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出口消费品遭受欧盟通报情况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9-05-18宋广三
宋广三 马 进
(1.镇江海关 江苏镇江 212004;2.南京海关)
1 前言
得益于中欧良好的经贸关系,作为世界上几大主要经济体之一的欧盟,已经连续10 多年成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据我国海关统计,2018年,我国对欧盟出口 2.7×1012元,与 2017年相比增长7%,占同期我国出口总额的16.4%。在我国出口欧盟的产品中,家电、服装、玩具等日用消费品占了较大的比重。
古今中外的发展史表明,质量是一个国家出口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外贸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提升质量是当前我国由外贸大国向外贸强国转变的必然举措。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对出口产品质量的提高,大力实施出口产品质量的提升工作。然而,仍然有部分出口商品的质量水平有待提高。近年来,出口欧盟的消费品频繁遭受欧盟通报。2010年以来,我国消费品被欧盟通报次数占同期欧盟通报消费品总数的50% 以上,并且在2014年,这一比例接近60%[1]。
欧盟大量通报中国消费品,不仅给我国相关企业带来召回产品、赔偿消费者、销毁产品等经济损失,还会降低“中国制造”的整体声誉,甚至造成被通报产品被迫退出国际市场,进而影响我国产品的出口。对我国消费品被欧盟通报的情况进行分析,有助于了解总体情况,找到规律并分析原因,从而找到对策,有助于我国企业规避产品出口风险、提高总体质量水平、降低我国产品被欧盟通报数量、维护“中国制造”的声誉。
2 欧盟消费品通报
欧盟高度重视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尤其是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欧盟建立了一套科学、完善、高效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其中,消费品通报制度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
欧盟消费品通报工作主要由质量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分析研判、发布、采取措施、评估等具体工作组成。欧盟消费品通报工作主要是基于欧盟非食品类产品快速预警系统(The Rapid Alert System for Non-Food Products,RAPEX)开展的。该系统是2004年欧盟委员会基于《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而建立的,目前有31 个欧盟国家和欧洲自由贸易区/欧洲经济区国家参与RAPEX 系统[2]。欧盟启用RAPEX 系统的目的是,确保在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之间迅速传播从欧盟市场撤离和/或从消费者召回的危险产品的信息,从而防止或限制这些产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2006年1月,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订了《通用产品安全谅解备忘录》,并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我国出口到欧盟的消费品质量安全。其中,重要的一项措施为欧盟在RAPEX 系统中开发了“RAPEXCHINA”子系统,供国家质检总局在线获得欧盟通报的原产地为中国的消费品信息,从而便于对其开展调查,并将信息反馈给欧盟。
3 欧盟通报我国消费品总体情况
2018年,欧盟发布51周RAPEX通报,涉及2083例消费品,与2017年通报的2034例消费品相比,增加了 49 例,同比增长了 2.41%。2018年,RAPEX 系统通报涉及中国(仅限大陆地区,以下相同)消费品1101 例,与2017年的1090 例通报相比,增加了11 例,同比增长了1.0%。2018年,我国被欧盟通报的消费品数量占RAPEX 系统通报消费品总数的比例为52.86%,与2017年的53.59% 相比,降低了0.73 个百分点。
由上述数据可知:一方面,2018年,无论是RAPEX通报总数,还是我国被欧盟通报消费品数量,均与2017年基本持平,保持相对稳定; 另一方面,2018年,虽然我国被通报消费品数量占比与2017年相比略有下降,但在欧盟通报的消费品中,有50%以上产自中国。因此,我国仍是RAPEX 通报产品的最大来源国。2018年,我国出口欧盟消费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依然比较严重,还未得到根本性好转。
4 通报国家分析
2018年,有30 个RAPEX 成员国对我国消费品发布通报,几乎涉及所有RAPEX 成员国。图1为2018年对我国消费品发布通报的主要RAPEX 成员国、通报数量及所占比例。
图1 2018年对我国消费品发布通报的主要RAPEX成员国、通报数量及所占比例
由图1可见,2018年对我国产品发布通报数量前5 位的国家依次为:塞浦路斯127 例,占我国被通报消费品总数的12%;匈牙利112 例,占比为11%;法国和波兰各为109 例,占比均为10%;西班牙93例,占比为9%。上述5 个国家通报我国消费品数量之和为550 例,占中国被通报消费品总数的比例为52%,超过50%。
2018年,有15 个RAPEX 成员国通报我国消费品数量与2017年相比有所增加。其中,增加最多的是捷克,达59 例;其次为法国,为55 例;第三为塞浦路斯,为 35 例。同时,有 14 个 RAPEX 成员国通报我国消费品数量与2017年相比有所减少。其中,减少最多的为西班牙,达105 例;其次为荷兰,为26例;第三为斯洛伐克,为13 例。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虽然西班牙通报我国消费品数量与2017年相比减少许多,但它对我国消费品发布通报数量仍位于所有RAPEX 成员国的第5 位。
5 我国被通报消费品产品分析
2018年,我国被通报的消费品有玩具、电器设备、纺织服装等26类,不同种类的消费品被通报数量及所占比例如图2所示。
由图2可见,2018年,在我国被通报消费品中,通报数量位居前3 位的依次为:玩具557 例,占我国被通报消费品总数的51%;电器设备132 例,占比为12%;纺织服装102 例,占比为9%。上述3种产品被通报数量之和为791 例,占我国被通报消费品总数的72%。这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近几年来,玩具一直位列中国被通报消费品榜首,并且玩具被通报数量基本占据我国被通报产品数量半壁江山。
2018年,我国有13类消费品被通报,数量与2017年相比增加。其中增加最多的为首饰,25 例;其次为玩具、激光指示器、电器设备,各为11 例;第3 为灯串,为10 例。与此同时,有13类消费品被通报,数量与2017年相比减少。其中,减少最多的为照明设备,18 例;其次为防护装备,为16 例;第三为儿童用品,为13 例。
图2 2018年我国不同种类的消费品被通报数量及所占比例
6 欧盟对我国被通报消费品采取的措施分析
从2004年RAPEX 系统启用以来,欧盟对通报产品采取的措施区分为自愿措施(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采取措施)和强制措施(官方命令措施)2类。2018年,欧盟对被通报消费品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创新:(1)随着网络购物越来越普及,电商平台出售的消费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引起了欧盟的高度关注。从第8月开始,欧盟在对被通报消费品采取的措施中增加了从电商平台移除商品的新措施。(2)从11月起,欧盟对被通报消费品采取的措施不再区分自愿措施和强制措施。
2018年欧盟对我国被通报消费品采取的措施有撤离市场、禁止入境、禁止销售及相应措施、召回产品、警告消费者风险、销毁产品、临时禁止供应,提供和展示产品、对产品进行风险警示、从电商移除产品和其他等11类,共1465 次。其中,位列第一的措施为撤离市场,735 次,占总措施的50.2%;位列第二的措施为召回产品,394 次,占比为26.9%;位列第三的措施为禁止入境,112 次,占比为7.6%。上述3种措施之和为1241条,占总措施的84.7%。
7 我国被通报产品原因分析
2018年,我国被通报消费品涉及化学危险、人身伤害、火灾等11种危险。2018年,我国被通报消费品涉及的危险种类、次数及所占比例见图3。
图3 2018年中国被通报消费品涉及的危险种类、次数及所占比例
2018年,我国被通报消费品涉及的11类危险出现次数为1 239 次,大于2017年我国被通报消费品的总数,其原因为部分被通报消费品涉及多种危险。由图3可见,位列第一的危险为化学危险,379 次,占危险出现总次数的31%;位列第二的为窒息,254次,占比为21%;位列第三的为电击,195 次,占比为16%;位列第4 的为人身伤害,192 次,占比为15%。上述4种危险之和为1 020 例,占危险出现总次数的83%。
2018年,在我国被通报消费品涉及的11类危险中,有4类危险出现次数与2017年相比增加,其余7类减少。其中,增加最多的为化学危险,增加103 次;其次为火灾危险,增加26 次;第3 为烧伤危险,增加6 次。减少最多的为窒息,减少51 次;其次为人身伤害,减少46 次;第三为电击,减少19 次。
化学品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化学品的使用极大地丰富了消费品品种和促进了消费品质量提升;另一方面,化学品使用不当,也会使消费品危害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因此,欧盟对化学品危害性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不断出台新的化学品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尤其是2007年6月,欧盟正式实施史上最庞大、复杂苛刻的化学品管理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 法规)。此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不断将新化学物质列入REACH法规授权物质清单。2014年,《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大幅提高了对化学物质安全的要求,如迁移元素限制由之前的8种增加到19种。在这种背景下,从2008年开始,我国被通报消费品涉及化学危险的现象总体趋势为逐年增加,并且多年位列我国被通报消费品涉及原因之首。
为了进一步分析我国被通报的主要消费品具体原因,从消费品种类和危险种类2 个维度,对2018年,我国被通报的玩具、电器设备、纺织服装等3类消费品涉及的危险进行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2018年我国被通报的主要消费品涉及的危险统计(单位次)
表1中数据表明,2018年,我国被通报的玩具产品涉及9类危险共619 次。其中,位列第一的危险种类为化学危险,263 次,占我国被通报玩具产品危险总次数的比例为42.5%;位列第二的危险种类为窒息,244 次,占比为39.4%,这2类危险出现次数之和占我国被通报玩具产品危险总次数的比例高达81.9%。2018年,我国被通报的电器设备产品涉及6类危险共166 次。其中,位列第一的危险种类为电击,107 次,占危险总次数的比例为64.4%;其次为火灾,33 次,占比为19.9%,这2类危险出现次数之和占我国被通报电器设备产品危险总次数的比例高达84.3%。2018年,我国被通报的纺织服装产品涉及7类危险共107 次。其中,位列第1 的危险种类为人身伤害,50 次,占我国被通报纺织服装产品危险总次数的比例为46.7%;其次为化学危险,23 次,占比为21.5%,这2类危险出现次数之和占我国被通报纺织服装产品危险总次数的比例高达68.2%。
从具体产品来看,2018年我国被通报的玩具产品涉及的化学危险大部分是由于塑料玩具含有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DINP、DNOP、DIBP),不符合REACH 法规引起的。玩具产品所涉及的窒息主要是由于玩具上的小零件或小部件容易被儿童扯下或拆开,可能被儿童误吞引起的。2018年,我国被通报的电器设备产品涉及的电击危险大部分是由于电器设备绝缘性能或保护性能不够,爬电距离不合格或者产品未接地以及带电元器件因破裂而裸露等原因引起的。电器设备产品涉及的火灾危险主要是由于电器产品过载、过充产生发热而导致与其接触的可燃物质燃烧引起的。2018年,我国被通报的纺织服装产品涉及的人身伤害主要是由于纺织服装的绳带可能成为儿童活动的羁绊,导致受伤而引起的。纺织服装产品的化学危险主要是由于铬、镉、铅、镍、偶氮染料等化学物质超标引起的。
8 我国企业应对欧盟通报的建议
基于2018年我国被欧盟通报产品的详细分析,建议中国企业采取以下措施应对欧盟通报:
(1)企业要高度重视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收集、分析工作。在我国产品被欧盟频繁通报的背后是欧盟出台的一系列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性贸易措施。欧盟由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较高,出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整体高于我国标准,无形中给我国产品出口欧盟造成了壁垒。因此,为了破除欧盟技术壁垒,降低出口产品被欧盟通报的数量,我国出口企业应通过欧盟官网、我国相应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等途径,动态收集、掌握欧盟最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重点掌握其限量指标、安全指标、认证要求等信息,并按照欧盟要求进行产品生产和检验检测。
(2)企业从我国被欧盟通报案例中吸取教训。欧盟通报信息可以公开获得,其中含有通报产品、通报原因等详细的信息,对我国企业培养风险意识、采取应对措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避免被欧盟通报等具有非常高的价值。
(3)企业应牢牢树立风险意识。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塞浦路斯、匈牙利、法国、波兰、西班牙等5 国对我国通报产品数量非常多,玩具、电器设备、纺织服装位列我国被欧盟通报产品的前3 位。因此,出口塞浦路斯、匈牙利、法国、波兰、西班牙等5 国的企业,尤其是玩具、电器设备、纺织服装出口等,更应该提高风险意识。
(4)企业应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这是应对欧盟通报的最根本措施。企业可以从提高质量意识、形成质量文化、加大研究和试验发展投入、采用先进生产设备、采取全面质量管理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入手,利用自身力量或借助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外部力量,对产品设计、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检验、包装、存储、运输等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通过技术创新、质量创新及管理创新,对产品进行转型升级,培育自主品牌,破解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