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城市青年移民家庭化的双重困境
——基于北京市多数据来源的比较
2019-06-03史毅
史 毅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81)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城市地区对流动人口落户包容性的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举家迁入城市地区。尽管2010年以来我国经济呈下行趋势,2016年GDP增速下降至6.7%,但我国每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口均在1 000万以上,户籍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在2020年户籍城镇化率或将达到45%。按照我国“十三五”规划中“三个一亿人”的城镇化目标,将推动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一方面,我国重点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使之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将会加快农民工在城市地区的家庭化过程。另一方面,我国流动人口举家迁移流动的比例不断提升[1-2],非户籍人口在流入地的家庭化水平不断提升[3-5],两种因素共同影响城市移民的家庭化过程。同时,从历次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来看,中国的家庭户规模呈现出逐渐缩小的趋势[6],核心家庭的普遍化和分家也被认为是除生育数量变化之外对家庭规模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7-9]。多数学者认为大城市的家庭核心化是家庭功能变化和生活方式转变中一种自发的行为,但这并未考虑迁移流动对家庭结构变化的影响,家庭核心化趋势与迁移流动中个体的家庭化过程之间存在何种关系仍然值得讨论。在流动和迁移的过程中,流动人口的家庭规模缩减更可能是一种被动性的应对行为,尽管其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改善,但在迁入地仍需经历适应和融合过程,同时需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实现家庭团聚[10]以及组建新家庭的各类成本。然而,与其他移民群体不同的是,城市地区的青年移民实现家庭化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为严峻:首先是如何在流动性极强的生活环境中实现婚姻匹配的问题,其次是如何解决家庭成员在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居住分离问题[11-12]。在以青年人口为主的超大城市,青年群体“家庭化”不足的困境既影响青年移民在流入地的生活质量,也在流出地造成了留守问题。青年移民能否顺利实现家庭化,不仅对其家庭稳定性和生活质量影响重大[13],而且能够影响他们对城市事务的归属感、参与感和责任感,对城市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北京居住或工作3个月及以上的青年人口中,一部分人已获得北京市户籍,可被称为京籍青年移民;一部分人并未获得北京市户籍,可被称为非京籍青年移民。北京市作为青年流动人口的主要聚集地,其落户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的改善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与中小城市存在显著差异[14-15],这也意味着非京籍青年移民完成家庭化过程的外部阻力将持续存在。但是,由于移民的家庭化过程也受到经济、社会、心理等非户籍因素的影响,仅解决户籍问题是否就意味着青年移民可以顺利完成家庭化仍然有待考察。因此,本研究使用2015年北京市青年人口发展状况调查和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北京地区)的数据,从组建家庭和家庭团聚两个层面分析北京市京籍与非京籍青年移民家庭化过程的内部差异,分析影响超大城市青年移民家庭生活完整性的主要因素。
二、数据来源与概念界定
(一)概念与测量
家庭化过程指个体在生命历程中组建新家庭或实现原有家庭团聚的过程。与迁居模式不同,家庭化过程的侧重点不仅在于个体发生迁移流动行为时是否存在其他家庭成员同时迁移流动的情况,而在于迁移流动行为发生之后流迁者所属家庭能否在现居地保持一定的完整性。对于已婚的青年移民而言,能否与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共同生活是测量家庭化过程的重要判定标准;对于未婚青年移民而言,家庭化过程不仅包含能否找到配偶组建婚姻关系,也包括能否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此外,因青年人口的婚育状况和家庭结构的不同,家庭化过程还包含离婚和丧偶后与父母或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甚至包含已婚或未婚青年与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等情况。这几种模式并不常见且在本次调查中占比极低,因此不作为本研究的主要分析对象。
家庭化过程是分层次、分维度且不同步的过程,就地组建家庭和家庭成员团聚是直接衡量青年移民家庭化过程的重要维度。就地组建家庭作为家庭化过程的重要环节,既受到个体因素的影响,也与城市婚姻市场和社会融合状况有关。家庭团聚作为家庭化过程的最后结果,既受到个体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经济社会地位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也受到经济融入、制度融入等更高层次融入的影响,而更高层次的融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流入地环境的改善,其中居住环境的影响极为重要,直接关系到流动人口的家庭化成本。
(二)数据来源
由于家庭化过程同时涉及家庭组建和成员团聚两方面内容,青年移民与本地居民的家庭化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异,而当前缺少能够同时覆盖京籍原住民、京籍移民、非京籍移民三类青年的婚恋史、迁移史资料的大样本调查。因此,本研究同时使用北京市青年人口发展状况调查和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北京地区)的数据。北京市青年人口发展状况调查由北京市共青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共同开展并于2015年完成,调查有效样本量为10 769人,调查对象可划分为京籍青年原住民(18~35岁)[注]“京籍青年原住民” 指年龄在18~35岁之间,出生地和户籍地都在现居地(北京)的人口;“京籍青年移民”指年龄在18~35岁之间,出生地不在现居地(北京),但后来通过户籍迁入的方式落户现居地(北京)的人口;“非京籍青年移民”指年龄在18~35岁之间,在北京生活或工作半年以上,但户籍地不在现居地(北京)的人口。、京籍青年移民(18~35岁)、非京籍青年移民(18~35岁)[注]非京籍青年移民中也存在着显著的群体差异,一部分流动人口尽管没有获得北京户籍,但本人在北京有房,或者无房但在北京居住至少八年且收入在平均线以上,这类群体规模较小,占比不到全部流动人口的20%;一部分流动人口不仅户籍为非京籍,本人也无房,收入低于平均线或者收入高于平均线但在京居住8年以下,这类群体规模是非京籍青年移民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比基本上超过80%。、京籍中年原住民(36~60岁)、京籍中年移民(36~60岁)和非京籍中年移民(36~60岁)6类群体,本研究主要使用了与婚恋过程和家庭成员居住情况有关的变量进行分析。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开展[注]在本文中,除第4部分使用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北京地区)调查数据进行模型建构和回归分析外,其他部分数据结果均来自北京市青年人口发展状况调查数据。,调查对象为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 15 周岁及以上的流入人口,总样本量为 20.6 万人,涉及流动人口家庭成员共计约 50 万人,其中北京市子样本的规模为8 000人,覆盖全市16个区,对北京市具有代表性。该调查对流动人口的代表性较好,本研究主要使用了与迁移流动有关变量,对非京籍青年移民的家庭化过程尤其是家庭成员团聚情况进行分析。
三、青年移民家庭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选择性优势:“本地-外来”视角下的群体差异
由下页表1可见,在区域户籍的视角下,京籍青年原住民在人力资本、劳动就业和经济收入等方面并不比青年移民具有更强的优势,甚至在某些方面远低于青年移民。两个群体间的差异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与经验常识不符,甚至截然相反,主要原因在于以往研究对象多集中在农民工身上,该群体在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由于北京市户籍的门槛较高,能够从非京籍转为京籍的青年移民人力资本较高,研究生学历比例高达34%,远远高于京籍原住民。因此,在京籍青年移民成为外来人口的组成部分之后,青年移民与本地人口的差距有所减少,甚至在某些方面优于本地人口。因此,当将研究对象从青年流动人口扩大至青年移民(京籍青年移民+非京籍青年移民)时,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的差异进一步减少,但在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满足方面仍然存在难以消除的差距,分析这种差异的变化有助于进一步考察地方的户籍准入制度对人口迁移流动的现实影响。
表1 “本地-外来”视角下的北京青年群体比较
(二)婚姻市场的户籍区隔:未婚青年移民的家庭化问题
京籍青年移民与本地人交往、结婚的比例接近京籍青年原住民,非京籍青年移民与本地人交往、结婚比例较低。从调查数据看,北京市非京籍青年移民的婚恋过程不同于京籍青年原住民,从交往阶段到建立婚姻关系阶段均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对于非京籍未婚青年移民而言,男女朋友是北京市户籍的比例仅占8.75%,这一比例在京籍未婚青年移民中高达68.25%。从已婚青年的配偶户籍状况看,拥有北京市户籍的青年(无论是京籍原住民还是京籍青年移民),其配偶为京籍的比例均超过70%。考虑到仅通过婚姻获得北京户籍的途径存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因此京籍青年移民配偶的京籍比例反映出他们在婚姻选择上存在明显的户籍选择倾向,具体见表2。
表2 交往对象是北京户籍的比例 %
从未婚有异性交往对象的情况看,大学同学是京籍青年移民的主要交往对象,而非京籍青年移民在选择交往对象方面更依赖原住地社会关系,如老乡介绍等。值得注意的是,京籍青年原住民交友范围反而更广,近40%的人正在交往的男/女朋友此前互不认识。首先,京籍青年原住民可以获得更多的本地社会支持,依托当地亲友介绍而认识异性朋友的比例为24%,有8%的人通过网络认识异性朋友。其次,京籍青年移民的寻偶方式较为丰富,但一般会选择较为传统的渠道,如亲友、同事介绍等,通过网络结识异性朋友的比例极低。再次,非京籍青年移民恋爱交往更重视业缘和地缘关系,主要依赖工作和原住地社会关系,30%的人通过家乡亲友介绍对象或在家乡结识异性朋友,具体见表3。
表3 与异性朋友的主要社会关系 %
从已婚青年人口的情况看,原住地关系是影响其配偶选择的重要因素,但京籍青年移民的择偶范围更广。京籍青年原住民的结婚对象主要依靠北京亲友介绍,京籍青年移民的结婚对象主要通过工作结识(含自己结识和同事介绍),非京籍青年移民则主要依赖家乡自行结识或亲友介绍。总而言之,亲友介绍在北京青年婚配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作途径也是青年结识未来配偶的重要途径。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京籍未婚青年移民通过网络结识异性朋友的比例不高,但这种现象依然存在。
(三)核心家庭成员的分离:已婚青年移民的家庭化问题
对于未婚青年人口而言,婚配过程的实现是其家庭化过程的关键环节。对于已婚青年人口而言,家庭成员的团聚过程是其家庭化过程的重要环节。调查显示,已婚非京籍青年核心家庭团聚能力低,家庭生活完整性不足。首先,夫妻团聚的需求在已婚青年移民的家庭团聚过程具有优先性。北京市青年移民夫妻两地分居现象较少,超过80%的青年已婚流动人口与配偶共同生活。其次,与子女团聚的需求在已婚青年移民的家庭团聚过程中的优先性仅次于夫妻团聚。非京籍青年的抚育压力较大,能够携带子女共同流动的青年流动人口不到70%,低于85%的夫妻共同流动比例。京籍青年移民的子女团聚比例最高,京籍原住型已婚已育青年与子女同住的比例略低。核心家庭团聚仍然是北京青年移民面临的主要难题。能够与配偶子女共同生活的非京籍青年移民仅有63%,远低于京籍青年。同时,即使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在北京居留时间较长,非京籍青年仍然难以保证核心家庭生活的完整性,居留时间3年以上的非京籍青年核心家庭团聚的比例仅为61%,反而低于居留时间在3年以内的非京籍青年,见表4。
表4 已婚育人口与配偶子女共同居住情况的群体比
(四)家庭成员随迁的悖论:子女抚育与赡养父母的双重矛盾
家庭生活负担是影响个体实现家庭团聚的重要因素,其中子女抚育和老人照料是家庭负担的主要组成部分。调查数据显示,非京籍青年照料子女的负担颇重,父辈隔代抚育支持不足,高达41%的人由自己照看子女,但父母临时照看或者是长期照看的比例也接近40%。比较而言,京籍青年原住民照料子女的压力更小,自己照料子女的比例仅为25%,由共同居住的父母长期照看的比例超过31%,具体见表5。
表5 子女照料情况的群体差异 %
非京籍青年与父母同住并履行赡养义务的需求强烈,但普遍缺少在京赡养意愿。从调查数据看,非京籍青年希望父母独居而自己提供经济支持的比例最高,想在居住地附近租房或买房照顾父母的比例最低,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非京籍青年在北京生活的巨大经济压力,其家庭团聚过程中与夫妻子女团聚的需求大于与父母团聚的需求,具体见表6。
表6 父母赡养需求的群体比较 %
分性别来看,京籍男性青年移民愿意与父母共同居住的比例低于女性,希望父母独居而自己提供经济支持的比例高于女性;非京籍男性青年则表现出比女性更强的与父母共同居住并赡养父母的意愿。京籍青年移民与父母同住赡养意愿不高,但将外地父母接来在北京赡养的意愿较为强烈,具体见表7。
表7 父母来京赡养意愿的群体比较 %
与此相对应的是,尽管非京籍青年与父母一起居住、向父母提供照顾的需求较高,但在综合各种因素的前提下,实际上将外地父母接来北京赡养的意愿极低。即使在经济状况较好的京籍青年移民中,将外地父母接来北京赡养的意愿仍然不足。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住房和经济困难难以解决,而已经在京购房的人更愿意将父母接来北京赡养,京籍青年移民和非京籍青年移民有此意愿的比例分别为47%、26%。
四、青年移民家庭化过程的影响因素
(一)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在对北京市移民进行分年龄段、分户籍的比较分析后发现,非京籍青年人口尽管拥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但不具有京籍青年人口的户籍优势,其家庭化过程面临的阻碍最为严重,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非京籍青年移民的家庭化问题。由于家庭化的内涵具有多重性,家庭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分层次、分维度且不同步的过程,家庭团聚是直接衡量非京籍青年移民家庭化过程的重要维度。家庭团聚作为家庭化过程的最后结果,与各类随迁行为一样受到个体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经济社会地位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但也受到经济融入、制度融入等更高层次融入的影响,而更高层次的融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流入地环境的改善,其中居住环境的影响极为重要,直接关系到非京籍青年移民的家庭化成本。
在家庭团聚的理论框架基础上,我们将相关研究假设操作化为可观测和检验的变量。因变量包含两个变量,首先是青年家庭团聚[注]由于家庭团聚测量过程中涉及被访者的婚姻状态和家庭结构,家庭团聚主要可操作化为四种类型:未婚者与父母同住;已婚者与父母同住;已婚者与配偶同住;已婚已育者与配偶子女同住。的最终结果,即一个由0和1组成的虚拟变量。自变量共分为控制变量、经济融入、居留时间、居住环境和家庭禀赋五个部分。控制变量主要包括性别、年龄、民族、户口、受教育程度等人口学变量。考虑到本模型需要更多变量信息支持相应分析,因此使用了2015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北京地区的数据。从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看,北京市流动人口呈现出男女比例相当、年龄偏中年化、乡城流动人口占比高、受教育程度偏低、已婚比例高等特点。此外,非京籍青年打算长期在北京居住的比例与非京籍中年群体接近,高达61%,这也意味着非京籍青年的家庭化过程具有一定的内在驱动力,长期居留意愿并未随年龄增长和居留时间延长而有明显下降,具体见表8。
表8 主要变量界定与描述性统计
续表8
主要变量变量解释比例/均值就业身份雇员=175.06%雇主=27.00%自营劳动者=317.14%其他=40.80%个人月收入个人月均收入/元5959原生家庭收入父母月均收入/元3212居留时间在北京居住时间/年4.49居留意愿打算长期居留=160.98%不打算长期居留=039.02%兄弟姐妹数量存活兄弟姐妹数/人0.47居住类型居委会社区=164.73%村委会社区=035.27%子女数量存活子女数/人0.70婚姻状态已婚有配偶=172.52%未婚/离婚/丧偶=027.48%
(二)人口学特征:性别、年龄、教育的影响
表9模型结果显示,青年移民的家庭化需求具有梯次性特征,人口学变量对父母随迁影响最大,子女随迁次之,对配偶随迁几乎无影响。首先,女性青年移民的配偶随迁机率高于男性,但父母和子女的随迁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即性别因素仅对核心家庭团聚具有显著影响。其次,年龄提升会降低青年移民父母随迁的机率,但对其配偶随迁没有影响,反映出大龄青年移民主干家庭团聚能力较弱的问题。再次,已婚青年移民受教育程度越高,父母和子女随迁越容易实现,但配偶随迁不存在显著的教育差异。最后,青年移民的配偶随迁除了受到性别影响外,其他人口学特征均不存在显著影响,反映出其核心家庭团聚的需求远远大于主干家庭,配偶随迁作为刚性需求受年龄、教育等与迁移能力有关的人口学因素影响最小。
表9 青年移民家庭成员随迁的logit模型
续表9
父母随迁配偶随迁子女随迁未婚样本已婚样本已婚样本已婚已育样本非农业户口(出生时)0.905∗∗(0.344)0.692∗∗∗(0.193)-0.348(0.277)-0.208(0.166)受教育程度(参照组=高中) 小学1.387+(0.753)-0.722(0.761)-0.618(0.477)-0.790∗(0.330) 初中-0.668+(0.344)-0.209(0.241)-0.118(0.228)-0.448∗∗∗(0.135) 大专-1.243∗∗(0.463)0.541∗(0.259)0.436(0.344)0.450∗(0.192) 本科0.207(0.448)0.880∗∗∗(0.262)0.438(0.399)1.104∗∗∗(0.247) 研究生0.475(0.941)0.659(0.437)-0.363(0.635)0.732(0.462)就业单位性质(参照组=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0.668(1.027)-0.152(0.395)-0.240(0.710)0.007(0.386) 私营企业-0.215(0.909)-0.351(0.343)-0.338(0.628)-0.003(0.328) 外资企业-0.029(1.031)-0.859+(0.495)0.114(0.776)-0.192(0.398) 其他企业-0.548(1.062)-0.727(0.488)-0.075(0.710)-0.107(0.375)就业身份(参照组=雇员) 雇主1.626∗∗(0.552)0.026(0.290)1.013+(0.536)0.643∗∗(0.227) 自营劳动者1.346∗∗(0.475)0.236(0.223)0.789∗∗(0.261)0.450∗∗(0.138) 其他1.806+(0.990)-0.314(1.058)0.618(1.075)1.126(0.707)个人收入-0.000 151∗∗(0.0000460)-0.000 00955(0.000 0132)0.000 139∗∗∗(0.000 0401)0.000 0798∗∗∗(0.000 0189)原生家庭收入0.000 388∗∗∗(0.0000444)0.000 0102(0.00000695)0.000 387∗∗∗(0.0000551)0.000 0589∗∗∗(0.0000160)居留时间0.213∗∗∗(0.033)0.048∗∗(0.019)0.064∗(0.027)0.051∗∗∗(0.014)居留意愿1.025∗∗∗(0.291)0.447∗(0.195)0.566∗∗(0.190)0.643∗∗∗(0.113)兄弟姐妹数量-2.708∗∗∗(0.664)-0.542∗∗∗(0.125)居委会居住-0.182(0.294)0.172(0.204)-0.0961(0.200)0.323∗∗(0.120)
续表9
父母随迁配偶随迁子女随迁未婚样本已婚样本已婚样本已婚已育样本子女数量0.814∗∗∗(0.134)-0.0823(0.146)-0.111(0.121)常数项0.576(1.269)-1.526+(0.812)2.553∗(1.011)0.233(0.599)N1121281728172171虚拟R20.514 50.098 70.169 80.155 0
说明:1. 回归系数下方括号中的数值为相应系数的标准误(Standard error);2.+p<0.10, *p<0.05, **p<0.01,***p<0.001
(三)代际传递:父辈经济社会地位的影响
模型结果显示,父辈经济社会地位显著影响青年移民父母随迁情况,但对配偶和子女的随迁行为影响甚微。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前提下,拥有非农业户口的青年移民比拥有农业户口的青年移民更容易实现主干家庭团聚。这一状况可能是由于非农户口青年移民的父辈经济社会状况差异所致。非农户口青年移民的父辈生活所在地为城市而非农村地区,已经长期适应城市生活方式且经济社会状况较好,他们的家庭成员对家乡所在地的资源依附较弱,且能够承担迁移流动的成本。除了城乡身份带来的先天性影响,流出地原生家庭父母的收入状况对于青年移民主干家庭的团聚也存在积极的影响,但影响有限,这在某种程度上显示出父辈经济社会地位并不能有效降低青年移民家庭成员随迁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原生户籍身份对青年移民父母随迁的影响较大,但对配偶和子女随迁的影响并不显著,显示出青年移民核心家庭的家庭化过程受父辈经济社会地位的影响较弱。
(四)外部约束:社会融合与居住环境的影响
居留时间是迁移者了解、熟悉新环境的基本前提。有研究发现,流动个体在流入地生活的时间越长,越容易扩大社会网络规模,越有助于提升在流入地的经济社会地位,在经济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不断累积的基础上进而实现家庭团聚。父母、配偶、子女三种随迁模型结果都显示,居留时间的增加对青年移民核心家庭的家庭化过程具有稳定影响,居留时间越长,青年移民核心家庭成员随迁的可能性越大。同时,居住环境对于青年移民核心家庭成员随迁具有显著影响,村委会社区(农村或城中村地区)的租金水平一般低于居委会社区,但居住生活环境和配套设施水平也低于居委会社区,且一般对外来人口显示出更强的社会排斥[16]。因此对于有子女的家庭而言,居住在居委会社区的青年移民更可能将子女随迁至流入地共同生活,居住在村委会社区的青年移民子女随迁的可能性更低,这也证实了青年移民对子女成长和教育环境的关注。
(五)家庭团聚的推力:家庭照料能力和需求的影响
从家庭功能的视角看,青年移民家庭成员随迁主要受到家庭照料能力和需求两方面的影响,这两种因素构成了家庭团聚的推力。首先,父母是否随迁不仅受到家庭赡养能力的影响,而且受到家庭抚育需求的影响。换言之,青年移民的子女越多,家庭的抚育需求越大,越需要父母随迁帮助照料子女;青年移民的兄弟姐妹越多,家庭的赡养能力越强,父母随迁的需求和迫切性越低,这也间接证实了家庭规模和分工对家庭迁移决策的重要作用。其次,自雇者和雇主身份的青年移民实现配偶子女随迁的可能性更高,主要是由于这类随迁在增加生活成本的同时也意味着家庭收入的提升。这类群体主要集中于餐饮、批发零售等服务业,多数情况下需要配偶随迁以便共同从事经营活动,其经济收入相对较高且劳动时间相对自由,有能力承担子女随迁的经济和机会成本。值得注意的是,能力和需求的供给关系并不能广泛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家庭化行为,配偶子女是否随迁与子女数量并无显著关系。换言之,与配偶和子女团聚是一个家庭的刚性需求,家庭随迁决策并不因子女数量增加带来的抚育压力而受到影响;与父母团聚则取决于是否存在抚育或赡养压力,压力越小父母随迁可能性越低。
五、结论与讨论
本地家庭化和家庭本地化是移民社会融合的重要路径。在向超大城市迁移流动过程中,青年移民无论是与当地居民组建家庭,还是与外地家庭成员团聚,均面临严峻的困难与挑战。首先,超大城市婚姻市场存在严重的户籍隔离,青年移民与本地户籍青年恋爱交往的比例不高,结婚的比例更低;但是,获得北京户籍的青年移民与本地青年之间的择偶障碍将会明显减弱。这一方面缘于地方婚姻市场对户籍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缘于落户青年在人力资本、经济社会地位上的选择性优势。伴随着超大城市生活成本的提高和人口疏解政策的推进,婚姻市场中的户籍隔离程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剧,青年移民通过婚姻的方式实现社会融入的可能性下降。其次,青年移民的家庭团聚面临双重冲击,核心家庭成员团聚需求强烈与主干家庭成员团聚迁移成本过高共同导致了青年移民家庭的小型化。家庭规模减小在降低迁移流动成本的同时引起了家庭内部功能供给不足,最终导致家庭团聚存在核心化和主干化并存的现象,这也反映了家庭核心化趋势不断增强与家庭功能转移尚未完成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一方面,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家庭核心化趋势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个体更可能接受与配偶子女共同生活的居住模式;另一方面,主干家庭的内部分工模式依然存在,当家庭成员需要照料时仍然更倾向于优先选择其他成员照料而非市场化的模式,这也是主干家庭的家庭化现象依然存在的主要原因,这一现象在超大城市尤为明显。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超大城市地区主干家庭的家庭化现象将依然存在,父母随迁主要受到父辈经济社会地位、家庭内部分工和照料需求的影响。首先,移民及其父辈的收入水平越高,承担迁移流动成本的能力越强,在具有长期居留意愿的前提下越容易实现父母随迁;其次,移民在流入地家庭的照料需求越大,越难以承担父母在流出地长期居留的成本,当青年移民子女数量增加且需要照料时,父母随迁的可能性越高,当青年移民无子女需要照料且有兄弟姐妹共同承担照料父母的义务时,父母随迁的可能性极低。虽然主干家庭的家庭化需要依然存在,但其过程表现出较强烈的功能性和暂时性特征,这是由于家庭成员的照料本身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经验数据也验证了这一结论,无论是京籍青年移民还是非京籍青年移民,其父母随迁的比例远远低于配偶子女随迁的比例。因此,核心家庭的家庭化仍然是移民家庭迁移流动中最主要的需求,主要受到个体和家庭经济社会地位等迁移流动能力与城市公共服务环境两方面的影响,一旦具备相应的迁移流动能力或者公共服务环境得以改善,核心成员随迁的可能性将会迅速提升,并远远高于家庭的非核心成员。在核心家庭团聚成为最稳定的迁移模式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建立适合青年移民核心家庭团聚的服务环境与模式,将是未来大城市吸引人才流动、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同时,青年移民的家庭化能力在弱于当地居民的同时,也存在显著的内部群体差异。相对于京籍青年移民,非京籍青年不仅在户籍身份上存在差异,在城市地区的就业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和生存状况也都不理想,其家庭化过程比京籍青年移民面临更多的问题和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