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执行落实
2019-04-04
2018年10月26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非常关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她认为,自2018年10月认罪认罚制度在全国正式推行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规范有序开展;依法从快从简,提高诉讼效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减少社会对抗;依法保障人权,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加强各诉讼环节衔接配合,合力推进此项工作。
买世蕊代表建议两高、司法部与人大法工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对值班律师定位不明,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司法部门在检察机关设立律师工作站、没有明确被告人知悉案件证据情况的渠道、没有明确规定法庭究竟如何查明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问题。另外,认罪认罚从宽中的社会调查评估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常常在审限内无法完成;相对精准的量刑还未完成对罪名的全覆盖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制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予以解决。
最高检答复如下
买世蕊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执行落实相关问题立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明确值班律师定位和职责。值班律师制度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重大进步。2017年8月,“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专门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职责、运行模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2018年10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值班律师的法律地位,明确值班律师权利义务及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的协助义务等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表示,将密切关注《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情况,及时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在检察机关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答复意见时明确,这里规定的“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包括人民检察院。2019 年2 月,司法部发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践中,部分地方已陆续在人民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派驻值班律师,为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特别是开展认罪认罚从宽试点的18 个地区,在检察院设立工作站的实践更为广泛,例如北京等地已经实现了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明确被告人知悉案件的证据渠道。您的建议非常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的初衷,能够有效保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对其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法律、从宽处罚建议、适用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听取的事项的意见。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为律师提供必要的便利就包括据以量刑的事实和证据。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会见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了解案件的证据情况。
细化速裁程序案件的审判程序。速裁程序是新生事物,涉及面广,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细化规范、总结完善。该程序是针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创设的审判程序,是认罪认罚程序适用的前提条件,而认罪认罚自愿性原则是速裁庭审的审查重点,是以往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环节。前期试点中,一些法院针对速裁案件特点,通过当庭告知权利、当面询问核实等方式,从知悉性、自愿性、事实基础等方面进行审查,确认被告人知悉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选择速裁程序后,结合庭前阅卷情况,当庭作出判决,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抓紧修改刑事诉讼配套司法解释,总结试点经验,明确速裁程序庭审要求,细化操作规程,确保繁简得当,有效发挥庭审功能。
关于检察人员可以进行社会调查的问题。您的建议非常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繁简分流、从快处置案件的司法理念。但司法实践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社会调查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更符合司法实际,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适用缓刑的,通常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社会调查评估作为适用缓刑的重要参考,司法行政机关在实践中也基本形成了社会调查的规范,在移送社区矫正时也方便掌握第一手材料,社会调查与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行使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社区矫正。
进一步细化常见罪名量刑标准。近日,“两高”就进一步细化常见罪名的量刑标准进行了初步沟通,拟在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将23种常见罪名及罚金、缓刑纳入规范范围,同时明确认罪认罚从宽情节的适用和调节幅度,并以“两高”名义联合出台量刑指导意见,为规范、准确量刑提供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庭审量刑程序,拟对“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刑事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程序,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