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之于高职思政课学理支撑窥探
2019-03-29孙振娟
摘要:新媒体新技术盛行有些人追求教法变革,唯形式第一却忽视了内容为王的价值判断。殊不知提高文化自信及思政课授课实效不能忘了来路。本文从传统文化与高职思政课教学融通意义入手发掘传统文化之于高职思政课在“三观”、“伦理道德”“法律”方面的学理支撑。
关键词:传统文化;思政课;学理支撑
一、传统文化与高职思政课教学融通之意义
1、传统文化有助于提高教育客体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
文化认同是凝聚一个民族生存发展力量的精神索引。没有了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也就没有了对本民族的依恋。这个民族就是一盘散沙。我们坚持的文化自信的目的也在于此。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文化自信的提升必须从其传统文化契入。我们高职教育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接班人。从我们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强化文化认同与坚守文化自信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2、传统文化有助于提升高职人才综合素质
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育人资源和经世致用的伦理精神。其中不乏丰富的经得起推敲的文化经典和智慧之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国人几千年理性和生存智慧的积淀,它不仅解决了过去中国的发展和中国人精神生活的问题,它对当代中国和世界的发展也有着多方面的价值和启迪,它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重塑和提升提供了丰富的养分。有利于对学生进行人文素养、家国情怀、人伦道德、价值取向、待人接物等方面的影响与教育。这对于职业院校部分只重视动手能力培养忽视综合素养发觉的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3、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
中国传统文化包含着丰富人类精神文明成果,囊括凝聚之学、兼容之学、经世致用之学。是思政课不可多得的教学资源。高校思政课是否贴近学生实际、解决学生的困惑直接关系着教学的效果。而中国传统文化具有覆盖面广、渗透力性强、影响力持久和生动、形象的特点,倘能够很好的与高校思政课教学相融合,便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另一个角度看思政课比较枯燥对于授课教师而言,深挖传统文化的价值既可以提高自己的文化底蕴与个人魅力,同时亦可提升自己的理论话语表带及理论传播效能,不能不算做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丰富的又一途径。
二、传统文化之于高职思政课学理支撑
1、“三观”方面的学理支撑
高职院校思政课的核心任务就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习近平曾指出: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学习和掌握其中的各种思想精华对树立 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很有益处。习主席还把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的精华概括为:“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这其中既有对世界万物的态度“尚和合、求大同”,也有如何做好自我的观点“讲仁爱”“守诚信”以及“崇正义”“ 重民本”的价值取向。
首先,以“仁”为核心的政治伦理学思想 “仁”是儒家政治伦理学的核心也是儒家思想的最高道德标准。《论语.颜渊》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又指出“克己复礼为仁” 国家层面统治者治理国家要施仁政。所谓“苛政猛于虎”;个人层面则从主体、血缘以及人我关系三个层面提出实现仁的具体要求所谓(恭、信、敏、惠)为仁之本(孝悌)与为仁之道。
其次,以包容与和谐为取向的价值理想 “重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另一重要内容。孔子认为,“和”非常重要,《中庸》有言“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儒家思想中的和谐与“天人合一”相一致,在社会政治领域主张“中庸”,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所谓“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厚德载物”则体现的是一种包容精神和开放姿态。这种宽厚的品质使中华文化在面对外来文化时,总能从其身上汲取优秀成分,发展壮大自身。当今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提出,都是我们借鉴古人的和谐思想,服务于当今的创新与发展。
再次,义利观与诚信做人原则 中国传统道德强调“重义轻利”,在“义”与“利”发生冲突时选择“义”。特别是在市场经济转型时期许多人将物欲和利益放在才C位的当下,这种思想对我们今天建立市场经济秩序与开放的中国树立良好国际形象及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而诚信在孔子儒家学说里也是对待人生的基本原则。他既是做人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仁的必然条件更是立身之本。《论语.为证》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曰:“思诚者,人之道也。 ”古人所倡导的诚信精神对今天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2、伦理道德方面的学理支撑
“重德”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伦理道德方面非常重要的内容。孔子提出了重德的“仁学”思想。“仁”的基本原则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要实现“仁”者的目标,个人必须注意自身人格的完善和自我修养。强调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周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是告诫君子应该效法天道,自立自强。儒家也看重自强不息的品质,“志士仁人,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儒家认为,只有具备坚毅的品质,才能实现大同世界。传统文化对“德”的尊崇使中华民族形成了许多优秀的传统美德,这些传统美德形成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民族精神。
3、法律思想方面的学理支撑
首先从法律文化的构成看
一是中原的礼教宗法文化,春秋战国时期中原民生多安定,社会成员也相对固定,因而衍生出了以血缘为载体、以“亲亲”“尊尊”为核心理念的宗法社会。认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社会地位,对应不同的社会权利和义务同时儒学又强调人性。认为人是社会人,而非自然人,这种观点和马克思关于人的双从属性理论有高度的科学性的契合。
一是西北的严苛法律文化。久居西北的政权由于游牧状态居淡化了血缘关系和宗族观念,形成了严苛的法家文化。认为 “天下事无小大皆决于法”,个人行为也不再接受宗族和礼教的束缚,而是一切以法律为准绳。而这种法制文化最有价值的一点便是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有机捆绑,是家国情怀强制化的里程碑,也是我们宪法有关个人对国家应尽的公民义务的培养基。这些当然也是我们思政课法理方面的有力的学理支撑。
其次從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部分特点上看
由于“法即刑”的思想、“刑不上大夫”的特权,及“官官相护”的旧疾,在中国古代,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阶级统治的手段与工具,民众鲜有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诉求。加之崇尚“无讼 “无讼即德”,因此,百姓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也就不足为奇。当下法律的手段工具效能依然存在,不同的是法在维护国家社会秩序利益的同时,法律对个人的权、利也给予最大的保护。 一是手段工具印记浓重
二是“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导向
自周公制礼倡导“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到董仲舒倡导“德主刑辅”,中国社会便开启了“礼”的统治节奏。“出礼则入刑” 以道德教化为主,法律强制为辅,主张“德治”“礼治”,这也是我们当下一方面强调以德治国一方面强调依法治国的渊源。
三是“重义轻利”的法价值观
中国古代法家虽然主张“重利轻义”,而儒家却主张“重义轻利”。鉴于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重义轻利”的法律文化观念对后世影响深远。人们唾弃过分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主张在“义”与“利”发生冲突时选择“义”。更有“舍生取义”的理想境界。这种境界和追求也渗透于我们中华儿女的骨髓。成为我们的价值取舍标尺和和共产党人奉献的最高情怀。
参考文献
[1]张 健.自觉自信地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N].光明日报,2018年02月13日08:22.
注:本论文为黑龙江省教育厅2017年度高等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国传统文化与新媒体视域下高职资政课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编号 SJGZY058)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孙振娟(1965年2月)女,山东枣庄,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硕士学位 思政部副主任。
(作者单位: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