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一审被判十四年
2017-08-02
人民周刊 2017年11期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公开宣判华润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一案,对其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贪污所得财物返还华润,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endprint
2017-08-02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公开宣判华润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一案,对其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贪污所得财物返还华润,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