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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的关系

2019-05-10杨宇

法制博览 2019年2期
关键词:关系

摘 要:就民法原则而言,它本身是制定民法规则的来源和根本途径,同时更是对于民法规则的缺陷和不足的补充,所以在很多情况之下,民法的原则可以直接成为法官判定案件的重要依据。所以说,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之间有着很深的联系,那么任何事物都是辩证统一的,所以他们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就这两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关键词:民法原则;民法规则;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254-01

作者简介:杨宇,女,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一、前言

民法是我国在社会正常发展运作的过程中一项基本的法律法规,民法是与商品经济息息相关的一项法律,所以这也就和公民的日常生活有着很大的联系。和其他的法律相比较之下,民法是从人民的实际利益出发的,也十分容易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影响,甚至是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

在实际的法庭上或者现实生活之中,在没有法律法规限制的情况之下,可以采取民法的原则进行案件的审理和判断,这其实是法官根据民法原则所具备的意义和价值而判断的,法官根据原则而预想后果,从而能够熟练的运用到个案之中。这种情况是真实存在的,但是如果在个别案件的裁决中,出现民法原则解决不了的问题,那么就需要民法规则来进行完善和补充了。

二、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的差异

对于民法原则而言,它主要是在民法领域的一定的规则,适用于在民法领域,那么在实际中,民法原则可以分为基本原则、具体原则,如公序良俗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都属于基本原则,实际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等都属于具体原则。对于民法规则,主要由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组成,民法规则是具体的法律规则,对于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的内容对比

在民法的内容上都有明文的规定,具体深刻的规定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法官需要有思考和量裁的余地,那么对于民法原则而言这就是很抽象的内容了,因为这些缺乏了明文规定,在法庭上,是需要法官进行补充修订的。

(二)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的范围对比

在民法范围内,民法的规则覆盖面十分广泛,设计的行业、领域也十分宽泛,大部分的案件是通过宪法的价值标准来进行判定的,几乎适用于全部的民法领域。而民法规则的设定便十分具体了,明确在各个规章制度上,所有的法律必须是有统一的标准判定违法行为的。

(三)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的作用对比

民法规则其实要比民法原则在民法领域的适用性更加广阔,因为民法原则其实是不成文规定,具体到个案来说是有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程度的,所以民法规则在实际案件处理中更容易被法官或者是判决者所青睐,人们也自然而然的更加信奉民法规则。

(四)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的实际内容方面对比

民法原则方面内容的规定并不具体,在法律构成要件与后果方面,也缺乏严格的规定,在法律内涵上,有了更多“自由”化的内容,与之相比,民法规则的构成要件范围更广泛,主要基于具体的民事案件,在自由裁量权上,具有显著的限制性特征。

总而言之,民法规则是民法法制的基石,如果没有民法规则就不会有今天完善和成熟的法律制度,同时,民法原则也是民法法律的基础,如果没有了民法原则的话,就没有给法官发挥的机会和权力,法律是有一定的张力的。

三、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的适用性

运用民法基础原则解决具体案例时,可以依照其法律基础依次进行判断。其顺序为:1.主体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性;2.契约——物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其他。

平等原则是指意思表示是否自主、对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判断。然后,可以根据第二点判断案例具体属于那种性质、哪一方面的情况。这其中就可以自主运用意思自治原则判断它是否自主参与民事活动,是否存在表现代理、无权代理、无效民事行为等等。

诚实信用原则就是道德原则的法律化,指对涉及双方利益的事实应主动全面真实地告知,不为欺诈、隐瞒,不包括故意利用对方误解与所处险情而为自己牟利。这就可以对案例中是否存在无效民事行为进行判断,這其中包括: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损害社会利益等行为,或者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及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民事行为等。

然而在没有民法规定的某种特定的情况之下,可不可以用民法原则来作为判断的依照对象呢?原则上来讲的话是可以的,但是要在穷尽法律规则的前提下才可以使用法律原则,因为适用法律原则裁判案件会赋予法官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四、总结

那么对于民法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它们是构成民法的基础,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之间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既有紧密的联系,也有很大一部分区别,所以无论对于法官来说,还是原告及被告来说,在具体的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还是要根据法律依据,到底是依照民法原则还是民法规则,还是需要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的共同作用。在案件的具体审理过程中要保证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 参 考 文 献 ]

[1]申静.论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J].魅力中国,2014(16):296-297.

[2]李浩铭.解析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J].法制博览,2015(04):141-143.

[3]朱伟静.关于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探讨[J].法制博览,2016(03):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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