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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方博弈的精准脱贫机制优化研究

2019-04-08姚展鹏

关键词:内源基层组织外源

姚展鹏,刘 豪

(1.电子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1731;2.山西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山西 太谷 030801)

一、引言

精准脱贫实践中遇到了部分贫困户“等靠要”思想突出、帮扶工作中简单给钱给物现象严重的问题[1]。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自我发展能力不高导致脱贫人口返贫问题也较为严重[2]。因此,为实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的目标[3],原有的精准脱贫机制必须要根据现实复杂情况进行优化。任新民等研究发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存在不同层次的利益群体和利益博弈,在新旧体制交错中背离政策设计初衷,形成了稳固的纳什均衡状态,必须要用机制改革来进行破解[4];方劲发现乡村贫困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是一种制度化程度低、策略性行动强的“合作博弈”的实体关系[5];张国磊等基于桂南某镇的个案调研也发现:精准扶贫背景下新农合在征缴过程中出现了政府与民众间混合博弈的特征[6]。可见学界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精准脱贫是一个集体行动,但在其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现象,而由于扶贫各主体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各主体为寻求最优利益而采取不同的行为,这就产生了各主体间的博弈关系。因此,各利益参与主体之间的博弈决策行为是造成贫困户脱贫动力和能力不足的重要因素。基于对精准脱贫机制内各主体博弈关系的认识,王治和等建立了政府、政府扶贫机构和扶贫对象三大参与主体间的演化博弈模型发现:政府实施监督的成本、扶贫机构失职的成本和收益、扶贫对象的不诚实行为成本等都是精准识别准确度的影响因素[7]。虞文美等建立了政府与贫困户之间、贫困户与合作社之间的演化和动态博弈模型发现:金融扶贫的模式必须通过生产合作社进行[8]。王晓莉等建立了贫困农户、农业合作社、地方政府三个主体的动态演化博弈模型发现:地方政府在推广市场化生态补偿式扶贫项目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一锤定音”式作用[9]。蒋天佑从农户、基层政府、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利益博弈视角提出临时设定评估的具体标准,紧松有别的标准执行行为导致各方“逆向选择”行为,并最终消解第三方评估的客观性[10]。综上,现有文献研究的问题集中在精准识别、金融扶贫、生态扶贫和第三方评估等方面,研究的参与主体主要是政府、政府扶贫机构、贫困户、合作社、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因此,在提高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和长期稳定脱贫能力的问题导向下,引入帮扶主体,构建基层组织、帮扶者、贫困户的三方行为博弈模型来探讨精准脱贫机制优化方向是对现有研究忽视帮扶主体和内生动力提升的补充和完善。

二、精准脱贫机制内主体行为博弈模型

(一)博弈主体行为与关系分析

假设基层组织、帮扶者、贫困户均是“理性经济人”,在客观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且为完全信息博弈,三方均知道彼此的策略空间和收益函数。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精准脱贫是一个集体行动,在这个集体行动中,基层组织,帮扶者、贫困户是最重要的参与主体。基层组织是脱贫攻坚任务的责任人,直接与帮扶者和贫困户发生博弈关系,在博弈模型中的角色定位是激励者,既要采取措施激励帮扶者帮扶贫困户,又要培养贫困户的自立自强意识,提高其内生动力,其主要利益是公众利益,在精准脱贫上体现为实现贫困户的持续稳定脱贫[11]。帮扶者在模型中的角色定位是实施者。基层组织和贫困户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帮扶者作为基层组织的代理人,掌握着信息优势,在上传下达、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主观能动性,可以选择直接给钱给物的一次性救助,也可以选择给贫困户规划稳定的脱贫产业,所以脱贫成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帮扶者的选择。帮扶者受基层组织管理,看重帮扶的考核,主要利益是为了实现个人绩效。贫困户在模型中的角色定位是需求者。首先贫困户大多属于能力贫困,获取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因此会基于有限的信息产生有限的理性行为,有限体现在可能会因获取短期利益而放弃长期效益,比如积极争取政府一次性补助而不去参加技能培训或产业项目。其次,贫困户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在进入到建档立卡户后,可能会故意隐蔽自己的收入、支出等情况来继续获取扶贫资源或者采取不签字,不认可脱贫等对策。最后贫困户是风险厌恶者,如果获取随机收益比获取确定收益所承担的风险要大,那么贫困户愿意获取确定的收益而不愿意承担风险获取风险收益[12],因此其主要利益是经济利益。

精准扶贫是精准脱贫的铺垫和前奏,精准脱贫是精准扶贫的导向和升华[13]。研究精准脱贫机制,必然要涉及到精准扶贫,基于此,研究依据扶贫主导力量的来源将扶贫分为外源扶贫和内源扶贫,区分二者的标准是贫困群体脱贫的主导力量是不是内生的。贫困地区相对封闭,缺少资源,在观念意识上形成了典型的“贫困文化[14]”,外源扶贫通常会从物质上对其提供一次性帮助,内源扶贫通常从资源禀赋上提高其生产技能,而精准脱贫是在政府的引导和帮助下,以贫困群体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为根本目标,内源扶贫和外源扶贫都对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有重要影响[15],所以以内源扶贫和外源扶贫为切入点进行探讨。精准脱贫具有正的外部性,帮扶者帮扶贫困户的收益会变成全社会的收益,造成帮扶者自身收益受损,但是出于基层组织行政命令和政治任务的原因,帮扶者会采取一定的外源帮扶措施。因外源扶贫无法提高贫困户脱贫的稳定性,所以基于公众利益考虑,基层组织会对采取内源扶贫的帮扶者进行激励,但因为帮扶者帮扶绩效还受贫困户参与意愿影响,所以帮扶者的行为不仅受基层组织行为的影响,也受贫困户参与意愿的影响。综上,帮扶者的策略空间是外源扶贫和内源扶贫。对于贫困户来说,在没有基层组织的激励下,偏好于选择外源扶贫,但如果在基层组织的激励下,贫困户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接受综合效用大的一个[16],但贫困户的参与选择也受帮扶者的实施情况影响,当贫困户的参与意愿和帮扶者的实施情况相冲突时贫困户会获得外源扶贫的收益,所以贫困户的行动策略空间是参与外源和参与内源。基层组织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言人,可能会为了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培育和持续稳定脱贫,激励帮扶者采取内源扶贫,鼓励贫困户参与内源扶贫,但也可能考虑到激励成本和激励效果而不采取激励措施,所以基层组织的策略空间是不激励和激励,这里的激励是对帮扶者采取内源扶贫和贫困户参与内源扶贫的双向激励。精准脱贫过程中任何一个参与主体的策略都会对其他两个主体的行动产生影响,三方主体的利益既相互冲突,又相互联系,因此三方博弈关系产生。

(二)主体行为博弈模型

1.模型假设

根据博弈主体行为与关系分析,我们对精准脱贫机制内主体行为博弈模型做出以下假设,如表1所示。帮扶者实施内源扶贫时会获得额外的道德情感上的收益,基层组织会获得贫困户稳定脱贫的额外收益,但帮扶者实施内源扶贫还需付出增量成本。帮扶者实施外源扶贫时,相比较内源扶贫成本较小,但基层组织相应地会承担贫困户返贫所带来的损失。贫困户会根据收益最大原则选择外源扶贫或内源扶贫,但无收益大小区分。

2.模型构建

通过模型的假设,我们可以得出三方行为博弈模型中基层组织、帮扶者、贫困户的策略组合,如表2所示。

假设基层组织、帮扶者和贫困户的收益分别为Ia、Ib、Ic,行动选择分别为Ea、Eb、Ec,当Ea=0时不激励,Ea=1时激励;当Eb=0时实施外源扶贫,Eb=1时实施内源扶贫;当Ec=0时参与外源扶贫,Ec=1时参与内源扶贫,得出在不同情况下三方主体的收益函数,如表3所示。

表1 主体行为博弈模型假设

表2 主体行为博弈模型中策略组合

表3 不同情况下三方主体的收益函数

3.模型求解

因为在精准脱贫中,基层组织、帮扶者、贫困户以一定的概率分别采用策略即混合策略,所以我们运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求解。假设:Ia1是基层组织激励收益、Ia2是基层组织不激励收益、Ib1是帮扶者实施内源扶贫收益、Ib2是帮扶者实施外源扶贫收益、Ic1是贫困户参与内源扶贫收益、Ic2是贫困户参与外源扶贫收益,可以得出如下混合策略模型,如表4所示。

当基层组织、帮扶者和贫困户采取不同策略所获的收益相同时,三方博弈均衡,由此我们可以:

令Ia1=Ia2,则Pb=D1+D2/PcC5

令Ib1=Ib2,则Pc=C3+C4/A2+A3-A1-PaD1

令Ic1=Ic2,则Pa=Pb(C1-C2)/D2

关于基层组织激励概率Pa的影响因素分析:

结果一:当C1-C2增大时,贫困户选择参与外源扶贫比选择参与内源扶贫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此时贫困户倾向于参与外源扶贫,但参与外源扶贫会使贫困户内生动力减弱,基层组织出于公众利益会增大激励概率Pa;当帮扶者实施内源扶贫概率Pb增大,基层组织付出较少激励成本就可以达到激励效果,激励成本减少,所以Pa的概率将增大;当D2增大时,基层组织作为经济人,资源也是一定的,激励力度加大必然会导致成本上升,减弱贫困户以外的其他公众利益,所以降低激励概率Pa以控制成本。

表4 主体行为博弈混合策略模型

结果二:A2+A3-A1增大时说明帮扶者实施内源扶贫的收益大于其实施外源扶贫的收益,此时帮扶者倾向于实施内源扶贫,基层组织激励成本减少,提高激励概率。Pc增大时,基层组织同样对贫困户的激励成本也会减少,所以激励概率增大;当帮扶者内源扶贫成本C3+C4上升时,基层组织需要更大的激励力度才能达到激励的目的,同样出于成本收益考虑降低了激励的概率。

帮扶者实施内源扶贫的概率Pb影响因素分析:

结果三:基层组织激励概率和激励力度越大,帮扶者实施内源扶贫的概率越大;帮扶者实施内源扶贫的概率和贫困户参与内源扶贫的概率是负向关系,但是与贫困户参与内源扶贫的收益是正向关系,说明帮扶者能从贫困户的收益角度出发去采取行动,但是基于结果一的分析,在基层组织激励资源一定的前提下,加大对帮扶者的激励,会减小对贫困户的激励,所以基层组织激励力度的不均等可能导致了帮扶者内源扶贫概率与贫困户参与内源扶贫概率的负向影响;帮扶者实施内源扶贫的概率与帮扶者外源扶贫时基层组织所承担的返贫的损失是负向关系,损失越大,基层组织的资源越少,所以减小了激励力度,帮扶者实施内源扶贫概率下降。

贫困户选择参与内源扶贫的概率Pc影响因素分析:

结果四:帮扶者实施内源扶贫的成本越大,意味着帮扶者帮贫困户承担了更多的成本,贫困户选择参与内源扶贫的概率会越大;帮扶者实施外源扶贫收益越大,即实施外源扶贫概率越大,贫困户选择参与内源扶贫的概率越大,进一步说明贫困户的选择内源扶贫的概率与帮扶者的实施概率总是负向关系;基层组织激励的概率和激励力度越大,贫困户选择参与内源扶贫的概率越大;帮扶者实施内源扶贫的总收益越大,贫困户选择参与内源扶贫的概率越小,同样说明贫困户选择参与内源扶贫的概率与帮扶者采取内源扶贫的概率是负向影响。

4.结果分析

一是基层组织激励的必要性及确定原则。在混合策略下,帮扶者实施内源扶贫的概率和贫困户选择内源扶贫的概率与基层组织的激励概率和激励力度均成正比,激励的必要性由此可见。但是帮扶者实施内源扶贫的概率和贫困户参与内源扶贫的概率是负向影响,从基层组织激励成本的角度去分析发现,在基层组织资源确定的基础上,加大对帮扶者的激励力度,必然减小了对贫困户的激励,所以一方面进一步证明了基层组织的激励是影响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最重要的因素,另一方面提示了基层组织激励确定的原则就是尽可能让对帮扶者的激励力度与对贫困户的激励力度相同,即D1=D2。总之,基层组织对帮扶者和贫困户的资源配置和激励力度不均等造成了贫困户“等靠要”和帮扶者“直接给”的现象,因此基层组织不仅要对贫困户进行扶贫扶志,也要同等力度激励帮扶者改进帮扶方式。王晓莉等基于三方博弈模型分析推广市场化生态补偿式扶贫项目时也提出政府在其中的关键性作用[9]。因此,虽然研究对象不同,但同样的研究方法得出了相似的结论。

二是帮扶者实施内源扶贫的概率和贫困户参与内源扶贫的概率呈负向影响。研究发现贫困户选择参与内源扶贫的收益越小,帮扶者实施内源扶贫的概率越小,但是对贫困户来说,帮扶者内源扶贫总收益越小,贫困户选择参与内源扶贫的概率越大。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贫困户对帮扶者和内源扶贫有排斥现象,排斥原因主要是贫困户自身内源扶贫参与能力不足。这也进一步告诉了我们内源扶贫和外源扶贫对精准脱贫的影响逻辑,在精准脱贫过程中,在没有建立信任和保障关系前,不能直接采取内源扶贫措施,先采取易于接受的外源扶贫措施,一方面是建立帮扶者和贫困户的信任关系,另一方面是通过外源扶贫措施来为内源扶贫的实施打下基础,降低贫困户对内源扶贫风险的担忧,提供贫困户参与内源扶贫的参与资源。许佳贤等分析科技扶贫过程中利益相关主体的博弈时发现科技扶贫效果与贫困户自身投入成反比[17]。该结论与本研究中帮扶者实施内源扶贫的概率和贫困户参与内源扶贫的概率是负向影响的结论异曲同工,都强调了贫困户自身参与能力不足。

三是基层组织与帮扶者和贫困户有不同的利益关系。我们发现贫困户选择参与内源扶贫的收益越小,基层组织对内源扶贫激励的概率越大。但是帮扶者内源扶贫收益越大,基层组织对内源扶贫激励的概率越大。因此,形成了基层组织与帮扶者和贫困户不同的利益关系,基层组织和帮扶者的利益一致,基层组织与贫困户的利益存在冲突,这启示我们要在精准脱贫过程中关注贫困户利益,保护贫困户在精准脱贫中的话语权和选择权。

四是关于研究中“理性经济人”假设的讨论。模型的前提假设中,最大的一个假设就是基层组织、帮扶者都是理性经济人,但是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了各级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没有经济利益,这看似与事实冲突,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形式矛盾,而非实质冲突。因为政府和帮扶者的实质都是行政主体,而“经济人”和“公共人”都是行政主体的人性假设,“公共人”人性设定所注重的是“价值理性”,“经济人”人性设定所注重的是“利益最大”[18],在实践层面,人也是一种综合体,没有单纯的“经济人”,也没有单纯的“公共人”,而是“经济人”和“公共人”的结合体,故研究将基层组织和帮扶者的利益分为基本收益和额外收益,基本收益强调经济利益,额外收益强调实施内源扶贫带来的贫困户持久稳定脱贫,社会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利益,以此来尽可能实现分析的准确性和全面性。研究还有一个条件是帮扶者和基层组织参与或激励内源扶贫可以获得额外收益,该条件是基于精准脱贫的内涵条件而做出的。如果放开这个条件,基层组织的激励就变为扶贫激励而不是激励内源扶贫,帮扶者也会根据基层组织的激励,采取最利己的方式以获取基层组织的扶贫激励,但这样做忽视了贫困户的话语权,不符合精准脱贫强调的内生动力培育和持续稳定脱贫。

三、精准脱贫机制优化建议

(一)基层组织要同力激励帮扶者

精准脱贫主体行为博弈模型分析结果显示,基层组织的激励是影响精准脱贫实效的最重要的因素,基层组织对帮扶者和贫困户的资源配置和激励力度不均等造成了贫困户“等靠要”和帮扶者“直接给”的现象,因此基层组织不仅要对贫困户进行扶贫扶志,也要同等力度激励帮扶者改进帮扶方式。长期以来,学界一直忽视帮扶者在精准脱贫过程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但实际上,精准脱贫中存在的部分贫困群众脱贫主体意识淡薄、稳定脱贫能力不足的问题和帮扶者简单给钱给物的陋习关系密切。基层组织虽然能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扶贫扶志的要求去要求帮扶者,但是激励力度较小且激励约束机制只存在于文件或领导者口头层面上导致帮扶者工作积极性并不高。因此,基层组织可以在组织部门设置专门的帮扶者办公室,出台相应的激励机制,以区分简单给钱给物的帮扶和基于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为导向的帮扶,完善相关的评估、考核、监督机制。

(二)基层组织要发展益贫性产业

精准脱贫主体行为博弈模型分析结果显示,贫困户自身参与内源扶贫能力不足可能导致了帮扶者实施内源扶贫概率和贫困户参与内源扶贫概率的负向关系。这启示我们要立足贫困户资源禀赋,发展生产加工型、仓储型、流通型等贫困户依托现有资源可以较容易参与或较容易获得收益的益贫性产业[19]。贫困户专业技能差、可支配资源少、自身素质不足是不争事实,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只有发展益贫性产业才能提高贫困户的自我脱贫能力。产业扶贫是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和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的良策,但是也存在贫困户“贷资入企”和产品扶贫资金被用来入股分红的问题,这样的做法削弱了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不利于稳定脱贫能力形成。因此,基层组织要结合贫困人口老龄化、弱势化(妇女、老人居多)的实际发展益贫性产业,一些劳动力密集型、操作简单、对劳动力年龄、性别要求低(老人妇女都可从事)的加工作业不仅可以使农户就地就业,同时也符合贫困人口的劳动力现状。

(三)建立贫困户需求表达机制

精准脱贫主体行为博弈模型分析结果显示,基层组织和帮扶者利益较为一致,和贫困户利益较为冲突。这启示我们要在精准脱贫过程中关注贫困户利益,保护贫困户的话语权。因此,基层组织要建立贫困户需求表达机制。一是建立表达动力机制。精准脱贫相关措施的需求者、接受者和使用者都是贫困户,但是在“自上而下”的扶贫体制中,贫困户的需求表达陷入“不愿表达”和“不实表达”两种困境。这主要是贫困户自身文化素质水平不高、自组织能力差、相关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可以通过村民会议和帮扶者的宣讲两种渠道引导贫困户表达利益需求。二是畅通表达渠道。现下贫困户的利益表达渠道有人民代表大会、帮扶者和村民自治。首先选举贫困户成为人大代表是极少的,其次,村委会在实际运作中却大多扮演着乡(镇)政府执行机构的角色,最后帮扶者因个人资源有限也无力解决问题[20]。因此,要建立基层组织与贫困户直接沟通的正式和专设渠道,实现信息的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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