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影响零售业发展的机制分析
2019-05-24廖戎戎
廖戎戎
内容摘要:本文对互联网金融与零售业发展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和实证分析,结论表明,从理论上看,互联网金融对零售业发展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以及促进消费者进行网上消费等方式,促使零售业转变为多渠道、开放式的业务形态,从而促进零售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中的P2P网贷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同时,可能助长不良消费习气,最终对消费起到抑制作用,进而阻碍零售业发展。从实证结果上看,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其对零售业发展的影响不显著,随着时间推移,互联网金融促进零售业发展的作用逐渐显著并增强。同时预测结果表明,从长远看,互联网金融可以促进零售业发展。因此,需要辩证地看待互联网金融对零售业发展的影响,充分发挥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等对零售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降低P2P网贷对零售业发展的负面影响,促使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零售业发展相协调。为此,需要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控制互联网金融发展风险,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零售业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零售业 时间序列分析
文献综述
国内有关互联网金融影响零售业发展的文献相对较少。一部分文献研究了互联网金融的经济影响。李炳和赵阳(2014)从对宏观经济影响的角度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经济影响。其研究结论发现,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强化金融系统自身资金配置功能,互联网金融可以显著刺激宏观经济增长。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引发的金融创新也加剧了不确定性,对宏观经济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基于上述结论需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监管,且要根据互联网自身的发展特点和性质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方法和技术。沈悦和郭品(2015)利用DEA-Malmquist方法,基于36家商业银行数据实证检验发现,互联网金融会产生显著的技术溢出效应,有利于增强中国商业银行TFP。但这一影响存在较强的异质性,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从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溢出中的作用受到吸收能力的制约。殷小丽(2018)研究了互联网金融与产业结构升级之间的关系,具体从生产和消费的视角对两者关系展开论述。首先互联网金融在利用信息技术的过程中,可以明显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约束,有利于消解资金供需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为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保障,促进其产业发展。其次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刺激了第三方支付的蓬勃发展,扩大了消费者可选择的产品范圍,优化升级了消费者的消费品味和层级,实现消费升级,而消费升级可以带来产业产品升级进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
上述文献从不同角度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经济的影响,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借鉴,但是上述研究忽略了互联网金融与零售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而作为消费端的零售业发展,互联网金融通过消费可以明显刺激零售业发展,因此有必要研究互联网金融与零售业之间的关系。郑志来(2015)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零售业主体影响逐年深入,传统零售主体的盈利能力、商业模式受到严重挑战。孙阳(2017)深入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从出现、发展到成熟的详细过程,对互联网金融呈现出的主要发展形式和主要业务产品形态进行了详细的梳理。进一步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强势崛起的三个原因,具体包括技术层面、思维层面和模式层面。通过对现状原因分析,该文深刻解释了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本质和主要特征,对认识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很好的基础。随后,该文进一步基于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具体业务操作实践,从银行支付、资产管理和资产负债角度对互联网金融影响商业银行零售业务进行了机理分析,最后基于实证方法,对互联网金融具体影响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效应进行了实证验证究。其研究结论发现,互联网金融对银行融资业务产生显著影响,产生了较为明显的替代效应,虽然互联网金融对融资业务产生了影响,但对资产管理和资产支付方面的影响产生了溢出效应,该文进一步对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罗燕(2018)以案例分析的形式,研究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对零售业的影响,其以蚌埠欧尚超市为例,利用SWOT分析法,认为互联网金融在给零售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促使零售业向新零售方向转型的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风险,需要线上线下企业以更加开放的心态进行有效合作,发挥出互联网金融对零售的有利影响,以使其更好适应新的金融发展形势,更好适应时代发展潮流。赵建凤(2018)指出,我国连锁零售的发展方向是“连锁+互联网+金融”的“新零售”形式,互联网金融与连锁零售的结合越来越紧密,从而促进零售业的发展。
综合来看,现有文献并未深入揭示互联网金融影响零售业的理论机制,也没有结合相关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本文的贡献在于,分析互联网金融影响零售业发展的理论机制,并利用相关数据对理论机制进行检验,同时预测了互联网金融对零售业的影响的未来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影响零售业发展的机制分析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以及促进消费者进行网上消费等方式,促使零售业转变为多渠道、开放式的业务形态,从而促进零售业的发展。第一,互联网金融中的第三方支付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零售交易逐步由线下转为线上,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的显著特点是,相比于现金,其能克服支付在空间上的限制,使得隔空交易成为可能。而对于传统实体零售业,其交易方式受到空间的限制,即只能面对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形式。而第三方支付的出现,使得交易成本大幅下降,促使交易场景由线下转为线上。第二,大数据金融的产生,使得通过海量数据精确分析消费者的需求成为可能,促使消费者选择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消费。大数据金融是依托海量的数据,分析消费者的偏好、消费习惯以及消费需求等要素,构建基于个体的消费者消费模型,选出最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个性化产品,并通过网络推介给消费者。由于这些产品更好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因而也更受到消费者的偏好。相反,传统实体零售业则无法精确获得有关消费者偏好的信息,其产品种类有限,无法精确每一个消费个体的需求。两者对比之下,将使得消费者的消费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综合以上两点,虽然互联网金融可能对传统实体零售业造成负面冲击,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可以与零售业相结合,使零售业转变为多渠道、开放式的业务形态。因此,今后互联网金融将与零售业深度结合,形成“互联网金融+零售业”的新型零售形态,与互联网金融深度结合的新型零售业将能够依托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实现自身的发展。首先,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新型零售业将能够实现支付方式的升级,打破原有的空间限制,有效降低支付时的交易成本,实现线上零售业的发展。其次,与互联网金融深度结合的新型零售业,将能够应用金融科技的相关技术,实现对消费者群体的细分,甚至为每一个消费者个体提供最为满足其偏好的商品,提高商品的销量,最终实现零售业自身的发展。最后,我国互联网金融正朝着全场景化的方向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逐步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生活提供前所未有便利的同时,也使得互联网金融与消费者的联系更加紧密。因此,与互联网金融深度结合的新型零售业,将得益于互联网金融全场景化的优势,从而使其自身得以发展。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与零售业的深度融合,将推动零售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中的P2P网贷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同时,可能助长不良消费习气,最终对消费起到抑制作用,进而阻碍零售业发展。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的门槛较高,对申请人的资质审核较为严格,审批流程较为繁琐,因而将一部分有贷款需求的消费者拒之门外。然而,P2P网贷具有门槛低、周期短的特点,从而使其受众范围大大扩展。P2P网贷在给消费者带来便捷性的同时,也会给消费者带来一些不良影响。首先,P2P网贷门槛较低且往往采用分期还款的形式,因此容易吸引一些低收入却有高消费需求的人群(例如大学生),这些人群本身的收入不足以支撑其消费需求,然而P2P网贷却给他们提供了超前消费的机会,从而助长社会超前消费、奢侈消费的风气。其次,我国P2P网贷平台鱼龙混杂,一些网贷平台利用消费者急需贷款的心理,诱使他们接受高利贷,这样容易造成消费者背负巨大的还款压力,陷入利滚利的陷阱,最终造成自身的破产。最后,对于还不上网贷的消费者,其个人征信将受到不良影响,以后办理信用卡或者申请银行贷款都会受影响。综上所述,P2P网贷在短期内会刺激消费者进行超前消费、奢侈性消费,然而,从长远看,这种超前消费和奢侈消费行为将会助长消费者的不良消费习气,使得消费者背负巨大的债务负担,透支消费者的信用,最终损害消费者的长久消费能力,进而对整个社会的消费产生负面影响。与此同时,零售业的发展离不开消费的支撑,因此,P2P网贷将有可能通过抑制社会消费,进而对零售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模型与数据说明
由于互联网金融数据尚不全面,本文基于时间序列数据验证互联网金融对零售业发展的影响,估计模型如下:
Lsyt=α+β1hlwjrt+εit
Lsy为零售业发展水平,用零售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衡量。互联网金融指标用网络借贷数衡量。由于互联网金融从2003年开始出现,所以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从2003年开始。本文样本数据期间为2003-2016年,零售业增加值数据来自CEIC数据库,数据来自于该数据库的中国经济数据库零售业发展部分。互联网金融数据来自历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年报》,由作者手工收集整理而得。
在分析两者关系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互联网金融影响零售业发展的效应进行预测,具体运用ARIMA模型进行分析,ARIMA(p,d,q)模型是ARMA(p,q)模型的扩展。ARIMA(p,d,q)模型设定如下:
实证结果分析
基于时间序列数据,首先进行了OLS回归,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结果表明,在2003年到2006年,互联网金融对零售业发展的影响不显著,虽然系数为正,这一结果在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其作为新事物被人们普遍接受的程度还不高,因而初期发展阶段并不能发挥出影响零售业的作用。经过三年左右的发展,到2007-2008年,互联网金融开始对零售业发展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一阶段互联网金融开始被人们所了解,互联网金融的受众开始增加,并通过增加互联网金融消费的形式刺激零售业发展,但促进发展的作用还很微弱。2009年之后,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对大众来说成为生活常态,逐渐开始渗入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各种网络借贷平台开始为居民消费提供资金支持。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更灵活、更便利的特点,其对居民消费的刺激作用开始凸显,也因此带动了零售业的快速发展。2010年开始,互联网金融促进零售业发展的系数越来越大,显著性也逐渐增强,说明互联网对零售业的刺激作用随着时间推移作用逐渐增强。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金融模式的金融手段,已融入大众,对居民生活和企业运营产生了重要影响,可以预见,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借助信息技术的革命将会不断变革金融模式,更加有力支持居民融资行为,缓解居民和企业融资约束,成为传统金融力量的有力补充。因此,从零售业发展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影响零售业的作用进行预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文基于ARIMA模型对其影响进行了预测,预测结果到2050年,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结果表明,所有年份预测结果均表明,互联网金融对零售业发展的作用显著为正,从模型预测结果来看,互联网金融可以持续促进零售业发展。这一结论对大力發展互联网金融具有重要意义。
对策建议
本文认为,需要辩证看待互联网金融对零售业发展的影响,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等对零售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降低P2P网贷对零售业发展的负面影响,促使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零售业发展相协调。为了实现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首先需要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为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发展提供法律基础。通过制定行业法提高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发展针对性,让互联网金融发展做到有法可依,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正规性。其次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防止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利用法律漏洞打擦边球的现象,防范于未然,发挥互联网金融的正向作用。互联网具有大数据的特点,使得信息传播速度和范围极大提高,因而也增加了对个人信息和信用的侵犯风险,进而会造成居民个人财产风险。因此,规范和加强互联网风险,才能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安全性,真正有效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作用。最后,控制互联网发展风险,通过变革互联网技术,加强风险防控机制体制建设,为互联网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和零售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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