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弑母少年岂能“一放了之”

2019-04-12张玉胜

广西教育·D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回校收容吴某

张玉胜

“我孩子的学校来了个杀人犯!”近日,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教管,持刀将母亲杀害的事件引发关注。目前,吴某已被释放,其亲属表示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了家长们的反对和担心,“怕他又犯事”。(2018年12月12日 《新京报》)

12岁少年持刀杀害母亲,因未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仍能返回学校上学,这一事件引发公众关注和讨论。吴某所在学校众多家长则对其重返学校表示反对和担心。尽管当地警方释放吴某的行为于法有据,但其毕竟不是一般性质的惹是生非的“熊孩子”,而是一个连亲生母亲都杀害的“重罪”问题少年,“一放了之”显然过于轻率,难以纾解民众的担忧和焦虑。

对于12岁的弑母少年,多数人并没有指望其像成年罪犯那样受到刑罚,这点法律常识民众还是有的。民众所质疑的是,怎么就这样不痛不痒、没个说法地“就给放了”?综观民众的不满,其缘由主要基于以下两点:一是吴某认罪态度不诚恳,从公开报道来看,截至目前,吴某并没有太多悔意,还称“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二是当地警方“没有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即使是犯故意杀人罪,也需要年满14周岁才需负刑事责任,但《刑法》第十七条明确提出了“收容教养”制度——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尽管《刑法》没有对“必要的时候”作出进一步解释,但综合此案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杀人者本人没有悔意,以及吴某属于留守儿童、爷爷奶奶过分溺爱等多方面因素,当地政府是否可以据此将吴某“收容教养”?简单一句“他这么小,我们不可能把他怎么样”的回应,确实难以服众。值得关注的是,吴某的父亲倒是表达了“希望当地镇政府能帮忙管教”的意愿,可见当地警方及司法部门在处理这一事件上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因为众多家长的反对,吴某返回原学校的阻力很大,其负面影响更不容忽视。比如,鉴于吴某的残忍行为,他極可能在学校中受到相当程度的孤立。没有朋友、缺乏交际的环境,显然不利于吴某的心理恢复和正常成长。退一步讲,即便有同学愿意跟他玩,但他人或多或少表现出的“防范”之心、躲避行为、嘲讽言语等,是否会有意无意激怒吴某,使其又做出过激行为?因此,家长“怕他又犯事”并非杞人忧天。

综上,无论是将吴某送回原校,还是转学外地,其前提都应当是已“改造好”,不能仅凭良好期待就心存侥幸地让吴某回校上学。即使吴某回校上学已成“定局”,那么包括跟踪监管和心理疏导在内的后续举措必不可少。针对吴某设置一些观察指标,建立学习、生活、成长档案,定期开展一些有益的疏导活动等,都是学校、社区、司法机构等所应该考虑并着手实施的。

(责编 欧金昌)

猜你喜欢

回校收容吴某
神兽回校,这些标语红了
回校不忘“开小灶”
收容教育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收容教育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男子将偷来的自行车送给了卖淫女
“没有抢劫”的抢劫犯
收容教育所举办文艺汇演
土地庙
左宗棠请客
开学第一堂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