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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被强奸的防范与救济机制

2019-05-10姚钰霖

法制博览 2019年2期
关键词:未成年人救济人群

摘 要:未成年人被强奸的事实,往往触目惊心,我们作为旁观者在同情过后总会遗忘,而深深的烙印却在受害者的心里无法抹去。令人扼腕的是,强奸未成年人的犯罪逐年成倍增加,犯罪形式严峻,然而更让人觉得不幸的是我们能够统计出来的数据,只是冰山一角。为了保护好未受侵害未成年人和如何对已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实施有效地科学地救济,我们应该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积极完善防范与救济机制。

关键词:未成年人;性侵害;人群;救济

中圖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271-01

作者简介:姚钰霖(1998-),女,汉族,辽宁灯塔人,临沂大学法学院。

典型案例:2013年7月29日,湖北7岁留守男童被老师性侵,患上性病;2013年8月,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15岁女孩刘某某产下女婴后死亡,死者刘某某是第二次怀孕,此前她曾经怀孕,但被继父刘某带到医院堕胎;安徽省宿州市的父亲强奸亲生女儿案,被告人赵某戊在2015年6月某晚酒后在自家床上强行与亲生女儿赵某丁(9岁)发生性关系,被其妻发现后报警,后查明赵某戊对其女儿的性侵害早在孩子7岁时就已开始,并一直持续了两年。

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案件日渐增多,相关立法不断完善,为了更好的惩治强奸幼女的犯罪,刑法在判定强奸罪的客观方面时,对于侵害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关系,无论幼女同意与否,均成立强奸罪。在司法实践中,更是把奸淫幼女的手段扩展为暴力、胁迫、欺骗、引诱等。但是由上诉案例我们会发现,对于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早已不拘泥于幼女了,行为人把同样的魔爪伸向了男童。此外,为了规避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均以强奸罪论处的刑罚,不少行为人诱骗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女,让其自愿与自己发生性关系。

未成年人被强奸案件的频发警示了我们应该对此必须重视,那么应该怎样有效的防范强奸犯罪,又怎样在犯罪发生后尽力减少恶劣影响呢?

有效地防范来源于足够了解,通读案例是可以总结出容易成为强奸行为的行为人的群体和容易成为强奸行为受害人的群体。在强奸未成年人的案件中,第一种行为人是受害者在生活环境中经常能接触到的人即熟人作案,从刚开始被爆出的案例中受害人的邻居、亲属、继父养父到现在愈发丧心病狂的亲生父亲,这类的侵害主体往往在消费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对着未成年人做着龌龊的事;第二类行为人属于无业人员,经济水平不高,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婚姻问题,因此选择周围毫无还手之力的未成年人作为他们宣泄性欲的工具;第三类是拥有一定权力或者身份地位的人,能运用自己的职权欺骗、强迫受害者。

未成年人被强奸的案件中受害人的群体特点有:一、父母常年在外务工或者母亲一方常年在外务工的,受害者经常独自上下学,或是性格较内向,不常与父母沟通,不能在第一时间对于被侵害的事实做出防范和自我救济;二、多次被侵害,精神麻木不懂反抗或者反抗不能,受害者在行为人的淫威下不得不做出妥协;三、受害者受教育程度有限,心智不成熟,没有接触过相关知识,对于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不知反抗,对侵害事实表述不清。

通过对于强奸未成年人行为人和受害人的特点分析,我们可以在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四个方面,实施防范措施。在国家方面,国家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将受害人的群体合理扩张,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社会方面,促进无业人员就业,政府以及村委会主动积极地关注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对于不正常的家庭关系予以纠正,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行为及时提起诉讼;在学校方面,要双管齐下,一手严抓老师的师德问题,避免师资队伍混进品行不佳的人,另一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家庭方面,首先家长尽量避免让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处于无人看护的情况,其次要对孩子进行正确的性教育,一旦有人跨越安全范围对自己进行侵害要懂得拒绝并及时告知家长。

防范工作会减少许多悲剧的发生,但是悲剧一旦发生,我们就要考虑好相关的救济措施,将恶性行为对于被害人的恶劣影响降到最低。

在犯罪发生后,人们第一时间都会想到自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于强奸罪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做出了明确规定。

社会方面的救济,其重心在于让被强奸的未成年人以后的生活正常化,这就要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意对受害者信息的保护,新闻媒体介入时注意播报的尺度;在采录证据的时候,不应声势浩大,在个人档案上更不能将被侵害的事实录入;对于社会个体的要求,是合理处理个人的同情情绪,不对受害者特殊化,不让受害者以为自己与其他的个体有差别。

家庭方面的救济,作为被害者的家人,首先要摒弃“被侵害是一件丢脸的事”的价值观,照顾好受害者的身心健康;被害者在受侵害之后常常会出现睡眠障碍、频繁哭泣、进食障碍、情绪失控、情感麻木、焦虑、抑郁,对社会和人际关系有疏离感。此时作为家长要科学、合理地帮助受害者走出阴影,及时就医。家长也要用自己的行动帮助孩子重新积极地面对人生。

最后,我想说:“孩子都是上天派到人间拯救成年人的天使,他们不该承受这些黑暗和痛苦,对孩子们的保护就像对社会环境的改善,要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

[ 参 考 文 献 ]

[1]陈侃.他们缘何频频将魔爪伸向孩子.法治在线.

[2]魏红,方庆展.强奸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及发展趋势分析[J].法学论坛,2017.

[3]李宁.性骚扰行为的刑法规制——以新加坡判例为视角[J].中国检察官,2018.

[4]张明楷.刑法学(下)[M].法律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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