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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言人话语中分离论证的机构性制约

2019-04-01候璐莎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9年3期

候璐莎

内容摘要:借助语用论辩学视角下的分离论证框架,以外交部发言人陆慷答记者问为例,本研究探索了外交部例行记者会这一机构性语境对发言人话语中分离论证的影响。本研究重构了发言人话语的论辩框架,分析了发言人话语中分离论证的策略操控形式。研究结果显示,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机构性语境的制约下,发言人陆慷为站稳国家立场,迎合受众需求,在开始阶段选取共同出发点时使用了分离论证,增强了其论证的有效性。

关键词:语用论辩学 分离论证 外交部例行记者会 机构性语境

1.外交部发言应答话语研究

外交部例行记者会具有传递信息、了解舆情、引导舆论以及塑造公开、透明的理性的政府形象等重要功能(熊永红、彭小妹2009)。传统上讲,学者们对外交部发言人话语的关注历来集中在传播领域和外交领域。在传播学领域,表现在探索外交话语的议程设置上(吴瑛,2011);在外交学领域,主要关注发言人话语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以及国际话语权的构建问题(陈以定,2012)。20世纪80年代以来,外交部发言人的话语研究出现了语言学转向,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1)语用学研究发言人应答话语中出现的回避、拒绝、模糊、礼貌等语用现象及其功能(熊永红、彭小妹,2009;洪岗、陈乾峰,2011;蓝纯、胡毅,2014);2)从修辞学角度研究发言人的语音、修辞、体态语等语言风格(姚喜双,2010)。虽然相关研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都强调了话语在外交中的重要作用。遗憾的是,绝大多数研究都忽略了发言人话语的论辩属性。本研究将根据语用论辩学的理论框架,探索外交部例行记者会这一机构性语境对外交部发言人应答话语中“分离”这一论证策略的影响。

2.理论基础

2.1语用论辩学

语用论辩学是由荷兰阿姆斯特丹学派创始人范爱默伦和荷罗顿道斯特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立的。在语用论辩学中,论辩被视为正反双方为证明己方立场或反驳对方立场而展开的话语交际活动,其目标是通过批判性讨论消除双方意见分歧(van Eemeren, 2010)。為评判论辩的合理性,语用论辩学者van Eemeren 和Grootendorst (1992) 提出了“批判性讨论理想模型”。该理想模型由冲突、开始、论辩和结束四个阶段组成:在冲突阶段,论辩双方明确意见分歧及各自立场;在开始阶段,论辩双方确定正、反两方,并落实程序性与实质性出发点;在论辩阶段,正方提出一系列论证为己方辩护,试图消除反方的异议或疑惑,同时,反方可质疑或反对正方的立场或论证;在结论阶段,正反双方确定意见分歧是否被消除,即正方是否仍旧保持其立场以及反方是否保持其质疑。Frans van Eemeren(2010)提出了策略操控这个概念。策略操控指的是论辩者为了实现“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微妙平衡而付出的持续性努力。语用论辩学认为策略操控主要体现在论辩者对“潜在话题”、“受众需求”和“表达手段”的运筹帷幄。

2.2语用论辩学视角下的分离论证

语用论辩学者van Rees(2009)提出了语用论辩学视角下的系统完备的分离论证。Van Rees(2009)提出了分离论证的定义:论辩者为了消除意见分歧,将一个业已存在且完整统一的概念区分并重新定义为两个新概念的论证形式。分离后的每个新概念都包含原始概念(Term)的一部分。在论辩者看来,在分离后的两个概念中,对方所提的概念I (Term I)是“表面的”、“肤浅的”概念;而己方所提出的概念II (Term II)则是“真正的”、“核心的”概念。Van Rees(2009)将分离的修辞属性和论辩属性相结合,提出在语用论辩学批判性讨论的冲突、开始、论辩和结束四个阶段中,分离论证可综合运用潜在话题的选取、受众需求的迎合与表达手段设计等策略操控手段,以实现论辩合理性与修辞有效性的有机统一。

2.3机构性语境

“交际活动类型”是某一交际领域中的惯例化交际实践,它体现于一系列具体交际事件之中。不同交际活动类型中的机构语境制约着论辩话语中策略操控的空间和方式。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这一特定的机构语境中,发言人需要遵循一定的外交发言规范,在其进行外交实践时会受到法律原则、专业原则和社会原则等机构性先决条件的约束。

2015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局出版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手册》一系列规则来指导和规范政府发言人应答。根据发言人应答话语的论辩性特征,这些机构性先决条件可概括如下:(1)有权拒绝回答不宜回答的问题;(2)不应使用极端语言表达;(3)要说真话,态度要真诚;(4)要站稳政府立场;(5)要控制情绪;(6)不能中伤他人名誉;(7)不能侵犯他人隐私。这些规定就是外交部例行记者会的基本机构性语境,制约着发言人应答中的论辩话步,影响批判性讨论每个阶段中分离论证的策略操控形式。下面我们将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陆慷的应答为例,重点分析外交部例行记者会机构性语境下发言人在开始阶段使用的分离论证。

3.个案研究

(记者)问:美国防部发言人30日表示,美军舰当日“无害通过”中建岛12海里海域。此次“航行自由”行动是为了挑战限制美和其他国家航行权利和自由的过度海洋声索,而不是对地物的主权声索。中方对此有何评论?①

(陆慷)答:中国一贯尊重和支持各国依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自由。但是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以所谓的“航行自由”为借口损害中国的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美国打着“航行自由”的旗号炫耀武力、制造紧张,这恰恰是当前推动南海军事化的最大诱因。我们奉劝美方最好还是趁早停止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径。(2016年2月1日)

此例中,记者引用了美国国防部发言人的表态“此次‘航行自由行动是为了挑战限制美和其他国家航行权利和自由的过度海洋声索”,通过这一表述,可以预设出“美国认为,美国和其它国家在南海的航行自由和权利受到了限制,美国要对此限制进行挑战,因此美国要执行航行自由行动”。由此可以看出,美方发言人未明确表达的立场是美国的“航行自由”行动是正当的。发言人在其应答中提出了相反的立场:“美国的航行自由行动是不正当的。”为维护此立场,发言人在开始阶段表达了两个出发点:中国尊重公认的国际法;中国一贯尊重和支持各国依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自由。在第二个出发点的表述上,发言人使用了分离论证:发言人把航行自由这个原始概念(Term)分离为真正的航行自由(Term II)和美国所谓的航行自由(Term I)。真正的航行自由指的是各国依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自由,这是依据国际法的,也是中国支持的;而另一种所谓的航行自由是美国持有的航行自由,即美国打着航行自由的旗号炫耀武力,制造紧张,损害中国的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这是不依据国际法的,也是中国反对的。在这两个出发点的基础上,发言人提出了两个维护立场的论证1.1和1.2。此例中分离论证的论辩结构可表示为

1美国所谓的“航行自由”是不正当的②

1.1美国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不是真正的航行自由(Term II )

1.1.1真正的航行自由是各国依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自由

1.1.1中国一贯尊重和支持各国依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自由

1.2美国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Term I)危害大

1.2a美国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损害中国的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

1.2b美国打着“航行自由”的旗号炫耀武力、制造紧张,这恰恰是当前推动南海军事化的最大诱因

1.2c我们奉劝美方最好还是趁早停止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径

从策略操控的角度来看,发言人在开始阶段使用的分离论证在论辩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此例中,发言人的分离论证主要体现在对受众需求的运筹帷幄。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的机构性语境下,记者提出问题,发言人作为正方要进行应答并为自己的立场进行辩护,受上文提到的机构性语境——“(4)要站稳政府立场”——的限制,发言人在应答时必须站稳国家立场,争取潜在受众的支持。在批判性讨论过程中,发言人实际上是同时在与两类反方进行两场论辩,一类是直接反方,对中国提出批评的美方,由于利益冲突,发言人不可能将其劝服;另一类是主要反方,即国际普遍受众,他们对意见分歧不持立场,却因其巨大的舆论性可对国际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发言人需要争取国际普遍受众的支持与理解,因此,他们是发言人需要劝服的主要反方。在发言人的回应中,他实际上是把原始概念“航行自由”分离为两个新概念:中国所支持的依据国际法的航行自由;美国打着“航行自由”的旗号炫耀武力、制造紧张的航行自由。在国际普遍受众看来,国际法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在遵守国际法的前提下,中方所提的“各国依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自由”就会容易被接受。

4.研究启示

本研究拓展了语用论辩学对机构语境的研究范畴,丰富了语用论辩学“策略操控”的研究。过去的分离论证大致都在脱离语境的情况下分析,如果跟语境相关或嵌入到语境中,分离论证有其独特的语境依赖性的策略操控形式。通过对发言人陆慷答记者问的个案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机构性语境的制约下,分离论证主要在受众需求的迎合上进行了策略性安排,有力地增强了其论证的有效性,塑造了中国政府合法合理的国际形象。后续研究探索外交部例行记者会这一特殊的机构性语境下分离论证的合理性评价标准。

参考文献

[1]van Rees, (2009). A. Dissociation in argumentative discussions: A Pragma-dialectical perspective[M]. Springer.

[2]van Eemeren, F. H. & Grootendorst. (1992). Argumentation,Communication and Fallacies [M]. New Jersey: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

[3]van Eemeren, F. H. & Grootendorst, R. (2004). A systematic theory of argumentation: The pragma-dialectical approach.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4]van Eemeren, F. H.(2010). Strategic maneuvering in argumentative discourse: extending the pragma-dialectical theory ofargumentation [M]Amsterdam / Philidelphia: John Benjamins.

[5]陈以定.(2012).当代中国外交意识形态建设与国际话语权构建:基于中国外交话语分析视角. 学术界170(7):79-85

[6]洪岗、陈乾峰.(2011).中美新闻发言人拒绝策略对比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43(2):209-219

[7]蓝纯、胡毅.(2014). 外交部新闻发言人闪避回答的语用分析. 學术探索. 11(6): 21-23

[8]吴瑛.(2011). 中国话语的议程设置效果研究:以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为例[J]. 世界经济与政治(2):16-18.

[9]吴鹏、熊明辉.(2015). 策略操控:语用论辩学之修辞拓展.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2(3):64-69.

[10]熊永红,彭小妹.(2009).外交语言的语用策略分析:以外交部发言人答记者问为例.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0(3):71-74

注 释

①原文网址https://www.fmprc.gov.cn/ce/cgfrankfurt/chn/fyrth/t1336958.htm

②“1、2、3… …”指的是论证中的结论;“1.1、1.2、1.3… …”、“1.1.1、1.1.2、1.1.3… …” 指的是可以单独维护上一级结论的若干前提;“1.1a、1.1b、1.1c… …”指的是论证中合力维护上一级结论的若干前提。

本文系本文系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外交部发言人应答话语中分离论证的语用论辩研究”(KYCX17_1750)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