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下江苏农业保险精准扶贫对策研究
2019-05-25栾颖唐杨阳王可欣
栾颖 唐杨阳 王可欣
摘要:文章结合江苏省农业保险的现状,讨论其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有江苏省地域特色的农业保险精准扶贫措施。
关键词:农业保险;精准扶贫;江苏省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表达了以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方式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定决心。保险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三驾马车之一,其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的职能体现了保险反贫困的作用,契合了精准扶贫的要求。我国的贫困人口主要是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因此,为了保障贫困农户的经济收入水平,维持农户的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性,保险在助力精准扶贫工作中主要研究方向应当着眼于农业保险。
二、江苏省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的现状分析
(一)政府为农业保险兜底
“联办共保”模式是江苏提出的政府和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收取保费、承担风险的一种农业保险运作模式。农业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巨大且集中,保险公司承担能力不足,另外,大多数农户不愿承担高昂的农业保险费率,从而衍生出“联办共保”的模式。政府参与农业保险市场,为其分摊风险,成为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的可靠的兜底。
(二)农业保险种类多,覆盖面广
自江苏省全省推广“联办共保”模式以来,省内的农业保险种类从12个增加到了52个,各市区因地制宜地推出了各种新型险种:如南京高淳区在2012年推出了内塘螃蟹水温指数保险,常州武进区于2016年推出了水稻收入保险,连云港保险公司在2016年联合期货公司推出了玉米期货价格指数保险......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基本实现了对各种农产品自然风险和价格风险的全覆盖,为江苏省贫困农户的生产活动提供了多种保障选择。
(三)农业保险保费收支水平提高
江苏省统一“联办共保”模式之后,农业保险仍坚持自愿投保的经营原则。江苏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近年来有较大提升,2008年至2016年增长了近4倍。另外,农业保险的赔付支出也从2008年的1.87亿元增长为2016年的25.05亿元,理赔水平的提高,减少了农户因灾致贫的情况。
三、江苏省农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
我国尚未建立精准的贫困识别机制,部分贫困农户的扶贫资源在配置时会因非贫困农户的排挤而丧失。由于农业保险的自愿原则,部分真正贫困的农户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加之硬件基础设施的不完备,最终导致扶贫资源偏离,没有落实到贫困对象身上。
(二)政府、保险公司和基层服务人员职责不明
联办共保模式下,江苏全省在承保公司的选择上均采用了行政指定方式,然而政府、保险公司和基层服务人员之间信息不对称,降低了定损和赔付效率,影响了政策型农业保险扶贫工作的展开。
(三)政策、立法、市场监管不到位
为了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出台了《农业保险条例》。然而据此来解决一些具体问题较为困难,如各个地区的财政补贴比例该如何调节,巨灾准备金该如何管理和使用等,为此,各地区提出了多种方案,但没有全国性的政策法规予以支持,实际操作也不规范,降低了扶贫效果。
四、江苏省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精准的贫困识别机制
政府首先应当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在明确贫困县的前提下精准定位到贫困农户。针对各农户建立“一户一档”,档案里记录农户的基本信息、种植规模等情况,并清楚地记录到信息管理系统中去,动态实时更新,在进行贫困识别时能更加精确地进行筛选,防止出现扶贫资源偏离的情况。
(二)针对部分贫困农户采取强制性投保措施
以山东寿光为例,寿光共有14.7万大棚,近期发生的重大灾害事故中,受灾大棚超过了2/3,其中参与保险的却不足120个。农民的投保意识薄弱。贷款成了大多数村民的首选,建一个大棚需花費超过25万元,贷款金额占比3/5,农户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难以偿还。江苏省应当引以为戒,针对部分贫困农户采取强制性投保措施,使其在农产品遭受严重损失时能够获得相应保障。
(三)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因地制宜
江苏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部分试点地域把握不够精准,直接将其看作是惠民补贴,加重了地方财政部门的负担。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调整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分配制度,根据各个农户的实际情况灵活补贴,合理利用资金。其次,这是一个多方协作的过程,应当明确各方职责,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定损和赔付效率。
尽管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地方政府及保险公司在制定具体保险条例时也应考虑到当下该地区的现实情况,因地制宜地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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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大学生科研课题“脱贫攻坚背景下江苏农业保险精准扶贫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7C067)。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