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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工作要念好“三字经”

2019-04-18韩志强

智富时代 2019年2期
关键词:监督执纪三字经

韩志强

【摘 要】古人云:“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末乱”。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

【关键词】监督执纪;念好“三字经”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函询、约谈、提醒等方式及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对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轻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促进了党风政风转变,收到了良好效果。监督执纪和问责是过程和结果、正比和反比的关系,日常监督执纪工作抓好抓到位了,就会减少问责次数。监督执纪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就是重在监督,把结果控制变成过程控制,做到平时抓、抓平时,最终做到无纪可执,无案可查。要实现这个最高境界,就需要从“早”、“严”、“实”三个字上下苦功,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做好监督执纪工作。

一、监督执纪要突出一个“早”字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1】监督执纪为什么要抓早抓小?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是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制度创新的具体举措,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深入的必然要求。

抓早抓小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规律。从腐败的发展规律来说,违反法律总是从突破纪律开始,突破纪律总是从作风松弛开始,作风松弛总是从信念动摇开始。抓早抓小就是将关口前移,一场一场地打阻击战,先用党性教育坚定信念,同时对于“四风”问题进行狠刹,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将纪律通上高压电,严防党员干部突破。从反腐败的斗争规律来说,抓早抓小就是经常抓、抓经常,抓出习惯。通过抓小早发现问题,通过抓早形成持续威慑,努力实现不敢腐的目标。

抓早抓小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大的厚爱。从党风廉政建设规律来说,是党员就是组织的人,是组织的人就要听组织的话,相信组织,忠诚组织。组织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处理问题线索,其目的就是让犯了错的党员向组织交待问题,洗心革面,严守小节,从而以后不会犯大的错误,避免出现“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体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管厚爱。

抓早抓小要重点处理好两种关系。一是处理好抓早抓小与从严治党的关系。抓早抓小是治未病、治微恙,执纪审查是治末病、治重疾,做到“抓小”不“放大”。二是处理好抓早抓小与执纪审查的关系。认真研判问题线索,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处置问题线索,适用谈话函询等方式的,科学使用谈话函询;适用初步核实等方式的,严格按照核查程序进行,避免以谈话函询等线索处置方式代替初步核实。

二、监督执纪要紧扣一个严字

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否则就要出现“破窗效应”。监督执纪要做到严字当头,紧扣“严”字抓好教育监管,围绕“严”字抓好责任监督,突出“严”字抓好违纪追究,以治微恙必用重药的理念从严抓好监督执纪工作。【2】

紧扣“严”字抓好教育监管。日常监督执纪重在日常,贵在持之以恒,必须把讲政治顾大局,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强化日常监督执纪,纪检监察部门定期督促党委(党组)深入开展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日常教育监管,持之以恒抓好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引领党员干部常怀敬畏之心、戒律之心,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围绕“严”字抓好责任监督。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的主要抓手。强化日常监督执纪,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批评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通过日常监管,督促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地上。

突出“严”字抓好违纪追究。严是爱松是害,不闻不问成祸害。强化日常监督执纪,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在问题线索处置上抓早抓小,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或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人和重点事,必须本着“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认真排查核实相关问题线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一种常态立足;对确有问题的,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及时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真正做到“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

三、监督执纪要抓好一个“实”字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要以必将成功的信心、背水一战的决心、坚持不懈的恒心、稳扎稳打的耐心,紧紧围绕一个“实”字抓好监督执纪工作。

以批评教育为重点强化常态规诫。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注重事前防控,确保在违纪违法发生之前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各级党组织和纪委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违纪迹象或轻微违纪行为扭住不放,通过第一种形态的落细落实,防止“小毛病”向“大问题”转化。

以纪律处分为保障强化惩戒震慑。“四种形态”中的后三种形态,要求“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些纪律处分的规定,绝不意味着放缓反腐节奏,而是更加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路理念,能够强化执纪的惩戒作用和党内监督的震慑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的戒尺亮出来,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执纪,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对于触犯纪律的行为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坚决把违纪增量遏制住。

以明晰责任为抓手强化贯彻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位、抓到位。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跳出“事后干预”的思维定势,注重打好监督执纪的“提前量”,当好拒腐防变的“敲钟人”;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建立责任清单,完善问责机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典型案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始终保持真抓严惩的高压态势。

【参考文献】

【1】《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实践与探索》中国方正出版社;

【2】《廉潔从政党纪政纪及相关法规手册》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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