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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给国民经济核算带来的挑战
——兼论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的构建

2019-06-04刘安平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9年3期
关键词:核算电子商务数字化

□刘安平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国民经济核算带来了新的挑战,包括价格指数无法反映产品质量的提升、共享经济使消费和投资的界限变得模糊、免费数字消费品带来的效用无法体现、数据资产尚未纳入核算等。为解决这些问题,OECD 提出了构建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的解决方案,卫星账户可用于测算电子商务交易额、数字经济增加值等主要指标,解决数字经济核算面临的难题。

自20 世纪末以来,互联网的普及大大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和生活模式,近年来数字技术创新的深化,如云计算、移动服务、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加剧了商业和生活模式的转变,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发展。数字经济的发展给国民经济核算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整理了OECD 及美国相关研究机构围绕该问题开展的研究以及关于设立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的建议,以期为中国数字经济的核算提供借鉴。

数字经济的定义与范围

目前学术界尚未就数字经济的具体定义达成一致,2016 年G20杭州峰会发布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的定义比较全面具体,《倡议》认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ICT)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数字经济有时也被称为互联网经济、新经济或网络经济。

数字经济越来越多地与传统经济交织在一起,使得数字经济的明确划分变得更加困难。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参照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相关研究,给数字经济划定了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美国经济分析局认为数字经济包含三大部分:

(一)数字化支持设施

电脑网络,如互联网,是数字经济的基础。数字化支持设施由支持电脑网络和数字经济存在和运行的基础物件和组织安排构成,主要包括电脑硬件、软件、电信设备及服务、结构、物联网、支持服务。这里的“结构”是指数字经济生产者用于创造数字经济商品或提供数字经济服务的场所,一般包括数据中心、半导体制造工厂、光缆、开关和中继器的安装等;“支持服务”是指维持数字化支持设施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服务,如数字咨询服务和电脑维修服务。

(二)电子商务

美国经济分析局使用“电子商务”来描述一切通过电脑网络发生的商品和服务的买卖。电子商务反映商品或服务交易的性质,美国经济分析局认为电子商务包括数字化下单、数字化交付或数字平台支持型交易。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企业对企业(B2B)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B2C)电子商务、个人对个人(P2P)电子商务。P2P 电子商务也称为平台支持型电子商务,就是所谓的共享经济,典型的领域包括乘车服务(优步、滴滴等)、住宿服务(Airb&b)等。

(三)数字媒体

数字经济的第三大组成部分是数字媒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再购买或租赁实体的书籍、报纸、音乐或视频,而选择在线获取数字化格式的产品。美国经济分析局将数字媒体定义为人们在电子设备上创造、获取、储存或观看的内容,具体来说主要包含三种形式:数字媒体内容的直接销售、免费的数字媒体内容、大数据。数字媒体内容的直接销售比较容易理解,比如我们购买电子书或订阅电子杂志等。免费的数字媒体内容是指一些互联网公司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的数字媒体内容,比如新浪、网易等大型门户网站提供的免费新闻,也包括P2P 数字媒体,例如美国的YouTube 和Facebook,中国的优酷和微博等。大数据是指利用数字媒体收集大量关于消费者的信息,其中包括行为和偏好信息,像Google、百度和淘宝这类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就会收集到大量用户信息。

GDP 核算在数字经济时代遭遇的挑战

GDP 衡量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GDP 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的综合指标,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但随着数字技术的深入发展,经济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GDP 核算面临着新的挑战。目前数字经济给GDP 核算带来的挑战主要体现在:

(一)价格指数无法反映产品质量的提升

数字化带来的重要挑战之一是如何测算价格变化,市场价格有时无法体现产品质量的提升,尤其是新产品,新产品往往可以给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但这很少反映在市场价格的变动中,这会导致总产出和GDP 数据具有误导性。在测算产出增长情况时,对质量变化的不当调整可能会影响价格指数,在计算信息通信技术(ICT)产品增加值时这一点尤为明显,因为这类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变化很快。由于技术变化很快,标准的价格指数计算方法可能低估新模式所蕴含的技术进步,进而导致价格指数的高估和GDP 增速的低估。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智能手机,近年来苹果和华为高端款智能机的价格节节攀升,如果不考虑产品质量的提升,将其简单归为价格上升,必然会导致价格指数的高估和GDP 增长的低估。

(二)共享经济使消费和投资的界限变得模糊

数字经济推动了个人对个人(peer-to-peer)交易的发展,即所谓共享经济的繁荣,比如滴滴等平台提供个人对个人的汽车搭载业务。这类业务给GDP 核算带来了两个方面的挑战,首先是这类业务由于出现时间较短,如何准确将其计入GDP 仍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另一个问题是,滴滴平台上的汽车按照制度规定应作为投资品,但这些汽车处于非运营状态时又兼具消费品的特征,按照SNA 的规定,居民在耐用消费品上的支出如果仅有部分用于商业(营利)目的,则其在该耐用消费品上的支出应按照商业和个人用途的比例划分为资本形成额和居民最终消费支出。这一规定虽然很明晰,但执行起来却很困难,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多数国家仍将共享汽车的购买作为消费支出处理。

(三)免费数字消费品带来的效用无法体现

免费的数字消费品,如电子邮件、搜索引擎以及互联网上的大部分内容,没有作为总产出计入GDP,但却提高了消费者福利。美国竞争力委员会(2016 年)指出工业化国家近年来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统计部门无法准确测算新产品和服务(如:Google、Facebook 和Twitter)带 来 的质量提升和隐性社会价值,因为和传统的商品和服务不同,数字产品和服务有时是免费的。这类产品的盈利模式通常是广告收入,我们可以认为在购买被推销产品时消费者支付的部分价格是用于支付上述数字消费品,因而数字消费品的价值以一种间接的方式部分计入了GDP。通过广告补贴的免费服务并非一种新的现象,人们早已习惯了免费的电视和广播服务,这些服务也是由广告赞助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没有将谷歌、百度等公司提供的免费服务(90%的收入来自广告)纳入居民最终消费进而纳入GDP 和没有将电视、广播服务纳入GDP 是同一问题,只不过数字经济时代将这一问题放大了。

(四)数据资产尚未纳入核算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大大提高了数据的价值,如今数据也成为一种资产,但是数据资产尚未纳入统计(GDP),这可能导致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被低估,但是将数据资产纳入GDP 存在两个方面的难点,首先是确定哪些数据可以作为资产进行确认存在困难,其次是如何测算这些数据资产的价值也存在困难。互联网数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电子身份信息,另一类是行为信息(又称数字足迹)。电子身份信息是指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居住地址、教育水平、婚姻状态、家庭成员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在人的一生中甚少发生变化,因而具有长期有效性。行为信息(数字足迹)是指个人在线活动留下的信息,包括位置、访问的网站、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等,这些数据经常发生变化,只具有短期有效性,会很快失去价值。目前达成的初步共识是,电子身份信息可以作为数据资产,而行为信息不能作为数据资产。在部分西方国家,已经将长期有效数据确认为资产,但在我们国家这一做法尚未普及,这会造成GDP 中资本形成额的低估。

除了上述各国共同面临的数字经济核算难题外,中国还面临着独特的困难,如在电子商务统计方面,西方国家的制度已经相对完备,而我国的统计制度还在逐步完善中,并且中国的电子商务环境比国外更复杂,随着微商等新销售模式的出现,中国电子商务统计及增加值核算工作的难度也在进一步加大。

OECD 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的初步构思

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给国民经济核算带来了诸多挑战,目前业界较为公认的一种解决途径就是在现有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加入数字经济卫星账户。OECD 构建了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的一个初步框架,借鉴供给使用表的编制思路,围绕如何编制数字经济供给使用表给出了操作性建议,主体内容如下:

图1

(一)数字经济的概念框架

数字经济的概念框架包含四个要素:生产者、产品、交易性质和使用者。

1.首先看交易性质,判断一笔交易是否为数字化交易的关键在于交易性质——产品为数字化下单或数字化交付的交易才能称为数字化交易。

2.产品主要涉及商品、服务和数据,通常国民经济统计的对象只包括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但考虑到数据对于数字经济的重要性,这里将数据作为一种独立的产品来对待。

3.生产者可以采用SNA 的机构分类,即公司、住户、政府、服务住户的非营利机构和国外,也可以按照活动来分,即分为数字产品生产者、数字平台(数字中介平台作为其中项单列)、数字化支持设施(即,提供数字基础设施的公司)和网页版平台(如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站)。

4.使用者可以按照SNA 机构分类进行分类,还可以按照规模大小将公司进行进一步细分。

5.数字化支持设施(enablers)是指为数字化提供基础支持的产品,一般认为数字化支持设施包括信息通信技术产品(电脑、移动电话、软件等)、互联网以及通信基础设施(光纤、数据中心)。

(二)在概念框架下测算数字经济

建立数字经济的概念框架是为了给数字经济的测算提供一个框架。这一部分介绍的数字经济的测算也是相对前瞻性的,在可行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考证,只是为测算数字经济提供一个思路。

1. 供给使用表。数字经济卫星账户整体采用的是供给使用表的形式,我国目前尚未编制供给使用表,但国家统计局已经在开展相关研究。供给使用表包括供给表和使用表,供给表反映各种货物和服务的总供给,使用表反映货物和服务的总使用,两者结合可以全面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过程的全貌。供给表是“产品部门×产业部门”的二维表,“行”是产品部门,“列”是产业部门。行反映各产品部门的货物和服务是由哪些产业部门生产的,合计为产品部门总产出。使用表也是“产品部门×产业部门”的二维表,包括中间投入、最终使用和增加值三部分,用来反映各产业部门的生产投入结构和增加值结构,以及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去向。

2. 产品部门的划分。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的编制还是围绕交易性质这一核心进行。将数字化下单交易细分为商品(可进一步细分为信息通信技术商品和非信息通信技术商品)和服务(数字化服务和非数字化服务),而后根据交易的处理方式进一步细分为直接从生产者网站或电子零售商网站购买、通过中介平台购买(可进一步细分为居民平台和非居民平台)。

由于数字经济的很多“交易”是非货币化或免费的,卫星账户中专门为加入了免费的数字化服务产品,不过如何测算这些“免费”和“非货币化”交易的潜在价值还需要制定详细的指南,明确相应规则。

3. 产业部门的划分。由于数字化对几乎所有行业都能产生影响,因而产业部门的划分并非易事,数字产业究竟包含哪些产业也有待进一步深入的研究。作为初步研究,可以按核心活动将相关企业划分为6 个产业:(1)数字化支持产业;(2)数字中介平台;(3)电子零售商;(4)其他数字企业;(5)依赖于中介平台的企业——按公司和非公司划分,有助于汇总得出零工经济的从业和活动状况;(6)其他产业。

4. 可测算的主要指标。结合现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统计资料和卫星账户统计资料,可估算出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重要指标:

(1)电子商务的交易规模;

(2)数字经济主要部门产生的增加值,可以按性质细分为数字化支持产业、平台产业、电子零售商、其他数字产业和依赖于中介平台的企业;

(3)用于生产的信息通信技术商品消费额和用于支持数字经济的信息通信技术商品(和其他基础设施)消费额;

(4)数字服务总消费额(包括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如软件和云服务);

(5)免费服务和数据价值的估算(需进一步制定可行的指南)。

2018 年,美国经济分析局利用OECD 的框架对本国的数字经济的规模进行了初步估计,发现2016 年美国数字经济GDP 为18.62 万亿美元,占GDP 总额的6.5%;2006 年至2016 年,数字经济GDP 平均增速为5.6%,比美国经济的平均增速高出4.1 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在编制供给使用表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中国如果想采用此框架构建数字经济卫星账户还有很多基础工作要做,例如加强供给使用表编制方法的研究,进一步明确数字经济的产品和产业划分,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加强对免费服务和数据资产估值问题的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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