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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全面推行“五级”推门听课制度

2017-04-12本刊编辑部

陕西教育·综合版 2017年11期
关键词:督导室股长商洛市

本刊讯 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商洛市教育局、商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行教育局长、科股长、责任督学、教研员、校长“五级”推门听课制度。

该制度要求,听课采取不打招呼,随机确定听课的学校、年级、班级和教师的方式进行。在听课数量上作出明确规定,市县区教育局长每学期不少于4节,市县区教育局科股长每学期不少于6节,学校责任督学每学期不少于10节,市县区教研室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0节,教研员每学期不少于40节,校长每学期不少于30节。在评价重点上,局长、科股长、学校责任督学主要对教师的教学基本功、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环节、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效果等作出评价和分析;校长、教研员着重从核心素养和课程标准的落实、课程目标的达成、重难点的突破、学生学习状态进行评价和分析。在听课反馈上要求听课人员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及时填写“商洛市‘五级’随机推门听课记实表”,将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与建议反馈给课任教师,将共性问题反馈给学校,作为校本研修课题,组织教师共同研究,不断改进教学。

商洛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学期要对县区、学校推门听课工作情况开展1次专项检查,各县区科教体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推门听课纳入学校工作常态化检查之中,与责任督学、教研员、校长工作考核挂钩,与校长和教师工作实绩挂钩,年底全市进行考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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