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杭州互联网法院创新实践的思考
2019-04-13郑煜
文 郑煜
杭州作为中国电子商务之都、全球互联网经济高地,也是全球涉网纠纷的集中地,为规范互联网领域的行为规则,助推“互联网+审判”的司法便民模式,探索新时期互联网司法新路径,进而推进社会治理手段现代化。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2017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并明确六类案件由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成为世界上首家互联网法院。
“理念创新”推动审判模式现代化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大量涉网纠纷不断涌现和升级。以电子商务纠纷为例,驻杭电商平台自身年处理纠纷数以百万计,杭州地区基层法院受理电子商务案件数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涉网案件产生于互联网环境,亦应置于互联网环境下寻找解决的路径。这些案件的显著特点是虚拟化和跨地域,案件当事人分布天南海北,如果沿用传统审判模式,参与诉讼十分不便,成本较高。因此,杭州法院萌生了法院“网上纠纷网上解”的想法,以设立互联网法院为突破口,破解涉网诉讼瓶颈,满足“互联网+”背景下群众司法新需求。
↑ 工作人员通过诉讼服务自助终端演示网上立案申请流程
借助互联网全程留痕、全面覆盖的特点,网络审判可以更好地践行司法公开。一方面,司法公开的渠道更加畅通,当事人可以第一时间在线查看对方当事人或法院对案件的操作,随时浏览审判信息,人民群众可以随时随地进入诉讼平台旁听庭审;另一方面,司法公开的范围更加扩大,网上诉讼平台将当事人对案件的查看及法官对案件的审查放到一个平台,除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当事人可在线查看所有案件相关信息。
围绕“网上纠纷网上解”的思路,研发结构化、标准化的互联网审判司法裁判模块,理顺诉讼流程,清晰操作规范,逐步形成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电子证据质证和认定、网上执行等一整套诉讼规则规程。依托大数据分析,系统可自动关联法律法规和案例,智能生成裁判文书。机器通过海量案件裁判数据的不断训练,可进行深度学习,为当事人提供诉讼结果的预测。系统具有开放性,可对接、兼容相关平台数据,相关模块能够自动适应、持续优化。
“结构创新”推动法院工作升级
前置指导化解。创设前置调解程序,对符合线上起诉条件的案件,给予15天期限先行调解,指导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进行纠纷化解,亦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诉讼冷静期,起到纠纷初期过滤的作用。经统计,前置调解成功率近20%,有效减轻了互联网法院的收案压力。
在线矛盾在线化解。推出功能全面的网上诉讼平台,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等诉讼各环节全程网络化,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诉讼,实现诉讼流程从“线下”到“线上”转变、诉讼证据从当事人自行收集向“电商平台一键式引入”转变、诉讼引导从“碎片化”向“结构化”转变。目前,还依托微信小程序开发了移动法院系统,当事人只需一只手机就能完成诉讼,使公平正义更加“触手可及”。
第三方调解。引入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百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构建 “漏斗”式的涉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升级版。目前,立案调撤率达79.3%,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7.3%。
“手段创新”推动司法规则进步
再造互联网诉讼流程。先后制定了《诉讼平台审理规程》《网上庭审规范》《异步审理规程》《网上庭审纪律》等规范性文件,搭建起涉网案件审判的基本框架。在严格遵守诉讼法原则和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涉网审判的特点,探索出一整套网上诉讼的流程和制度。
以规则促治理法治化。针对我国互联网发展迅猛但立法相对滞后的实际,杭州互联网法院发挥集中审理涉网案件的优势,注重总结提炼类案裁判规则,努力以公正裁判引导和规范网上行为,服务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通过审理全国首例涉大数据权利归属案,探索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行为的规范;通过审理全国首例涉区块链技术固定电子证据的知识产权案,确立起涉网证据的取证流程、认定标准、操作规则;通过审理全国首例因售卖“比特币”等数字财产而引发的网络交易案,建立虚拟财产的产权保护机制;通过审理涉《奔跑吧兄弟》《捉妖记》等著作权侵权案件,明确通过网络深层链接的侵权构成标准,加大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通过审理刘某诉秦某产品责任纠纷案,准确界定“职业牟利”行为,规范职业打假行为,维护网络购物的正常秩序等。同时,加强对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的研究,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司法建议,促进网上管理的规范化,对部分网店经营者或电商平台管理不规范、维权不到位的问题,向淘宝、京东等发出司法建议5份。
互联网法院是新时代的司法创新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成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和重要顶层设计,是司法工作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重大制度创新和贯彻落实党中央网络强国战略决策的重要改革举措,在世界司法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创新意义。成立一年多来,杭州互联网法院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面对虚拟世界,解决现实问题;依托互联网办案,办理互联网案件;突出专业审判,突破地域管辖;探索司法创新,瞄准国际规则。可以说,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在努力成为互联网空间依法治理的“孵化器”、互联网司法规则制定的“试验田”、互联网纠纷多样化解的“主导者”、互联网审判方式变革的“先行者”。
截至2018年底,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网案件15456件,审结13604件,开庭平均用时和审理期限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66.8%、25%;一审服判息诉率97.8%,审判质效显著提升。其专业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已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北京、深圳等地的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纷纷在合同中约定涉诉纠纷由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互联网法院使打官司“一次也不用跑”成为现实,入选了“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年度最佳实践成果”,被人民网评选为“改革开放40年的40个‘第一’”,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第十三次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代表团以及南非首席大法官,越南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国家司法官员访问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互联网与审判的深度融合予以高度评价。
互联网法院为依法及时高效化解涉网纠纷、促进网络空间法治治理、维护网络安全,为推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充分展示我国互联网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