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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于“辞章”效果的文言虚词教学

2019-05-09童志斌

中国大学教学 2019年3期
关键词:阅读教学

童志斌

摘 要:讲到古文作品中的文言虚词,普遍认为其主要表示语法作用,甚至有人主张“虚词是完全表示语法作用的”。如果不是简单化地采用“以洋律中”的姿态,综合前人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汉语(尤其是文言)虚词并非语句构造之必需,而是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在古文作品当中,虚词的调用更多的是作者行文表达的需要。所以,在古代汉语课程及古文阅读与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对文言虚词的辞章价值予以充分的关注,通过虚词去把握文本行文的语气与脉络,是古代汉语虚词教学的重要着眼点,同时也是古文阅读的重要策略。

关键词:文言虚词;汉语语法;辞章;阅读;教学

作为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同时也是中学语文课程的重要内容,“古代汉语”中的虚词知识,一直备受重视。《古代汉语知识教程》在其“三、语法”部分强调:“古代汉语的词类系统,就实词来说与现代汉语大体相似,但也存在重要差别;就虚词而言差别就更大了,可以说古今汉语虚词系统完全不同。”[1]确实,说到“虚词”,一般人着眼的多为其语法构造功能。看《辞海》的解释:

[虚词]“实词”的对称。虚词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但同句子的语法结构密切相关。如介词、连词、助词等[2]。

强调的就是“充当句子成分”“句子的语法结构”。吕叔湘的《文言虚字》相当强调文言虚字对于文言学习的重要性:“我们要阅读这些作品(按,指“文言作品”。——引者),必须先掌握文言。学习文言虚字是掌握文言的一个必要步骤。”关于文言虚字,《文言虚字》所着眼的是虚字“在语法上的作用”[3]。史存直认为:“就表意作用来说,意思主要是由实词来负担的,但实词如果不靠虚词的帮助组织成句子,也就不能起表达作用。所以从语法观点来说,虚词反而更重要。”[4]甚而至于認定“虚词是完全表示语法作用的”。[5]

笔者以为,已有的关于文言虚词的研究以及教学,较多地强调其语法构造方面的价值,而对其弹性与灵活性特征重视不足。我们应该充分关注文言虚词的在表达上的辞章价值,把握其在古文当中传达行文语气、脉络的功能,方为符合汉语事实的态度。

一、在语句构造上文言虚词具有灵活性

对于文言虚词,研究者关注的主要是其“语法功能”;在语文教学中,又往往具体化为对于虚词的“词性”“语法功能”的辨别、“分清”。因为,虚词“在汉语语法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对于实词,主要辨别它的意义;对于虚词,是要辨别它的用法”[6]。

比如“之”字,其“用法”有代词、助词两种。而用作助词,又可分几种情况,诸如“(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等等。这些不同的类别,要求学生能够准确地加以区分。

比如“欲勿予,即患秦兵之来”(《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一句中的“之”字的用法,一般认为是:

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可省去[7]。

关于“之”字的这种“取消句子独立性”的“用法”,可说是由来已久。比如编于1948年的《开明文言读本》便已有此说:

余之识君,且二十年。

其用法为“加在句子的中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8]。

虽然不赞成采用“取消句子独立性”的说法,不过,王力也承认:这种“主谓结构插进了‘之字,成为名词性词组,它可以用作主语、判断词、宾语(包括介词后的宾语),或关系语”。而且,“古代汉语(特别是上古汉语)则必须使用这种语法结构。这种‘之字是必需的,不是可有可无的”[9]。张中行主编的《文言常识》中,将此类现象作为“在句子结构方面”11种“文言与现代汉语的差别”现象之一:“句中的主谓关系多用偏正形式表示。用在句里的有主谓关系的词语(主谓词组作句子成分),文言经常在主谓间加‘之字,使它成为偏正关系。”[10]

可以看出,这么多学者,他们在考察包含“之”字的“主谓结构”时,基本是将其视为纯粹的语法现象来看待的。

以虚词而论,虽然语言学家也承认,“词序之外,汉语和英语都引来作为自身语法最主要特点”[11];不过,虚词因素在语言表达当中的实际作用,汉语与英语之间其实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由于英语的虚词从其本质上来说,起了代替形态的作用,因此其使用往往是强制性的、非用不可的;汉语的虚词本质上是为了传达语言的声气感情,就留有相当大的余地,可随语气和节奏需要灵活使用,表现出一定的弹性。

比如说英语形式主语it和所谓引导词there。可以说,“这两个词本身完全没有意义,其使用主要是为了完成主—谓结构的框架”,“下雨了”“下雪了”等自然现象,在汉语及俄语中都不需要主语,但英语一定要说成It rains;It snows[12]。

显然,汉语虚词并不具备英语当中这类“本身完全没有意义”的“形式主语”一类的“强制性、非用不可”的特征。再回头看所谓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之”字现象。王力曾经表达过不同的主张:“上古汉语有一种‘之字句,即在主语和谓语之间有一个‘之字”,如: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论语·学而》)可是有大学教材称这种结构叫“取消句子的独立性”。这就是说,它本来是一个句子,现在插入了一个“之”字,就取消了它的独立性,就不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形式了。王力认为,这种说法“是片面的,甚至是不对的”。[13]

那么,这类句子当中的“之”字,究竟是不是像“The”和“is”在英语中一样,“非此不成句”呢?何乐士的研究,对此作出了很好的回答。根据对《左传》当中的[主·“之”·谓]结构的用例的统计,[主·“之”·谓]式在句子中用作宾语的共285例,约占53%。何氏提出了这样的设问:

问题在于:能作主语、宾语是否就等于名词性短语?是否只有名词或名词性短语才能充当主语或宾语呢?

何的解答是:我们认为此式能作主语、宾语,并不等于它就是名词性短语,因为在古汉语里,句子形式也可以充当主语或宾语[14]。为了说明这一观点,何氏提供了很有说服力的例证(按,以下例句全部来自《左传》)。

[主·“之”·谓]与[主·谓]都可以作主语。如:

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囿也。(僖33)

我在伯父,犹衣服之冠冕、木水之有本原、民人之有谋主也。(昭9)

王室之不宁,晋之耻也。(昭24)

楚重得志于晋,晋之耻也。(昭1)

[主·“之”·谓]与[主·谓]都可以作动词的宾语。如:

吾不如大国之数奔也。(宣12)

不若人有其宝。(襄15)

君子是以知秦穆公之為君也,举人之周也,与人之壹也。(文3)

言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内外、大小皆有有威仪也。(襄31)

上述例句表明,[主·谓] 结构中间,并非必须插入“之”构成[主·“之”·谓]这样的(所谓“取消句子独立性”或者“仂语化”)结构,才可以作句子的主语、宾语。也就是说,[主·“之”·谓]结构并不是一种“非此不能成句”的、可以成为规则的语法现象,而是一种灵活性相当大的具体表达中的词与词的“组合”而已。更有说服力的是,何氏还发现,有时在同一句内,作同一动词的宾语,一为[主·“之”·谓],一为[主·谓]。如:

伯有闻郑人之盟己也,怒;闻子皮之甲不与攻己也,喜。(襄30)

在以上材料分析的基础上,何乐士最终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以上例中的[主·“之”·谓]变为[主·谓]后,在句中充当的成分与[主·“之”·谓]基本一样,可见两者在性质上没有根本区别,并不是因主谓之间加了“之”,改变了结构的性质,才能作主、宾。更何况还有近半数的[主·“之”·谓(也)]虽然加了“之”,并不作主、宾呢[15]?

正如朱德熙所言:“汉语的主要特点之一是汉语词类跟句法成分(即句子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传统汉语语法著作认为主、宾位置上的动词、名词已经名词化了。这是拿印欧语的眼光来看待汉语。就汉语本身的实际情况来看,动词和形容词既能做谓语,又能做主、宾语。做主、宾语的时候,还是动词、形容词,并没有改变性质。”[16]——

同样的道理,文言的主谓结构,并非必然地要在主、谓之间插入“之”字将主谓结构的“独立性取消”了,使之“仂语化”后,才能做主语、宾语。因为,“汉语有自己的特点,动词、动词结构、主谓结构本来就可以作主语,并不须要先改变其性质”[17]。

郭绍虞将虚词归类的灵活性视为“汉语的特殊性”的要求:汉语虚词固然也可有介词、连词之分,但是有时又并不一定要有这些分别。可以有这样分别,这是一般语言的普遍性;不一定有这些分别,这就是汉语的特殊性[18]。

王力也认为,“连词与介词不必区别,一则因为它们自身的界限本不分明,二则因为骈文时没有它们不能相配的痕迹”。比如“以”与“而”为对偶,在骈文里是常事。实际上,我们也不能硬说“以”是介词,而“而”是连词。“拂然而怒”的“而”字,与“节用而爱民”的“而”字,一则表示某种状态与某种动作的关系,一则表示甲动作与乙动作的关系,为析句方便起见,我们固然可以认前者为介词(甚或认为副词性语尾),后者为连词,但这是上下文形成的词性,并非“而”本身有此不相同的两种词性[19]。即如文言文教学当中要求明确加以区分的“而”字的“顺接”与“逆接”用法,所谓“顺接”和“逆接”及其种种关系,都只是从具体的上下文的意思来看的,不是说“而”字有这几种性质。比如:

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

句中的两个“而”字所连接的都是两个动宾词组,字面也几乎一样,只是后一句换了个“观”字,加上“始”和“今”相互对待,因而感觉前一“而”字似乎是顺接,后一“而”字似乎是逆接。其实,白兆麟认为,“这两个“而”字的作用都是表示两种行为的联系,在性质上是毫无区别的”[20]。

二、应关注文言虚词的辞章价值

讲到这里,估计会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来了。如你所说,“之”字的“取消句子独立性”之类的“用法”不是文言中所固有的语法现象,那么,如何来解释文言文当中如此频繁出现的主谓结构当中的“之”字的用法呢?或者,换一种问法:这类结构当中,“之”字的作用究竟是什么?[主·“之”·谓]结构的性质又是什么? [主·谓] 与[主·“之”·谓]有无不同呢?何乐士认为,[主·“之”·谓]与[主·谓]是有区别的。区别在于有了“之”以后给句子增加了一种形式上的标志和内在的粘连性,使句子总是与一个比它大的语言单位紧密地联系起来。而[主·谓]则要自由灵活得多[21]。

请注意,何氏采用了“增加了……粘连性”的表达。——既然说是“增加”,也就意味着,绝对不是一种“非此不可”的语法规则。正如“语序在汉语里的重要性是人所共知的。但是语序并不都是强制性的,大有选择的余地。在许多情况下,语序变换造成的语法差异并不影响句意的表达,而是产生不同的辞章效果”[22]。还是张志公说得好:

汉语的运用是颇有些规矩的,规矩就是法,运用语言的规矩就是语法。不过在汉语里,这些规矩之中有两种。一种是强制性的,就是说,合了这条规矩就对,不合就错,无可选择。

汉语当然也有规矩也有语法,例如,在文言里,“者”“也”都不能用在句首,只能用在句尾或句中有顿挫处,这一条是硬性的,有强制性的。另外“一种是非强制性的,可以有选择余地的”。比较起来,汉语当中“非强制性的似乎更多些”[23]。所以,郭绍虞明确主张,“虚词的词汇也有弹性作用,可用单音语词,也可用复音语词,甚至什么都不用。这种灵活变化的现象就和西语的语法有所不同。……而且,正因虚词的运用富于弹性,所以有可用可不用的现象,有的甚至以修辞的需要为标准”[24]。

比如《史记·淮阴侯列传》与《汉书·韩信传》内容基本相同,有些语句意思基本差不多,语句组织上有差异。例如,有人劝龙且不要跟韩信硬拼,可以采取“不战而降”的策略,龙且不同意这种意见,说了一句话。这句话《史记》是这样写的:

今战而胜之,齐之半可得,何为止?

同样还是这句话,《汉书》里却写成:

今战而胜之,齐半可得,何为而止?

同一句话,《汉书》比《史记》少了一个“之”字,多了一个“而”字。张志公指出:

“之”“而”是纯粹的虚词,都是语法成分,却可有可无。这些成分用与不用,这样用或那样用,仔细琢磨起来,只有语气上的不同,没有语法上的差别。

所以,前引《文言常识》一书,虽然明确承认“文言经常在主谓间加‘之字,使它成为偏正关系”。不过,它也同时指出:“这也许是为了紧凑,因为偏正关系给人的感觉是一个单位,主谓关系是事物和动作并立,像是两个单位。”[25]——用上这个“之”字,不是出于语法上语句组织的要求,而只是“为了紧凑”这样一种表达效果而已。

对于文言虚词,王力是比较注重其实在意义的传达的。不过,他也承认虚词在语法构造之外还有辞章价值。比如“也”字的使用:

雍也仁而不安。(《论语·公冶长》)

由也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也。(《论语·公冶长》)

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论语·季氏》)

今由与求也,相夫子……(《论语·季氏》)

是鸟也,海运则将徙于南冥。(《庄子·逍遥游》)

王力认为,“也”字可置于主格之后,表示一个休止时间(pause)。“这一类的助字,省去也可以;不省则更觉其顿挫有韵致。”[26]——

所谓的“顿挫有韵致”,正是一种辞章效果。

对于[主·“之”·谓]结构的认识,王力前后有摇摆不定的情况。不过,他也承认这类“之”的使用,有使“语气紧凑”的表达作用。例如《左传·成公三年》:“臣之不敢受死,为两君之在此堂也。”若改为“臣不敢受死,为两君在此堂也”,就完全不是古文的味道。前者是用“之”字把连系式(句子)转成组合式(仂语),语气紧凑得多。这种语法一直沿用到后代的古文里。例如王安石《读孟尝君列传》:“鸡鸣狗盗之出其门,此士之所以不至也。”若改为“鸡鸣狗盗出于其门,故士不至也。”也就变得无力了[27]。

又如《答司马谏议书》中,王安石首先反驳了司马光对他实行变法的四点批评,之后下了一个结论:

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敢知。

张志公指出,按照文言语法的一般规律,最后是要用一个虚词“也”的。这个“也”可以说是虚到家的虚词,古人给它下了个定义:“语已词也”,就是表示一个句子结束了,是个纯粹的语法成分。而在这个地方,王安石居然就没有用这个“语已词”。可是,這丝毫没有使我们感到这个句子不完整,或是语法上有错误。相反,王安石的话使我们感到他对司马光的批评表示了决绝的态度。我们几乎看到王安石好像拍案而起,真是如见其人,如闻其声。

这似乎可以表明,连虚到家的这么一个虚词,也不是一个绝对纯粹的语法成分。如果是一个纯粹的语法成分,那就当用必用,不当用必不可用。然而,它不是。它在一般当用的地方可以不用,用与不用对这个句子在语法上的完整性并没有产生影响。起的作用是反映了说话者的语气、情态,换个说法,就是产生了一种蕴含的语义作用,产生了一种修辞表达效果[28]。

潘文国认为,古人对于“虚字”的认识有几点非常重要:

(1)虚字没有意义;

(2)虚字从实字虚化而来;

(3)虚字的使用是为了传达神气;

(4)虚字可以转化;

(5)虚字使用的多少随时代、文体而不同;

(6)虚字有使句子充足完成的作用[29]。

潘先生认为,上述(1)(2)与西方的虚词有共同之处;(6)是现代讲虚词的人最感兴趣的,但古人却语焉不详;(3)(4)(5)是古人最强调的,今人却往往注意不够[30]。

所以,对待文言虚词,正确的思路可能是改弦易辙,要将探究的重点由“现代讲虚词的人最感兴趣的”“使句子充足完成的作用”(即虚词在组织语句结构作用)方面,转向“古人最强调的”虚词的辞章效果的探讨上来。因为,“虚词的使用既是语法问题,又是辞章问题。从辞章学的需要来研究虚词,有助于更深入细致地探索汉语虚词的语法特点”[31]。——至于古文阅读教学中的虚词教学,更加应该强调对于虚词作辞章探究的重要性,有利于引导学生从虚词的运用当中获得文学欣赏的体验。

三、文言虚词是把握古文行文“语气”的重要路径

讲到语法时,人们常常有这样的比方:词汇好比砖头、木料,虚词好像水泥,可以把砖头木块胶合成高楼大厦。“英语中把虚词比作水泥,用来胶合砖头木料等倒还是贴切的,因为没有水泥,砖头就粘合不起来。”可是,“把汉语的虚词比成水泥胶合剂并不很妥当,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汉语实词的结合并不需要虚词参与其中”[32]。当然,汉语的组合方式除了“直接组合”之外,也还是有“以起关联作用的虚词为主要语法手段,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语言单位连接起来组成一个较大的语言单位”[33]的情况。不过,总体来说,汉语虚词在语句构造方面的作用并不突出,“不像英语的介词、连词、关系代词、人称代词那样是不可或缺的,甚至拿得一个不剩,也不影响意义的表达,古汉语中尤其如此。”[34]

关于文言虚词的“语法功能”,张世禄就主张“汉语虚词的语法意义就在于表示各种关系和语气”。表示“关系”和“语气”,是虚词的两大语法意义。所以张氏主张要将汉语虚词的分类加以大大简化:“一般所说的叹词、语气助词、语气副词都是表示语气的;‘判断词是实词虚化的结果,也是表示语气的……应统归语气词”。[35]王力亦提出虚词 “只有联结词和语气词两类”[36]。

如申小龙所论,我国的语言研究具有“以语气为中心的汉语虚词学传统”。在中国传统词法学看来,语气是虚词的精神所在,而语法意义则是语气的派生物。申先生认为,我国一千多年的虚词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相当重要的是“辞气式的虚词研究阶段”。耐人寻味的是:

辞气式的虚词研究是从文学理论家、散文家那里开始的。他们在自己的创作实践或文艺评论的实践中深感虚词体现文章的神情。文章的抑扬顿挫、气韵的顺畅与否,都与虚词的运用有关。

这种研究视角,由创作实践与文艺评论入手的虚词研究,对我们的古文阅读教学尤其富有启迪。如《文心雕龙》云:“至于夫、惟、盖、故者,发端之首唱,之、而、于、以者,乃札句之旧体,乎、哉、矣、也,亦送末之常科。”刘勰认为,这些虚词“据事似闲,在用实切。巧者回运,弥缝文体,将令数句之外,得一字之助矣”。辞气式的虚词研究从句子的节律、语气入手贯通虚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把握住了古汉语虚词的真谛。例如《虚字说》解释“乎”“与”“耶”三个虚词,在辞气上“均属平拖长曳,疑活未定”。不同之处在于“乎字气足,与字气嫩,耶字气更柔婉”,因而在作用上“一则实疑未定者,一则谦退带疑者,一则无疑拖语者”[37]。

可见,文言虚词的运用不是一种语句构造之必需,而是可有可无,有弹性。文章作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表达需要,来灵活决定虚词的取舍及虚词在句中的位置。张志公指出:“汉语中相当多的虚词,不只那些半虚半实或者偶尔虚化的虚词,就连某些经常虚、完全虚的虚词,它们的使用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可选择性的。虚词的这种可选择性提供辞章手段,产生辞章效果,成为辞章学的研究对象。”[38]——那么,文言虚词这种“辞章手段”,所能够产生的“辞章效果”,主要体现在哪里呢?现在我们可以明确:汉语虚词的“声气作用”正是其辞章效果的集中所在。

什么叫“语气”?郭绍虞的回答是:“语气”就是“语言的呼吸作用,表現在说话时的声调和停顿的作用的,声调有高低,高低就是一种语气的表现。……说话有宣歇,有时一直讲下去,有时略作停顿,这停顿也是一种语气的表现。正在这种一呼一吸之间表现了语气,所以这语气问题还是可以说明的,而且是容易说明的。这就是一般人说的“语气”“口气”“辞气”或“文气”[39]。

“语气”因素在汉语中、在古文当中的作用特别突出。“汉语的语气是建立在它的单音与孤立之上的。正因为单音与孤立,所以语气的作用就特别明显。只要根据的是汉语的语言事实,何必讳言‘气!”[40]“语气”在文言文中的重要,还与古文的书面形式密切相关。如王力所言:“疑问句与感叹句,在西洋非但用标点以表示,有时候也从词的次序表示。在中国,词的次序另有作用,不为表示疑问或感叹之用;标点又非中国所固有。因此,古人只能利用助词以表示疑问或感叹了。无论名词或动词,皆可加上疑问助词以表示疑问,或加上感叹助词以表示感叹。”[41]

对于“也”这样本身就是句末语气助词,其语气表达的作用相信语文教学中老师与学生多少也会加以关注。那么,其他的“介词”“连词”之类的虚词呢?——我们一定要树立这样的意识:“表达语气”,绝非少数“助词”的“专业”职责。如郭绍虞所言:汉语所独的,正在这种语言有它的特殊现象,即是特别重在表达语气的作用。所以表达语气,决不限于助词。我们应该更进一步“看到整个虚词在汉语中表达语气的作用”,“看到了整个虚词的全貌与其本质”。[42]

而且,在“看到助词的语气作用,更看到其他虚词的语气作用”之外,“甚至再看到不用虚词的地方也同样有语气作用”[43]。——这才是真正抓住了汉语的特质。 这一点极为重要。

朱光潜则从“虚字”与“声音节奏”的密切关系的角度来立论,也给我们很多启迪。他说:古文难于用虚字,最重要的虚字不外承转词(加上“而”字),肯否助词(如“视之,石也”的“也”字),以及惊叹疑问词(如“独吾君也乎哉?”句尾三虚字)几大类。普通说话声音所表现的神情也就在承转、肯否、惊叹、疑问等地方见出,所以“古文讲究声音,特别在虚字上做功夫”[44]。“古文讲究声音,原不完全在虚字上面,但虚字最为紧要。”[45]

通过古文的比较,我们可以充分地感受到文言虚字在表达上的重要作用。比如《孔子家语》往往抄袭《檀弓》而省略虚字,神情便比原文差得远。例如“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檀弓》)比“仲子亦犹行古人之道”(《孔子家语》),“予恶夫涕之无从也”(《檀弓》)比“予恶夫涕而无以将之”(《孔子家语》),“夫子为弗闻也者而过之”(《檀弓》)比“夫子为之隐佯不闻以过之”(《孔子家语》),风味都较隽永。柳子厚《钴姆潭记》收尾于“于以见天之高,气之迥,孰使予乐居夷而忘故土者,非兹潭也欤?”如果省去两个“之”字为“天高气迥”,省去“也”字为“非兹潭欤?”风味也就不如原文[46]。——朱氏所谓的“风味”,也就是王力所说的“韵致”,其实就是虚词在“语气”表达上的辞章效果。

比如张志公所分析的下面这个例句:

吾年未四十,而视茫茫,而发苍苍,而齿牙动摇。(韩愈《祭十二郎文》)

张志公认为,在“吾年未四十,而视茫茫,而发苍苍,而齿牙动摇”这个句子里,只留第一个“而”,略去后两个,完全可以,从语句结构来说,似乎还更合常例。重复用三个“而”,使人读起来清楚地感到,韩愈在说这话的时候对自己过早衰老的感触是很深重的,从而说的语气是低沉的,缓慢的。只用一个“而”,成了很流畅的转折句,即使念得慢一点,调子低一点,也还不足以显示出那么深重而低沉的语气神情[47]。

叶圣陶也很强调文言文教学中的虚词在传达“神情”方面的作用:“就文章种类说,文言与白话也不宜用同一态度对付,文言——尤其是秦汉以前的——最先应注意那些虚字,必需体会它们所表的关系与所传的神情,用今语来比较与印证,才会透彻地了解。”[48]

除了在传达语气方面的作用,同时还要注意文言虚词在提示行文脉络方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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