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意义·认知
2019-04-23王敏
王敏
摘 要:J.L.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推翻了逻辑实证主义中“意义就是真值条件是语言理解的中心”的观点,从语言和行为的关系入手,发现了人们说话也是做事的一种方式,创立了言语行为理论。通过对J.L.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梳理,并结合当今主流的认知语言学理论的基本观点、理论假设来共同解读语言、意义和认知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J.L.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意义;认知
一、引言
正如罗素(B.Russell)所说:“语言也像呼吸、血液、性别和闪电等其他带有神秘性质的事物一样,从人类能够记录思想开始,人们就一直用迷信的眼光来看待它。”(1983:68)语言何以表达意义?这个古老而又复杂的问题至今仍未能得到完美的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意义的复杂性、神秘性和多变性。古往今来,众多哲学家和语言学家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极大地丰富了我们对意义的理解和认识,但依然没有彻底解决。
近六十年来对J.L.奥斯汀及其理论的研究从未中断,第一类研究主要集中于语言学领域,侧重于对言语行为理论的阐释和发展(Searle,1968,1969;许国璋,1980;顾曰国,1994;杨玉成,2004)。第二类研究致力于探究奥斯汀理论的哲学渊源和哲学意义(Baghramian,1998;蔡曙山,1998;陈嘉映,2006;马蒂尼奇,1996;涂纪亮,1988;王健平,2003)。第三类研究属于应用研究,主要是将言语行为理论应用到不同研究领域,陈海庆、张绍杰(2004)将之应用于分析语篇连贯性的问题;刘风光、张绍杰(2007)运用该理论中的以言行事分析诗歌语篇问题;付习涛(2004)认为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为自然语言处理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对言语行为理论中意义的研究成果颇少(刘龙根,2003),刘文主要从语用学角度探讨意义和意向的关系。本文试图通过对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梳理,并结合当今主流的认知语言学理论的基本观点、理论假设来共同解读语言、意义和认知之间的关系。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是牛津学派日常语言哲学的领袖人物,他在《如何以言行事》(1962)一书中系统地阐释了其言语行为理论体系。杨玉成(2004:68)认为,他创立的言语行为理论是“对哲学和语言学的原创性的、永久性的贡献”。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在某一定的语境条件下,说出一些话语就是实施一定的行为,比如允诺、请求、命令、祝愿或问候等等多种功能,而这些功能是不可单纯依赖于真值条件就能解释清楚。因此,真值条件的意义对使用中的话语及其意义与功能的分析是极为有限的。
(一)哲学背景
20世纪的哲学出现“语言转向”之后,语言哲学家们认为,不论是研究本体还是认识,都要先弄清语言的意义。此后语言哲学沿着两条路径发展,一条是以罗素和早期的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另外一条路线就是以后期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为代表的牛津学派日常语言哲学。其中前一条路径就是语言哲学的语义学路径,后一条就是语言哲学的语用学路径。
20世纪30年代盛行逻辑实证主义。该学说认为,除非一个句子至少在原则上可以证实(即验证它的真假),否则严格地说它是没有意义的。语言哲学家受该学说影响,一直认为陈述句的功能是“说明事物的状态”或者“陈述某项事实”。其“说明”或“陈述”受“真或假”这一标准的检验和制约。例如:“林则徐在虎门销烟。”这句话是陈述历史的,它既有可能是真的,也有可能是假的,听话人可以提出质疑。
20世纪重要的语言哲学家维特根斯坦(1992)提出不要追问语言的意义,而应注重观察语言的用法,因为意义就存在于可以称作“语言游戏”的各种语言用法之中,或者说,意义就在于用法。维特根斯坦强调对日常语言用法的观察和分析,强调在语言游戏中遵守规则和消除悖论。这些思想促进了奥斯汀、赖尔、斯特劳森等牛津哲学家们对日常语言的分析研究,从而形成了被后人称作“日常语言学派”的牛津哲学。奥斯汀于60年代开始探讨语言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提出语言不仅是描述世界的一种工具,而且还是做事的一种方式,即言语行为。他在《如何以言行事》一书中力图推翻“真值条件是语言理解的中心”的观点,指出有些语法形式上的陈述句的使用显然不是做真或假的陈述,而是在于實施某一行为。例如:“我和你赌5块钱,明天会下雨。”和“我宣布比赛现在开始。”这两个句子显然不是陈述某个事实,而是在实施“打赌”和“宣布比赛”两种行为。由此可见,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起源来自对这两类句子的不同功能的论述。
(二)言语二分说
1955年,奥斯汀在美国哈佛大学做了题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的系列讲座,系统地提出了“说话就是做事”这一观点,并运用言语二分说理论推翻逻辑实证主义中的意义可证实的观点。奥斯汀(1962:2)通过对日常言语的话语分析发现,许多看似普通但又有意义的句子,即不真也不假;所谓“意义空洞”的“伪陈述”(pseudo-statement)其本身不是用来报道事实,而是用来以某种方式影响人们或抒发感情。换句话说,伪陈述句的意义在于以言行事。比如“我道歉”,这是个伪陈述句,但它是用来做事的。传统哲学的错误并不在于日常语言本身的不完善,而是由于哲学家们错误地使用了日常语言。所以,哲学的任务不是去重建一种人工的语言,而应是澄清日常语言的用法,只有弄清了语言的用法,我们才能认清思想的结构。奥斯汀(1979:235)是通过研究语言的使用而达到他的“施行话语(performative)”概念的,他把“施行话语”看成是语言的一种使用。例如,在婚礼过程中所说的“I do”,总统在战争开始时宣布“我宣布战争开始”,以及在比赛开始时裁判员说的“各就各位,预备开始”等这类看似普通而又没有真假的话语,其首要功用是做事,而不是陈述事实或描述事实。说话本身就是实施这类活动或履行其中的一部分,因此,说话就是做事。这类话语称为“施行话语”,而与之相对照的有真假可言的直陈句被奥斯汀称为“记述话语(constative)”。
虽然施行话语没有真假可言,但我们仍然有相应的维度来评价它,这就是奥斯汀所提出的“是否恰当(happiness or unhappiness)”的概念。他把影响施事行为是否恰当的因素叫做“恰当条件”(felicity conditions),并概括为六条规则。这六条规则的基本特征是,若行为没有成功地实施,统称为未成(misfires),属于A类或B类。比如在现代中国,夫妻吵架时,一方说:“我休了你。”这种行为不可以作为言语行为,因为不存在这种程序:让夫妻任何一方说一句话就可以使婚姻失效。若行为已经达成,但违反了C类的任一规则,称为对程序的滥用(abuses)。例如,两个孩子打架,母亲让自己的孩子给别人道歉,如果孩子不是真心道歉,即便孩子说了“对不起”,这种行为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言语行为,虽然道歉的行为已经完成,然而这却属于对程序的滥用。
(三)言语三分说
言语行为发展到此并没有结束,因为奥斯汀不断地反思自己的言语二分说,他发现记述话语也会遭遇不恰当,例如:“现任中国国王住在故宫。”这句话就遭遇了类似施行话语中的不恰当,因为根本不存在现任中国国王。而施行话语也会遭遇真或假,比如“我劝你把你的钱放在我这里。”在这个施行话语中,“把你的钱放在我这里”这件事如果对“你”没有好处的话,这个施行话语就遭遇了真假,因为这件事对“你”来说,没有任何好处,“你”肯定不会做这件事。其后,奥斯汀又尝试用语法和词汇等标准来区分记述话语和施行话语,但均以失败而告终。他最后放弃了区分说,决定用一种更为普遍的理论来解释人类所有的话语。在他看来,人类所有的话语都可以看成是抽象的三种言语行为的统一体,也即是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言内行为”即通过“字面”意义表达其他意义的行为;说话人在其表意过程中试图生产某种“言外行为”,这种“言外行为”有其“语力”(illocutionary force),将对受话人施加影响,促使其他行动的发生;“言后行为”即在言语行为过程中对受话人实际上产生影响的行为。这三者其实是同一个言语行为的不同维度。言语行为理论是从总体上研究话语的施行方面,奥斯汀要弄清楚的是“总的言语情景中的整个言语行为”(1962:147)。
在言语行为中的三个抽象层面中,奥斯汀最感兴趣的是言内行为,也即是说话人在表达意义过程中试图产生某种行为的层面。奥斯汀运用语旨力学说对言语的具体功能和用法进行了分类,即按其不同的“语力”将言语表达方式划分为五种。这种分类采用的方法是以“能使用第一人称单数现在时直陈式主动语态”(1962:149)的标准查阅字典,得出了一个施行动词表,从而对这些动词按其语力进行分类。
(四)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
第一,言语行为理论中对言语行为的划分用施行动词的标准来实现,是经不起推敲的。例如,道歉这个动词就不能作为标准来区分是否是适切的言语行为,如“我道歉时要喝点酒。”这是一个陈述事实的句子,也是传达某种信息,而不是表达一个真实的道歉行为。这和在交际场合中真实道歉情景下说出的“我道歉”是不一样的。
第二,关于施行行为的规约性问题。奥斯汀在区分记述话语和施行话语时,使用的例子都是高度规约化情景中所说的话语。这种话语的特殊性,说明奥斯汀注意到了这类话语与一般传达信息的记述话语的区别,但是不够全面,因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交际场景远远没有像婚礼、祭祀那样的高度规约性。也就是说,日常生活中说话带有更一般的普遍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所以这种规约性是不全面的。
三、奥斯汀与认知语言学理论
(一)语言和世界的关系
言语行为理论把人类的语言和行为结合起来谈论语言的意义。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该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由此看来,言语行为理论是在探索语言和世界的关系。奥斯汀是从哲学的层面上来探讨言语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哲学中的基本问题。因为在他看来,哲学中的很多问题是可以消解的,因为哲学没有考虑到日常语言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对语言的认识和把握,仅仅在邏辑和语法上下功夫是不够的。语言的丰富内涵,存在于日常生活的各种不同的形式中。要真正理解语言,日常生活同样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从人们的行为对语言的影响的角度研究语言,把语言看作是人们的一种言语行为,在言语行为中寻求语言的意义。由此可见,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要得到语言的意义,主要看言语和行为之间的关系,这种看法使得意义的丰富内涵大大缩水,我们就无法充分体验到这神秘而又丰富的意义。但奥斯汀提出以言行事这个观点,是对前语言哲学中逻辑实证主义的批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对语言哲学的一大贡献。
认知语言学以体验哲学为哲学基础,批判了传统的语言哲学观,包括天赋论、二元论、客观主义、理性主义,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哲学基础——体验哲学(Lakoff、Johnson,1999)。传统的观点认为语言符号与客观世界之间是由大脑中的概念相连接,而概念的作用只是一种连接纽带,语言符号与客观世界有对应的关系。认知语言学的意义观承认客观世界的现实性及对语言形成的本源作用,但更强调人的认知的参与作用,认为语言不能直接反映客观世界,而是由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介于其间(赵艳芳,2001)。认知语言学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在语言与世界之间存在认知和概念这一中间层次,如果不依靠认知结构和范畴知识,就无法接近现实。因此,反映在语言中的现实结构是人类心智的产物,而人类心智又是身体经验的产物。认知语言学借鉴了认知科学、神经科学等其他学科的知识来共同验证语言和意义的关系,这是对人类科学史的巨大贡献。
语言和世界的关系不是直接的、具体的,二者之间是有桥梁的,言语行为理论认为只有借助于言语行为才能实现语言同世界的联系,而认知语言学则认为只有人的身体和世界的互动,产生经验,才能产生意义,再用语言表达出来。
(二)语言意义观
言语行为理论和认知语言学的意义观都大大丰富了人类对意义的认识。
我们先分析言语行为理论中的静态意义观。
首先,奥斯汀从日常生活中发现那些既无真假可分的记述话语,实际不是描述事实或传达信息,而是以言行事的一种方式。此时,奥斯汀是在区分两类话语,是一种实在的语言形式,而不是为语言意义的识解提供一种一统的方法。这也是一种纯语言的意义观。
其次,奥斯汀发现人们说的每一句话中,都在施行言语行为中的三种功能。奥斯汀的重点是言外行为,也就是一个言语活动中的一个角度。比如“天气好热啊!”这个话语中的言内行为是说这句话时天气真的很热。而这句话的言外行为则是能把窗户打开吗?假若某人把窗户打开了,那么它就是这个言语活动的言后行为。奥斯汀的重点是这句话所导致的是听话人做出的什么行为。一个言语是否是施行行为或者说是否有意义,判断的标准是“说是不是等于做”,而不是这句话是否有真假之分。言语行为理论的本质就是如何把言语视作行为。那么由此看来,言语行为的意义就是“说是不是等于做”。
再次,言语行为理论的焦点是对语言的理解,而未触及到语言的生成机制。同时可以看出,言语行为理论中把说话看作做事,这是一种静态的意义观,意义存在于“说是不是等于做”中,而且这种意义的理解是单维的。
接着分析认知语言学的动态多维意义观。
首先,认知语言学的基本假设是意义就是概念化,语言知识(包括了形式和意义的知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概念结构,音系、形态、语义和句法表征都是概念化的。Lakoff & Johnson(1999:497)指出:“概念是通过身体、大脑和对世界的体验而形成的,并只有通过它们才能被理解。”Langacker(1999)认为,概念结构不能还原为真值条件与客观世界的对应,人类认知的主要特征是将经验概念化后表达出来,概念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识解。因此,在认知语言学理论中,意义具有极大的主观性。认知语言学事业跳出了“为语言而语言”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窠臼,其目的是通过对语言的分析来解释非语言的现象(王馥芳,2017)。认知语言学把意义的内涵变得更加丰富,因为不仅有日常行为,还包括了人的身体结构、人与世界的互动等方面。
其次,言语行为理论面对语言意义的解释只局限于语句的层面之上,而认知语言学对语言中的构词理据、语法的认知基础及语言的生成机制等都有详尽地描述,并有了汇流证据。由此可见,认知语言学对语言学中意义的理解亦有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再次,认知语言学对意义的识解是一种动态的、多维的意义观。认知语言学中的概念整合理论对于意义的在线理解和意义的生成机制都有非常深入地研究,体现了意义的动态本质。
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言语行为理论对话语意义的理解不如认知语言学丰富。认知语言学中意义的理解不是简单的词典意义,或者是哲学层面上的语义学理解意义。它是一种动态的多维度的意义。可以说,在言语行为理论中,说话就是做事,也就是说话语的意义理解就是一种行为,这是意义的一个维度。除此之外,意义还有其他很多的维度,比如听者的识解。当听到“天气好热啊!”,回答可以是多种的,听者回答说“你穿的多了。”说明听者是从对方的角度来识解这句话的意义的。听者回答“是啊,夏天到了吧。”说明听者是从天气本身的角度来理解的。假若听者直接把窗户打开,那么这个时候才真正是实现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只有这种情况下,说话才是做事。
四、关于奥斯汀理论的再思考
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语言的行事功能,这种功能体现在言者和听者之间的互动中。而认知语言学是一种体验互动论,这种体验互动论特别强调人类的身体结构经验对意义的生成和理解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没有人的身体和世界之间的经验互动,就不能产生如此丰富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认知语言学通过跨学科的知识,对人类意义的生成机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奥斯汀批判了传统意义理论,把语词看做意义的基本单位。言语行为、语言意义、经验世界三者是紧密相连的,经验世界的各种现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在语言中得以体现。然而,语言同世界的联系并非是直接的、具体的,只有借助于言语行为才能实现。语言的意义或用法包含在言语行为之中,因为“语言的功能首先是被用于完成言语行为,言语行为既体现了表明语言和经验世界的关系的意义,又体现认识的活动”(柴生秦,2006)。所以,意义研究不能同言语行为研究相脱离。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语词和世界的关系,但是对人和世界的关系关注不够。然而,言语行为的生成和理解,个人意向性与社会现象的有机结合,需要在人和世界的语境中进行。奥斯汀的语言现象学是围绕语言和世界之间的关系而展开的,因为语言现象学所研究的是“什么时候我们会说什么,在什么情况下我们会用什么词”(杨玉成,2004)。显然,我们“应说什么”是与语言之外的“情况”密切相关的,只有在我们的语言与语言之外的实在或世界保持适当的关系时,我们的“说”才是适当的,或者说我们的语言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由此可见,奥斯汀在阐述他的言语行为理论时,至始至终都在强调语言和世界的关系,并未触及到人和世界的互动关系。言语行为理论中的要素主要是语境、话语、语力等,它关心的焦点是一个一个相互之间分离且联系不够紧密的要素。这种语言理论看似注重动态的语境,但其本质上还是一种静态过程的延伸。
认知语言学坚持体验哲学观,以身体经验和认知为出发点,以意义研究为中心,旨在通过认知方式、概念结构、人类认知等对语言事实背后的认知规律做出一致性的解释。受体验哲学的影响,认知语言学坚持认为在语言和客观世界之间存在一个中间层次“认知”,概念是通过身体、大脑和对世界的体验形成的,并且只有通过它们才能被理解。概念是通过体验、特别是通过感知和肌肉运动能力而得到的。同时,认知语言学也受到格式塔心理学的影响,强调语言实践中的整体知觉,學习和记忆中的认知过程依凭整体结构,而不是抽象符号的机械运算。
以体验哲学为基础的认知语言学处处强调动态意义的衍生和过程,对语义的理解就要受体验性、识解性等因素的制约,表达和理解时就充满主——客——主的多重互动。它假定世界上并不存在自主的、不依赖语境的符号系统。所有的符号都是交际境况的即时产品,并没有所谓的非语境(decontextualized)化的常规意义(Harris,1998:23),字面意义的提法只不过是默认识解的代名词而已。而且意义也不局限于固体状的襁褓之中,它牵连着由语境束约的在线交际特征,比如举止、表情等附带的意义潜势,都属于纯粹的动态创造过程。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同认知语言学中的诸多哲学观点和意义理论有不谋而合之处,说明认知语言学与言语行为理论之间有着相互借鉴的关系。奥斯汀对人类语言中的言语行为进行了分类和分析,确定了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奥斯汀对于言语行为的理论贡献,同时也为具体语言的言语行为的分析提供了基础。认知语言学关于意义的理论假设和哲学基础为人类解读意义的生成和理解过程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是人类历史上对意义解读的一次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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