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企业主体活力是发展之本
2019-04-26陈利浩
陈利浩
激发企业活力,说到底是要激发企业家的活力。通过基本经济制度的强调和坚定,给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正向激励的强化,给国有企业家吃了“活力丹”。民营企业座谈会不光是给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更是给广大党政干部公平对待民营企业的执政行为吃了“定心丸”。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更是经济发展的主力。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经济要稳中求进、社会要和谐稳定,激发各类企业主体活力非常关键。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这次座谈会的效应非常强烈。习近平再次强调了基本经济制度,称民营企业家为“自己人”,从政策执行角度作了更全面、更具体的要求。过去几年,中共中央一直在强调基本经济制度,2016年习近平在全国政协联组会讲了整整一个小时,人民日报登了整整一版,“不会变,不能变,不应该变”;法律、法规、政策中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也有增无减。那为什么民营企业家还是惶恐不安?原因就在具体的政策执行环节,就在某些“清单”。比如,我的公司是为不少大型央企提供服务的民营企业,在这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前后,遇到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清单”。原来的清单是:检查央企,要把供应商中民营企业的清单拉出来,一家一家地讲清楚“为什么要和这家民营企业合作”,而我们要配合这种“讲清楚”。现在的清单是:国资委向央企发通知,要求把对民营企业的应付款清单拉出来,优先偿付,我们要配合“核清数”。出现这种差距的原因,正如国务院副总理刘鹤所说,之前是因为一些执行政策的人员,出于对自己政治安全的考量,不敢支持民营企业。而现在,总书记主持召开座谈会,相关中央领导和国务院各部门一把手齐齐为民企站台,基本解决了“政治安全”问题。所以,民营企业座谈会不光是给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更是给广大党政干部公平对待民营企业的执政行为吃了“定心丸”。
民营企业有“定心丸”,国有企业也有“活力丹”,这就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共中央召开国企改革座谈会,要求用“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决心推动混改,我们要深刻理解中共中央的战略意图。混改意味着引入外部股东,一般意义上,公司引入外部股东要解决的不外乎资金问题、市场份额问题、技术问题,但对大部分国企,特别是掌握国计民生命脉资源的央企来说,资金、市场份额、技术都不是主要问题。我认为:中共中央强调国企改革以混改作为突破口,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引入外部股东,特别是非公有制的股东,通过股东的多元化和相互制衡,解决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建立和完善委托代理机制,推动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从而激发国企活力。因此,2018年以来,习近平在多个场合要求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18年10月的国企改革座谈会把“完善治理,强化激励”作为首要目标,对国企高管设计了“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国有企业家”这一突破性的概念:“正向激励”这样的用词会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强调。
激发企业活力,说到底是要激发企业家的活力。通过基本经济制度的强调和坚持,给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正向激励的强化,给国有企业家吃了“活力丹”。企业自身的创新和发展,产品研制、市场开拓、全面服务、价值发现、风险管控,等等,企业家一定会比任何外人、“专家”更操心、更专业、更有效。他们一定会在内在的驱动力之下,以超人的勇气、韧性、风险承受力去投入市场竞争,这是企业活力的主要来源。但这种竞争应该是公平的,不因所有制标签而先天有别。这就需要竞争中性的外部环境。2018年12月底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这是最高层首次完整表态。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对公有制经济作了全新表述,叫做“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积累了大量财富,这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必须保管好、使用好、发展好”,非常中性。习近平在上海进口博览会上又强调,对于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一视同仁,这也是在承诺竞争中性。不管哪种提法,实质都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所提出的:“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只有在这种中性、公平的制度环境下,企业活力才能健康、持久。
通过股东的多元化和相互制衡,解决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建立和完善委托代理机制,推动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建设,从而激发国企活力。
要激发企业活力,还要有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民营企业要“定心”、发展,国有企业要混改、搞活,关注重点聚焦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活力,充分说明邓小平同志当年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深入人心,不以时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意昧着不争论概念,不纠缠意识形态。当前,就是要把形式主义真正作为“四风”之首加以反对和遏制,因为形式主义极大戕害了企业活力。对于民营企业,不少民营企业家经历过“文革”,没亲身经历的也不乏听闻,深知中国历史上形式主义登峰造极的时期就是“文革”年代。如果形式主义泛滥,他们会有一种“走回头路”“文革回潮”的担心。前几年虽然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有增无减,但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却有所下降,形式主义回潮是其重要原因。对于国有企业,则直接受形式主义之苦:在某些国企,企业经营管理者一半以上的时间都没有花在生产经营上,而是在“学习”一些没什么信息量、重复性的内容,何谈企业活力?中共中央清醒认识到这一点,习近平在2017年就批示“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2018年又要求“把干部从无谓的事情中解放出来”。用到了“解放”一词,说明把时间花在“无谓的事情”上的情况已经相当严重。只有按照中共中央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一心一意发展经济.才能让民企“定心”,国企“有劲”。
中央政府精心设计各种措施激发企业活力,企业家对自己更要有恰当的定位。作为民营企业家,当年小平同志撕开“均贫”铁幕,鼓励我们先富起来,约定的前提是“共同富裕”;作为国企管理者,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让我们以较低成本成为“企业家”,但这只是让我们全力把属于全体人民的财富保管好、使用好、发展好的机制。无论国企还是民企,都不应有不恰当的优越感和卑微感,都要清楚认识到企业的功能就是创造财富,而创造财富的目的,当然要实现企业家个人的财务自由,但在更大程度上是为了整个社会,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平、幸福和自由。这是我们人生需求的更高层次,也是改革开放和基本经济制度的出发点,更是企业和企业家存在的价值。
责任编辑:尚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