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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调查确定的工作技术路线与方法探析*
——以江阴市历史建筑调查确定为例

2019-05-23张进帅

中国名城 2019年5期
关键词:江阴市价值评估

姚 迪 张进帅

历史建筑是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诠释着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承载着城乡发展的历史记忆。伴随着快速城镇化的浪潮,一些历史建筑面临毁坏与消失的危险。201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2016年7月,住建部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定文化自信……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并要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保护历史建筑,传承“文化”,守护“乡愁”,成为当前城市工作中具有特殊地位的时代任务。

1 工作的独特性

1.1 发达地区的典型案例

江阴位于江苏省南部,长江三角洲太湖平原北端,是全国百强县之首,乡镇经济领航者,同时也是江苏省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江阴地处“江尾海头”,素有“江海门户”之称,是古吴文化发源地之一,历代著名的江防要塞,大江南北的重要交通枢纽和江海联运的天然良港城市。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江阴虽然面临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诸多挑战,但长期以来仍十分重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1.2 建筑遗存的类型丰富

以锡澄运河为主体的运河水网将江阴市域的古村镇与江阴古城联系在一起,据《江阴市城市紫线规划》调查发现,江阴具有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遗存达163处,在市域呈散点状分布。江阴市的建筑遗存不仅包括传统民居,还涉及大量20世纪遗产和工业遗产,体现出十分鲜明的地域特征。

1.3 公布保护的紧迫需求

尽管江阴市一直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但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市更新,一些历史街区被逐步拆除,有价值的建筑遗存亟需得到公布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2015年,江阴市组织开展了历史建筑的认定工作,对《江阴市城市紫线规划》中推荐的163处建筑遗存进行核查与评估,并确定历史建筑保护名单。

2 工作流程的确定

2.1 我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回顾

我国较早就开展了对历史建筑和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近现代重要史迹的保护工作。早在20世纪30年代,在名胜古迹、古物的相关保存法规中就有所涉及。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正式启动对具有建筑学价值的一般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2000年以后,与历史建筑保护相关的地方和国家立法有了较大的实质性推进。2008年,国务院批准颁布施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这是直接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建筑的国家保护条例。从历史建筑保护的地方性立法方面看,上海、厦门、哈尔滨等城市是国内较早制定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相关法规的城市。在江苏,南京市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普查与保护,苏州市则有对“控制保护建筑”的保护。这两种对象都存在和文物的重叠,是江苏省内较早的与“历史建筑”相关概念的建筑遗产的保护尝试。

尽管近年来,从全国各地到江苏省内,都展开了历史建筑保护相关的探索,但目前我国面对社会上大量存在的一般性历史建筑还没有建立一套规范可明确指导操作的选定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虽然同步印发了供参考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但该标准较为笼统,从现场调研评估到形成历史建筑名单之间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与工作方法尚未清晰。

2.2 本次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基本流程

如何科学合理的对历史建筑进行认定,过去的相关研究大都集中在评估指标体系,对整体工作的过程性指导仍然空白。本研究以江阴市建筑遗存为研究对象,以历史建筑的确定公布为核心,以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以《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为依据,提出了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技术路线。尝试将该工作划分为:调查准备、现场调查、建筑评估、评估修正、标准与名单确定等五个步骤,并明确了各环节中的核心技术问题。

通过这一系列工作确定了江阴市历史建筑的遴选标准,为历史建筑的确定奠定了基础。研究各工作环节中的关键问题,构建体现地域特征的以价值为核心的评估认定方法,为历史建筑今后的保护与利用提供有效指导。

3 技术方法与特点解析

本研究侧重于对整个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之中,应该如何调查、如何评估、如何操作、如何决策的工作方法进行探索,确定的五个步骤分别讨论以下重点问题:历史建筑的定义和标准;必须掌握的调研对象背景情况;现场调研的内容和要求;评估体系如何构建;评估结果的修正与调整;遴选标准和最终名单的确定。五个步骤涵盖从调研到成果各环节,在方法和内容上都形成了自身的特色。

3.1 增设调查准备环节,通过前期研究明确调研重点

从已公开发表的历史建筑评估类文献看,对建筑调查的准备工作普遍没有明确,而该环节对指导现场调查方向、更科学地界定本地标准不可或缺。

3.1.1 概念梳理:确定本地标准的关键

对学术概念与法定概念的“历史建筑”加以辨析,明确此次确定工作中的“历史建筑”是自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颁布以来具有明确定义的法定遗产类别。

针对目前历史建筑的确定工作中具体操作标准尚未明晰的情况,梳理国内其它城市相关的法规文件和历史建筑遴选标准,为江阴市历史建筑标准的确定提供借鉴。我国很多地区和城市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条例,使得历史建筑的定义得到了延伸。上海、天津、齐齐哈尔以条例的形式公布,而杭州、武汉、青岛、常州以办法的形式公布,只有广东省以通知的形式推出,且各地涉及“历史建筑”的地方标准对保护对象的称呼有所不同,对历史建筑的定义也存在差别。

各地对历史建筑的定义存在差别,具有一些共同点主要体现在:

(1)具有一定价值。这是认定历史建筑的基本要求,对于价值的认定标准,各定义普遍从反映城市历史、体现历史风貌、地方特色、具有一定建筑艺术或科学价值方面提出要求,或者要求与著名人物、重大事件、代表产业、典型文化等相关。

(2)对建成时间的界定相对宽泛。天津市、杭州市对于保护对象的时间界定在50年以上,上海市、武汉市、齐齐哈尔和广东省为30年以上,青岛市与常州市则没有设限。这样有利于将保护范畴拓展至改革开放后的代表性建筑。

(3)需要经过一定程序认定和公布。市、县(市)政府需要在全面普查和接受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分批次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由此,本研究将建筑年限、价值与程序作为江阴市历史建筑认定的关键。

3.1.2 历史研究:指导现场调查关注的方向

历史建筑的现场调查工作面广量大,以江阴市本次确定工作为例,需要对全域163处建筑遗存逐一入户调查,掌握详实信息。因此在现场调研开始以前,需通过解读历史文献和相关规划,把握城市的核心价值,以指导现场判断体现城市价值与特色的重要载体,从更高的角度准确评价建筑个体的价值。经解读大量历史文献与相关规划,将江阴的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概括为:江防要塞之城,忠义尚勇之邦;三吴襟带之邦,百越舟车之会;历史悠久,吴文化起源之一;泰伯化育,名人荟萃之邦;中国民乐之乡,江南丝竹千年传承;工商实业名区。通过获得对城市历史文化背景的整体认知,把握调研中的重点方向。

3.2 确定现场调查内容与建档标准,定性评估分类特征

3.2.1 调查与建档:规范现场调查内容,建立信息档案标准

历史建筑的资料整理录入是历史建筑确定和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尚未有统一的建档标准。本研究以文物建档为参照,综合保存真实信息与提供评估依据的需要,确定历史建筑档案记录的基本内容和记录深度。历史建筑现场调查应包括建筑历史信息、现状基本信息、建筑技术与艺术特征、建造与修复历史等几个方面,其中:

历史信息调查:包括建筑的建造年代,相关的重要人物、重大事件、设计师、相关历史背景等。

现状基本信息调查:包括对象辨认(评估对象的门牌、名称、业主、责任人等)、对象位置(评估对象的地理和地形位置、院落范围、周边情况与历史变化等)、对象描述(建筑类型、年代、总体外观、尺度、建筑风格等)、建筑部件与设备完好程度(建筑结构、装饰、基础设施等)。

建筑技术与艺术特征分析:包括建筑布局与规划、技术、材料的特征,建筑风格、工艺特征、典型细部、其它附属艺术元素等。

建造与修复历史:建造、再建、改建、修复的阶段,历次建造的相关理念、手段、技术与材料情况。

应分别关注建筑的内部与外部特征,建档表格的设计需包含几个方面的基本信息,满足规范化要求,又要充分考虑价值评估、保护与再利用评估的要求。而在保证信息完备的基础上,还要避免研究外延过大,延缓工作进度。

3.2.2 定性评估:归纳不同类型建筑特征,奠定定量评估基础

经过对在江阴全市域呈散点状分布的163处建筑遗存逐一入户调查、汇总资料分析后发现,调研对象按照使用功能分类可分为传统民居建筑、宗教祭祀建筑、近现代公共建筑、工业及仓储建筑、交通市政及军事设施等五种类型。从建筑年代看,评估对象中,传统民居类建筑年代大多分布在清代和民国时期,约占该类对象总数的91.3%(评估对象总数为163处,其中调研对象总数为158处,5处已损毁),而其他公共建筑与工业建筑中,建筑的年代大多较新,主要集中分布在1960-1980年代,约占此类调研对象总数的90.9%。遗存的类型和年代特征从不同角度体现了江阴市建筑遗存的本土特点。研究进一步对五类建筑遗存的空间区位、建筑风格、建筑技术等进行分类总结,为后续建立客观评估体系打下基础。

3.3 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体现建筑的地域特征

3.3.1 指标体系:根据江阴建筑类型,拓展价值内涵,确定分级指标因子

在指标体系构成方面,建筑遗产的价值构成是评估指标体系的第一层级。基于对国内外建筑遗产价值内涵认知发展趋势的梳理,结合江阴市建筑遗存的类型特征,即本次评估对象不仅包括较常见的传统民居,还包括大量公共建筑、工业仓储建筑与交通市政及军事设施,确定本次评估的一级指标应包括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实用价值、环境价值及社会价值几方面因子。

本着最大程度地对遗产固有价值与附属价值进行综合评价的目的,对评估的一级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分层。根据江阴市建筑遗存的特点,在历史价值中,除了常规的建造年代、相关历史名人与事件的二级因子,增加反映地方文化特色与历史背景程度的因子;在科学价值中,考虑到遗存中包含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与其它设施,增加对建筑功能要素的评估等,由此建立江阴市历史建筑评估指标的层次结构体系。

3.3.2 指标权重: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引入专家参与,确定分级指标权重

综合运用德尔斐法与层次分析法,建立层次结构模型。向来自评估单位、科研院校、管理单位(包括江阴市规划部门、文物部门)等不同机构的30位专家发放问卷。确定了历史建筑综合价值评估中各分项指标的权重。确定评估指标权重的主要步骤简述如下:

(1)建立历史建筑遗产价值评估的层次结构模型;

(2)针对结构模型中相应层次各项评估指标重要性,设计德尔菲法的专家问卷调查表;

(3)利用德尔菲法进行专家问卷调查,通过两两比较,取得各项评估指标重要性的原始数据;

(4)构造成对比较矩阵;

(5)层次排序及一致性检验,得出层次分析法权重;

(6)针对权重指标设计最后一轮专家问卷,以便对层次分析法权重进行修正。

(7)对数值进行取整,综合专家问卷结果,得出最终权重结果。

3.3.3 增加阐释:采用一套指标体系,根据类型特征,分类解析评估重点

在研究过程中,受到评估对象涉及类型多样化的影响,评估团队曾考虑是否针对每一类对象设计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但经过尝试,发现该操作过于复杂,可能对工作的进度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改为对所有评估对象应用一套指标体系,但针对不同的建筑类型,对同一类指标应有不同的评价重点和标准。如针对传统民居及宗教祭祀类建筑遗存,以传统木构建筑为评估主体。历史价值中建造年代是重要的因素;科学价值方面主要评估传统梁架结构的完整性与独特性,关注传统建筑材料的使用;艺术价值方面主要评估传统院落布局的完整性,对特定时期江阴市的典型传统民居风格的反映程度,细部装饰的特点;环境价值主要评估与周围传统风貌的整体和谐性;传统民居类建筑除了与历史名人或重要事件相关的,其社会价值一般不是评估的重点。而针对公共建筑类遗存,基本为改革开放后的建筑。在历史价值的评估中,更应关注建筑与江阴市的重要人物、事件、团体等关联度,对本地区重要历史发展阶段与地方特色的反映程度;科学价值方面,针对现代建筑与公共建筑的特性,侧重于关注建筑结构的质量、安全状况,建筑材料是否具有特殊性与优先性等;艺术价值方面侧重评估是否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艺术风格和特征、单体与群体的造型艺术等。公共建筑的实用、环境与社会价值都是评估的重要内容。实用价值主要评估对原有功能的延续情况、未来改造的可能性;环境价值需评估建筑在城市环境中的地位、自身的景观标志性等;社会价值则需要评估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情感归属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建筑的特征,对评估指标给予具体的阐释,用以指导实际评估操作。

3.4 修正客观评估结果,进一步综合不同价值取向

尽管制定了较科学的评估体系,但经与管理方沟通,发现名单的确认与公布并不是完全技术理性的过程,还需综合其它因素,本研究从城市价值、规划管理与建筑质量三方面提出对客观评估结果加以修正,以弥合技术与管理之间的差异。

3.4.1 城市价值相关:依据与城市价值的关联度,优先推荐代表性建筑载体

根据建筑与江阴市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的关联度,在推荐的批次顺序上优先推荐与城市价值关联度高的遗存。江阴自古为军事重镇,有“江海门户”、“锁航要塞”之喻。黄山西衔鹅鼻山、君山,东接萧山、长山、巫山,屏蔽着锦绣江南的楼宇沃野,自然形成“枕山负水”、“水环峦拱”的天堑之势。清代为防外舰入侵,在黄山筑炮台。君山炮台为抗战后国民党军队所建,隶属于黄山炮台管理。君山炮台与黄山炮台是江阴军事特色的重要承载之一。君山炮台遗址虽仅存两座炮池,但它体现了江阴人民抗击外敌英勇精神,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印记。江阴市棉纺厂位于北门岛,是江苏省最早的纱厂之一,区内建筑虽已经过改造,但整体造型保持了原有的格局与风貌,采用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体现了江阴近代工业厂房的建造特征,是江阴市民族工业的代表,江阴乡镇工业发展历史的缩影。对此类与城市特色与价值关联性较强的遗存,将其列为优先公布的历史建筑。

表2 江阴市历史建筑评估体系

3.4.2 规划管理相关:考虑管理的多种需要,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结合

从区分与文物部门管理职责的角度,排除不可移动文物。尽管学术界对历史建筑与不可移动文物的关系存在讨论,但本次评估根据对江阴市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调查,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关于历史建筑的定义,历史建筑不包括已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因此本次确定的历史建筑名单将评估对象中的73处不可以移动文物排除。

从保护名城整体格局和传统风貌的角度,优先公布集中成片地区的历史建筑,即优先公布江阴市历史文化街区与下辖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

从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角度,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校核,对与城市规划建设存在冲突的对象,对其中价值较高的,要求重新评估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待规划方案修改后再予以公布。

3.4.3 建筑质量相关:根据能保尽保的原则,进一步综合建筑质量与评估打分结果

在建筑调查与价值综合评估的基础上,考虑到评估对象的实际保存情况,对于建筑综合价值较高,但质量较差的建筑,推荐尽快公布,以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对建筑综合价值一般,保存状况过差或经过严重改造,改变原有建筑结构,丧失原有风貌以及拆除重建的建筑不推荐公布。

3.5 提出保护利用引导,将确定工作纳入整体保护系统

评估与确定工作是历史建筑保护的起点,也是前期必须完成的基础性研究任务。如果仅将历史建筑的确定视为一项完成即止的任务,无疑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是不利的。当前对历史建筑还没有具体的法定保护要求,为了使历史建筑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本研究在确定历史建筑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对后续的保护工作提出引导要求。

3.5.1 逐渐完善保护制度

首先,保护名录应是动态的,有筛选、甄别和退出的机制。在文物与建设的双部门体制下,应理顺“双向划转”机制,对于价值特别高、保存情况特别好的历史建筑可以推荐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文物保护单位,而经文物普查得到的不适合作为文物保护的线索也应反馈给建设规划部门,此外对保存情况过差、保护措施不力、经严格论证不再符合历史建筑标准的,应给予除名。第二,即时出台管理办法和技术导则。为了适应当前保护观念的发展,理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涉及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关系,应即时出台江阴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以明确保护对象的分类,细化关于保护性修缮、物业管理、保护责任人权利及义务等的规定,强化政府在历史建筑保护中的责任等。第三,应研究并出台历史建筑保护的配套政策,如相关的人口疏散、货币补偿、拆迁安置等政策。

3.5.2 研究保护技术方法

对历史建筑应明确采取有别于文物的保护原则。注意保护历史建筑具有价值和特色的外观与风貌特征,对于建筑内部,虽然允许适当改造以适应当代生活或新的功能,但是对于有价值的室内铺装、装饰、楼梯乃至门窗五金构件等都应给予保护。根据历史建筑的价值评估情况,还可以进一步细化分级,以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如从建筑环境、建筑外观、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等方面提出不同的保护与改造力度要求。此外,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外的历史建筑,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保护应服从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外的历史建筑则要在公布之后尽快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价值所在,明确要保护的风貌特征和具体建筑部位。针对价值突出的历史建筑,应制定建筑的修缮、整治和利用方案。为历史建筑寻找到恰当的用途是有效保护历史建筑的关键,合理的使用可以使建筑的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保存和再现。

3.5.3 探索多元化融资体制

针对面广量大的历史建筑,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进入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机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制定相关资金运作规范,以建立多元投资的格局。同时,因注意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和引导,可以从历史建筑保护与改造的全过程分成评估、可行性研究、决策、实施、评价等阶段,并对每个阶段实行全程监督,以确保项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 结语

该研究成果为江阴市历史建筑的遴选提供了依据,明确了历史建筑分批公布的名单。根据江阴市建筑遗存的现实情况,将历史建筑的年限确定在不少于30年,价值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同时考虑评估修正的情况,确定公布的批次。根据综合评估排序及结果修正,江阴市历史建筑分三批推荐,共推荐历史建筑75处,其中第一批推荐历史建筑共22处,第二批推荐历史建筑共22处,第三批推荐历史建筑共31处。

针对处于保护管理与保护技术之间关联性环节的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目前国内尚没有清晰标准,客观上造成了对历史建筑的判断存在许多分歧的情况,本研究构建了历史建筑评估工作的流程。运用跨学科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综合应用不同数学统计模型与专家参与方法,将经验评价进行最大化的可靠量化。在评估体系之后,又提出通过评估修正环节,减少评估的误差。本研究确定的现场调查内容、信息建档表格、综合评估体系的标准全面系统且清晰简明、易于操作,能够在较为科学的前提下,兼顾当前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对效率的要求,为其它城市提供了一定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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