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与共享经济PPP项目的博弈问题研究
2019-05-11侯妍
侯妍
摘要: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以及智能化设备的普及,人们的生活方式被彻底改变。共享单车的崛起解决了城市居民“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但是在中小城市以及旅游城市的发展并不高效,其中包含了政府支持以及城市规划的各类问题,推动共享经济在中小型城市的发展,企业与政府间合作是趋势所向,本文通过分析政府与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博弈问题,阐述了双方之间的行为以及原因分析。
关键词:共享经济;委托代理;PPP项目
中图分类号:F1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9)01-0177-03
一、 研究背景
随着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与网络时代的到来,城市共享资源逐渐变成了一种时下新兴的主流生活模式,企业与政府也可以共同合作建立新形态的共享服务,通过强化共享的理念来服务于广泛的民众,进而使人们的生活达到高效、便利的目的。共享经济既解决了用户对于某物资使用率不高带来的沉没成本过高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传统租赁业务过程中,用户需要花费在归还、保存过程中的时间与费用。令出租这个过程更加“轻便”与快捷。
目前众多的共享经济中发展最快速也是最成熟的就是共享单车,它切实解决了老百姓出行所面临的“公交最后一公里” 的实际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上来说,共享经济本身是通过将社会上的闲置资源整合起来,提高闲置资源的利用率从而提高生产生活的效率,达到对于经济的正向作用。同时对于资源的高效利用能够减少资源的浪费从而降低对于环境的污染等,从侧面对于社会经济的发生产生正向的影响。
二、 提出问题
据《2016年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共享单车的用户规模已经达到1880万人,相比2015年上涨了700%。然而,共享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明显的不均衡。共享经济在北京、上海、武汉等一线城市已经发展的较为成熟,根据笔者观察,在很多旅游业相当发达的城市,由于城市本身发展程度有限,共享交通的发展并不十分发达,即使共享交通已经进入该城市也无法形成整片的市场,影响整体的发展。完善二三线旅游城市的共享交通,可以更好地吸引游客,为城市旅游业带来新的亮点,同时对于当地环境有着正面的影响,能够极高地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
对于中小城市来说,抑制共享经济发展的因素主要就是使用人群少、经济发展较慢以及城市建设与共享经济之间的矛盾给共享企业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以及维护压力。企业面对中小城市巨大的市场却无法扩大市场,因此,采取与政府合作的PPP模式对于促进共享经济在中小城市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政府在合作的过程中对于企业进行补偿的过程中可以实现对企业的监督,促进当地经济健康的发展。
PPP模式是一种得到政府支持并且认可的合作方式,能够有效地扩宽共享经济的融资渠道,优化社会以及政府的资金利用同时改善公民的体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双方选择决策的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会带来相应的风险。
对于地方政府机构来说,在与企业合作中需要承担比如不确定的政策风险、经济市场的系统风险以及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做出不道德行为所带来的道德风险等等。在合作过程中,如何实现风险的最小化以及利益的最大化,是中小城市的政府需要考虑的。
对于企业来说,也面临着企业内部员工的道德风险、高管与企业目标不一致的风险。同时,企业需要承担政府的道德风险问题,在对于企业的业绩进行考核过程中,地方政府机关的考核评价是一個较为主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将可能出现高效率企业无法获得高效奖励的情况。因此可以建立政府在与共享企业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建立合作博弈模型,寻找出实际中政府的最优点,从而促进中小城市政府与共享经济企业的合作,提高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
三、 文献综述
(一)PPP模式
PPP模式指的是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即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鉴于某个特定的公共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PPP项目由于其巨额的初始投资和后期的成本的弱增性导致其有明显的规模效应,因此,合理的政府补偿以及激励是PPP项目成功的关键,国内学者王跃提出了在PPP项目中,政府补贴的必要性并且对于政府补贴模式下企业所采取的发展模式进行研究;另一部分学者则对于政府补贴进行了分类研究,对于不同情况下政府补贴的具体实施进行了分析。为其具体使用决策提供了参考价值。
(二)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是近几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而逐渐兴起的一种经济形态,国内外对于共享经济的研究多数还停留在理论研究以及宏观层面对于经济社会的影响阶段。唐毅青研究了共享经济条件下消费者的消费影响因素;胡吉亚等人对于共享经济的本质进行了研究分析,同时阐述了我国现今共享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条件;邵洪波等对于共享经济的经济学效应进行了分析研究,推导演算了共享经济在实际过程中为社会带来的社会价值。然而对于共享经济在各个城市的普及问题以及在不同特色的地区的发展的研究还有所欠缺。
四、 变量设计
在企业与政府机构合作的过程中,双方都可以从良好的合作中获取更多的利益,但是由于双方所做出的决策无法实施被对方获知,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信息不对称,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企业可能会做出泄露用户隐私、盗取用户数据等不道德的行为,我们可以认为在政府和共享交通企业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通过委托代理模型来对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进行分析。
本次研究主要采用斯宾塞模型研究中小城市政府机构与共享单车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博弈问题。模型中主要涉及的变量为城市政府能够获得的利益G以及共享单车企业能够获得的利润R。同时还有政府机构在此过程中需要承担的成本C和相对要承担的风险L,共享单车企业若发生不道德的行为需要承担的政府的惩罚P。
本文中所使用的主要变量及其对应符号如表1所示:
在本文中,参与的决策方分别为政府和企业,自变量是决策双方各自将采取的行为,即政府机构是否选择与共享单车企业合作;政府是否对共享单车企业进行惩罚;共享单车企业是否与政府合作;共享单车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是否遵守规则。而因变量主要是双方能够获得的收益,双方达成合作或者进行惩罚监督,都会对于因变量产生影响。其相关关系如图1所示:
五、 模型建立
(一)基本假设
在讨论政府机构与共享单车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时,首先需要制定基本假设:
H1:假设政府不与共享单车企业合作,依靠其现有业务,自主开发当地的公共自行车业务获得的收入为G,即开发共享单车业务,本身会对于该城市带来效益增长。
H2:假设共享单车企业可以选择进入该旅游城市市场,也可以选择不进入(该过程不考虑企业在进入市场的固定成本)。在进入市场后可以有两种策略:遵守规则和不守规则。若企业选择遵守规则,此时企业获得的利益为R1,所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增加为G1。若企业做出不道德的行为,此时企业获得额外收益ΔR,并会导致社会福利减少L。
H3:由于共享单车企业的不道德行为,将对用户的个人利益造成损害,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以及用户对于政府的信任度,政府的公信力在此过程中遭到影响。整体社会福利的降低大于企业获得的额外收入,即L>ΔR。
H4:政府可以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过程中政府需要付出成本C,如果发现企业存在不道德的行为,将对企业进行惩罚为P。为了保证惩罚效果,C
H5:政府对于企业进行监督是有一定的概率的,政府进行监督的概率为α,不进行监督的概率为1-α,企业遵守规则的概率为β,不守规则的概率为1-β。
同时对于模型结果进行假设:
H6:政府监督的概率对政府的收益有正向的影响。
H7:政府对于企业不守规则的惩罚力度对于政府的收益有正向的影响。
H8:企业守信程度对于企业和政府的收益都有正向的影响。
(二)模型建立
根据政府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建立的基本假设,建立以下委托代理模型如图2所示:
这是一个多阶段的动态博弈问题,解决此类问题我们通过寻找该博弈组合的子博弈完美均衡来找到该博弈模型的完美均衡点。得到一级子博弈如图3以及二级子博弈如图4所示:
(三)模型分析
根据建立的委托代理模型可以得到二级子博弈,参与博弈的双方的收益情况以及收益矩阵,如表2所示:
2:共享单车企业
守信β不守信1-β
政府机构
监督α(G1-C-A,R1+A)(G1+P-C-L,R1+R-P)
不监督1-α(G1,R1)(G1-L,R1+ΔR)
根据收益矩阵计算政府机构的期望收益:
E(G)=α(-βA+P-C-βP)+G1-L+βL(1)
将期望对于α求一阶导数,得到:
d(G)d(α)=-βA+P-C-βP(2)
根据期望收益的函数可以得到,极值点为β的最小值,在监督概率一定的情况下,提高企业的守信程度,政府的收益会相应得到提高,即:β≥1-A+CA+P。
同时可以计算企业的期望收益:
E(R)=β(αA+αP-ΔR)-αP+R1+ΔR(3)
将期望收益对于β求一阶导数,得到:
d(R)d(β)=αA+αP-ΔR(4)
當政府进行监督的概率α≥ΔRA+P时,企业选择遵守规则的效益会大于不遵守规则的效益,根据经济人的理性假设,此时企业一定会选择遵守规则。
根据二级子博弈均衡的结论,得到一级子博弈的完美纳什均衡点,在第一级博弈中,政府可以选择与企业合作或者不合作,企业可以选择接受入驻新市场或者拒绝。想要达到合作,必须实现政府的期望收益大于不与企业合作的收益G。而此时企业的收益也要大于不进驻新市场的收益才能够实现合作。即:
对于企业来说:
E(R)=β(αA+αP-ΔR)-αP+R1+ΔR≥0(5)
对于政府来说需要满足三条约束:
E(G)=α(-βA+P-C-βP)+G1-L+βL≥G(6)
当企业不遵守规则时:
G1-G-L≥C+P(7)
当企业遵守规则时:
G1-G≥C+A(8)
当α*=ΔRA+P,β*=1-A+CA+P时,
E(R)=AΔRA+P+R1大于零,而政府和企业的期望收益是随着α、β的增加而递增的。即当α、β继续增大时,企业的期望收益会不断增大,因此企业始终会选择进驻新市场。
同时,政府的收益需要满足,能够保证政府与共享单车企业达成合作从社会福利角度时有利的:
G1≥maxG+A+CA+PL,G+L+C+P(9)
又因为,A+CA+PL≤L,因此政府参与和共享单车企业合作获得的效益最优情况下应至少满足:
G1≥ G+L+C+P(10)
(四)模型总结
1. 二级子博弈的纳什均衡点为:α*=ΔRA+P,β*=1-A+CA+P。
2. 政府的收益需要满足G1≥maxG+A+CA+PL,G+L+C+P政府才会选择与共享单车企业合作,若最优情况下G1≥G+L+C+P,政府一定会选择与企业合作。在无法达到最优时,由于C≤P,A+CA+PL≤L,L-A+CA+PL=ΔG。即政府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政府能够接受的最小的效益增加值是小于政府在面对企业不守信时遭受的损失,两者的差额ΔG为政府愿意承担的风险程度。
3. P增大,政府愿意承担的风险因素ΔG将增大。C增大,政府愿意承担的风险程度ΔG将减小。
六、 结论
本文主要研究了中小旅游类城市共享单车在开拓进入新市场时,与当地政府机构之间出现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并通过斯宾塞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在双方博弈过程中双方的收益期望值以及可以提高收益的方式。
根据博弈模型我们可以得到,政府的收益与政府和企业合作过程中企业失信政府遭受的损失L、政府给予企业的奖励A、政府在合作过程中对于企业进行监督需要付出的成本C以及企业的守信概率相关。政府在选择是否与企业达成合作之前,将会考虑企业的信用程度以及根据当地市场具体数据化分析自身将受到的影响。
同时,政府的风险偏好即能够接受的风险程度ΔG将会影响政府的决策。政府可以通过提高对于企业不守信的惩罚力度或者运用更加高效的监督手段来降低自身需要承担的风险以及需要承担的损失。可以制定将对于企业不守信的惩罚P与企业能获得的额外利润成比例,降低自己需要承担的风险。此外,政府提高对于企业的奖励A将提高企业的守信概率,从而促进双方合作的实现。
从模型中可以看出,在不考虑固定成本因素,企业在进入新市场的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将大于企业不进入市场。企业作为主要目的为盈利的经济主体,在进入市场时应着重考虑政府给出的奖励机制以及惩罚力度,来规范日常运营过程中对于用户数据、用户隐私的保护。
政府可以加大奖励或者惩罚力度来降低企业的不守信行为的出现;企业应规范行为来促进二三线旅游城市的经济发展从而促进自身企业的良好发展。企业应当加强对于高官的激励降低高管与企业目标之间的差异,减少内部风险;同时为了避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政府部门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在对于企业的绩效进行评估而选择奖励措施时,可以选择第三方监督或以第三方评估指标作为考核标准,例如用户评价或者实际用户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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