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电商
2019-05-10石婷钰
石婷钰
摘 要:“‘互联网+时代下的法律电商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律服务深化运营模式,自上世纪九十年代美国发源以来,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在“互联网+”这一新形态下,法律电商的优势在于在具备传统法律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更富有时代活力和创新精神,更好地迎合了新型的法律需求。法律服务的电子商务化,已经是大势所趋,这对传统法律服务模式的改变与转型具有深远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法律电商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259-01
一、国内外法律电商的滥觞
法律电商,是指在电子商务模式下运营的,以网络运营商提供的交互平台为媒介的一种法律服务交易活动。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美国有一些意识到法律服务行业大有可为的互联网创业者,成为了在线法律服务的领头羊,而这即是当代法律电商的雏形。
西方成熟的法律电商模式,为我国老牌的法律服务网站提供了一种进入并有效挖掘法律服务市场蓝海的思路,如黑马会会员中顾网就推出了法律盒子这款产品。这适应我国国情的创举,为法律服务模式的全面升级提供了良好机遇。
二、互联网+时代下法律电商的行业现状——以《2017年度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调研报告》为例
(一)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增速放缓,服务领域更细分
互联网法律机构上线在2014年进入上升阶段,至2016年到达高峰,2017年则有显著回落。
由于互联网法律的创业市场已到了转折点,各个领域的先行者已经占了上风,这对于后来者而言是极大挑战。后者要么独辟蹊径,如以美国移民等法律问题咨询为核心的小纽美国法律咨询;要么拥有强大的后盾作为支持,如在其上线伊始,就有“阿里系”的支付宝和钉钉的支持的法家云。
(二)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融资情况好转
2016年8月前调研的129家互联网法律运营主体中,有23家获得融资,占比为18%。本次调研的239家互联网法律运营主体中,有57家获得融资,占比25%,有所上升。2017年度,不仅“互联网+法律”机构的融资比例变大,融资金额也得到了大幅度增加,千万乃至上亿的融资都不足为奇。
(三)公检法等“国家队”入场“互联网法律”
2017年8月18日,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在杭州落户。2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2018年9月7日起施行。
2017年6月,最高检发布了《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将以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为依托,把握好检察大数据资源,建立起大数据总体架构,从而营造出大数据应用的良好环境。
三、互联网+时代下法律电商平台的未来趋势
(一)服务領域进一步细化
自2016年8月以来,新设立的互联网法律机构几乎没有综合性的电商平台,大多数均将自己的服务定位在法律服务垂直领域的进一步细分上,以期实现以有限的资源将某一法律服务内容做到极致,并以此来抢占市场。
(二)“互联网+法律”覆盖范围扩大
以最高人民法院近期推出的“法信”为例,其服务的对象从一开始的广大的司法人员,逐渐扩展到社会大众。与此同时,政府作为服务提供者所带来的技术及政策支持,作为服务需求者所带来的用户市场,以及作为合作方所带来的服务模式创新将引起涟漪效应,终将引起“互联网+法律”的进一步扩张。
(三)技术驱动之路从“大数据”走到“人工智能”
目前所谓“人工智能”互联网法律产品多集中在人工智能审合同领域。就其试用情况而言,虽然已经能够做到秒速审合同或生成合同,但往往存在很多纰漏,需要二次审核,这无疑降低了它的实用性。人工智能固然是“互联网+”领域发展的必然阶段,然则任重道远。现阶段若要脚踏实地,“大数据”仍然是最新技术驱动的不二之选。
四、法律电商发展对法律服务运营的启示
(一)要顺应当今法律服务复杂化个性化的趋势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显著加强,从遵法守法到知法用法,从早期的消极被动到如今的积极主动,越来越复杂化和个性化,这也给法律电商增加了更多发展的可能。
(二)推进打造“阳光司法”和诚信社会的进程
法律电商平台为社会大众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公检法大数据的环境,而这是实现“阳光司法”、构建诚信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
(三)推进互联网和法律服务融合的良好态势
将互联网和法律服务进行深度融合,将以全新形态开辟出法律服务的新出路,从而开拓出法律服务发展的全新市场。
(四)指引未来法律服务电子商务化的主要趋势
“互联网+法律”是时代发展三大趋势的凝聚点,法律服务行业应当顺势而行,为法律服务电子商务化的未来开疆拓土。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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