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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官吏病免问题考述

2019-05-22谢绍鹢

南都学坛 2019年3期
关键词:两汉官吏

蒋 波, 谢绍鹢

(1.湘潭大学 碧泉书院,湖南 湘潭 411105;2.厦门市社会科学院 科研部,福建 厦门 361002)

两汉国家一统,封建官僚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诸如各级官吏的擢升、休假、致仕、监察、罢免等问题也渐渐有规可循,进而形成了专门的制度。其中官吏的罢免制度,是调节官僚运作的重要手段与方式,而在官吏罢免中,病免又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故相关文献中泛见“以病免”“谢病免”“因病免”“称疾免”“病免归”之类的记载。据我们初步统计,汉代官吏病免的情况非常之多,因病免或以病辞官的至少有一百三十余例注部分实例请见后面的统计表1,限于文章篇幅,其他例子不详细列举。,若将某些官吏多次病免累积计算,这一数字则更大。目前学界对两汉官吏的病免问题有若干讨论注如黄留珠《汉代退免制度探讨》(《秦汉史论丛》第4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将官吏的退免分为正常和非正常两个途径,病免属于正常退免;王彦辉《汉代的“去官”与“弃官”》(《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3期)指出,“去官”指主动免官,“以病去官”即属于这种行为,若因病被免则属于依法令办事;安平《汉代官吏病免问题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对两汉官吏病免的种类、特点等问题有较为详细的分析;其他如廖伯源《汉官休假杂考》(《秦汉史论丛》修订本,中华书局2008年版)、宋杰《汉代官吏的休假制度》(《北京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3期)等关于汉代官吏休假的讨论中,也谈到病假与病假满三月免职的问题。,但对官吏病免的判断标准、病免后官吏享受到的礼遇、“再起家”(再仕)等问题以及他们之间的差别对待,还不充分。文章不揣谫陋,试做进一步分析。

一、官吏因病免的判断标准

如前所言,两汉官吏病免的例子非常多,但文献对于某官患有什么病大多没有明确交代,只有张良、司马相如、李通等寥寥几位的记载较为具体。为说明疾患程度对官员职务罢免的影响,特将这几例征引如下:

“(张良)性多疾,即道引不食谷,闭门不出岁余。[1]2033

张良素多疾病,乃称疾……乃学道,不食谷,遂不仕。[2]

相如口吃而善著书。常有消渴疾……其进仕宦,未尝肯与公卿国家之事,称病闲居,不慕官爵……相如既病免,家居茂陵。[3]

(李通)素有消疾,自为宰相,谢病不视事,连年乞骸骨,帝每优宠之。令以公位归第养疾,通复固辞。积二岁,乃听上大司空印绶,以特进奉朝请。[4]576

从上述引文可以看出,张良向来多病,而且到了用辟谷方式疗养、长期足不出户的程度,司马相如、李通也是“常有”或“素有”消渴病,最后“病甚”才辞官家居,由此知道汉代病免的例子虽多,但最初并非有病即免,而是有较为严格的规定,至少所谓“因病免”“以病免”是指某官某吏身有疾患且影响到日常行政,甚至胜任不了或暂时无法胜任某职务,才能离职免官。否则,疾病并不构成免官的充足理由。

关于这一点,我们还有几方面的材料可资佐证,一是汉代部分官吏以病请免,并没有得到朝廷批准(“不听”),反而增加礼遇,让其继续任职。如尚书令朱晖“以老病乞身”,朝廷不批准,“拜骑都尉,赐钱二十万”[4]1461;丞相匡衡“称病乞骸骨”,皇帝要求他继续服务朝廷,“专精神,近医药,强食自爱”[1]3345,匡衡不得已“起视事”,后来又奏请多次,才以病免,等等。二是汉代有较为系统的官吏休假制度,其中包括病假情况[5],说明官吏患病完全可以带职休养,并非立马免职。而且,官吏病休可以连续三月之久,在三个月时限内痊愈的,继续担任本职或改任他职。只有那些三个月还没好转,或不足以胜任本职者,才要免职,如,“琅琊太守以视事久病,满三月免”[1]3670。所以汉代有官吏“病满三月当免”“病百日当免”之说。

要之,最初病免是比较严谨的,至少作为朝廷的本意应该如此,即不能随意将疾病作为官吏罢免的条件。

二、“托病免”现象

尽管汉代对官员的病免规定严格,但是限于医疗技术等条件,官吏“病情”特别是普通官吏的“病情”,往往靠官吏的自我陈述来判断,具有较大主观性,所以如何断定疾病的严重性还较困难;加之汉代官吏的数量与后世相比要少得多,国家十分注重官吏的办事效率,也不愿意看到官吏因病影响行政运作的现象。在这种困难、矛盾之下,疾病成了免官或主动免官最好的理由之一,“因病免”现象随之增多,某些时候“疾病”甚至成为人们善意或刻意的借口。

病免中的“老病免”问题,就是如此。年老告退,本是人之常情,两汉也有诸多年老致仕(退休)的例子[6]151-155。但实际情况并非这么简单,一是究竟多大年龄退休,当时法律上并无严格限定,虽然《白虎通·致仕》曰:“臣年七十,悬车致仕者,臣以执事趋走为职,七十阳道极,耳目不聪明,跂踦之属,是以退老去,避贤者路,所以长廉远耻也。悬车,示不用也。致事者,致其事于君,君不使退而自去者,尊贤者也。故《曲礼》曰:‘大夫七十而致仕。’《王制》曰:‘七十致政。’”[7]似乎先秦以来官吏70岁就该致仕,然而两汉四百年间,很多官员致仕只有“年老致仕”的记载,没有具体年龄说明,而且不少人超过70岁还不能致仕,甚至病卒于任上,如鲁恭“以老病策罢”时已78岁[4]882,其他如萧何、曹参、灌婴等是终身为丞相,死于任上。二是基层官吏与地位显赫的三公九卿之间致仕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基层胥吏而言,年老且病,不主动申请致仕也会被罢免,如《居延新简》E.P.T51:319记:“甲渠言:鉼庭士吏李奉、燧长陈安国等年老病,请斥免。”[8]对于公卿来说,致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班固在《汉书》卷73《韦贤传》中曾说:“丞相致仕自贤始。”[1]3107韦贤生活于昭宣之际,可见在西汉前中期很长一段时间里,假若丞相没有因罪、过被刑罚或被免,可以终身任职。即使后来允许京官致仕,也有不少年过70岁还没致仕的,如廷尉张皓“其年卒官,时年八十三”[4]1816、太子太傅夏侯胜“年九十卒官”[1]3159。年老体衰,有心无力,提出致仕申请又未必得到批准,因而有的官吏在致仕时“善意”增加了“病”的因素,如和帝时的司空张奋、司徒吕盖均是“老病致仕”。这里面的“老病”有的属实,也不排除某些公卿年老,但并无严重疾患,因此所谓的“老病”主要是以病的因素增加获得致仕批准的可能。

有的官吏“以病免”“因病免”主要是以疾病为借口,获得罢免的机会,这样的情况汉世文献直接称为“托病免”。因请免者具体考虑不同,“托病免”有诸多种类,有的为了避祸而请免,董仲舒为胶西王相,“恐久获罪,病免”[1]2525,广川王中尉“每谏王不听。病免归家”[9],崔寔“以世方阻乱,称疾不视事,数月免归”[4]1731,曹操最初“恐为家祸……拜议郎,常托疾病,辄告归乡里”[10];有的因得罪权贵,仕途失意而免,窦婴忤逆太后,“太后由此憎婴。婴亦薄其官,因病免”[1]2375;有的生性不喜欢官宦自免,如枚乘“不乐郡吏,以病去官”[1]2365;有的出于忠诚汉室自免,如两汉之际某些官吏不愿出仕王莽或地方割据势力,以疾病为由免官,王莽居摄,卓茂“以病免,常为郡门下掾,不肯为职吏”[11]48。这样的例子还有蔡茂、杜林、郭钦、云敞等。还有其他情况,如汉代不允许公卿长期守丧,某些官吏便托病归家守丧,如太仆邓彪;因不愿与宦官同流合污,或与某些官吏志道不同自免,如应奉“乃慨然以疾自退”[4]1609,贝丘长巴肃、侍御史孔融“托病归家”,等等。所以,在官吏病免的例子中,我们常见“久托疾病”“称疾告退”“讬(托)疾免归”“托病去官”“托病归家”之类的记载,表明并非真实患病。若从动机的角度看,官吏正常病免属于迫不得已,即使公卿以“老病”致仕,也是基于客观情况下的灵活处理,但以“病”作为借口则表明内心不愿任职或暂时不愿任职,属于主观、主动、非正常免职。

非正常病免中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它主要不是官吏本人以疾病为借口,而是某人或朝廷以疾病为由,达到罢免某官的目的。《新书》卷一《宗首》说汉初诸侯为了减少中央羁绊,纷纷以疾病为由变相罢免了朝廷任命的官吏,“汉所置相称病而赐罢”[12]。《后汉书》《后汉纪》则记载了汉末大量三公“久病罢”“久病策罢”“久疾免”“久疾策免”的例子,仅灵帝时就计有太尉段颎、司空杨赐、太尉胡广、太尉李咸、司徒袁隗、太尉张颢、司空来艳、司空袁逢、司空张济、太尉邓盛、太尉崔烈等十余例。除此之外,汉顺帝、汉献帝时也存在类似情况。如前所述,两汉确有三月病免的规定,但三公如此频繁地被策免,可以肯定其中既有真实的“久病”,也有三公以“久病”为由主动的免职,还有朝廷借机罢免某些三公的情况。这亦说明到了东汉末年,病免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三、病免程序与免后待遇的差异化

两汉官吏病免,有一个大致规范的程序。简而言之,官吏本人要向上级或朝廷提出病免申请,当时称之为“移病书”(简称“移病”),有印绶的还要一并呈上,如前举李通“上大司空印绶”,匡衡称病乞骸骨,“上丞相乐安侯印绶”[1]3345,史丹以病乞骸骨,“上将军印绶”[1]3379。收到“移病书”后,朝廷或上级再根据具体情况定夺是否批准。总体而言,以病为由提出申请或因病被奏免,批准的可能性较大。

但由于如前所述,病免情况较为复杂,加之禄秩高低的影响,所以具体批准程序也有所不同。对于那些病假超过三个月,且皇帝不予赐告的,因为是依“三月”为限的陈规办事,批准较为容易、快捷。至于其他情况,相比较而言,公府属吏要比国家各级官吏容易获得批准,因为属吏的辟除、罢免权均归公府,《汉旧仪》曾说:“(丞相府)官属吏不朝,旦白录而已……掾史有过,君侯取录,推其录,三日白病去。”[13]属吏有过错,可假借疾病名义免职,说明属吏病免较为常见,也较容易获批。

另外,地方官吏与京师官员相比较而言,京师官员较难获得批准,特别是那些名望高、皇帝信任的二千石以上公卿病免获批最难,试看几例:

(张禹)为相六岁,鸿嘉元年以老病乞骸骨,上加优再三,乃听许。[1]3349

(江革)后上书乞骸骨,转拜谏议大夫,赐告归,因谢病称笃。[4]1303

(刘恺)视事五岁,永宁元年,称病上书致仕,有诏优许焉,加赐钱三十万,以千石禄归养,河南尹常以岁八月致羊酒。时安帝始亲政事,朝廷多称恺之德,帝乃遣问起居,厚加赏赐……诏引恺拜太尉……视事三年,以疾乞骸骨,久乃许之,下河南尹礼秩如前。[4]1308-1310

(赵咨)视事三年,以疾自乞,征拜议郎。抗疾京师,将终,告其故吏朱祇、萧建等,使薄敛素棺,籍以黄壤,欲令速朽,早归后土,不听子孙改之。[4]1314

(桥玄)迁升侍中。玄托病免,拜光禄大夫。光和元年,迁太尉。数月,复以疾罢,拜太中大夫,就医里舍。[4]1696

可见,对于此类禄秩较高、深得朝廷信任的官吏,病免要多次申请才能获准(“加优再三,乃听许”“久乃许之”),有的最初不予批准,而改任为“谏议大夫”“太中大夫”等较清闲的散官,如赵咨等人甚至要“抗疾京师”,终老于任上。诚然,完全未获批属于特殊情况,大多人最终都能获批,只是过程、长短不同而已。

官吏病免获批后,因两汉实行五日一休沐的工作制度,官吏平日居住在公府,所以补位者入住公府前,病免者要离开公府,归家静养,故常见“免官归”“病免家居”“称疾归家”“卒于家”“终于家”之说。至于居住在城里、城市附近,还是归居乡里,朝廷没有硬性规定,大多由病免者自己决定。司马相如病免“家居茂陵”,杜延年、赵充国、史高、张禹病免“罢就第”,应是选择在城里居住;非京城官吏、以老病致仕者或其他病免后无意再仕者,多选择“归老于乡里”“病免归郡”。

官吏病免后,少数人获得赐钱、布帛、安车驷马等恩遇,个别的甚至继续领取部分俸禄的礼遇,如司徒刘恺“称病上书致仕,有诏优许焉,加赐钱三十万,以千石禄归养”[4]1308,太尉邓彪以疾乞骸骨,“赐策罢,赠钱三十万,在所以二千石奉终其身”[4]1495。不过这样的情况不多,并非普遍现象。据我们统计,病免后享受过上述某种或多种组合礼遇的,只有丞相张禹、御史大夫薛广德、御史大夫杜延年、光禄大夫龚胜、太中大夫邴汉、大司马史高、左将军史丹、司徒刘恺、太子舍人宋均、尚书令朱晖、太尉邓彪、大司空朱通等十余人,他们基本上贵为公卿[注]左将军史丹也贵比三公,尚书令朱晖虽秩低但权重,宋均虽然只是太子舍人,但他病免前本被朝廷拟任司徒,地位非同一般。。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人病免时多以“老病”乞骸骨,他们所享受到的待遇,与其说是病免的待遇,不如说是他们以疾病为由,获得致仕机会,享受了二千石以上高官享受的致仕(乞骸骨)待遇[6]151-155。

而大多数官吏病免后不再享受俸禄等待遇,所以前面提到的赵咨在敦煌太守任上曾“以病免还”,亲自躬耕营生,“躬率子孙耕农为养”[4]1313。其他属吏更是如此,东汉初年济阴王文学魏应以疾免官,开办私塾谋生,“教授山泽中”[4]2571。之所以如此,大概是阎步克先生所说“汉代禄秩从属于职位”的缘故[14],职位没有,俸禄自然没有。

当然,如果说某官因病免前有过任职资历,未来再仕更为容易,并将这一点作为病免后的“福利”,那么不妨说病免者还有某种隐性待遇。这就涉及另一个话题,即病免官吏的“再起家”[注]“起家”一词在汉代较常见,如《汉书》卷八十七下《扬雄传下》:“哀帝时,丁、傅、董贤用事,诸附离之者或起家至二千石。”《后汉书》卷六十七《党锢列传》:“大将军、三公并辟,又举敦朴,公车特征,起家拜少府,皆不就。”时人习惯称从布衣到官吏的转变为“起家”,两汉官吏被免后虽身为布衣,但曾有过出仕经历,所以他们的再仕准确地说是“再起家”。问题。

四、病免官吏的“再起家”

两汉官吏病免不论是确有病患,还是以疾病为借口,只要之后不是完全无意再仕,只要健康状况允许,他们病免若干时间后,基本上可以再仕。原因很简单,病免不像那些因过、因罪被免或被禁锢者,其行为受到控制,病免主要是客观因素所致(即使以病为借口,名义上也是如此),所以没有再仕方面的禁规。相反,朝廷十分希望病免者出来做官,从表1中的“征”“征召”“召拜”等词亦可见一斑。也正由于上述原因,相较官吏以病请辞、政府的批准程序,官吏的再起家问题似乎更为简单。官吏再起家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即再仕的方式与再仕的职位(参见表1)。

表1 汉代病免官吏“再起家”情况统计表[注]关于表1有几点需要说明。第一,限于文献资料,部分官吏病免后的情况语焉不详,有的虽可肯定病免后“再起家”,但具体出任某官某职,却不清楚,因此这类情况并没统计,表1中罗列的均是“再起家”后官职明确者。第二,表1中某些官吏出现两次或三次,说明曾多次病免,但不等于他们一生只有这几次病免经历,而是可以明确知道病免后任职情况的经历。第三,官吏的禄秩高低以《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相关记载为依据,部分参考了安作璋、熊铁基先生的《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2007年版)一书中的考证。第四,关于县令、县长的禄秩,《汉书·百官公卿表》曰:“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表1中涉及相关县令、县长者,一律取其平均值,即县令约八百石,县长约四百石。第五,表1中王尊、杜邺、魏应三人相应官职的禄秩《汉书·百官公卿表》等无载,是推测所得。其中王尊“再起家”前后的郡书佐、郡决曹史,安作璋先生认为郡守属吏可分为佐官、属吏,佐官禄秩在二百石到六百石之间,属吏在百石左右(《秦汉官制史稿》第77页),书佐为文书官,属于佐官,决曹史为自行辟除的功曹,为属吏,我们据此推测了二者的禄秩范围分别为二百石至六百石、约一百石。杜邺为卫将军主簿,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将军属吏有从事中郎(主谋议)二人,六百石,没有明确提到主簿,一般认为主薄是俸禄较低的文书官,但本传又说卫将军王商“除邺主簿,以为腹心”,所以暂定其与负责谋议的从事中郎一样,为六百石。魏应病免前为济阴王文学,王国文学一职亦缺载,但两汉王国属吏中的郎中令(东汉郎中令秩六百石)辖有各类郎官,为自行辟除,禄秩低于二百石,王国文学之士多为郎官,据此推测魏应禄秩约一二百石。

表1(续)

通过表1统计,我们可对病免者再起家方式、官职情况做一数据分析。

其一,在统计所得58人次中再起家方式为征、公车征、召、拜、举、荐的有35例,占大多数,征、召、拜、举、荐指朝廷、地方官吏直接征召,或某官吏举荐,然后朝廷任命为官。再起家方式不详的虽有18例,但文献中多说他们“复为”某官,而且这些人再起家后的禄秩较高,要么为公卿,要么为地方长吏,所以推测也主要是以征召、举荐的方式再起家。辟、除进入公府为掾属的有5例,只占8.6%;基本不见“父任”“纳赀”[注]“父任”即以父辈恩荫入仕,“纳赀”指通过缴纳财物的方式获得官爵。等方式。这说明朝廷对病免者大多采取最快捷的擢用方式,省去了考察、试用环节,直接为官。

其二,就具体职位而言,虽然病免前后都鲜有出任同一官职者,但考察再起家前后禄秩的变化,我们发现再起家任职低于病免前禄秩的25例,基本持平者17例,再起家后禄秩增加者16例,更重要的是不管禄秩升高或降低,浮动幅度总体不大。所以,病免对于再起家没有太大影响,之前的任官经历仍被朝廷视为有效资历。

以上两点说明汉代虽不以门阀为限,但个人的资历、阀阅对于他们的“再起家”仍具有重要作用。只要健康状况允许,只要有出仕意愿,国家对病免官吏保持开放性。同时,由于病免者之前有过任职经历,不需要“试为吏”[注]所谓“试为吏”,相当于今日的实习或试用,只有考核合格才能正式为官,如《史记》卷八《高祖本纪》载:“(高祖)及壮,试为吏,为泗水亭长。”,他们再仕的方式更直接有效,获得重任的机会更多,体现出两汉官僚制度中鲜明的实用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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