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种中药材及其免煎颗粒对2种眼表菌的抑制作用的研究
2019-05-13刘楠李若溪
刘楠 李若溪
摘要:目的 比较8种中药材(五倍子、黄连、五味子、金银花、山茱萸、柴胡、白头翁、杜仲)及其免煎颗粒对2种眼表菌的抑菌效果的研究。方法 根据中药抗菌药的相关研究,选取了8种中药水煎剂和其相应的免煎颗粒,取从患者眼表分离出的两种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置于血平板中,采用常规的中药药敏纸片琼脂扩散法,进行抑菌试验,测量抑菌圈长度,比较各组的抑菌结果。结果 黄连、五倍子抑制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效果明显好于五味子、金银花、山茱萸、柴胡、白头翁、杜仲抑制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效果(P<0.05);仅五倍子对铜绿假单胞菌为中介作用;五味子、山茱萸,柴胡、杜仲对铜绿假单胞菌无明显抑菌作用。对于相同药物的水煎剂组和中药免煎颗粒组,各个药物的组间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对于抑制铜绿假单胞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比较,每一组间,对于抑制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效果明显好于抑制铜绿假单胞菌的效果(P<0.05)。结论 (1)黄连、五味子抗菌效果最好;(2)中药煎出液和中药免煎颗粒的抗菌效果差距不大。
关键词: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中药免煎颗粒;中药煎出液
中图分类号:R28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2349(2019)04-0073-03
在當今的医疗条件和医疗水平的制约下,各种常用的抗生素在对抗菌方面的作用已经产生了耐药性。在医疗方面、食品卫生方面均对人类的安全造成危害。在眼科中,细菌感染导致眼表炎是各种眼表手术术后最可怕的并发症,一旦发生,会对患者造成灾难性打击。寻求更好的办法预防眼科手术术前眼表炎的发生,一直是眼科研究的热点。中草药作为天然的抑菌药物,在其生长成熟过程中即不断和细菌抗争,因此其耐药性和毒副作用都很小。而现今的对于眼科常用的抗菌素依然以传统的抗生素为主。由于长期使用,传统抗生素的不良反应以及耐药性在日益增多。传统中药对于常见眼表菌的抑制作用的研究,在已进行的研究中很少涉及。中医药对眼表菌的抑制作用不失为今后一个诱人的发展方向。
1 材料
1.1 中药水煎剂 本实验所选取的中药饮片(五倍子、黄连、五味子、金银花、山茱萸、柴胡、白头翁、杜仲)均购置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药剂科。
1.2 中药颗粒剂 本实验所选用的中药免煎颗粒(五倍子、黄连、五味子、金银花、山茱萸、柴胡、白头翁、杜仲)(江苏江阴天江制药有限公司)均购置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药剂科颗粒药局。
1.3 菌株来源 本实验所选用的菌株,均是于2018年3月—2018年7月来源于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眼科门诊及病房所收集的眼表分泌物分离出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及铜绿假单胞菌。
1.4 仪器与实验材料 万古霉素药敏纸片(Oxoid公司,含药量10 ug)、亚胺培南药敏纸片(Oxoid公司,含药量30 mg)、分析天平、0.5麦氏单位的硫酸钡浊度标比浊管、MH肉汤培养基(济南安贝卡有限公司)、恒温培养箱(MMM-55L,德国)、干热灭菌器(MMM-55L,德国)、超净操作台(ESCO,韩国)等。
2 方法
2.1 中药水煎液的制备方法 参照周小楠等[a]提供的方法并进行改良制备生药浓度1 g/mL的中药水煎液:用电子天平称取干燥的中药饮片50 g置于砂锅中,加10倍量水(500 mL)泡过夜,武火加热至药液沸腾后改用文火煎30 min,4层纱布趁热过滤,滤渣另加8倍量水,同法煎煮30 min,过滤后,合并2次滤液于同一烧杯中,混合均匀后,加热蒸发使药液浓缩至50 mL,后放凉至室温,并置于50 mL容量瓶中定容,再倒入输液瓶,盖薄膜,压胶塞和铝盖,高压(表压:0.7 kg/cm2,温度:115 ℃,时间30 min)灭菌,取出放凉,即得1 mL相当于原药材1 g(1:1)的中药煎剂溶液。
2.2 中药免煎颗粒无菌溶液的制备 中药颗粒剂溶液的制备用分析天平准确称取5种中药颗粒剂适量(相当于原中药饮片50 g),分别置于烧杯中,用蒸馏水溶解,并在50 mL量筒中定容,再倒入无菌带盖容器中,高压(表压:0.7 kg/cm2,温度:115 ℃,时间:30 min)灭菌,取出放凉即得1 mL相当于原药材1 g(1:1)的中药颗粒剂溶液。
2.3 菌液的制备 将鉴定后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在血平板上分纯,于37℃的培养箱中培养24 h。培养后取出细菌以生理盐水校正浓度至0.5麦氏浊度(相当于l08 CFU/mL)以备用。
2.4 无菌滤纸片的制备 将滤纸片用打孔器打成5 mm的小纸片,放置备用。将打孔器制成的小纸片(直径为5 mm)放入平皿中,利用高压灭菌器(表压:0.7 kg/cm2,温度:115 ℃,时间:30 min)进行高温高压灭菌,30min后取出放凉,即得实验用的无菌小纸片,放置备用。
2.5 体外抑菌试验的操作方法 采用药敏纸片琼脂扩散法进行体外抑菌试验。用无菌接种环将0.5麦氏浊度的菌液均匀涂布于MH平板,中间选取一个抗菌药物纸片做阳性对照(金黄色葡萄球菌万古霉素,铜绿假单胞菌选取亚胺培南),用无菌镊子在平板四周贴6片无菌的小纸片(5 mm),左右两边各3片,静置10 min,左边3片用校准过的加样枪加入1 g/mL中药水煎剂溶液10 ug。右边3片同校准过的加样枪加入1 g/mL中药免煎颗粒溶液10 ug。于37℃的恒温培养箱中培养24 h后,用游标卡尺测量抑菌圈的直径,分别求出其均值。
2.6 判定标准中草药对病原菌的抑菌效果目前国内外尚无统一标准,以现有的同类型实验[1]作为判定标准:抑菌圈直径>20 mm为敏感,10-19 mm为中度敏感,<10 mm为不敏感。
2.7 统计学方法 本实验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计数资料采用(x±s)计数统计,以P<0.05表示有无统计学意义。
3 结果
根据表1显示:黄连、五倍子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好,为敏感级别;五味子、金银花、山茱萸、柴胡、白头翁,其抗金黄色葡萄球菌效果一般,为中介级别;杜仲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效果为耐药级别。而对于铜绿假单胞菌的抗菌作用,仅五倍子为中介级别;黄连、金银花、白头翁对铜绿假单胞菌为耐药级别;五味子、山茱萸,柴胡、杜仲对铜绿假单胞菌无明显抑菌作用。对于相同药物的水煎剂组和中药免煎颗粒组,各个药物的组间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对于抑制铜绿假单胞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比较,每一组间,对于抑制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效果明显好于抑制铜绿假单胞菌的效果(P<0.05)。
4 讨论
本实验所采用的中藥,以清热解毒药,以及收涩药物居、[FQ(28*2。175mm,X,DY-W]多,且基本为常用中药,不良反应相对较少的中药。五倍子黄连、五味子、金银花、山茱萸、柴胡、白头翁、杜仲作为中医科常用的中药材,广泛应用于各个科室的不同药用组方之中。五倍子具有“敛肺降火、涩肠固精、敛汗止血、收湿敛疮”之功效,擅长治疗肺虚久咳,久泻久痢,自汗盗汗内伤出血等疾病,最具收涩作用。黄连功效为“清热燥湿、泻火解毒”,善清心胃之火,除中焦湿热,为治湿热火郁之药,治疗中焦湿热之要药。五味子具有“收敛固涩、益气滋肾宁心、生津”之功效,五味子酸涩质润,敛补兼备,上能敛肺止咳平喘,下能滋肾涩精止遗,内能生津宁神,外能固表收敛止汗,为收涩之要药。金银花具有“清热解毒,疏散风热”之功效,甘寒质轻,为清解疏散之品。山茱萸具有“补益肝肾、收敛固涩”的功效,既能补肾阳,又能补肾阴,为阴阳双补之药。柴胡具有“解表退热,疏肝解郁,升举阳气”的功效,是疏散少阳半表半里之邪和解退热之要药。白头翁具有“清热解毒,凉血止痢”之功效,为治热毒血痢之要药。杜仲具有“补肝肾、强筋骨、安胎”的功效,为治肾虚及胎动不安的要药。本实验所采用的几种中药,在眼科常见病中,做为口服中药煎出液的应用比较常见,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证型的眼科疾病。
本实验中采用中药免煎颗粒和中药煎出液两种药用液体,其药理效果虽然有所差异,不过每一组间的差异均不大(P>0.05),可见在对于中药免煎颗粒和中药煎出液来说,其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的抑制作用基本相似,无显著差异。但本实验的实验结果与以往文献记载[2],所得出的实验结果并不一致,考虑到本实验的中药煎出液是在本实验所处的独立实验条件下获得,受诸多未知不可控制因素影响,也许会影响实验结果。已有文献中提及[3],不同的中药液煎出方法对中药对于疾病的疗效也有很大影响。
现今社会飞速发展,生活节奏日益加快,人们对于传统方式煎出中药液感到费力且麻烦,中药免煎颗粒随之产生。中药免煎颗粒采用与传统中药相一致的采收方法、炮制方法,经过现代化方法的加工、干燥、浓缩等工艺形成了免煎颗粒这一特殊的“饮片”。其功效主治以及性味归经、寒热属性与原饮片基本相同。但在免煎颗粒加工、生产运输过程中,其性状等客观情况有无改变不得而知,这也需要中医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来探究这一不同。
但以上8种中药,在眼科应用中极为少见,且在已有的眼科灭菌药之中,基本以西医的抗生素居多,应用中药以及中药单体来消除眼表常见菌的报道,甚少有文献中提及。对于用于中医药方法预防眼表炎、眼表常见菌的感染,在已有文献中提及更加少。眼表感染做为眼科最为严重的眼表并发症,近年来对于眼表炎的预防随着祖国传统医药的日益完善及发展,中医药在日常疾病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发展眼科中医药手段的抗菌方法不失为一个可开发且又诱人的前景。
参考文献:
[1]黄玲,林居纯,马驰,等.12种中药的体外抑菌试验[J].动物医学进展,2010,31(6):50 52.
[2]王育红,李风学,张志清,等.24种中药水煎剂与免煎颗粒剂对临床菌株的体外抑菌作用[J].江苏中医药,2006,27(4):52 54.
[3]李学林,陈天朝,张晓东,等.不同煎药方法对中药煎药质量的影响[J].中医杂志,2004,4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