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与巴西石油能源合作面临的新挑战与新思路
2019-03-29武运波高志刚
武运波 高志刚
摘 要:巴西将成为全球新的石油出口大国和领先的能源生产国,中国又是全球最大的原油净进口国,双边在石油能源贸易领域合作具有战略性和互补性。中巴石油能源贸易投资合作以金融信贷为引擎、彰显“贷款换石油”模式特色,实现合作共赢。但在合作过程中,同样也面临着资源民族主义因素困扰、税负过重、主权债务违约、政局不稳等新的挑战,中国应在倡导“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命运共同体理念、完善海外风险勘探税收政策支持体系等方面采取积极的应对举措,促进中巴双边石油能源贸易投资合作持续稳定推进。
关键词:石油能源;贸易投资、贷款换石油;债务风险
能源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核心战略要素之一,现已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实力与地位的权力货币,其与粮食、地缘政治一道被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称之为外交政策的核心,一旦控制了石油,就控制了所有国家。在现代国际关系格局中,能源扮演着及其重要的战略角色。如今,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随着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对包括石油、天然气等在内的能源进口需求日益增大,如何发挥“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优势,促进我国区域能源合作,从而保障我国能源安全供应,就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的“棘手”难题。作为西半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拉美地区第一大经济体,巴西凭借丰富的传统石油、天然气等油气资源以及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全球领先的新能源研发技术,并依托先天的临近海港优势,快速成为全球重要能源大国。中巴两国同为“金砖国家”,都是区域性和全球性新兴大国,有着相同的“发展中国家”身份及期望“共同发展繁荣”的前瞻性思维,加之两国能源之间的资源禀赋及市场需求存在相对较大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在能源领域合作存在较大的潜力。为此,剖析中国与巴西能源合作现状与面临的挑战、探讨应对中巴能源合作的举措具有很强的时代战略意义。
一、中国与巴西石油能源合作现状
(一)双边贸易投资合作势头良好
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原油进口量高达4.2亿吨,创历史新高,较去年同比增长10.1个百分点,并首次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原油进口国。在中国原油进口市场前10国家中,俄罗斯连续2年取代沙特阿拉伯夺得原油供应国“冠军”宝座,仅对中国的原油销售额就提升了近14%,而沙特向中国供应原油市场份额从2016年的57.4%下降至55.%。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在中国原油供应前10大国家中,巴西向中国供应原油量增幅最大,同比增长20.6%,达2308万吨,中国包揽了拉美国家原油出口市场的一半。其中,来自巴西独立炼油商原油进口量同比增长50.4%,达783万吨。与中国其他前5大石油进口国相比,中国与巴西石油贸易量相对较少,但两国石油能源合作发展势头良好,在巴西较大型的盐下油田区块中均有中国石油企业的投资。另外,巴西深海蕴藏极为丰富的石油资源,仅东南部水域盐下层石油储量就高达近700亿桶,现阶段及未来几年巴西将启动多轮盐下层石油区块的全球公开招标,加之巴西政府对深海石油开采持开放姿态,以及中国拥有强大的资本及油气勘探开采、油气装备制造优势,今后中巴两国石油能源投资合作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双边贸易投资合作互补性强
中国与巴西经济发展差异对石油能源需求,使两国石油能源贸易合作存在较强的互补性。巴西作为全球能源大国后起之秀,石油产量在拉美地区已超越委内瑞拉、墨西哥,位列拉美第一、全球第九,现已成功晋级为我国主要原油供应国之列。2017年,中国原油进口前5能源大国及所占比重分别为俄罗斯(14.24%)、沙特阿拉伯(12.43%)、安哥拉(11.11%)、伊拉克(8.78%)和伊朗(7.42%)。2018年1-4月,俄罗斯、沙特和安哥拉仍保持中国原油海外进口市场第一梯队,伊拉克、伊朗和巴西位居第二梯队,约占中国海外原油进口市场份额的10%。尤其是近3年来,巴西占据中国海外原油进口市场份额稳步攀升,大有成为第二梯队的领头羊之势。据巴西石油蜀预测,未来巴西盐下油田可采储量将高达500亿桶。2018年,巴西原油平均日产量将超过300万桶,预计2027年将超过500万桶/日。巴西丰富的石油储量和不断增长的日均原油产量,将不断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对原油消费量需求。2017年,我国能源对外依存度高达70%以上,对原油进口量已高达日均840萬桶,2018年原油进口量已突破日均900万桶,约占全球原油进口量的20%。巴西原油进口量的不断增加,能够很大程度上满足今后我国十几年的石油进口消费需求。
(三)双边贸易投资合作方式多样化
中国与巴西油气能源合作除了石油进出口贸易外,双方还存在签署协议、承包工程、收购股权、贷款换石油、联合招标等诸多合作方式,实现多元合作模式互利共赢。例如,在签署协议合作方面,2018年4月,巴西国家石油公司(Petrobras)与中石油公司达成以“原油供应换炼油厂”的投资协议,使中国获得美洲首个炼油产能。在承包工程合作方面,2018年3月,巴西石油与山东科瑞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签署一项在Comperj炼油厂承建一套价值高达19.5亿雷亚尔的“天然气处理设施”合约。在收购股权合作方面,2018年3月,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与巴西TT Work公司签署收购其30%的股权协议,获得成品油出口海外重要区域市场。在贷款换石油合作方面,早在2015年,国开行为巴西石油提供达35亿美元的“贷款换石油”的融资合同。2017年12月,国开行与巴西石油在里约热内卢签署达50亿美元的石油贸易融资协议。自2009年以来,国开行先后5次为巴西石油提供累计超280亿美元的大额融资合作,支持中巴双方在石油贸易、石油区块及石油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合作。在联合招标合作方面,2017年11月,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洋联合体招标悉数中标巴西新一轮盐下层石油6个区块,为巴西筹集7.6亿雷亚尔资金,预计将吸引超过1000亿雷亚尔的资本投资,提供近50万个就业岗位。
(四)双边贸易投资合作领域不断深入
自2016年开始,中国逐步获得巴西成品油销售出口及转口贸易重要区域市场。在业界,盐下层石油勘探及开采是公认的难题,尤其是在深海钻井过程中,因盐岩层具有可塑性大的属性,容易出现蠕变、溶解和漏失等问题,特别容易造成卡钻或套管变形等工程事故。虽然巴西在深海石油勘探及生产技术方面具有世界领先优势,但巴西盐下层油气埋藏深,石油勘探及开采技术成本高,而巴西国内经济却一直比较低迷,缺乏强大的资金及石油勘探技术装备支持,恰好中国拥有丰厚的資金实力,以及丰富的海洋石油技术施工经验,中巴双方完全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随着中巴深海石油领域合作的深入,一大批中国石油生产储油、海洋钻井平台、海洋工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逐步拓展走入巴西市场。2017年11月,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击败竞争对手中远海运重工和新加坡胜科海事旗下裕廊船厂,获得巴西国油安装在巴西Santos盆地3艘浮式生产储卸油船(FPSO)船体订单,每艘FPSO船能够日均原油处理15万桶、储存原油100万桶。截止2017年底,中方累计向巴方石油领域投资存量资金高达200亿美元,对中巴石油合作贷款支持资金亦超过100亿美元。
二、中国与巴西石油能源合作的新挑战
(一)深受资源民族主义因素的困扰
资源民族主义是指一国或地区政府通过“市场配额”或“国有化”的方式,排斥外资参与资源的开发和归属,从而强化本国对稀缺资源的控制。通常资源民主主义包括国家参与、资源租金、国有化、采矿权证、税率修改、清理或重新谈判合同等形式,另外还包括征收转让资本所得税、增值税减免、出口税、禁止矿物原料出口、售卖产品给国家等变相的资源民族主义。拉美地区是世界上较早发展石油工业的地区之一,也是资源民族主义的最早起源地和高发地,资源民族主义倾向在巴西亦不可避免,但与委内瑞拉相比,巴西丰富的深海油气储藏近些年才发现,享受油气资源出口贸易所带来的“美元红利”较少,其资源民族主义情绪相对较弱。随着中巴两国在石油能源贸易领域投资合作的深入,加之巴西国内经济低迷、政局腐败、外债逾期等问题,使得巴西国家资源民族主义变得愈加严重。目前,现行的巴西《石油投资法》对盐下层石油勘探与开发政府持股比例出台了新的规定,要求政府控股不得低于1/3,并保持在深水钻井技术方面的世界领先优势,避免外资公司获取深水钻井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二)过重的税负阻碍合作进程
巴西税收种类复杂繁多,共计有58种,按行政等级可划分为联邦税、州税和市税三种。根据世界经济论坛(WEF)都会最新发布的《2017-2018全球竞争力指数报告》资料显示,巴西总税率几乎高达70%,位列全球第七,是世界上税负最高的国家之一。该国税负占GDP比重高达33%,企业所得税约占经营成本的近40%,过重的税负无论是对本国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均是不堪重负。在前总统罗塞夫的领导下,巴西高税率的模式大幅度增加了对外国石油公司的征税,无疑增加了中国石油公司在巴西油气资源贸易投资合作的成本,也阻碍了外资企业与巴西开展石油贸易投资合作进程。2015年10月,巴西第13轮油气招标226个区块中仅有37个如期签约,与政府预期签约合同总金额达5亿美元相差甚远,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税负过重,极大影响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竞标与签约积极性。
(三)贷款换石油模式引致的债务违约风险
中国一直是国际石油市场的大买家,自2005年以来,中国在拉美地区投放了大量资金收购海外油田,累计贷款金额超过千亿美元,其中大部分流向了巴西,巴西正成为中国在拉美地区最大的债务国。然而,在巴西所有企业中,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获得资本融资超140亿美元,是融资中国资本最多的企业。由于“贷款换石油”模式的贷款实际偿还数额难以查证,其中直接影响中国债权利益的两个因素为油价和石油产量。中国贷款给巴西时,国际油价保持高位,基本超过100美元/桶,如今大宗商品超级周期终结,并受国际金融危机及主权债务危机影响,国际油价持续走低,跌幅超过近60%,国际油价跌破40美元/桶,这意味着按照原还贷协议,巴西要迅速增加石油产量,向中国供应石油相当于原产量的3倍,以弥补市场价格差额。截止2017年底,中国累计向巴西提供的石油贷款融资金额至少有30%的贷款逾期。无奈之下,巴西提出部分减免贷款本金诉求,但中国只答应了延长贷款期限,依据当前巴西盐下层石油勘探和开发技术条件,无法迅速增加石油产能,这极易引起主权债务违约风险。
(四)党派博弈及腐败导致政局不稳
党派博弈及贪腐对中巴石油能源贸易投资合作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巴西石油公司高管与政府部门要员勾结,这给巴西执政党带来巨大的政治信任危机,加之油气资源问题是巴西各政党相互倾轧和关注的焦点,造成巴西国内政局不稳,给外商石油贸易投资合作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因素。2015年3月,巴西石油公司集体贪腐案涉嫌金额高达40亿美元,其中包括25名具有豁免权的政治人士,并牵涉多名政府高管要员,甚至包括国家要害部门财政部部长以及国家前总统罗塞夫本人,加之国内经济危机以及深陷巴西石油公司贪腐案指控,前总统罗塞夫已被迫下台。2016年5月12日,特梅尔接替罗塞夫就任代总统。同年,8月31日巴西议会参议院罢免罗塞夫总统弹劾案,特梅尔转为总统,如今总统任期即将结束,巴西新一届总统选举正在拉开序幕。国家领导人的频繁更替,政策朝令夕改,这给中巴石油贸易投资合作带来极大的困扰和不确定性。
三、应对中国与巴西石油能源合作挑战的新思路
(一)倡导“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命运共同体理念
全球范围内的石油贸易投资合法性是基于全球化理念所赋予的,只有通过相互之间的经济贸易投资合作,才能实现互利共赢,缩小彼此之间的经济差距。我国资源对外依存度高,要维持经济持续的稳定发展,只能依靠对外投资合作方式,才能获取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源。但油气资源的不可再生特性,使得中国在巴西的石油能源贸易投资极易唤醒巴西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将其视为对其油气资源的掠夺。虽然资源民族主义根源很难消除,但中巴两国可以通过全面加强政治、经济、安全、人文、机制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消除间隙,求同存异,在“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图共赢”的时代潮流下,打造“政治上互信、经济上共赢、安全上相助、人文上相印、机制上包容”的紧密合作中国-巴西命运共同体,实现中巴双边利益最大化。
(二)完善海外勘探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石油巨头企业频频在南美洲出手,除巴西、委内瑞拉传统伙伴外,还对秘鲁、阿根廷、圭亚那等国家进行广泛投资,积极参与到当地石油能源新项目的勘探开发,逐步在海外建成一批油气生产基地,海外权益油产量稳步提升。为解决石油高税率,降低海外投资成本,国家应完善石油进口机制,设立海外风险勘探基金,给予海外石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具体来说,一方面,实施积极的降税政策,降所得税税率、税前扣除、先征税后还税、减免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进口关税等优惠税收方式,降低海外石油进口风险。另一方面,设立国家海外风险石油能源勘探开发基金,给予海外油气能源勘探开发项目资金支持。对经国家部门审批核准的海外油气勘探项目,可以申请使用该基金进行海外勘探开发投资,在投资过程中所发生的勘探沉没资金由国家风险基金承担并予以核销,并将其成功投资所得利润转为国家资本。
(三)创新石油能源贸易投融资方式
在过去十多年中,贷款换石油使中国获得了稳定而充裕的海外原油供应。在国际油价处于高位时大举购买海外油田资产,而在国际油价低迷时,巴西、委内瑞拉等债务国不得不按照原协议偿还3倍的原油量。一旦债务国石油企业出现经营亏损或产能跟不上等,中国原油供应将得不到保障。相反,在产能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港口油轮压港现象。2018年5月26日,新加坡、青岛港等海岸布满密密麻麻的油轮压港就是最好的例证。为避免出现像巴西石油企业那样因深陷贪腐、经营不善和产能不足等问题引起严重的债务危机现象,中石化、中海油、中石油等大型石油企业应创新融资合作方式,积极寻求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化解和降低海外投资债务危机。除了石油换贷款模式外,还可以采取外汇贷款换石油、石油勘探装备换石油、深水钻井平台租赁换石油,以及深海石油开采技术换贷款等创新融资模式开展中巴石油能源贸易投资合作。
(四)建立海外石油贸易投资预警研判制度
海外石油能源贸易投资过程中,政治和监管风险的发生涉及一国政府的主权意志,很难利用传统的风险控制策略对其进行转移和规避,给企业减损带来极大难度,成为企业走出去发展面临的最为棘手难题。当前,巴西政治经济形势正经历纷繁复杂的深刻变化,中国石油企业走向巴西投资并非一路坦途,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面临的政治经济风险日益上升。这其中,既有宏观层面的政治安全风险,也有微观层面的金融和债务危机风险,又有汇兑限制风险、技术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为此,中国应加大海外油气资源投资安全风险综合预警跟踪研判制度,参照全球政治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欧亚集团”样本,建立与海外油气资源投资政治安全风险相关联的法律、安保、保险、文化、政策、政治咨询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平台,尤其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大型央企应尽快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与国资委合作并优化境外油气资源贸易投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境外投资项目动态跟踪监测与信息共享,对境外投资风险项目实时进行监控,做到早预警、早防范,提升政府与企业海外投资政治风险应对能力,尽可能减少海外投资风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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