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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民政”研究
——基于“互联网+”背景下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的视角

2019-05-13曾明彬李玲娟张畅然

社会政策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公益性公益服务

曾明彬 李玲娟 张畅然

一、“互联网+”的发展趋势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相结合,推动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指引互联网企业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自从201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以来,整个社会对互联网的作用、地位、价值、影响的理解也得到一次前所未有的洗礼,“互联网+”对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正在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各界对“互联网+”的多维度解读也对其价值进行了更为广泛的延伸与扩展。

“互联网+”不只是单纯的堆加,而是将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维与互联网精神结合起来,对传统产业与发展模式产生“加减乘除”的效应。首先,“互联网+”是将互联网平台作为根基,通过信息通信技术与各行业的结合,从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并继续制造出新产品、新业务与新模式,构建联系所有的新生态。“互联网+”对教育、医疗、金融、媒体、智能交通等发展,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公众生活,填平信息鸿沟,促进信息平等,为产业发展提供信息高速公路上的“加速度”。互联网服务作为“互联网+”的重要内容,面临的是犹如蹦极式的政务服务创新实验,政府机构以网络参与者的角色被抛入一个新兴技术频繁更迭、用户日趋苛刻、网络亚文化盛行、高度全球化的网络世界。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是“互联网+”得以迅速蔓延的驱动器,使得“固态的互联网”变成“液态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正在改变世界。当前,移动互联网在资讯、娱乐、社交、工作、生活服务等领域已经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发展局面。互联网与服务业的结合不仅影响了传统产业的发展模式,同时颠覆了人们对工业时代消费体验的认知,为传统产业在组织方式、运营成本、营销方式上植入互联网基因,催生了医疗、教育、金融等服务业的新业态、新模式,最大限度地整合和优化重置了行业资源。

二、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

社会组织被称为如同“大社会、小政府”一样的中间层。从一个角度来讲,公益性社会组织需要接受人民政府的指导,在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下开展活动,在政府转型时期分担部分政府职能,而且因其可以径直面向社会公众,故利用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将公共服务和产品提供给社会公众便在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中显得无比重要。当前,科技的迅速发展给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一)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PEST 模型是分析宏观环境的模型工具,宏观环境是指影响事物发展的各种宏观力量。P是政治法律因素(Political Factors),包括国家的社会制度,执政党的性质,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等。不同时期政府的方针特点、政策倾向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态度和影响也是不断变化的。E 是经济因素(Economic Factors),经济环境主要包括一个国家的GDP 增长率、经济模式、不同地区和消费群体间的收入差别等。经济发展的变化也会引起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内容的变化。S 是社会文化因素(Sociocultural Factors),社会文化环境包含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的受教育水平和文化程度、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互联网社会的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习惯都产生了相应的改变,给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也带来新的变化。T 是技术因素(Technological Factors),技术环境要考察技术手段发展的动态变化及其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及模式带来的变革,使得服务方式更加便捷和多样。(见图1)

1.政治法律因素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将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与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管理机制并列起来,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四大重要目标,这是新形势下对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妥善协调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将更适合由社会组织处理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处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全力深化简政放权,让社会组织在处理社会事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妥善协调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大力推进政社分开,将公共服务和政府职能中适合由社会组织完成的交给社会组织。同时,为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国务院及其部委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政府开始改变曾经对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思路,对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转移政府职能体现了合作互动的逻辑,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产生新变化。

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进一步应用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部门。“互联网+政务”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解决的是如何以互联网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问题。互联网时代下的政府角色正在发生位移,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治理与服务转型,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服务也面临着挑战和机遇。(见表1)

表1:“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

2.经济因素

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深入调整。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社会潜在矛盾不断激化,民商事纠纷案件不断增加。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集中体现在淘汰落后产能引发的企业裁员、债权人保护问题等方面。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使一些中小新兴经济主体的发展举步维艰甚至破产倒闭。另外,部分企业管理上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引发大量劳资纠纷。

当前,服务业仍然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50%以上,并且战略性新兴服务业、技术产业迅猛发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近年来营业收入以超过10%的速度在增长,经济结构的调整也给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新常态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进而促进社会结构升级、社会模式改革。公益社会组织在促进公民参与、达成社会价值、拓宽公共领域、推动社会自治方面发挥作用,更深入提高了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与社会公共产品供给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丰富性,弥补了市场部门和政府部门的“缺失”,添补了市场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失效”,明确了公益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必不可少的关键地位,是当之无愧的“第三部门”。

3.社会因素

在扑面而来的信息社会面前,互联网彻底改变了我们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在“免费”和“补贴”盛行的当下,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只需要依靠三五个智能手机的APP 就可以活下去。以O2O 为代表的“互联网+服务”模式在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互联网也改变了人们的阅读习惯和阅读方式。新媒体环境下传统的被动接受信息的“受众”已经转变成可以主动决定接受信息内容、方式的“网络用户”。受众不再经常看报、看电视,而是手持智能手机、平板电脑阅读新闻。传统媒体优势逐渐式微。

互联网不仅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还促使社会结构产生变化。互联网用户不再是一个笼统的整体,而是依据现实社会的层次横向分为许多板块,可以依据年龄结构、文化水准、教育程度、消费能力等诸多因素划分为不同的社会群体,呈现一种分化的趋势。互联网重构了社会生活方式,互联网也改变了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服务模式。

4.技术因素

一是数字技术走向大数据时代。数字化是互联网的关键支撑技术,也是新媒体的显著技术特征。当前,高效的信息处理技术,例如并行处理数据库、数据挖掘电网、分布式数据库、云计算平台、可扩展的信息存储系统等技术都在不断地向前发展。“数据化”将数字化技术向前推进,从关注信息技术到关注信息本身,基于现有数据进行“预测”成为大数据的核心所在。大数据能够更好地预测受众的兴趣和习惯,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优化。

二是计算机网络技术从web1.0 到web3.0。互联网技术是在计算机技术基础上开发建立的一种信息技术。Web1.0 时代沿袭了传统媒体大众传播的模式,以早期门户网站Yahoo!为代表,是一个用户完全被动接受信息的时代;web2.0 将互动传播提升到重要位置,以博客、微博、在线流媒体为代表,开启了个人为中心的传播方式;web3.0 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创建出综合化的服务平台,提供基于用户偏好的个性化聚合信息服务,最终走向智能网络和智能应用的层次。

三是移动通信技术从1G 到4G。移动通信技术是互联网时代传播发展的重要支撑技术,从1G 到4G,用户彻底摆脱了终端设备的束缚,实现了从PC 端到移动端的转变。网络用户可以利用移动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完成任何信息之间的移动通信和传输。

(二)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工作面临的新机遇

我国对公益性组织一直保持着高度重视。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党中央和国务院都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以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而推动建立起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进而达成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生活、社会和谐安定的目标。社会的治理需要创新,特别是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时,需要为社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和动力,推动社会转型。社会结构剧烈变化、利益格局深度变革是社会转型时期的关键特征,此种大环境下,社会组织如果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发挥“互联网+”扁平化、全天候的特点,从而充分挖掘社会组织的潜力,完善自身服务能力,冲破利益屏障,高效解决社会组织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随着更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治理职能在网上得到实现,“互联网+社会治理”效果显著。互联网技术经历了Web1.0 到Web2.0 再到目前社交网络的风靡,从一个角度来讲,现在众多社会组织倚靠实体载体在网络上开展活动。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众多的虚拟社会组织得以产生,其没有实体载体,凭借互联网技术进行活动。社会组织的数量日益增加,类型也更加多样,新时代的社会组织身上天然的带有互联网的印记。此后,新时代社会组织凭借互联网技术,发动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事项,通过互联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从而更深入提升了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及生命力。不难看出,互联网技术对于社会组织的影响贯穿了社会组织产生、发展和成熟的整个生命周期,成为必不可少的关键要素。

科技进步为公益性组织服务的开展提供了多元的途经。曾经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方式主要是依靠黑板报、橱窗展示、宣传手册等,偶尔也用电视广告、广播电台和报纸等媒介,但是信息时代的到来为公益性组织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在公益性组织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公益性服务表现出与互联网以及信息技术联系越来越紧密的特点。

新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新媒体等能帮助公民更好地获取信息、促进公民思考,从而激发公民意识。用户接收信息入口因为移动互联网而变得更加均等化,不同区域、阶层的用户都有机会平等接受信息。新媒体从本质上变革了公民诉求表达无门和公共事项鲜有人参与的窘境,从而促进了公民意识的觉醒,同时提升了公民行动的理性。

三、我国现行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及其反思

社会组织已经成长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要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实践者,同时也是党紧密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是党执政过程中的重要一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渠道。但客观来评价,我国社会组织还处于萌芽阶段,存在数量较少、规模不大、提供服务的能力不强等缺点,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满足社会进步的需要。

(一)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政府让渡部分权力,由社会组织承接部分政府职能,是实现社会善治的关键;社会组织也应该在承接政府职能的过程中积极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类别,它在政府、市场、社会三层结构中处于中间位置,发挥了联系上下、监督政府和市场主体、为社会提供服务等作用。我国构建了政府、社会和社会组织多元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格局,在多主体间形成平等的合作关系,一起处理公共事项,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我国社会组织的类型大体可分为四类。一是社会团体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成立此类社会组织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确定的工作人员和合法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工青妇等官方社会组织,及挂靠在一些行政部门的半官方社会组织。二是民办非企业类。例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戏曲研习社等。三是基金会类型。例如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四是松散类型。这类社会组织绝大多数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特定的办公地点和人员。平时组织成员分散并独立存在,只有在特定时间开展活动时,组织成员才会聚集,没有线下活动时,组织并不会以实体方式存在。

当前,我国对社会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和直接登记相结合的混合型管理制度。双重管理体制是在市场经济尚未充分成熟的特殊条件下形成的产物,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一些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譬如:现有的管理制度注重对入口的管理,放松对日常过程的管理和行为监管,对于社会组织的主要监管手段是社会组织年检制度。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工作和其财务状况都是年检的对象,一年仅进行一次检查,只能对结果进行监督管理,有被临时的突击行为应付过去的可能性。同时,行业内的专家的持续参与较少,监督机制真正发挥的作用还有待于提高。直接登记制度释放了合法性,按照中央要求,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但在实践层面上,直接登记也会暴露出很多的问题,如社会组织治理能力不足、公信力不高、资源不均衡等。

双重管理和直接登记相结合的混合型管理制度尽管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但在现阶段对社会组织还是行之有效的,也是当前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的一种现实选择。如何处理好双重管理和直接登记两者之间的关键在于能否在两者间寻找到一个好的结合点,这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组织治理和改革的一个新焦点。

在“互联网+”时代的浪潮下,尚需要从顶层设计的战略视角下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一方面是通过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明确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解决“重登记轻管理”以及缺乏部门综合协调的问题;同时,要积极引入社会、法律、媒体、市场等形式多样的监督管理方式,形成多元监督管理的格局,有效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我国现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机制

社会组织成为社会管理践行者、社会公共服务的关键提供者,就应该坚持深化推进内部治理,加强完善自身能力,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基本是完善的,不足之处是其尚处于萌芽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自治性不强、内部管理欠科学和自律机制薄弱这三方面。

第一,社会组织自治方面。社会组织的基本属性之一是非政府性,这决定了它与政府的根本不同。但是,在实践中在观念、组织、职能、活动方式、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都严重依赖于政府。(钱宁,2011:76)

第二,内部管理科学性方面。要想达成其价值与公益目标,社会组织自身必须拥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和民主机制。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欠科学的原因主要是民主决策制度不健全、缺少组织使命感和财务管理不规范。当前我国的许多组织本身缺乏使命感,从而变得短视、盲目和缺乏动力。理事会制度不健全,导致社会组织无法实现民主决策。许多社会组织在财务上也缺乏规范管理。实际调研结果表明,财务管理上存在漏洞的社会组织不在少数,部分组织只有兼职财务人员;部分组织甚至没有规范的财务账目;部分在职的财务人员甚至没有任职资格,财务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都不能满足社会组织的运行需求。

第三,自律机制方面。社会组织的自律和他律是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社会组织发展和壮大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公益腐败现象在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并不罕见,且此类现象大多都是经由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社会组织公信力造成了挫伤。所以,健全的自律机制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现实中许多社会组织往往缺少对自律的重视,自律机制薄弱。一方面,完善的监督制度的缺乏是社会组织目前存在的一大病症,即使有相关规定也难以投入执行,无法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之间的监督也是必要的。在长期的运行和实践中,社会组织形成了一些需要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类似于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条款。国外的做法是由联合组织牵头,与协会一起制定行业自律条款,但我国社会组织之间并没有形成密切的联系,行业协会也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行业自律缺位,以道德作为内在驱动的自律也难以形成。

四、“互联网+”促进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变革创新

(一)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趋势

科学技术进步对法治国家建设影响越来越大,从开始的科技系统与法律系统相互影响,到当前的相互融合,以至于未来的深度融合。就公益组织服务方式的技术体系而言,主要包括互联网信息技术、数据技术、智能化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

随着信息(IT)技术时代向数据(DT)时代跨越,一切行为都将被数据化。公益服务领域的一些公共数据也将改变凝固、封闭的状态,在日渐活跃的流动、挖掘中展现价值。信息技术能够支撑公益服务数据库的建设、公益服务流程的规范化、公益组织基础设施的建设等。大数据技术能够提高公益服务的精准性,也能相应地提高公益服务内容的决策、管理的效率,为高效服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智能化主要基于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应用,通过感知并挖掘用户需求和预判未来趋势,从而为用户提供良好服务(唐鹏等,2017:96)。公益组织服务的智能化主要体现为服务推荐和在线互动,服务推荐主要通过记录用户在线行为,对用户的法律需求做出判断,通过沉淀数据的分析为用户推荐精准的公益服务。在线服务方面,可以采用人工智能服务模式,自动为用户推送相关服务信息。

移动互联网是移动通信网络与互联网的融合,移动互联网产生了大量新型的应用,这些应用与终端的可移动、可定位和随身携带等特性相结合,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位置相关的服务(吴吉义等,2015:45)。应用服务是移动互联网的核心,也是用户的最终目的。移动互联网中用户的行为特点包括上网时间碎片化、获取信息表面化、应用指向明确、对移动互联网产品的较强黏性、使用行为的即时性和随机性等(张薇、朱磊,2011:86)。基于移动互联网用户的行为特点推送有针对性的公益内容服务。

(二)“互联网+”促进公益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的转变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有助于克服政府对公益性社会组织层级化的管理,促进公益性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我国政府对公益组织的管理方式必须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特点进行改革创新。互联网发展背景下,公益性社会组织结构转向网络化、扁平化。公益社会组织的扁平化是通过减少管理层次、裁减冗员来建立一种紧凑的扁平型组织结构(何伟,2003:55)。以互联网用户(人民群众)为核心,通过减少中间环节,实现公益性社会组织直接与服务对象互动,形成扁平化的双向沟通机制。互联网新技术发展趋势下,政府应当搭建公益性服务的网络基础设施及数据库,运用微信、微博等应用开展多方位的公益服务。

首先,政府组织转变公益性社会组织管理的工作理念,以互联网思维来看待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开展工作。不能简单地把互联网当作与传统的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相并列的一种新型传播工具,而应在充分理解互联网给社会结构、公益服务双方关系、公益服务传播规律等带来的结构性变化基础上,把平等、开放、对话、参与、迭代、社会化、大数据等互联网精神作为全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李希光、郭晓科,2015:168)。

其次,完善公益性组织网络基础及数据库的建设。整合公益服务领域现有的管理数据和业务数据,建立公益服务基本平台数据库、人才数据库、法律知识数据库、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数据库等。此外,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库融合互通,与行政部门的人口信息数据库、行政执法信息库,司法机关的立案信息库、审判文书数据库等建立共享机制等。

再次,提升公益组织微信微博等应用能力。当前,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倡导下,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在新媒体建设方面进行了探索尝试,特别是2015年以来,政府不断开通新媒体账号,运营质量逐步提升,表达手段日益创新,持续增强自身的社会影响力。新媒体的重要性得到了政府的广泛关注,政府逐步熟悉了政务新媒体的发展特点。但是,当前的公益组织新媒体运行中还存在资金不足、定位不明确等问题,同时忽视了平台运行中用户的需求、反馈意见、不同习惯偏好、生活环境、社会阶层等,导致其服务效率低下、效果有限。

(三)“互联网+”促进公益组织服务方式的变革

互联网、新媒体与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一个全新的公益组织服务环境,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人类生产、生活的必需品。纵观IT 设备发展趋势,从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移动互联网到可穿戴设备,信息传播与处理平台的发展呈现出小型化、便携性、移动化以及智能化特征;互联网信息传播从门户、搜索引擎、BBS、SNS、微博、微信到媒体融合的发展态势可以看出,互联网主流信息平台与应用模式的变化呈现出从专业化到个人化、个性化的发展趋势,用户需要的不仅仅是门户、搜索、博客和社区,而是基于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和行为构建聚合信息服务平台。相应地,公益组织公共服务的发展趋势从单向的“信息传播”到简单的互动共享再转向信息的精确推送和服务,从单纯的线上体验改进,走向对后台流程的优化和数据开放共享。可以说,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及智能应用技术的发展成为推动“互联网+公益组织服务方式”走上前台的关键因素。

“互联网+公益组织服务”不是将互联网和公益组织服务简单地相加,也不是公益组织简单地利用互联网作为提供服务的途径和渠道,而是公益服务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发展。应把互联网视为社会和发展存在的新空间,按照互联网的属性去理解和构建信息社会下的公益组织服务方式,这样才能有效应对互联网背景下公益社会组织面临的新挑战。

“互联网+公益社会组织服务”主体,公益组织服务过程中要求公益组织具备互联网思维、数据思维。具备互联网思维要求在原有的刻板服务与扁平化服务下进行最优的平衡。数据思维则能为公益组织公共服务实施和规划提供参考依据,提升公共服务决策的科学水平,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提升公共服务的管理水平。

“互联网+公益社会组织服务”内容,依托现有的诉讼、调解、信访等社会纠纷调处平台,多部门、多领域、多渠道分析现有公益服务需求,主要面向社会公共利益的民生领域,在医疗、食品、安防等领域,结合行政执法、司法等领域的热点和难点等问题,依托法律知识数据库、社会普法需求数据库等为公众提供专业可靠的公共服务。

“互联网+公益社会组织服务”方式,相比较于传统的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方式,“互联网+公益社会组织服务”强调服务双方互动,服务对象可以登录相关公益平台、微信、微博进行诉求反馈,并可以图文、语音、音频等多种方式进行立体化互动。

“互联网+公益社会组织服务”受众,受众分析方面要求具有数据思维,进行精准公益服务。在互联网技术3.0 时代,信息被高度聚合,用户也将被深度细分,服务网站与其他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协同,能最大限度掌握用户的基本特征以及核心价值,这些数据库将为公益社会组织服务机构精确地分析出目标人群,这些是精准服务的基础。通过分析用户在线行为记录,分析出用户的偏好和需求,向用户提供高度聚合的、个性化的公共信息服务。

“互联网+公益社会组织服务”效果,改变当前公共服务模式中主要采取的以点带面、如实地走访查看及问卷调查等方式,“互联网+公益社会组织服务”的效果评估体系将对必须包括的公益服务专业化内容、用户体验、服务的精准性、数据库的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五、结语

我国公益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已经迈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及新媒体在公益社会组织服务工作中有着强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作为公益社会组织机构需要不断转变观念,大胆尝试,主动适应新技术、新环境,积极探索新手段、新方法,使互联网及其应用在公益社会组织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公益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本文对公益社会组织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进行了系统深入地分析;科技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数据技术及智能应用技术发展对公益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公益社会组织服务方式变革进行了创新性的理论探讨。旨在通过本研究,使得公益社会组织更加积极主动地运用互联网思维、数据思维开展工作,促进公益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提升。

图2:科技发展促进公益组织服务方式变革①唐鹏、孟昭莉、刘琼、孙泽红,《互联网+政务——从施政工具到治理赋能》,电子工业出版社,2017年,第62 页。

但是,要想促进“互联网+公益社会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在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的帮助。一是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推动其发展的政策资源是不可或缺的因素。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都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在培育方面也颁布了相应的政策,但是距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还相距甚远,也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目前,完备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体系尚未建立,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基金会管理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等已有规定、办法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需要,由于修订工作涉及国务院等多个部委的职能调整,目前还没有完成。另外,在政策出台和执行方面同样存在诸多困难,实施效果不能达到预期需要。现有的观念、相对不完善的社会条件、科学性的政策制定较为困难等,导致已有的促进其发展的政策难以出台。以上两方面的问题,都直接导致了社会组织能够利用的政策资源十分有限。二是现有人才的总体数量和管理方法并不能满足社会组织发展需要。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志愿者、兼职人员、专职从事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据统计,我国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现状是专职人员相对不足,人才总量与需求量有着明显的差距,不能满足“互联网+公益社会组织”合理发展的相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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