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结构变迁背景下农村养老方式的转型
2019-05-25王翠霞
王翠霞
摘要:在社会转型期, 传统家庭养老发生了“在家养老”与“子女养老”的分离,家庭结构变化是其主要原因。对家庭结构的两个维度的分析表明,家庭结构变化在弱化家庭养老的同时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要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需要在支持家庭的同时,对传统养老方式进行调整,逐步实现农村养老资源的社会供给。
关键词:农村养老;家庭结构;养老方式;转型
中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农村老年人口远多于城市,农村老年人口占老年总人口的75%;二是农村老龄化程度大于城市,呈现出“城乡倒置”的状态;三是农村老龄化速度快于城市。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迎来了老龄化,属于“未富先老”,尤其是农村经济水平更低,养老资源更加紧缺。所以,目前我国老龄问题的主战场在农村。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人口总数、老龄化水平和老年抚养比三个重要指标农村都明显高于城市。由于农村土地保障的存在,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初,农民就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也基本实现全覆盖,然而由于我国农村经济水平不高,农村居民的参保层次较低,养老保险金仅限于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经济或物质方面,养老所需的最大经济份额以及养老服务依然由家庭承担,一直以来农村养老的主要模式都是家庭养老。
社会转型期,我国非传统家庭类型大量出现,家庭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家庭结构变迁的情况下,给农村传统养老模式带来什么影响、家庭养老模式是否适应现阶段农村家庭的特征以及家庭养老模式的出路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问题。
学术界关于上述问题的讨论存在诸多有价值的结论,这些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家庭结构变化弱化了家庭养老功能,但仍要重新构建家庭养老模式。李泉,杨同卫,陈晓阳(2014)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使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与权威降低; 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使可获得的家庭养老资源减少; 空巢家庭的大量出现造成家庭成员间情感联系的弱化以及家庭养老地理不可及性的增强。2. 家庭结构变化对农村养老的影响是双重的,家庭养老需要政策支持。张正军,刘玮(2012)从家庭规模小型化、人口流动及家庭权威分散等角度分析,指出家庭养老功能在弱化的同时也发生了强化。家庭结构的变化对农村养老的冲击不在于动摇了家庭养老的主体角色与核心功能,而在于削弱了家庭养老的传统方式,拓展或改变了家庭养老的存在形式。家庭养老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社会养老制度完善的过程中要注重对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张倩(2012)认为家庭结构的变化对传统家庭养老方式产生巨大冲击,但家庭结构变化是现代化发展的结果,传统家庭的小型化、核心化有利于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精神追求。虽然居住方式的变化和空巢家庭的增多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增加,但现实福利状况与家庭养老的优越性使家庭仍然并且应该持续承担农村养老的责任,社会养老只能作为家庭养老的补充进行完善。3. 家庭结构变化冲击了家庭养老方式,需要社会养老作为应对农村养老的主要力量。何芸(2011)从家庭的人口组成、家庭的收入来源及构成和家庭的代际关系三个维度,分析了农村家庭结构的变迁状况及趋势。并指出家庭结构变化使家庭养老方式受到强烈冲击并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社会养老保障服务需求增加,社会化养老保障将成为未来养老保障的主要趋势。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可以看出农村家庭结构对家庭养老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学术界关于农村家庭结构对家庭养老影响的讨论给我们很多启迪,是后续深入研究的基础。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家庭结构变化对传统养老方式的双重影响,从而探讨符合农村现状的现代化养老方式。
二、家庭结构变化对农村传统养老方式的影响是双重的
家庭结构包含两个要素:一是家庭人口要素决定的家庭规模;二是代际要素决定的家庭规模。人口要素方面:生育率的降低,使多子女共同分担的养老责任集中在少数甚至独生子女身上;农村人口流动导致的家庭成员间的地域分割,使过去两代甚至多代人之间的面对面接触变得遥不可及。代际要素方面:家庭生产功能的弱化、非农业收入的增加以及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提高,使得农村传统经济家庭共有变为经济独有,家庭权力趋向平等。
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核心化对家庭养老的影响是双重的。普查数据显示,第三次人口普查农村5人户家庭多达半数以上,但第四次人口普查以来2~3人家庭户比重逐渐上升,使得2010年农村家庭户平均规模为4人,核心家庭数逐渐增多。经济供养方面,家庭结构小型化、核心化使得家庭内部老年人比例增加,老年抚养比增大,养老资源需求比重必然增多,而分担养老风险的主体减少。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不变,用于每个老年人的经济支出势必降低,这种情况无疑会增加家庭的养老负担,降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但事实并非如此,数据显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收入高于非计划生育家庭。一方面农村生育率的下降,降低了小一輩投资支出对养老支出的挤出。另一方面,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从注重孩子的数量转变为注重孩子的质量,小型家庭子女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更多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掌握更多获取的经济收入的技能,因此他们能获得更高的经济收入,长远来看,农村老年人获取的经济供养资源不但不会减少还有可能增加。同时,婚姻的市场要价攀升,多子女家庭在子女尤其是儿子结婚时几乎要倾尽父母多年的积蓄,甚至会有大量负债,子女数减少极大地降低了因子女成家造成经济困难的可能性,能够增加养老金的储备。另外核心家庭的出现使老人从照顾孙子女中解放出来,去做自己喜欢的事,有技术、有能力的老年人还有可能通过自身劳动为自我养老增加筹码,使“老有所为”成为了可能。在生活照料方面,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核心化使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生活照料的负担加重。居住方式的变化使得传统家庭内部成员亲历亲为的照料方式变得“鞭长莫及”。但在经济收入增加的情况下,家庭成员无法身体力行的生活照料变为以经济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场补足,家庭内部成员由直接提供生活照料变为间接照料。家庭结构的变化,给老年人带来的最直接的结果是空巢期的提前和延长。表面上子女对空巢老人的精神供养受到了距离限制,实际上,子女取得成就、生活水平的提高就是对老年人的别种精神慰藉。最后,农村多子女家庭对老年人的供养大多采用轮流供养的方式,子女数的减少避免了子女间相互推诿赡养义务的可能。家庭经济收入的增加能够抵消家庭小型化带来的负面影响。郭文娟(2010)通过对太谷县的实证分析验证了上述观点。
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双重影响。现代化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收益的持续下降,导致农村青年剩余劳动力逐就业机会而动。他们有更多获取资源的方式,有紧跟时代的技术,有更多的生活来源,随之改变的是家庭的话语权与决策权,从而传统的以生活经验和年龄获得的家长权力被削弱。年轻人对父母的依赖减少,对父母的言听计从,尊老敬老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更重要的是,青年人认为对父母的投资回报率低于对孩子教育的投资回报率,出于理性算计,出现了经济供给的代际倾斜现象。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提高,非农业收入增加,女性话语权提升,夫妻关系良性发展,家庭权力平等化。而女性权力的提升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对其配偶父母的赡养行为和赡养观念。女性对配偶父母的养老行为取决于配偶父母当期的工具性帮助。當前,农村青年夫妻双方一同外出务工的数量逐渐增加,将子女留给家乡的父母照看,形成了大量隔代家庭,隔代的老年父母一方面在通过照顾孙子女获得精神慰藉,一方面能够换取更多的养老资源。狄金华、尤鑫、钟涨宝(2013)利用2006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査数据分析指出,农村已婚女性对配偶父母的养老资源供给行为受配偶父母提供的工具性帮助影响,工具性帮助越多,女性对配偶父母的资源供给越频繁。
三、支持并优化家庭养老方式的必要性
家庭养老方式具有其他养老方式不可替代的优势。费孝通将中国的亲子关系看成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下一代对上一代都要反馈的模式。 “反馈模式”所体现的家庭内部资源在家庭内部的互惠是对家庭资源的优化配置,代际之间的双向互惠,能够有效降低家庭内部的生活成本。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具有信息透明度高的优势,能够提高沟通效率。即使家庭结构变化弱化、外移了家庭养老功能,但这只是形式上的,家庭养老的实质并没有改变。
社会养老是家庭养老的补充。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村老年人中有70.79%的人领取养老金,但仅有17.22%能够依靠养老金生活。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经过多次变革完善仍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一方面说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另一方面说明家庭在农村养老中始终承担者举足轻重的作用。
家庭养老服务在家庭结构变迁的背景下需要社会支持。家庭结构的变迁使子女抚养老人不再是单纯的出于孝道和报恩,更多的是父母当期的工具性帮助的结果。子女养老转化为简单的经济性扶持,养老服务的供给受限于时间和空间。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不仅能够解决老年人的需求,也能让青年人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获取更多的经济供养资源。
四、农村家庭养老方式的转型
近年来,政府对家庭功能的强调与日俱增,“减轻国家负担、增加家庭和个人责任”逐渐成为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的主导思想,地方政府也习惯性地将社会福利打包给家庭,相关压力和矛盾也顺带被一并转移。在家庭重新变得重要的同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构建合理的家庭支持政策,发挥传统养老模式的积极作用。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剩余性模式强调社会福利对社会发展的补救和改善功能,是对家庭和市场的补充,国家的作用被降至最低程度,家庭和个人的积极性得到重视。然而在传统养老方式受到了家庭结构变化的影响,家庭养老方式需要进行转型以适应家庭结构的变化。
将家庭养老社会化,发展居家养老模式。传统完整的家庭养老是“在家养老”与“子女养老”相结合的形式。居住方式的变化使传统养老模式发生了内容与形式的分离。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国家对农村养老机构的投资力度不足,现阶段私立养老院在农村也得不到发展,加上农村老年人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使其仍然倾向于在家养老。而居家养老是由社会向在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养老资源,不但能够运用社会力量解决老年人对传统养老方式的需求,还能解决农村老年人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空缺的问题。这就要求国家增加对农村居家养老的资源供给,采取措施鼓励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参与,保证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有效运行。
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的普惠性。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最初是为第二、三产业雇员的职业特点设计的,将社会养老保险惠及农业就业者是社会保障事业中的难题。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国家主导,意味着国家对参保者的老年风险具有一定的责任,并具有福利色彩。追求福利均等化是我国的重要目标。收入脆弱性极高的农业就业者晚年生活质量的保证是福利均等化的重要体现,所以应当将社会养老保险普及所有公民。
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参与养老服务。公益性社会组织集公益性、非营利性、自愿性及自治性于一身,是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托。利用公益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能够将政府从单一承担社会养老的压力中解脱出来。但政府要发挥其激励和规范管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泉,杨同卫,陈晓阳.论家庭结构变化对农村传统养老模式的影响[J].东岳论丛,2014(05).
[2]张正军,刘玮.社会转型期的农村养老:家庭方式需要支持[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3).
[3]张倩.农村家庭结构变迁与家庭养老保障的再定位[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6).
[4]何芸.农村家庭结构变迁及其对养老保障的影响分析[J].社会保障研究,2011(01).
[5]郭文娟.农村家庭结构变化对养老资源的影响研究——基于太谷县的实证分析[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4(02).
[6]狄金华,钟涨宝.变迁中的乡村养老[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7]狄金华,尤鑫,钟涨宝.家庭权力、代际交换与养老资源供给[J].青年研究,2013(04).
[8]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03).
[9]杜鹏,孙鹃娟,张文娟,等.中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及家庭和社会养老资源现状——基于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的分析[J].人口研究,2016(06).
[10]彭希哲,胡湛.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迁与家庭政策重构[J].中国社会科学,2015(12).
[11]张倩.农村家庭结构变迁与家庭养老保障的再定位[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6).
[12]穆光宗.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及社会对策问题[J].中州学刊,1999(01).
(作者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