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方面的问题及思考
2019-04-21刘海燕
刘海燕
摘要:众所周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政府会计在改革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它作为我国相关制度改革方面的重要组成内容,对我国社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促进作用。本篇文章将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并针对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做出以下思考,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报告编制的建议,以供以后参考使用。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表;债务风险;制度改革;问题分析
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内容概述
通常情况下,各个国家的综合财务报告也不同,对于我国而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内容主要是集中在这些方面。金字塔式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结构、建立在现行预决算报告相关的报告体系。关于金字塔式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结构的类型,主要是因为我国是一个以中央统一领导为主,地方分级管理的国家。所以在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建立过程中,也同样是运用了上下级关系的基本原则。从整体上来看,这种由塔基向塔尖不断延伸,通过先审计后进行合并汇总,最后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方式也非常合适。这主要是因为:综合财务报告可以为政府后期的预算,决算制定提供相关的参考。
二、当前编制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一)编制人员水平有限
因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涉及范围广,这对编制人员的能力和专业知识运用有了更高的要求。通常在现实工作中,编制人员对权责发生制的掌握程度比较低,习惯运用之前的收付实现制进行工作,就容易出现对数据报表处理失误的严重问题。
(二)资产面临问题
资产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一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需要填写所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来显示固定资产的实际净值,而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不计提折旧的,要重来算清资产折旧,且估算数据也不精确。二是账面数据与实有资产不相符。某些单位的资产如果已經投入利用,但因为没有进行完工结帐,不能从“在建工程”及时转向“固定资产”,这时,数据就不可以清楚的表示真正的状况。
(三)编制口径有待明确
在报告中对公益性与非公益性国有企业、公益性项目与非公益性项目有相关数据的统计,但是对公益性与非公益性没有任何区分办法。由于人员的专业度和能力的不同,在判断时也会有不同见解,在数据信息的显示中不能成为有效的统一。
(四)会计核算未严格执行新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已经出现,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有存在未将基建账数据并入会账,致使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不完整的状况出现。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基建数据无法从部门决算报表获得,只能将数据添加到综合财务报表中。
三、对于报告工作完善提出的建议
(一)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
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素质对编制报表非常重要,但由于财务人员对权责发生制掌握度不高,使报告质量参差不齐,我建议加强编制人员在权责发生制核算方面的培训,了解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和共同之处,为今后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准备尽量充足的工作。
(二)强化会计基础核算工作
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一系列的数据起码按月汇入“大账”,但在实际生活中,新会计制度执行不够完美。尽快完成改革,全面贯彻新制度,加强信息的全面性,为全方位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止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了信息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编报的水平。
(三)规范债务披露机制,全面反映政府负债
我们对地方政府债务信息进行核对时,对不符合负债条件以及无法量化的政府隐性负债,我们应该在报告的附注中标注相关的一系列信息,并附注相关指标体系。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全面分析,以使政府管理者能够积极面对风险状况,并针对风险大小进行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四)细化公共基础设施确认标准,充分显示相关信息
政府应当进一步确认哪些属于单位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的基础设施,无论是采用历史成本法还是重置成本法,它的计算工作量都很大,对于我们大部分人而言,我们更加关注公共设施的数量以及明细情况。因此我个人建议,对于某些难以确定其价值的按照实物量计量。与之对应的是非公益性的公共基础设施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根基,建议这部分也应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标注和记录。
(五)政府会计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统一和规范
因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核算目的和侧重点不同,政府会计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由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核算目的和侧重点不同,导致现行报表数据在调整转换后,形成的政府财务综合报告数据仍存在漏洞。
(六)认真查核,确保质量严把审查关口,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表编制质量
一是查核报表基础数据是否准确。针对附表中的存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投资收益、国有企业负债等明细内容,同相关单位部门核对具体事项的分类、金额等。二是审查数据填列是否正确。仔细核对政府综合财务报表数据与基础报表数据是否一致,查找有无漏填、错填等问题。三是审核表与表之间的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核对资产负债。
三、结束语
对于我国而言,财务报告制度实行时间还很短,在编报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思想,各部门应该加大研究力度,使财务报告内容更清晰。
参考文献:
[1]侯明.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编制问题研究——基于我国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思考[J].金融会计,2016 (03):33-41.
[2]俞丹萍.编制县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相关问题的思考[J].中国民商,2018 (05):23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