆,后来又加入一位谭复生,他住在北半截胡同浏阳馆。‘衡宇望尺咫’,我们几乎没有一天不见面,见面就谈学问”[5]。

1895年,梁启超最后一次参加会试。借新会会馆地理之方便,梁启超密切配合康有为,鼓动粤中公车,上书请求变法。此后他把精力放在开放思想、培养人才的维新事业上,在全国多地创办《万国公报》,发表政论,执教于时务学堂。1898年,梁启超居住于新会会馆,康有为居住于米市胡同的南海会馆,谭嗣同居住于浏阳会馆[6]。由于维新志士住所相隔不远,这些会馆也便成为维新党人开会议事的地方。在康、梁等维新志士的推动与策划下,变法措施陆续推出。

从梁启超第一次到京城参加会试至公车上书,都以新会会馆为根据地,参与到京师各种文化的交融互动中,逐渐深化了爱国热情与变法的理想,为提出全面的变法主张奠定基础。从公车上书到戊戌维新期间,梁启超利用新会会馆地理之便,向其他会馆的士人传播进步思想。变法后仍不断有新会士人考中进士,新会举子赴京参加科举的热情并没有受到明显的影响,会馆的试馆性质也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新会会馆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其原有功能限定,前所未有地发挥与政治结合的作用,并与始终站在变法潮头的梁启超紧密联系,成为维新运动的标志性符号。

维新运动退潮之后,新会会馆的政治影响力仍在特定时代中延续。辛亥革命后,梁启超回到北京,拥护袁世凯恢复帝制,后于1916年在新会会馆内起草了“保国会”章程,策动蔡锷反袁。段祺瑞执政时期,梁启超为其出谋划策并出任其政府财政总长。此时梁启超搬至今东城北新桥东南的北沟沿胡同23号居住,离开先后寓居10多年,见证了历史风云变幻的新会会馆。

4 文物现状调研

4.1 建筑本体现状

4.1.1 现存院落和建筑形式

新会会馆坐北朝南,整体呈现“L”型。现存只余东路院、西路院和西跨院。庭院东南角为院落入口,进门经过院落依次为东路院、西路院、西跨院。东路院有二进院,两间正房屋顶为硬山双坡顶,面阔3间进深5檩加前廊;其东侧为9间厢房,连成一体。西路院有3进院,正房屋顶均为硬山双坡顶,前两进正房面阔3间进深5檩加前廊;第三进正房面阔5间进深5檩,存在有部分东西厢房。西跨院有一进院,屋顶为硬山双坡顶,北房面阔5间进深五檩,西房面阔4间进深5檩加前廊,东房面阔一间进深5檩[7](图1)。

4.1.2 原始院落边界部分保留,传统合院格局基本完整

由于新会会馆历经百年变化,其本体建筑功能也随之改变,由士商性质的会馆演变为现代大杂院民居。院落内曾经居住多户人家,居住人口多、密度大。空间有限致使私搭乱建现象十分严重,新会会馆原始院落格局模糊,传统院落格局保留状态不佳。但由于层次分明,仍能判断出为传统的四合院格局。院内仍保留有两棵古树,西路院内留存一棵粗壮古树,西跨院留存一棵较为细小的古树。

4.1.3 文物建筑部分改建缺失,保存状态较差

会馆现存文物建筑12间,已有部分文物建筑被局部改建。改建建筑多采用红砖、水泥、石棉瓦等材质,建筑风貌较差。其余文物建筑虽在原址上复建,但其结构或基础已经缺失,完全找不出文物的建筑风貌。其余临时建筑都是倚靠文物建筑进行的搭建,对原有文物建筑造成了一定损伤。东路院和西路院建筑年久失修,产生角部坍塌,而西跨院西房屋顶已经全部塌陷,墙体倾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图2)。

4.2 周边环境现状

4.2.1 周边建筑肌理的变化大

从平面对比和现状环境评估图中看出,新会会馆周围建筑肌理变化太大,低层坡屋顶建筑都被拆除,南侧地块成为停车场,北侧和西侧地块已是施工场地,暂时闲置。东侧已经为新建成为高层居民楼(图3)。

4.2.2 周边道路拓宽

新会会馆南侧为南横东街,东侧为粉房琉璃街,西侧为潘家胡同。新会会馆南侧南横东街为缓解交通压力,拓宽街道为城市主要道路。东侧粉房琉璃街也有相应加宽为生活性质的主要街道。两侧现为各种商业和服务用房。西侧潘家胡同现存道路破旧,有部分停车,但无太多人使用。

5 价值评估

5.1 历史价值

新会会馆为清代北京宣南地区较为典型的试子会馆,接待新会来京赶考的举子同乡,见证了中国封建士人文化由兴盛走向衰败。后期成为梁启超居住场所和维新派联络活动的场所,经历戊戌变法,对研究戊戌变法和梁启超活动有重要历史价值。

新会会馆保存了较为规整的四合院格局,其规模、建制对现存会馆类别的划分能够起到有效的补充作用。该会馆是宣南地区历史、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实物,是研究近代与其相关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重要依据。

5.2 文化价值

明清时期全国各地进京赶考、经商、谋官、议事的人士齐聚宣南地区,从而形成了内涵丰富、独具特色的宣南文化。新会会馆所代表的“士人文化”则是宣南文化的精髓,构成了宣南文化的主体,其作为这种独特文化现象的重要实物载体,对研究和传播宣南文化具有重要作用。透过科举试子会馆看到的是各个地域政治派别的对立,也看到了商人地位的变动,商人子弟的入仕以及商业化对于科举制度的冲击。

明清会馆文化大致可以体现出沿海文化与内陆文化的互渗、士绅文化与庶民文化的交融、文化继承与文化更新等新取向。新会会馆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在明清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中,在从家庭观念走向更广大的同乡观念,直至国家观念的过程中起着中介作用。

5.3 社会价值

新会会馆不仅能反映明清学子艰苦求学的经历和精神,还见证了整个戊戌变法的诞生、高潮和失败的过程,这对于鼓励现代学生不畏艰难勇攀高峰、一丝不苟刻苦钻研学术具有教育意义。传承和发扬戊戌变法的改革创新精神,对于提升区域的文化品质、居民的社会认同感与民族自豪感也具有重要意义。

6 保护策略研究

6.1 遵循保护原则和划定保护范围

2015年《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规定,文物的保护需要遵循不改变原状原则、真实性原则、完整性原则、最低限度干预原则、保护文化传统原则、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原则、防灾减灾原则。新会会馆也是要遵循这几项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保护再利用[8]。

①要延续会馆的原始历史格局,就要真实完整地保护新会会馆形成的有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的相关遗存,以及周围的历史文化环境。②利用恰当成熟的保护技术和材料修缮会馆,这些保护措施应当是可逆的,可识别的。③要及时对新会会馆的灾害因素进行判断评估,预防灾害的发生,如果产生灾害,尽量把灾害产生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基于上述价值和问题,笔者建议按照院落范围及周边环境变化情况划定保护区划。新会会馆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外,按照新会会馆现状中相关院落的现存状况、产权地权图纸进行综合判定,最后做出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应为现有的东南西北的院落边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相应规范依据来划定。

6.2 政府和商家共同保护利用

目前,政府和商家准备共同保护利用会馆建筑,其中中山会馆和安徽会馆正在对外招商引资。中山会馆曾经有600多户居民,自从2006年来,中山会馆已经进行腾退迁出,并且进行了原貌的修建修缮,现在已对大众开放。安徽会馆的保护开发利用,引起了各地安徽商人的密切关注,他们愿意合力出资保护利用安徽会馆。安徽会馆成为安徽的名片,不仅能够进行定期一些商业活动,还能为徽商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来展示安徽文化。这两个会馆为探索新会会馆的保护开发利用提供了借鉴。

对于大型会馆而言,现存功能为大杂院住区,内部住户多,密度大,导致会馆的搬迁费和修缮费用很高。如果费用都由政府承包,资金不足,工程就会搁置不前。北京市政府和江门市政府可以通过前者的成功经验,对新会会馆进行招商引资。三者共同开发利用,不仅能和更多的广东江门人分享同乡情感与历史记忆,而且可以作为江门市在京人士的一个商业和文化聚集点,成为展示江门文化和梁启超文化的窗口,彰显家乡文化软实力(图4)。

6.3 开展戊戌文化主题游

戊戌变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政治运动和文化运动,其主要活动的地域在宣南地区。1898年,康有为来京后在南海会馆创办粤学会,在粤东新馆组织保国会。随后各种学会组织如蜀学会、闽学会、保滇会等相继成立。康有为搬到南海会馆居住,与梁启超、谭嗣同等仁人志士共同提倡变法。

戊戌变法活动的地点主要有两处:①宣武门城外地区,主要是戊戌人物住所和公车上书地点;②顺着宣武门大街南下,到达戊戌六君子遇难处菜市口主要是领军人物的寓所和学会组织的成立场所。除梁启超、康有为、康广仁、谭嗣同的住所外,还有在粤东新馆成立的保国会、福建会馆成立的闽学会、云南会馆成立的保滇会和滇学会[9]。这些会馆都是变法主要人物的活动场所,步行路程只有15 min左右的距离。正是这种便利才能让变法人士紧密的联络交流,促成了戊戌变法的诞生。

到目前为止,部分戊戌名人故居已经被拆除,但是有些名人住所幸免遗存,并被评为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文物普查单位。政府、企业和社会应集中力量对会馆进行保护修缮和利用。例如开发主题展览,置换内部功能成为展览馆等,并向公众开放。宣武门城外地区为戊戌文化主题游一部分,主要游览路线推荐为:四川会馆-嵩云学堂-松筠庵-闻喜会馆-土地祠-松艺学堂-安徽会馆等。最为重要的是菜市口附近地区,其主要游览路线推荐为:六君子遇难处-南海会馆-浏阳会馆-粤东新馆-云南会馆-新会会馆等。

对于戊戌文化主题游的会馆,要不断丰富、提升其展示内容和形式,围绕戊戌变法名人事迹,利用纪念日、主题日等开展研讨和教育活动,充分展示名人的生活学习环境,使得人们更加深入了解戊戌变法的革新精神和文化内涵。

7 结束语

新会会馆自建设以来,已经有将近200年的历史,是宣南地区重要明清会馆的代表之一。不仅经历了从士子会馆、名人故居、戊戌维新活动场所到大杂院名居的历史转变,而且涌现出一批在北京政、商、学界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他们结集于新会会馆,在生活、学问、仕途上互帮互助,不同程度地参与到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进程中。因此我们要综合考虑会馆的历史、现状、空间以及价值等,在不影响建筑安全和保持其真实、完整性的前提下,使其发展成为展览场所、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办公服务场所等,从而达到在使用中持续保护文物建筑的状态,并充分发挥其历史文化价值,为会馆的保护利用提供可以借鉴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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