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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讯问话语的对话句法分析

2019-05-09吴淑琼

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问话句法结构答语

吴淑琼,邱 欢

(1.四川外国语大学 外国语文研究中心,重庆 400031;2.西南政法大学 外语学院,重庆 401120)

一、引言

警察讯问又称“侦查讯问”,“是侦查阶段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供述和辩解,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地进行提问与审查的一项侦查措施”(魏鹏 2003:1)。以往学界对警察讯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领域,如吴宏耀(2001)、郝宏奎(2004)、毕惜茜(2013)等,这些研究多聚焦于讯问制度的完善和讯问策略的提升。随着法律语言学的兴起和不断发展,警察讯问话语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例如,Heydon(2005)围绕权力、话语和结构三个核心概念,通过分析权力和机构目标之间的关系考察了警察机构话语的作用;袁传有(2008)基于评价理论分析了警察在讯问不同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时所采用的介入模式;叶宁、庞继贤(2009)探析了警察讯问中的语类混合和移植现象;黄萍(2010,2014)分析了侦查讯问话语的对应结构及问答互动中言语行为的选择。这些研究基于不同的语言学理论对警察讯问话语进行了分析,但大多数研究是从警察的立场出发,强调警察讯问话语的技巧以及讯问双方话语权力的不平衡性,忽略了讯问语言的交互性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话语形式。警察讯问是警察与犯罪嫌疑人之间问与答的活动,问话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回答。然而犯罪嫌疑人的回答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其往往会复用警察提问中出现的话语结构和其他语言资源来组建自己的回答,从而使问-答语对呈现出一种表层平行的对话句法结构。鉴于此,本文将基于对话句法理论探讨警察讯问话语中的对话句法,分析对话的共鸣类型及其理据,旨在加深对警察讯问话语的了解,为构建更高效的警察讯问话语提供参考。

二、对话句法理论

对话句法(Dialogic Syntax)理论是Du Bois 于2014年提出的。该理论以对话形式的话语为分析对象,探讨对话中独立话语之间的结构关系。Du Bois(2014)发现,在同一个真实自然的会话中,后一位说话者倾向于把前一位说话者的话语当作模板,选用前一位说话者话语中的词语、句法结构和其他语言资源来建构自己的话语,从而使前后两个句子形成平行结构。这种平行结构使得前后两个句子及其对应的构成成分之间在结构上具有某种相似性和内在联系。平行(Parallelism)和共鸣(Resonance)是对话句法理论的两个核心概念:平行指两个或多个话语片段之间存在的结构相似关系,是对话句法现象的表征形式;共鸣是语句之间亲密关系的催化和激活,可以产生于语言任何层面的成对要素中,譬如结构、词汇、句式意义、指称和语用功能等方面(Du Bois 2014)。

Du Bois 对话句法理论的提出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国外关于对话句法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将对话句法理论与构式语法、会话分析等理论相结合,进一步拓展该理论,如Brône & Zima(2014)基于对话句法理论和构式语法,提出在政治谈话节目和国会辩论中,并列对话之间的结构映射能够形成一种即时的构式;二是将对话句法理论与其他领域相结合来解释一些语言现象,如Du Boiset al.(2014)基于对话句法理论与心理学理论研究自闭症儿童的语言,分析了语言习得与主体间介入结构之间的关系。国内的相关研究大致也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就对话句法理论的主要概念、理论框架等进行梳理并进一步发展该理论,如高彦梅(2015)、曾国才(2015)、刘兴兵(2015,2016)、胡庭山和孟庆凯(2015)、王德亮(2017,2018)等;二是基于对话句法理论研究具体话语,如王寅、曾国才(2016a,2016b,2016c)运用对话句法理论全面分析了WH-问答构式。总体而言,目前运用对话句法理论分析具体对话现象的研究尚比较少见。

三、警察讯问话语的对话性

警察讯问话语作为一种典型的机构性话语,其突出的特征之一就是对话性。在侦查讯问阶段,警察为了搜集犯罪证据以及了解犯罪事实,通过提问的方式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犯罪嫌疑人则根据警察的提问作出相应的回答。问-答的对话模式是警察探寻案件真相的重要路径,对话性贯穿于整个警察讯问过程,是警察讯问话语的基础。

(一)警察讯问的对话主体

“警察讯问是警察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就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的一种侦查活动”(曾范敬 2016:102)。整个讯问过程涉及两方参与者,即警察和犯罪嫌疑人。警察为了实现侦查目的,在对话的过程中具有主动性,主要体现在讯问中通常由警察开启话轮,进行提问并由其主导和支配整个讯问活动。而犯罪嫌疑人作为讯问活动的客体,有时为了掩饰犯罪事实,可能会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与警察进行对抗,在讯问过程中常处于被动状态。

(二)警察讯问的对话形式

问-答的对话形式是警察讯问活动的基本语言模式。在整个讯问过程中,会话参与者通过问-答来揭示矛盾、澄清事实、确定证据、表现和行使权力、赋予和实施权力以及通过问-答来解决对抗与冲突,从而实现讯问的对话目的(廖美珍 2002)。尽管“讯问主体即警察要始终掌握问话的主动权,但讯问的全过程并不是讯问主体一方面的活动,讯问本身仍然是一个问和答的言语交际过程”(王洁 1999:140)。通过整理讯问笔录我们发现,讯问的对话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一问不答、一问一答、一问多答、多问不答、多问一答以及多问多答等,其中一问一答是最常见的讯问对话形式。在讯问过程中,问话在形式、范围和内容方面对答话形成限制,从而约束了犯罪嫌疑人对答话的话语建构,这也体现出警察在讯问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力,占据着讯问的主导地位。

(三)警察讯问话语的特点

不同于日常话语,警察讯问话语作为侦查审讯过程中警察的工作话语,属于典型的机构话语。基于前人的研究(曾范敬 2016;姚健 2009)以及《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讯问的规定,我们将警察讯问话语的特点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1)程序法定。《刑事诉讼法》对讯问主体、讯问程序、讯问笔录的制作等程序性问题都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警察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2)场所特定。由于讯问过程通常涉及到案情和犯罪证据,因此为做好保密工作以及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警察讯问一般在公安局的审讯室中进行。3)目的冲突。警察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获取嫌疑人的供述、搜集犯罪证据等,而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则是作无罪或罪轻辩解。因此,讯问双方的目的是冲突和对抗的。4)角色互动。“侦查讯问不是侦查人员的单方行为,也不是单方向的信息输入,而是由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双方参与的互动性诉讼活动。”(上官春光2017:8)尽管警察拥有更多开启话轮、进行提问的权力,但犯罪嫌疑人作为案件信息的提供者,对讯问活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双方在整个讯问过程中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

四、警察讯问话语的对话句法

对话句法理论的重点是原本相互独立的前后语句通过结构平行实现语言结构上的互涉(Engagement)(Du Bois 2014)。基于讯问语料①因为侦查工作的保密性,警察讯问一般不对外公开,不允许录音录像,所以一般民众和研究者很难获取警察讯问现场话语的语料。本研究的语料主要来源于前人研究中所转写的真实讯问语料和讯问笔录。文中讯问笔录文本选自吴克利(2017)、叶宁(2010)和黄萍(2010)。的分析发现,警察讯问基本以一问一答的讯问对话形式为主。警察因法律所赋予的审问权力,往往在讯问中开启话轮,而犯罪嫌疑人则根据警察的提问进行回答。在讯问答话中,犯罪嫌疑人常选择复用警察提问中所使用的词、短语、句子结构等,使得问和答之间呈现出一种表层平行的句法结构。王德亮(2018)在对话句法共鸣的研究中,将对话句法分为言语和动作两大类,言语方面可以按照语音、结构层次和交际功能三个维度继续划分,其中结构层次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字、词、句式、标点四个方面。警察讯问话语的对话句法主要体现在言语成分和句法结构两个维度。

(一)言语成分

讯问话语中的言语成分是组成句子结构内容的成分,包括语音、词语、短语、小句、句群等。通过整理语料发现,讯问话语中问话和答语的言语成分间的关系十分紧密,犯罪嫌疑人答话中的言语成分常常复用警察问话的言语成分,如例(1):

(1)问:你拿刀砍人之前,是否知道会砍伤他人?

答:我当然知道刀砍下去肯定会砍伤人。

例(1)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因故意持刀砍伤被害人而被警察依法讯问。在该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答话在言语成分上大部分选择复用警察提问中的词或短语。我们将该问-答语对转写为以下结构②对应成分用大写字母表示,全文表格同。,见表1。

表1 言语成分对应结构

根据表1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答话中的言语成分与警察问话中的言语成分有五处对应:人称代词“你/我”在问话和答语中所指称的对象都是犯罪嫌疑人;答话中“人”是问话中人称代词“他人”的上位词,二者同属于一个范畴;答话中谓语动词“当然知道”是在问话中的谓语动词“知道”前面加上了表示程度的副词“当然”,语气更加确切和肯定;谓语动词“砍伤”和“砍伤”;助动词“会”和“肯定会”。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在构建自身答话时,是以警察问话中的言语成分为语言资源,选择相同或相似的言语成分,使讯问话语中出现重叠的言语成分,从而呈现出一种问-答语对之间平行的话语结构。

(二)句法结构

在讯问过程中,警察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供述和辩解,一般使用疑问句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则对警察的提问作出相应的回答,通常使用陈述句句式,并复用警察问话中的句法结构。这样问-答语对在结构上形成一种平行对应关系,如例(2):

(2)问:你的文化程度?

答:我的文化程度是小学。

问:你的户籍所在地?

答:我的户籍所在地是河南省××县××村村委会××镇××庄075。

问:你现在的住址?

答:我现在还是住在河南省××县××村村委会××镇××庄075。

问:你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答:我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是 4104××××××××××××××。

例(2)是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犯罪嫌疑人因非法持有枪支,被警察依法讯问。该对话发生在讯问的初始阶段,讯问语言高度程式化,以确保机构话语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因此,警察提问的句法结构往往带有客观性和指令性,犯罪嫌疑人通常会采取合作的态度进行回答。在例(2)中,犯罪嫌疑人答话与警察问话的句法结构呈现出高度的相似性。根据问-答语对及其平行言语成分之间的对应关系,我们将该问-答语对进行了转写,见表2。

表2 句法对应结构

由表2可知,警察的三组问话都采用了“人称代词+的+名词+问号”的句法结构,犯罪嫌疑人的回答都使用了“人称代词+的+名词+是+其他(指回复内容)+句号”的句法结构。犯罪嫌疑人的答话复用了警察问话的句法结构,与警察的问话形成平行对应的对话句法结构。同时,警察问话中的标点符号是问号,表示疑问;而犯罪嫌疑人的答话是以句号结尾,表示对自己陈述观点的肯定和回应。符号之间的平行对应关系也是问-答语对句法结构的一部分。

五、警察讯问话语中对话句法的共鸣及其理据

(一)警察讯问话语中对话句法的共鸣

对话句法理论认为,在相邻话段之间,具有相同、相近、相关关系的词语、结构之间的对应能够引起共鸣(高彦梅2015)。对话句法的共鸣主要通过交叉映射(diagraph)呈现出来,“交叉映射指当两个具有内部结构的片段通过对话并置于话语中,从两个话段内部产生的结构上的映射所构成的复杂关系”(高彦梅 2015:85)。Du Bois(2014)将共鸣分为两类:框架共鸣(frame resonance)和焦点共鸣(focal resonance);王寅、曾国才(2016a)则将句法关联程度的共振③“共鸣”和“共振”都是对应 Du Bois(2014)文中的“resonance”。分为三类:完全共振、部分共振和零共振。基于他们的分类和警察讯问的具体语料,本研究将警察讯问话语中对话句法的共鸣分为三类:焦点共鸣、框架共鸣和零位共鸣。

1.焦点共鸣

焦点共鸣指问-答语对之间在焦点信息上形成对应的关系(Du Bois 2014)。在讯问中警察往往有针对性地向犯罪嫌疑人提问,并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就问题的焦点即关键信息进行回答,如例(3):

(3)问:你今年11月1日至2日在何处?

答:在乐清家里。

问:在乐清有否住宾馆?

答:没有。

问:肯定没有住宾馆吗?

答:肯定没有。

例(3)是一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行为,警察首先针对某一特定时间点犯罪嫌疑人的所处位置进行提问,犯罪嫌疑人采取配合的态度,直接回答具体的地点,然后警察再次提问以确认嫌疑人的回答,犯罪嫌疑人针对警察的焦点问题进行了直接回答。我们可用交叉映射结构来反映该案例中问-答语对间的焦点共鸣关系,见表3。

表3 焦点共鸣的交叉映射结构

例(3)的对话中,问-答语对在焦点信息上呈现出一一对应的关系。在第一组问-答语对中,警察提问的焦点是关于具体地点“何处”,犯罪嫌疑人针对焦点问题进行了直接回答“乐清家里”,同时省略了双方共同已知的背景信息——人称代词“你”和具体时间“今年11月1日至2日”。第二组问-答语对中的问话是一个表选择的疑问句,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否”住宾馆,犯罪嫌疑人直接给出回答“没有”,并且没有重复警察问话中的已知信息。最后一组问-答语对中的问话是一个疑问句,警察旨在确认犯罪嫌疑人的回答,并通过增加程度副词“肯定”来加强语气。犯罪嫌疑人针对问题的焦点回答“肯定没有”,问和答之间在焦点信息上形成了对应关系,实现了对话的焦点共鸣。

2.框架共鸣

框架共鸣指问-答语对在句法结构上形成对应关系(Du Bois 2014)。在警察讯问中,由于警察与犯罪嫌疑人的话语权力不平衡,一般由警察开启话轮进行提问,犯罪嫌疑人的回答往往依照警察提问的句法结构进行回答,如例(4):

(4)问:用什么打的?

答:用砖头砸的。

问:砸了哪个地方?

答:头部。

问:砸了几下?

答:就砸了两下。

例(4)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在该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答话的句法结构与警察问话的句法结构形成一种对应关系,其不仅回答了焦点信息也复用了警察问话的结构。我们用交叉映射结构来反映该案例中问-答语对间的框架共鸣关系,见表4。

表4 框架共鸣的交叉映射结构

在第一组问-答语对中,警察的提问言简意赅,使用“介词+疑问代词+动词+问号”的形式进行提问,犯罪嫌疑人的答话则复用警察问话的句法结构“介词+名词(指回复内容)+动词+句号”进行回答,问-答语对之间的句法框架相互对应。此外,符号之间的平行对应关系也是问-答语对句法结构的一部分,警察的问话以问号结尾,表示提问;而犯罪嫌疑人的答话则以句号结尾,表示对警察提问的回应和对自己所述事实的肯定。第三组问-答语对同样产生了框架共鸣,问话采用“动作+频次”的形式,答话也为“动作+频次”的句法结构,通过交叉映射,产生一种句法结构上的共鸣,即框架共鸣。

3.零位共鸣

零位共鸣是指答话与问话之间在结构和意义方面没有形成对应关系,即答话没有重复问话中的言语和句法结构,问和答之间没有形成平行的结构,无法产生共鸣(王寅、曾国才2016a),如例(5):

(5)问:车祸是什么时间发生的?

答:我不知道。

问:你既然不知道车祸的发生时间,怎么知道你问修理自行车的老板时间的时候,是在车祸发生以后呢?

答:(不语)……

例(5)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针对警察的提问,犯罪嫌疑人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完全不配合警察的讯问,或含糊其辞,或沉默以对,整个讯问过程中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信息。犯罪嫌疑人的答话在言语成分和句法结构上与警察的提问没有形成交叉映射关系,表现出零位共鸣,展现出他对警察问话的不合作的态度。

(二)警察讯问话语中对话句法产生共鸣的理据

警察讯问作为一种以问-答语对为主要讯问形式的话语,问话和答语何以能够产生共鸣?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1.句法结构的平行关系

在讯问过程中,由于警察拥有法律赋予的审讯权力,讯问活动基本由警察开启话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问,而犯罪嫌疑人的答话往往受制于警察的问题。因此,当犯罪嫌疑人构建自己的答话时,在词语的选择、词序的排列以及句法结构的选择上会基于警察问话中的语言资源,使用相同或相似的言语成分或句法结构,从而使问和答之间形成一种表层平行的句法结构。问-答语对中言语成分和句法结构相同、相似或相反的表达在语言形式上形成互涉和联系,进一步引起意义上的互涉和联系,即互涉的形式产生互涉的意义,这就是 Du Bois(2014)所谓的“互涉原则”(Principle of Engagement)。因此,平行的句法结构使问话和答话之间产生共鸣,从而使警察能够从犯罪嫌疑人那里了解更多的案件情况,搜集更多的案件证据,推动讯问活动的进一步开展。

2.讯问双方的合作程度

人们的交谈不会由一串不连贯、无条理的话语组成,为了实现成功的交际,人们总是遵循一个原则,即合作原则(Grice 1975)。王德亮(2018)在分析对话共鸣与合作原则的关系时指出,会话合作必然产生共鸣,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会话合作关注会话含义,侧重言外之意的分析,而对话共鸣目前主要停留在词汇和句法的共鸣分析。在警察讯问过程中,由于讯问双方话语权力关系的不对称,讯问双方的合作程度,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合作程度是警察讯问话语中共鸣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讯问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采取合作的态度,积极主动供述所掌握的犯罪事实或信息,其在构建自身答话时通常会选择复用警察问话的言语成分和句法结构,并就警察问话中的焦点问题进行回答,从而与警察的问话之间形成结构上的平行关系,并通过问-答语对中句法结构和言语成分的介入,最终实现讯问话语的共鸣。相反,一旦犯罪嫌疑人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与警察形成对抗,或答非所问,或转移话题,甚至会直接以沉默的方式拒绝回答警察的任何提问。这种低合作态度或不合作态度在句法结构上则表现为零位平行,即在言语成分和句法结构层面,犯罪嫌疑人的答话与警察的问话之间无法形成对应的关系,讯问话语双方无法形成共鸣,从而使得警察无法获得重要的案件信息,阻碍讯问活动的进一步开展。

3.讯问主体立场的对立性

根据Du Bois(2007:143),立场(stance)是社会行为人以对话的方式、通过外显手段实现的公共行为,具有评价客体、定位主体角色和调整立场主体之间关系的功能。立场行为涉及三个基本实体:两个主体(说话者和听话者)和一个客体(立场对象),Du Bois 的立场三角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Du Bois 的立场三角关系

由于讯问过程中警察和犯罪嫌疑人抱有不同的目的,因此,在表述同一案件事实时往往会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基于Du Bois 的立场三角关系,警察讯问中的对话主体(警察和犯罪嫌疑人)和讯问客体(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可概括为警察讯问中的立场三角关系(见图2)。

图2 警察讯问中的立场三角关系

在讯问过程中,警察和犯罪嫌疑人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评价直接影响案件的性质。比如在同一起案件中,警察认定其为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而犯罪嫌疑人则可能将其定义为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对于同一案件的不同评价,体现了讯问双方对立的立场。警察对案件的评价会影响讯问的技巧、方式,而犯罪嫌疑人的评价则会导致其采取不同的态度和策略回应警察的讯问。因此,由于对同一案件的不同立场和评价,问话和答语之间则会产生不同类型的共鸣。在讯问立场三角关系中,警察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力,能够开启和掌控话轮,而其目的是让犯罪嫌疑人复用问话的言语成分或者句法结构,从而实现问-答语对之间的共鸣。而犯罪嫌疑人的答话、态度等也同样会对警察提问的方式产生影响。如果嫌疑人始终回避警察的提问,拒绝解释有关案件的情况,那么问话和答语之间就难以引起共鸣(即零位共鸣)。这时,为了达到讯问的目的,警察会改变提问方式,以使问话和答话之间产生共鸣,进而获得更多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因此,警察讯问话语的共鸣程度受警察和犯罪嫌疑人立场对立性的影响。

4.讯问话题的同一性

讯问过程是以警察为主导,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问的活动。为了实现讯问的目的,警察往往掌握着话语的主动权,围绕着案件情况展开侦查工作。同时,在警察讯问过程中,由于话语权力分配不平衡,问-答的顺序和话语角色早已被限制。犯罪嫌疑人基本没有权力发起或转换新话题,他们的话语始终围绕警察提问的内容进行,无法随意改变。尽管警察常常采用分离式的话题转换新的提问(曾范敬2016),但整个讯问活动基本是围绕案件事实展开,问-答语对的话题具有同一性。特别是同一组问-答语对中,警察和犯罪嫌疑人通常是就同一个话题进行对话。因此,讯问话题的同一性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答话,使得犯罪嫌疑人的答话内容和结构受到警察问话内容及结构的影响,从而使问话和答话之间产生不同类型的共鸣。

六、结语

本文基于Du Bois 的对话句法理论考察了警察讯问的对话主体、对话形式和话语特点,分析发现:警察讯问话语呈现出一种平行的句法关系,主要体现在言语成分和句法结构两个方面;问-答语对的平行结构互相介入产生句法共鸣,讯问话语中的共鸣主要包括焦点共鸣、框架共鸣和零位共鸣三种形式;句法结构的平行关系、讯问双方的合作程度、讯问主体间立场的对立性以及讯问话题的同一性等是讯问话语产生共鸣的理据。本文对警察讯问话语的平行结构的共鸣及其理据的探究有助于构建更加高效公正的警察讯问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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