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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微信办事信息落陷阱,司法机关介入缚黑手

2019-04-26

分忧 2019年4期
关键词:处罚金王某表妹

[案情]郑女士在一个旅游团的微信群中偶然看到一条微信,谁家的孩子有上名校的需求,都可以找她办理。郑女士一直想让孩子上市重点小学,便主动加了发布这条信息的王某。王某称可以办理,费用是8万元。过了几天,王某跟郑女士说办事的人要休假了,要马上把费用转给她,越快越好。于是郑女士二话没说通过手机银行先后给王某转了8万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孩子上学的事还没落实,王某又声称可以办理应届毕业生落户北京、进机关单位,入职后可以直接福利分房。一听这些郑女士想到自己的表妹今年正好大学毕业,又给王某转了五万多元钱。之后,郑女士不断催促王某尽快办理孩子入学和表妹工作的事情,但王某都会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直到这一次,王某主动联系了郑女士并通过微信给他推荐了一个叫“梅姐”的人,稱梅姐是市教委给孩子办入学的人,让郑女士直接加她给她打两千元钱表示表示。可是,当郑女士加她微信时发现,这个“梅姐”的微信注册号竟是王某的手机号!起了疑心的郑女士这才觉得自己被骗,马上报警。日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昌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律师提醒大家,重视孩子的教育、重视亲人的前途都无可厚非,但通过“花钱、找关系”等非正常途径得来的学习机会并不可取,无论升学入学还是工作落户口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没有人能突破政策规定“操作”录取,家长望子成龙之心虽可理解,但切不可“病急乱投医”,最终造成钱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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