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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转变与精细治理: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牧区社会治理

2019-06-04王力平

贵州民族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牧区农牧民农村

王力平

(内蒙古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内蒙古·包头 014010)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牧区作为一定地缘群体和区域社会,是民族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村牧区治理属于地域性基层社会治理范畴,农村牧区治理精细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十二五”末,内蒙古农村牧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实现程度达到84.09%[1]。近年来,内蒙古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扎实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牧业连年丰收,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牧区面貌显著改善,“三农三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三农三牧”仍然是内蒙古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农村牧区依然是内蒙古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优先发展是现代化内蒙古建设的一项重大原则,建立强大的农牧业体系,建设美丽的农村牧区,实现农牧民的生活富裕,增强亿万农牧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内蒙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既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全区人民群众共享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如何将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机结合,怎样以更有力的举措走好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乡村文化兴盛之路、乡村善治之路、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这不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意,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本研究基于2014-2016年展开的内蒙古美丽乡村建设调查,探究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程中,如何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有序推进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为农村牧区治理精细化水平提升和社会治理创新提供镜鉴。

二、农村牧区社会治理的内蒙古实践样态

为了缩短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差距,统筹城乡同步发展,推进农村牧区社会治理,内蒙古自治区从2014年到2016年3年时间内,全面系统大规模投入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个全覆盖”综合性民生工程,该工程既是当时最大的脱贫攻坚工程,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该工程包括建设项目和扩面工程两部分,建设项目包括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嘎查村街巷硬化、通电、通广播电视通讯、校舍建设及改造、卫生室、文化活动室、便民连锁超市及配送中心、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十个方面的建设。扩面工程包括环境整治工程(亮化、绿化、美化、净化等)、产业扶持项目以及其他。三年累计投资达2304.46亿元,其中“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累计投资1448.11亿元,扩面工程累计投资856.35亿元[2]。经过三年的投资建设,自治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观(详见表一,数据整理主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网站),从根本上彻底改善了1000 多万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其做法和经验为农村牧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一把“金钥匙”[3]。

表一 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投资建设

“十个全覆盖”前的内蒙古农村牧区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严重不足,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亟待改善。随着“四通”“三有”“两改”“一保障”的落地,农村牧区呈现新的样态。“四通”(安全饮水工程、街巷硬化工程、电力村村通及升级改造工程、广播电视通讯工程)畅通了民心,补齐了农村牧区水、路、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为农村牧区的永续发展奠定了厚实的基础。“三有”增添的不仅是生活的便利,更是改变了农牧民的生活节奏,提升了农村牧区的生活品质。“三有”很好地促进了“三农三牧”工作,改变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牧区加快全面小康进程的认识,进一步激发了农牧区的要素潜能和农牧民的创业热情,更是带动了农牧业发展的活力,尤其是培育了一批具有持续发展前景的新型农牧业主体。“两改”改变了村庄旧样,改善了农牧区的生活环境,进行了美丽乡村的提档升级。实施“三改(危房改造、院墙改造、上下水改造)、三化(村内街巷硬化、绿化、亮化)、三配套(每村配套建设1个文化广场、1座压缩式垃圾转运站、1座小型污水处理站)”工程,从根本上改善了村民的居住条件,提升了村庄的整体环境面貌。“一保障”保障了民生需求,解决了农牧民的后顾之忧。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工程的硬性要求,截止2016年年底,60岁及以上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城乡居民达209.41万人,享受高龄津贴人口24.75万人,其中低保老人11.2万人。与此同时,部分旗县规划建设了规模适度、集中居住的养老园区,有的在区域重点建制镇建设了集老年公寓、幼儿园、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逐步形成空间布局优化、发展模式多样、社会参与广泛、服务保障优质、老年群体共享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实现了农村牧区养老机构全覆盖,促进牧区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十个全覆盖工程”实现了水、电、路、视、房、文、教、卫、保、商的全面覆盖,不仅使了村庄的面貌“变美了”,也带动了农村牧区的产业发展,各地探索的“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等特色产业带领着广大农牧民“变富了”,农牧民在乡间流传着这样的话:“住上敞亮房,走上平坦路,喝上干净水,广电有节目,活动有场所,户户通上电,校舍保安全,购物家门前,小病不出村,老来有保险”。“十个全覆盖工程”在促进农村牧区生活面貌根本性改善的同时,还依托特色资源优势,形成了一批畜牧业产品、旅游等富民产业,打造了一批“产业村”“明星村”“亮点村”,走出了“有新房无新村”的传统农村建设怪圈,在环境、产业、人力、组织等方面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社会治理精细化这一视角来审视“后美丽”时代的内蒙古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后的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的每一个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其社区样态总体上趋向同质性,现代化新农村新牧区的特征越加凸显,但是与农村牧区的全面振兴尚有较长的路要走。嘎查村治理环境、治理资源、治理硬软件条件的改善,迫切需要与之相配套的治理理念、治理思路、治理技术等的变革,而这些正是当下如火如荼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重点考虑的基础性工作。“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4],只有治理有效,方能让美丽乡村成为亮丽内蒙古的鲜明底色[5]。

三、农村牧区治理的要素转变与经验审视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既要立足中国乡村社会变迁和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更要立足当前农村牧区的现实社会问题与困境。乡村振兴是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林区所有嘎查村的全面振兴,是农民、牧民、林区垦区职工的全面覆盖,是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转型、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基层组织建设等的全面推进。农村牧区治理是一种极具综合性复杂性社会性的实践活动,是由治理理念、环境、目标、主体、客体、资源、方式、模式、结构等要素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6]。乡村振兴既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要创造性地制定规划,开展治理工作,更要夯实农村牧区治理基础,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农村牧区治理如何实现精细化成为推动构建共建共享乡村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关键。农村牧区治理的精细化需要重新审视当下农村牧区治理要素已然发生的重大转变,精细治理因治理要素转变而行,精细治理就治理要素转变而动。

(一)治理理念的共赢化转换

随着农村牧区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农村牧区社会环境日益改善也日趋复杂,农牧民群体需求和利益越加多样化,农村牧区迫切需要一种不同于传统单一治理模式的复合治理模式,寻求多元利益主体的最大公约数,实现农牧民、嘎查村、苏木乡镇、两新组织等的互利共赢。

乡村要振兴,农村牧区的治理要以农牧民的幸福民生为落脚点,尊重农牧民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话语权。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牧区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生产经营方式以及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出现了许多带有共性的问题,比如干群关系紧张、基层组织缺乏活力、村干部权力过大而监督缺位等。这些存在的问题既挑战原有嘎查村熟人社会构建的社会信任,也挑战嘎查村治理的现实基础,正是这种挑战倒逼着嘎查村和政府在村级治理机制的创新方面进行大胆地探索。在新时代社会矛盾业已转化的新形势下,需要让全体农牧民参与到农村牧区发展的现实中来,治理实践应随时捕捉与农牧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以创新农村牧区治理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将农村牧区治理的效能与农牧民生活质量的提升紧密关联起来[7]。

(二)治理目标的综合化转向

农村牧区变迁以及地域环境限制的叠加塑造了治理环境的复杂性,同样,农村牧区内部民族环境以及边疆社会环境为农村牧区治理精细化带来双重压力。农村牧区治理需要积极面对和回应农牧民对幸福民生的期盼,尤其是农牧民对幸福民生需求的拓展,通过提供更加精细化的公共服务,继续深化农村牧区治理创新的执行力,进而实现农村牧区秩序的精准维系、农牧民权利的精准保障和民生的精准改善[8],让农牧民共享“全覆盖”的发展成果。

农村牧区治理精细化需要兼顾社会公共事务有限供给与农牧民多样需求的有效对接,需要综合考虑治理效果的客观测量与农牧民主观体验的衔接,需要促进农村牧区场域中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各类治理主体之间的平衡,既要追求生活共同体和意义共同体的社区本质统一,也要创造有机的民族团结等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的综合。

(三)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转置

不同于传统治理模式,治理主体多元化作为一种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切实协调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之间的关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治理精细化就是要致力于农村牧区多元参与主体利益的最大化。

美丽乡村建设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一场关乎内蒙古农村牧区历史性大变革的宏伟工程,是为农村牧区建设发展和农牧民生产生活开启的一次全新跨越和深刻变革。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的三年中,全区各级党员干部作为农村牧区治理多元主体中的重要一元,共3万余名领导干部(其中包括2.1万余名嘎查村干部)积极参与“五级示范抓引领”工作,有效解决了各个主体参与农村牧区发展的协同治理。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结合农村牧区“两委”换届选举,调整充实“两委”班子,选好、管好、用好农村牧区“两委”带头人,不断增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组织新当选农村牧区“两委”成员特别是农村牧区党组织书记和农村牧区委员会主任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推选嘎查村民小组长、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嘎查村民代表,及时修订农村牧区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管理制度,规范党务村务事务工作,全面推广嘎查村务契约化管理和“532”工作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牧区自治机制,提高农村牧区组织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治理客体的问题化转移

社会治理精细化是治理理念与治理实践的有效统一,服从和服务于广大农村牧区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化地满足广大农村牧区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农村牧区治理精细化的理念必然是追求幸福民生[9]。农村牧区的治理精细化直接指向农村牧区的社会问题以及问题背后的利益主体。

不管是在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还是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公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污染治理与草原环境保护、新型农村牧区的现代元素与民族地方元素的关系、民族与边疆社会和谐等问题依然突出。怎样在快速发展经济社会的同时保证公平与正义,怎样在易地搬迁、乡村工业化、土地流转的同时保护好草原环境,怎样实现农牧民传统与现代生活方式的有机融合,怎样实现民族区域自治与边疆稳定的有机统一,这都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利益共享,统筹治理资源,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绩效。

(五)治理资源的市场化转轨

美丽乡村建设加速推动了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拓展,城市文明向农村牧区辐射,有效推动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在切实解决了农牧民基本公共服务问题的同时,带来了农村牧区建设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农村牧区治理的精细化从本质上要求合理动员和有效配置各类资源,既释放农村牧区中各类主体、资源的“活力”并促进其流动,同时又注重各治理主体在活力基础上的规范、“有序”以及问题的有效解决。

农村牧区治理的深入有效推进,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治理资源统筹整合中的作用,向市场要效益,通过市场扩大效益,实现治理资源的市场化挖掘、集约化配置、系统化统筹、高效化整合。

(六)治理方式的法治化转型

治理精细化既要依法保障农牧民有效自治,也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探索合作共治。农村牧区治理的目标就是要追求农村牧区繁荣、和谐和稳定,法治必然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最有效保障。农村牧区治理的法治化需要重塑农村牧区治理立法理念,要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农村牧区社会治理体系中,让农牧民的“自治权”迈向公共领域,让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农牧民在法治的框架下“民事民管”“民事民办”,实现农村牧区的有效治理。

农村牧区治理的法治化需要再造农村法治主体,提高农民法治素养。新型农牧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也是农村牧区治理法治化的主体,提高农牧民的法律意识,培养知法守法具有法律素质的新型农牧民,是农村牧区治理法治化的需求。

四、乡村振兴进程中农村牧区精细治理的实现路径

走向良治的复合治理是农村牧区精细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中实现治理有效的逻辑旨归。农村牧区精细治理是国家性的正式制度与地方性的非正式制度“互构”的过程,农村牧区精细治理的关键是要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在地化”,乡村振兴进程中的农村牧区治理制度也需要为迎接“逆城市化”发展与正在到来的后生产型乡村做全面准备[10]。农村牧区治理精细化就是要转变农村牧区治理的思维、主导理念、主体结构、功能定位、治理方式等,升级原有社区“自治”模式,将刚性管理与柔性服务相结合,强调治理要素的有效识别和治理资源的精确瞄准,精细治理就是要落实精确瞄准,力求治理实效,从而建立起适应农村牧区建设与发展实际的苏木乡镇宏观管理、农牧区居民自主治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主体“共治”与民族“自治”相融合的农村牧区治理新机制。

将精细化的理念与文化运用于农村牧区治理即为精细治理,农村牧区精细治理需要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个层面予以突破。治理体系的合理建构在促进治理主体能力全面提升的同时,也将保障治理能力的全方位渗透[11]。治理体系角度强调协同机制和两支队伍建设,需要推进农村牧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协同,加强农村牧区治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创新推进农村牧区志愿服务。治理能力的角度就是要增强“制度执行能力”[12],强调“四化”治理,即标准化规程、系统化整合、智能化治理、动态化管理,需要研发农村牧区治理的标准化操作规程、力推农村牧区治理资源的系统化整合、探索农村牧区的智能化治理、深化农村牧区治理绩效动态化管理。

(一)推进农村牧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协同

乡村振兴就要充分发挥好党管农村的重要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好党的制度整合力[13],全面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围绕农村牧区工作新要求,以党建促振兴,增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组织力。农村牧区治理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持续不断地推动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变传统大包大揽的治理方式,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积极培育扶持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农村社会组织,重视发挥新乡贤作用,最大限度地为农牧民提供更多的优质公共服务。

调动农牧民参与农村牧区治理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协商,围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中涉及农牧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以及居民反映强烈的实际困难和矛盾问题等开展协商,真正使基层民主协商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明确目标、鼓舞干劲的过程。探索嘎查村民议事会、社区共建理事会、和谐促进会、农村牧区决策听证等协商形式,提高社区协商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农村牧区治理队伍专业化建设

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人才振兴,建设一支懂农牧业、爱农村牧区、爱农牧民的工作队伍,是新时期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农村牧区治理有效的实现,急需多样化、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强力支撑。

一是打造农村牧区多样化人才队伍。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建设,实施嘎查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从当地致富能手、返乡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等方面选拔培养带头人。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在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妇女中大力发展党员。探索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激励、薪酬社保等实践,在有条件的农村牧区尽早普及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下大力气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匹配的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可先期对接落实社会工作“三区计划”,发挥农村社区社会工作的专业引领作用。培育挖掘农村牧区本土文化人才,支持文化能人,培养懂文艺、爱农村牧区、爱农牧民的文化工作队伍。

二是加强农村牧区干部法治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农村牧区干部要率先守法,知法用法,为农牧民做好表率,秉公办事,维护好农牧民正当的合法权益,能够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对农村牧区干部、基层党员、人民调解员等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样化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水平,适应智能化时代农村牧区治理的新形势。

三是改变大学生村官的“截流”,实现大学生村官从“驻镇”到“驻村”的转变。发挥大学生村官的知识优势,有效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生根和农村牧区治理理念、思路、方式的转变。

(三)创新推进农村牧区志愿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农村牧区志愿服务作为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予以部署。农村牧区可建立以帮助农牧民排忧解难为宗旨的公益性志愿者队伍。如党员志愿服务队、老年志愿服务队、青年志愿服务队、巾帼志愿服务队、民兵志愿服务队等,开展农忙突击、抢险救灾、帮老助残、扶贫济困、纠纷调解、环境整治、信息共享等为主要形式的“接地气”的志愿服务活动或项目,让广大农牧民在志愿者服务中培育文明乡风,建设邻里和睦、守望相助的文明乡村。

创新农村牧区志愿服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社会化的志愿者招募机制,建章立制,形成有效的志愿服务管理机制,通过规范评选表彰工作,形成农村牧区志愿服务的评价激励机制,积极推广“志愿服务银行”“互助服务”“服务转换”等有效形式,保障志愿服务良性运行的可持续发展机制[14]。

(四)研发农村牧区治理的标准化操作规程

首先,建立统一、科学、符合农村牧区实际的社区治理标准体系。全面开展农村牧区治理标准化体系框架研究、设计和构建,制定苏木乡镇在农村牧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推进农村牧区基层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如嘎查村建设规范标准化、嘎查村信息数据采集标准化、苏木乡镇电子政务标准化、苏木乡镇公共服务标准化等,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层级和流程,打通“最后一公里”,打造“一站式办理”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其次,简化优化农村牧区治理流程。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村级“453”挂图作战的实践表明,治理流程的简化和优化是治理有效的可靠保障。农村牧区治理各项流程包括各级部门工作任务的分配、权责的分界、任务环节的工作时间、任务开展的先后次序、任务完成的周期等[15],清晰严密、可追溯、可量化的治理流程保障了农村牧区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和治理目标的达成度。

(五)力推农村牧区治理资源的系统化整合

乡村振兴就是要持续深化农村牧区改革,有效激活农村牧区资源要素,繁荣农村牧区文化,让广大农牧民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迸发出来,汇聚全社会支农支牧、助农助牧、兴农兴牧的力量。在农村牧区治理资源的挖掘方面,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的优秀成果,激活传统文化资源,引导企业家、退休人员、文艺爱好者等投身农村牧区文化建设,积极开发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文化和戏曲、剪纸、茶汤等民间艺术、民俗表演项目,促进传统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的有效对接,将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乡村振兴,推动文化、旅游等产业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发展[16]。

在农村牧区治理资源的整合方面,要积极搭建多主体参与的治理平台,统筹各类治理资源进行再整合。乡村振兴中的标准化卫生室、文化活动室、便民连锁超市等日常运转及管理,需要以“人、地、物、组织、效益”等为参数,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同社会组织培育、非公经济发展等问题一起纳入到城乡协调的框架中来统筹推进。同时,还要不断健全投入保障制度,确保财政优先保障,加强金融重点倾斜支持,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六)探索农村牧区的智能化治理

乡村振兴进程中的农村牧区治理要构建以动态跟踪、系统集成、信息共享为标志的适宜农村牧区地理信息、人口特征、法人征信等的基础通用数据库。加强农村牧区治理智能化应用技术、服务平台等的研发,实现嘎查村、苏木乡镇、旗县、盟市各级各类治理服务网络在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社保、智慧社区等民生综合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15]。

持续拓展信息技术在农村牧区治理领域的应用,加快优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综合平台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农牧民。探索适应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大力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实现农商系统互联,渠道互通,解决农产品“卖难、价低”等问题。研发智能放牧APP,实时跟踪羊群位置,实现定位器与牧户电子围栏的交互功能,帮助牧民智能放牧、科学放牧。

(七)深化农村牧区治理绩效动态化管理

社会治理精细化的首要问题是解决人的问题,其内涵包括精准识别人的需求,精准区分不同群体的利益,精准提供管理与服务,实现人的全面发展[8]。农村牧区的精细治理尤其要精准识别弱势群体和贫困人群,在脱贫攻坚进程中更为精准地提供服务供给,实现精准脱贫。乡村振兴进程中的农村牧区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依然起着基础作用,农牧民的满意度应当作为农村牧区精细治理评估的根本标准。

农牧民的民生需求和利益诉求是不断变化的,故而农村牧区的精细治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农村牧区的治理绩效也会随之而动态变化,治理绩效的动态化管理就是要将规范性的评价和效益性的评价相结合,建立起立足农村牧区发展实际、考量农牧民需求变化的农村牧区治理绩效评估多维指标体系,实现农村牧区精细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共促乡村振兴的分类推进和实现。

五、结语

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牧区的实施,应当瞄准主攻方向,抓住关键节点,以城乡协调为牵引,对照农牧业强、农村牧区美、农牧民富全面实现的目标,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农村牧区精细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考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多元化体系,就治理主体而言,既要依赖于政府组织,也要依赖于非政府组织,就治理依据而言,既要依靠法律,也要依靠道德、民俗、社会组织规范,就治理方式而言,既要依赖强制,也要依赖非强制的沟通、协商、妥协、讨价还价等。在推进农村牧区治理精细化的具体实践中,要不断夯实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构建起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相协”的农村牧区治理新格局,确保农村牧区活力和秩序兼具,社会发展和生活幸福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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