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伪满政区的调整看日本对蒙东的殖民统治
2019-05-08李希光
李希光
[摘要]近代以来,日本将东北与蒙古视为侵占中国的前沿要地。1931年日本建立伪满洲国,日本侵略者为了完成对蒙东地区的殖民统治,期间多次对伪满各个层级的政区进行调整,目的是削弱蒙古王公权利,加强对人民的管控,以此来巩固自身的统治。本文试图从行政区划的角度入手,讨论伪满蒙东地区省、旗与基层政权的变化,揭露日本侵略者是怎样一步步将蒙东地区变为自己的殖民地。
[关键词]伪满洲国;行政区划;内蒙古东部
[中图分类号]K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9)03-0082-02
一、伪满建立之前蒙东地区的行政区划
内蒙古东部地区(以下简称“蒙东”),从自然地理来看,北抵黑龙江流域上游(主要包括额尔古纳河一线),南至西辽河上游的老哈河与西拉木伦所流经的科尔沁沙地,东达松嫩平原西侧,大兴安岭从北至南贯穿其中。历史上东胡、匈奴、鲜卑、乌桓、契丹、女真、蒙古先后将此地作为游牧与狩猎之地。
清初满族征服蒙古后,为了方便管理,清仿照满八旗建立了蒙古八旗,并推行盟旗制度。盟旗制度也成为了清政府管理与统治蒙古的重要制度,清政府将蒙古地区分为若干盟,盟下面设旗,而旗则成为了管理蒙古地区的基层行政单位。内蒙古东部地区多归哲里木盟10旗,昭乌达盟11旗,卓索图盟5旗所辖。其中,内蒙古东部偏北的呼伦贝尔则归清朝廷所派将军与副都统所管辖。
清末由于满族的龙兴之地东北受到了严重的边疆危机,清廷开始推行“新政”,将奉天、吉林与黑龙江三将军改为行省,并设东三省总督,各省之下又设有旗务司、蒙务司,用以来处理内蒙古各部的日常事务。民国初,蒙东地区的盟旗制度依然得到沿用。清初至民国二百多年间蒙东地区的行政区划虽几经调整,但蒙古上层贵族与王公在地方上则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与此同时,随着帝国主义势力的渗入,日俄等侵略者都将东北视为自己的战略要地。在俄国势力不断渗透至东北与蒙东地区的同时,日本也在明治维新之后将东北与蒙东作为其统治中国的前哨站。随着1905年日俄战争的爆发,俄国将东北南部宽城子(长春)一旅顺的权益让给了日本。之后,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1927年日本提出了“欲征服支那,必先征服满蒙”的策略。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由于国民党的不抵抗政策,不到半年整个东北以及内蒙古东部地区全部沦陷,不久伪满洲国建立。
二、伪满蒙东省制的调整与蒙古王公权利的削弱
伪满时期蒙东地区的政区层级为省、旗(县)二级制,而省作为统治蒙东最高层的政区,首先就受到了伪满政府的重视。伪满政府成立不久,就着手对蒙东的区划进行调整,并于1932年先后颁布《兴安局官制》《兴安各省公署官制》与《兴安省分设三分省之件》等文件,决定在伪满的蒙旗地区单独设立兴安省,并分设三分省。在北部,即今呼伦贝尔北部设兴安北分省;在东部,即今呼伦贝尔东部,兴安盟北部设置兴安东分省;在南部,即今通辽与兴安盟南部设兴安南分省,并由兴安局进行划界。但兴安省与奉天、吉林与黑龙江等省所不同的是,兴安省没有自己的省公署驻地,并且不设省公署。省公署的职能完全由伪满国务院兴安局直接管辖:“兴安局隶属于国务院,掌管关于兴安省之一般行政事宜。”
1933年3月日本占领热河省,同年5月,将热河省西拉木伦河以北的区域划分为兴安西分省,其管辖范围包括今赤峰北部与承德大部分地区。1934年12月,伪满政府颁布《兴安各省公署官制》
废除兴安总署,并设立蒙政部,而过去兴安省所辖的四分省,改置为兴安东省、兴安北省、兴安南省、兴安西省,四省皆归蒙政部管辖。至1937年7月,日本为扩大侵华战争做准备,再度对蒙东地区进行行政机构改革,实行“次长制”,伪满洲国务院设置兴安局,并撤销蒙政部,此举动将伪满建国之初所赋予的蒙地的特殊权利大大缩减。1943年日本为加强对北部对苏俄的防御,又一次将兴安四省合并为兴安总省,并分别设置兴安北省、兴中地区、兴东地区行署与兴南地区行署。
自清以降,蒙古王公都享有较高的自治权利。但自从伪满洲国建立开始,蒙古王公所拥有的特权开始出现了变化,一方面日本统治下的伪满政府虽表面标榜着“民族团结”与“自治”的口号,实则在利用亲日派的蒙古王公所旧有的权利来实现日本对蒙东部地区的统治。另一方面,日本担心这些自清代以来就具有较大自治权的蒙古王公,未来可能会威胁到自己的统治,为了削弱这些蒙古王公的权利,因而采取了一系列巩固自己政权的措施。
首先,在1932年伪满当局正式宣布废除清廷延续近二百多年的王位世袭制度。然后,伪满当局又委任蒙古王公为省长,或其他伪满高官。蒙古王宫贵族保有少部分的原有权利,并保留着丰厚的薪金与名义上较为尊贵的地位。这一些列措施就打破了长期以来由蒙古王公的统治制度。
而这些为伪满政府所谓的被任命的蒙古高官实则有名无实,实际权力则完全掌握在日本人手中。从日本对伪兴安省的行政区划调整可以看出,日本通过对伪满政区的调整,目的就是一步步削弱蒙古王公所固有的权利,同时也逐步增加自己对蒙东地区的殖民统治,并为自己侵略扩张进行准备,以此来适应战争与侵略的需要。
三、伪满对民众的管控
偽满时期蒙东地区省制之下设有若干旗。1933年,伪满政府颁布《旗制》,规定旗下不再设札萨克,而设旗长,使旗和县具有相同的地位,且旗长由伪满洲国中央直接委派,受兴安省长的监督,有一定任期阎。
1934年伪满开始实行14省制,到1936年北满特别区被撤销,至1937年伪满兴安各省设置的旗制才基本趋于定制,具体情况如下:兴安东省辖5旗,巴彦旗、莫力达瓦旗、布特哈旗、阿荣旗与喜扎嘎尔旗。兴安西省辖6旗,扎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与奈曼旗。兴安北省辖6旗,额尔克纳右翼旗、额尔克纳左翼旗、索伦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翼旗榆新巴尔虎右翼旗。兴安南省辖8旗,库伦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后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前旗,科尔沁左翼后旗、科尔沁左翼中旗、扎赉特旗榆库伦旗,共25旗。其中旗长多由蒙古人担任,日本人多对旗长起监视与探查的作用。
旗以下的基层单位设努图克嘎查制、街努图克制,这种制度有别于伪满其他省份的保甲制与街村制。努图克制源于清代蒙古八旗所设的苏木制度。苏木是以血缘为纽带,后逐渐转化成了地方性的基层管理制度。后来蒙古王公将自己的土地分给了自己的子孙与亲属,便形成了努图克制。最后努图克制逐渐替代了苏木,至伪满时,努图克制度已趋于完善。而在努图克制度之下设有嘎查,其地位与今天的村同级。
在伪满建国之初,伪满政府依旧维持了现有的努图克制度。1936年伪满当局开始推行新的努图克制,将原来“属人主义”的努图克制度,变成了“屬地主义”,逐渐消除努图克与嘎查的属性。各个旗之下一般设置至少10个左右的努图克,在努图克下设若干的嘎查,每个努图克设有公所,每个公所设有官员称为努图克达,其一般设有努图克达1人,副努图克达1人。努图克达直接听命于旗长,并负责管理努图克的基本日常事务。
虽然在伪满初期蒙东地区的基层组织努图克嘎查制实行的是有别于其他省保甲制,但到了1936年伪满当局颁布了《暂行保甲法》,并在1937年开始以兴安南省为试点进行推广。之后,保甲制开始在蒙东地区进行全面推行。其中名义上保甲长由努图克达兼任,但实际上的权利却掌握在保甲助理身上,而保甲助理多为日本人,或亲日派人士担任,他们的主要作用就是监视努图克达,并对人民的活动进行监视。
保甲制度作为户籍与基层管理制度,将基层民众编入“保”“甲”内,然后再用连坐制度对人民进行监控,并对民众的户籍状况进行严格登记与审查,这样做一是为了加强对民众的管控,巩固日本在蒙东地区的殖民统治。二是日本人希望借此制度从基层打击抗日游击队等地方武装力量,并在地方利用当地的亲日官员对抗日武装力量的动向进行严密的排查与监视,以此来减少关东军在基层民众中的管控成本。
同时伪满当局还利用旗制与基层政区大肆开展奴化性教育,大力去除蒙古语与汉语教材,推行日语教材。并尝试在基层推行日本的传统宗教神道教,以此来打击蒙古民众普遍信仰的藏传佛教,保甲制度其实就是在利用地方上原有的势力来维护伪满洲国在地方的统治,并更好的开展对人民奴化的一系列措施。
总结
日本侵略者所建立的伪满政权为了加强对蒙东的统治,通过一系列的行政区划改革逐步实现了将蒙东地区殖民化的目的。从战略意义上看,蒙东地区地处向苏联与外蒙古进攻的要冲地带,日本为了完成对整个蒙古与苏联侵略扩张,蒙东地区自然就成为了日本军事战略基地。日本借利用行政区划调整为名,自上而下的对蒙东地区旧有的区划体系进行改革,省制方面的调整直接导致了原有蒙古王公权利的削弱,而日本借对旗制与基层政权组织的改革来加强对人民的奴化与监控,并以此来打击抗日武装力量。日本侵略者虽表面奉行“民族自治”,在蒙古人所担任要职的地方,给他们足够多的俸禄与虚名的地位,但在实际权利的则控制上日本人手中,从省到旗,大大小小的日本官员掌握了全部大权,而蒙东地方中所谓的省长、旗长等官员已完全沦为日本当局的傀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