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杠杆化与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探讨
2019-04-04甄瑶瑶
摘 要:金融体系过度杠杆往往会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增加,通科学合理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实施,可以维持个经济部门负债和杠杆机制的稳定。本文阐述了金融杠杆机制,分析了过度杠杆对系统性风险的直接作用和方法作用,同时对如何监管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维持金融杠杆机制稳定,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杠杆化;系统性风险;风险监管
一、引言
自2008年次贷危机发生至今,人们已经就“去杠杆”达成了共识,特别是我国在供给侧改革中也将去杠杆作为明确的发展目标。目前,我国去杠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并且进入了关键时期。金融机构去杠杆必须要以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为主要目标。因此相关人员必须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金融的实际情况,实施最为适合的政策,以确保在去杠杆的过程中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避免“明斯基时刻”的来临。
二、金融杠杆机制
金融机构天然就具有杠杆属性,传统的杠杆经营业务更是商业银行存在的客观基础,也是商业银行获取利润的基本前提条件。经济发展必须依赖于金融杠杆机制,但金融杠杆并不是越高越好,过高的杠杆率往往会引发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从而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必须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金融杠杆率,通过合理的运用来为我国经济带来正向的效应。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金融高杠杆的问题也逐渐的暴露出来,因此去杠杆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任务。现如今的金融部门可以从宏观、行业、企业三个层面来观测金融杠杆率。金融部门在宏观层面采用“债务总额/GDP”这一概念来度量杠杆率,在行业层面借鉴的是负债权益比的计算方法,在企业层面上不同机构的测度方法之间略有差异。虽然不同的测度方法会产生不同的杠杆率指标,但是绝不能以指标大小来评价金融杆杆率的高低。为有效地实施去杠杆化,全面而真实的反映金融体系的杠杆情况,我们必须深入理解并思考金融杠杆的生成和运行机制。金融机构的加杠杆过程会伴随着负债的累加和信贷规模的扩张。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短久期负债来撬动长久期资产达到加杠杆的目的,但是金融机构的差异性会使得杠杆问题趋于复杂化。
三、过度杠杆对系统性风险的作用
(一)直接作用
金融机构过度杠杆会直接引起系统性风险的增加,这主要是因为过度杠杆会导致各类风险相互触发推动,从而引起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概率成倍累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复杂性增加。较高的杠杆率会使结构特征更具多样化,交易更加复杂,因而参与方很难看清风险的集中程度,从而造成重大系统性风险的积聚。具体来说,金融机构保证金及创新产品通过杠杆作用放大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使其在拥有极少保证金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巨额交易。这就导致一旦市场发生剧烈动荡,金融机构就不能轻易平仓从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第二,脆弱性放大。现如今的金融机构往往具有较大的规模,当资产负债表杠杆程度过高时,就会在系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和机构产生系统性风险,同时由于触发作用引起整个系统抵御外界冲击的能力下降。第三,顺周期性。指的是金融机构的杠杆率与资产负载表呈现正相关的关系。经济高涨时资产价值高,杠杆率也会上升,经济低迷时资产价值下降,杠杆率也随着降低。
(二)放大作用
过度杠杆会加深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从而使系统性风险影响的范围进一步放大。这种关联性具体就表现在金融机构的外部性,以及金融机构与市场和体系的溢出效应上。经济部门可通过调整自身的负债情况来影响杠杆程度,同时其他部门负债情况也会相应发生改变。当资产价值出现剧烈变化時,与居民和非金融企业相反,金融机构往往会迅速做出反应,以保证资金的流动性,这种行为也会影响到其他人的负债情况。此外,国家之间或经济体之间的借贷等行为也会影响到各自的负债情况,从而影响金融杠杆程度。因此,随着我国金融体系关联程度的不断加深,系统性风险可沿着以上及其他多种渠道蔓延,甚至传递至全球,全面放大了它的破坏能力和严重后果。
四、维持金融杠杆机制稳定的政策建议
(一)保持经济稳定持续发展
金融机构出现所谓的“资产荒”主要是因为非金融部门占据着高杠杆率但低效率的资金,这些企业单位没有办法有效的承接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使其向实体经济传导,通过推动供给侧改革,使实体经济向去库存、去杠杆的方向发展,实体经济的回报率提升了,金融机构自然会调整自身的资产结构,扩大信贷投放以寻找资金出口。
(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可以维持松紧适度的市场流动环境。这一方面是出于货币发行量的考虑,为金融机构的去杠杆化提供一个温和的环境,使其能够从容进行资产的处置,避免市场流动性的瞬间消失。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实现资金价格的结构化调整,从客观上降低银行进行加杠杆操作的冲动。
(三)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引导企业、家庭和经济部门在去杠杆的过程中,不过度减少消费影响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不对私人部门产生挤出效应。这类财政政策的实施时长和执行力度一般需要根据经济市场的恢复状况来定。
(四)实施力度适中的持续去杠杆监管政策
力度适中的持续去杠杆政策的实施首先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一定不能同时发力或泄力。其次,政策实施需要遵照一定的计划,分步推进。监管部门应该对监管政策的可行性和潜在影响进行充分的评估,同时应该做好统筹规划,各环节工作的落实应该具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此外,各部门应该合理安排政策实施的过度时间,为金融机构的去杠杆预留适应阶段,过严过急的政策实施可能会造成市场恐慌和过度反应,甚至引发相反的后果。最后,对于新增业务应该严格按照监管标准进行管理,对于以往的业务,应允许其实现自我消化,从而实现新老划断。
(五)尝试自上而下建立指标体系
首先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整体的指标体系,先从宏观上监测整个金融体系的去杠杆进程,对去杠杆的效果和阶段进行综合的评价,从而从整体上对监管政策的实施力度进行把握。同时,单价金融机构也应该及时将自身情况纳入监管指标体系,最终完成自上而下指标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1]冯诗婷.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制度与系统性风险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7,38(02):139-144.
[2]周强. 中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与监管研究[D].浙江大学,2014.
[3]陈兵. 银行网络视角下的系统性风险传染研究[D].复旦大学,2013.
[4]叶华.系统风险、系统性风险与金融危机——基于金融杠杆与资产负债表视角的解释[J].投资研究,2012,31(12):113-122.
作者简介:
甄瑶瑶,出生年月:1994年5月,性别:女,民族:汉族,籍贯(精确到市):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当前职务:在校学生,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风险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