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陪民审——司法民主在首都法院的生动实践
2019-04-01梁代杰
梁代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直接形式,在民主建设和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难以替代的独特价值和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北京法院始终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进入新时代,随着《人民陪审员法》及其司法解释的颁布施行,北京法院在完善选任程序、细化参审范围、调整参审职权、健全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逐步形成了新时代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北京实践”。
随机抽选:构建“广泛民主”的选任新模式
59岁的赵永元,是怀柔区的一名普通居民。宣誓仪式结束,他略带激动地说:“我只有高中文化,从来不觉得自己能够当选人民陪审员,但随机抽选给了我这个宝贵的机会。能够为国家做点事,我感到很自豪。”
赵永元能够成为人民陪审员,得益于《人民陪审员法》对选任模式的改革。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随机抽选确定。从“主动申请”到“广泛海选”,选任模式的变化,让更多的普通老百姓能够有机会参与到司法审判活动中来。
北京市高院组宣处处长李洛云介绍:“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主功能,必须以构建广泛、随机的选任机制为前提,‘随机’而不‘随意’,确保选出来的人民陪审员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
建立候选人库是做好随机选任工作的前提。围绕构建“广泛民主”的选任机制,确定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四步走”:第一步,由北京市高院就各院人民陪审员选任需求展开调研,按照候选人结构要求、地区分布等条件对名额进行合理分配,以此实现辖区、行业全覆盖。第二步,由北京市公安局按照需求从年满28周岁、高中以上学历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10倍的人员作为准候选人。第三步,由北京市高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对准候选人初步核查,排除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并将名单反馈各区。第四步,由各区司法局、法院、公安分局对候选人开展资格审查,建立审查档案,并通过电话征询、走访调查等方式,逐个征询候选人意见,确定最终候选人。
“通过提高年龄门槛、放宽学历要求这‘一升一降’,使得随机抽选出来的人民陪审员普遍具有较强的基层经验和社会阅历。”北京市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玲玲表示,“他们能够发挥自己通民情、懂民意的优势协助法官办案,实现情、理、法的融合,以群众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工作的社会满意度。”
10月29日,随着最后一批新任人民陪审员从延庆区人大常委会接过任命决定书,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总人数超过8000人。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平均年龄45.3岁,普通群众占比达86%,职业分布在各行各业,广泛性和代表性进一步提升。
“一案一选、大小循环”:探索均衡参审新路径
新任人民陪审员任职宣誓
11月15日,人民陪审员秦金玲手机里收到一条短信:“您好,(2019)京02刑初***号王某金故意杀人罪一案定于2019年11月26日上午9:00在二中院第9法庭审理,本院随机抽取确定您为该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参加案件审理,请您及时答复是否参与案件审理。”秦金玲查看了一下自己的工作安排后,立即通过人民陪审员手机APP回复“确认参审”。短短两分钟,一次线上预约人民陪审员参审流程就已完成。
北京法院依托随机抽取软件,采取“一般案件在所有的人民陪审员中循环预约,有专业需求的案件在相应的专业分库中循环预约”的大小循环相结合的随机抽取模式,实行“一案一选”,保障参审的随机性和均衡性。北京市二中院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自主研发了人民陪审员手机APP系统,减少了线下电话沟通程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APP上线5个月,该院已经完成了168件案件的随机抽取。
“随机抽选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生命。”在北京法院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办法研讨论证会上,多年从事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鹏鹏对于北京法院建立的随机抽选工作机制给予了高度评价。
“半年不到,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已经达到48%,这在过去是很难想象的。参审上限的设置让更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审判活动中来,避免了‘陪审专业户’、陪审不均衡等问题。”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路航感慨道。
截至今年11月30日,北京法院已有1790名新任人民陪审员累计参审案件10550件。
问题清单:创新实质化参审新机制
在北京市延庆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对遗嘱的真实性存在争议。因遗嘱涉及案涉房屋的归属,故法官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因样本字迹较少鉴定被两次退回,案件陷入僵局。
人民陪审员张澍华指出:本案书写遗嘱所用纸张为信纸,纸张略微发黄,遗嘱背面即信纸正面左下方印有小字:北京市电车公司印刷厂出品91.10(电62),可以推断遗嘱应当是写于20世纪90年代左右,保存时间久远。遗嘱的材质外观与其记载的时间也较为吻合,故推断是真实的。
另一名人民陪审员白晶则提出:从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角度考虑,被告郝某兰年事已高,且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如果腾退将可能导致郝某兰居无定所,且郝某兰作为李某生的继母,李某生有义务赡养老人,保障郝某兰的基本生活。
两名人民陪审员的陈述不但使得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得到有效缓解,也给法官裁判提供了思路。这起案件是北京法院健全参审规则,促进人民陪审员有效参审的一个缩影。
人民陪审员先于法官发表意见,已成为北京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的一项重要规则。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王金锁说:“我记得刚参加陪审那会儿,因为没有法律背景,开庭时很不自信,人虽坐在审判台上,但心未完全进入;案件审完了,事儿也就过去了。现在不一样了,人民陪审员会先就事实问题发表意见,不受其他意见的干扰。渐渐地,我进入了角色,庭审结束了,脑子里却还在对事实认定反复思考,也愿意与法官交流自己的看法。比如说,分家析产案件中,我会主动把当地风俗告诉法官,法官就可以进行参考。”
北京法院加强顶层设计,在总结归纳各院实践做法的基础上,区分刑事、民事、行政不同类别的八种主要案由,制作《事实认定问题清单》,由承办法官在七人合议庭正式开庭审理前填写,对争议问题进行逐项列举,帮助人民陪审员梳理案情,尽快厘清事实,引导他们更加有效参地与事实审。
“制作问题清单是法官指引的重要方式之一,人民陪审员其实有很多独到的见解,他们的朴素思维能和法官的专业化形成优势互补,只是不知道从哪儿说起。”北京市二中院民一庭副庭长王金龙谈到问题清单的作用时说,“这时候问题清单就像导航仪一样,能够给陪审员参审起到指引方向的作用。给我最大的感受是,它让法官、陪审员、当事人都明白了。”
北京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寇昉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及其配套文件,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庭审程序、评议规则,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北京法院将继续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和履职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促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方面的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