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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联网众筹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2019-04-04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7期
关键词:筹融资筹资众筹

(广西大学商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00)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不断深入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加之中小企业发展受到传统金融机构的限制需要政府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方面不断创新的要求,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时下社会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互联网金融的六大发展模式下的第三方支付成为最热的发展模式。而互联网金融的另外一种发展模式——众筹,由于2013年中国证监会叫停北京美微传媒公司在淘宝开网店销售自己的原始股的行为,并称该公司此举为“新型非法证券活动”①,使得众筹模式的合法性在投资者中众说纷纷,也引发了一些学者们对于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发展机遇与挑战的研究与分析。在本文中,作者也将对当前我国众筹模式发展中存在的机遇与挑战进行简要的分析。

二、众筹的概念及特点

(一)众筹的概念

所谓众筹,是指普通大众以互联网为平台,集中多笔小额资金用来支持某个项目或组织。②通俗来说,就是向广大群众募集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到多个方面例如进行创业、民间筹资、设计发明、公益募捐、灾后重建以及竞选活动等。根据向群众筹集资金的方式,大致可将当下众筹分为四种模式:商品众筹、公益众筹、债券众筹以及股权众筹。

1.商品众筹。商品众筹即产品众筹,指的是在项目(产品)开发阶段投资者给项目(产品)发起者投入资金推动该项目的完成,并在后期按约定的回报给予投资者的一种资金筹资方式。目前,国内主要的商品众筹平台主要有京东众筹、淘宝众筹、苏宁众筹以及摩点众筹。

2.公益众筹。公益众筹多指捐赠性质的资金筹集方式,即募集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捐赠对象所面临的困境和财务信息等让捐赠人自愿参与资金援助的筹资方式。近年来,轻松筹、爱心筹以及水滴筹等平台促进慈善公益进步的同时,“苦情圈钱”现象的频繁发生也引起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视。

3.债权众筹。债权众筹指的是投资者为了获取一定的债权和利息收益对有关项目或者企业进行的投资,并在到期后能够收回本金的筹资模式。它主要包括但不限于P2P、P2B等网贷方式。

4.股权众筹。股权众筹即普通投资者根据出资额获取初创公司一定的股权并在未来取得一定收益的筹资方式。相对于债权众筹,股权众筹风险性较大,但收益较高。由于股权众筹容易涉及非法筹资等风险,近三年来其发展不断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而遭遇“冷门”。

(二)众筹的特点

众筹一词来源于美国,开始是通过搭建大众筹资网站来面对公众筹资以此来帮助有创造力的人获得他们所需的资金然后实现他们的梦想。众筹融资具有以下特点:1.筹资成本低但是效率高。利用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平台进行融资交易,省去了传统定价、交易、中介等成本,并且融筹资业务通过网络平台操作,办公业务速度快,准确率高;2.门槛低且覆盖面广泛。在众筹模式兴起阶段,所有中小企业无论规模大小或曾经是否存在不良记录等都可以通过众筹模式进行融资,突破了传统金融机构融资方式的限制,虽然近年有关部门加大了对众筹的监管力度,但是其存在依旧可以惠及各小微企业。3.发展不成熟、风险大。一方面,众筹模式属于新兴融资模式,其发展速度虽然快速,其规范性通过近年发展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国内市场对于众筹模式管理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所以其发展还是会面临着网络安全风险和信用风险。

三、众筹模式的现状

(一)国外现状

根据《前瞻网》行业数据显示,2014年全球共有1196家全球众筹融资公司。同比增长34.5%。③由此看出,近年来国际上众筹融资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众筹方式对于美国以及欧盟经济的复苏都发挥了重大作用。就美国而言,近年来不断涌现出Kiva、Kickstarter、AngelLisr等大批知名的网络平台,其融资平台和融资金额占到了全球市场的40%以上,是全球最大最活跃的众筹市场;而欧盟方面,从2005年英国P2P平台Zopa诞生截止2012年末,欧洲地区大约共有200个中筹平台,对实现欧盟2020规划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表1 全球众筹融资公司规模 (数据来源:《前瞻网》)

(二)国内现状

2011年,众筹网站“点名时间”开启了中国众筹融资方式之门。之后“大家汇”、“天使投”、“众筹网”等大大小小众筹网站不断涌出。虽然我国众筹融资模式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但是众筹方式也开始出现了新的模式。就众筹网(zhongchou.com)为例,其通过奖励众筹、公益众筹、房产众筹、股权投资四种模式吸纳项目总数11998个,累积支持人数达654007人,累计筹资金额151217156元。而根据《鸣金网》统计显示,截止2015年5月31日,全国9家知名众筹平台的募资规模达到38.08亿元,成功发起1198个项目,筹资规模和项目参与人数稳步增长。《中国众筹行业发展报告2018》指出,2017年全国众筹成功项目数为69637个,融资总额为260.00亿元。随着众筹行业的不断发展,各项监管政策逐步推出,2015年后新增平台明显放缓,众筹行业已经进入相对平稳增长的发展态势。发展规模、市场份额数据均显示出,整个行业的集中度正逐步提高。

表2 国内知名众筹平台数据统计

四、互联网金融众筹的发展机遇

1.互联网技术、手机通信技术迅猛发展。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互联网、通信技术日益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由于两者的高效性、方便性以及在地理空间上不受控制等特点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越来越多的人们趋向于使用手机APP、电脑客户端等渠道进行金融交易。根据中国报告大厅报道的关于2015年全球手机用户和使用移动网络用户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全球上网人数达32亿,占全球人口的43.4%;与此同时,全球手机用户接近71亿,覆盖95%以上的世界人口。而在2005年时,全球的手机用户却只有22亿。④短短十年,全球手机用户就得以如此巨大的发展。由此可见,未来十年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以及云端技术等来进行融资筹资的势头不可阻挡。

2.众筹突破了传统金融机构融资的瓶颈,以其高效率、融资低成本、覆盖面广等特点受到中小企业青睐。改革开始以来,小微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经济呈现缓慢发展趋势以及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小微企业融资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经济周转额短缺等问题依旧存在。此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下的众筹方式刚好可以及时为中小企业的创立、运行注入投资资金。以人人投上的融资项目为例,截至2016年1月初的数据,在人人投成功融资的项目共有274个;而2016年1月5日正在融资的项目中的“韩国动物园咖啡”在上2015年12月26日上线后11天后就成功筹集了57%所需资金。⑤由此看来,众筹不仅解决各小微企业在运营期间融资难的问题,还为我国创业发展培养了肥沃的土壤。

3.我国企业融资筹资方式改革发展以及创新的需要。由于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缺失,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都不完善,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贷力度降低;而政府对于初创企业的扶持力度并不能完全的惠及到所有的中小企业;加之这几年我国资本市场的有关制度不断完善,各中小企业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融资的渠道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这都使得企业很难从传统的资金来源处有效地取得资金,但另一方面也敦促我国政府加快筹融资改革和创新的脚步。而众筹的出现像“及时雨”般解决了部分企业资金“干旱”的问题,也使得我国企业融资方式多元化得到更进一步发展,即使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问题,但也会因其受青睐程度而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重视促使其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化。

4.众筹发展开始日渐得到政府的政策倾斜,其股权众筹模式的合法性开始得到政府认可。虽然股权众筹的合法性在我国一直备受争议,但众筹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得到了多数人的支持和认可的。从2014年起,我国政府发布的各项文件都向社会释放出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将会得到不断发展的政策信号。2014年,国务院不仅首次提出了要在中国“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还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这一文件,不仅让投资者看到了股权众筹合法化的希望和政府的认可,而且也让股权众筹开始得到社会的认可,更推动了众筹其他发展模式的发展。

五、互联网众筹面临的挑战

1.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社会认可度还待进一步提高。虽然互联网金融成为时下十分热门的融资方式,但是以其第三方支付这一模式最广为人们所知,众筹模式尤其是股权众筹模式被投资者所认知的程度还不高。除此之外,发起者和创立者经验不足,态度过于乐观,导致项目在进行过程出现失败,也是我国未来发展众筹模式面临的一项挑战。

2.信用级别面临巨大挑战。一方面,从众筹的诞生到至今的发展进程中,人们对众筹模式的合法化一直保持着质疑的态度。尤其是经历2011年名为“贝尔创投”网络借贷公司因其法人代表涉嫌在其他多个网络借贷平台恶意拖欠多笔债务而被公安机关调查以及网贷公司“天使计划”席卷65位出借人550万元后消失等诈骗事件后,社会对众筹方式的信用度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相关制度的保障,加之一些网贷公司不断出现倒闭,使得投资者面对众筹模式的信任度下降。

3.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到位。由于众筹这一融资模式在我国起步较晚,所以目前众筹模式在中国处于一个相当“尴尬”的阶段,一方面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多方渠道进行融资,另一方面众筹模式的一些具体做法刚得到国务院的认可,在相关法律制度还未建立的条件下,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又不到位,导致了一些非法融资活动的出现,给图谋不轨的企业进行非法圈钱提供了可乘之机,这都使得众筹模式处于两难的境地。

六、发展完善众筹模式的措施

我国对于众筹模式的发展的探索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一些市场条件和法律监管体系处于空白阶段,因此可以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具体情况基础上学习美国、欧洲对于众筹融资监管的模式。

1.提高投资者对众筹模式的认知度。加大对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众筹行业的普及力度,发挥媒体的作用,通过互联网、报刊、新闻媒体的普及和宣传,提高社会对众筹行业的认知并树立众筹行业风险与收益并存的相关风险意识,引导投资者、发起者以及创立者等在正确的方向进行投、融、筹资,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完善网贷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由于众筹模式是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进行融资,然后对相关项目进行投资,其融资方式其实和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证券方式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所以作为工商企业的而非中介结构的众筹模式借贷公司要消除信用级别风险首先应该要使融资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使社会公众能实时跟进资金的用处和去向;其次,可以考虑通过信誉较高的第三方作为担保方来确保公司的信用度,使各方对资金的使用状况和去向多一层保障;公开融资项目发起人和网贷公司的相关信息,例如法人代表、公司财务状况、信用保证等,使各方利益受到损害时能有实实在在的利益主体对受损方负起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3.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使得众筹模式和法律体系、监管体系以及资本市场同步发展。从短期来说,在对众筹模式没有专门性针对性的法律规范下,政府一方面可以对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例如《公司法》和《证券法》,使众筹模式在短期内有法可循;从长期来说,根据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将众筹模式尤其是股权众筹模式逐渐合法化,将其纳入法律范围,建立起针对互联网各大模式发展的专门性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使众筹行业得以更加合法化、健康化和有序的发展。

4.效仿证券、律师行业,建立起属于众筹行业的自律组织,例如众筹行业协会、众筹监督协会。通过自律组织进行内部监督和治理,培养众筹行业人才,完善众筹机制并发挥自律组织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职能。在国家法律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下,维护投资者、创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众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七、结语

无论如何,尽管目前我国的众筹行业在初步发展阶段面临着经验不足、信用级别低以及法律监管体系不完善等一系列发展中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忽略其高效率、低成本、广覆盖等特点,不能否认其在资本市场上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筹资创新的优点。反而言之,我们更应该通过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认知度以及完善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制度、法律制度、监管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来解决当前众筹发展模式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让众筹模式为中国企业带来勃勃生机,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需要注入新动力。

【注释】

①《中国众筹模式有待进一步发展》,马婷婷,《卓越理财》2013年8月刊

②《众筹融资的发展及监管》,胡吉祥,吴颖萌,《证券市场导报》,2013年12月号

③《2009—2014全球众筹融资公司规模统计》,《前瞻网》行业数据,2015年11月18日,http://www.qianzhan.com/qzdata/detail/149/151118-129b3c85.html

④《2015年全球手机用户数数据统计分析:达71亿》,中国报告大厅(www.chinabgao.com),2015年12月1日

⑤人人投(www.renrentou.com),2016年1月5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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