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职院校学生法治信仰
2019-03-29傅国英
傅国英
【摘要】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上分析了当前高职院校青年学生法治信仰缺失的原因,为提高高职院校学生法治信仰的途径探索提供一定的参考。
【關键词】法治 信仰 高职生等
1997年“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的确立,法治教育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学校法治教育教育目标的定位,教育内容的革新,还有教育渠道的拓宽等方面都要求与时俱进,推陈出新。自十八大以来,我国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此基础上需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十八大四中全会是唯一一届以法治为主题的全会,把12月1日设立为“宪法日”旨在将法治提升为公民信仰。
在新时期,学校法治教育的目标要不断提高,不仅要加强法治知识的教育,还要逐步加强法治思维的教育,通过法治教育方式的革新,培育学生的法治信仰,提高他们法治参与与实践能力。可当前学生的法治信仰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其原因有哪些?笔者结合分析,将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治信仰缺失的原因归纳为几个方面。
一、学校对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视度不够
当前,职业院校比较重视对学生专业知识的传授和专业能力的培养,对学生全面素质的认知度不够,对学生的法治信仰的培育重视较弱。许多高职院校认为给学生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就可以,偶尔办一个法治讲座,搞一个模拟法庭活动就对学生的法治信仰培育使了力气,认为只要学生不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学校法治教育就取得了成功,学生的法治信仰就建立起来了。有的学校甚至认为法治教育是很难看到成效的,学生的专业能力,特别是专业实践能力可以在短时间力具备,于是为了搞专业实践不息冲掉所有公共基础课的时间。在走访的部分高职院校中,甚至有提到因为学院没有专业的法律专业的老师,所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石出》课程的法律模块让学生自学。
二、法治信仰培育在学校法治教育中的定位不清晰
法治教育是学校通过各种教育方式,教授法律知识的同时,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守法、护法习惯,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培育他们对法律的绝对信仰和忠诚。这要求学校要将法治教育重点进行把握,落足点要在法治信仰的培育上,可长期以来的印象,学校法治教育的重点定位并不清晰,大部分高职学校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教学等同于法治教育,把法律知识的传授等同于法治信仰的培育。很多教育管理部门,在进行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督查中,也容易犯把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来判定一个学校法治教育的成功与否的问题。
三、学校法律信仰培育者的素质参差不齐
教师是学校教育质量的关键。学校教育,最重要的问题是教师问题,一个学校没有好教师,不可能有好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走访学校,与教师的座谈中强调: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任。
法治教育也是如此,加强法治教育师资的队伍建设,是提高学校法治教育的最有效途径。通过走访和电话访问,笔者发现很多高职院校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教学教师多毕业于是思政、哲学、伦理学等专业,还有心理专业的,毕业于法律专业的缺失的成因老师甚少。并且,国家和省内也极少有关于法治教育者的培训,特别是关于教师法治素养的培训,加上职业教育中的多个类型,分管部门不一,教师培训难以实现系统性和实效性。
四、高职院校的学生自身原因影响法治信仰的培育
随着我国高考制度的不断改革,当前高校学生的学习态度,纪律意识等方面不尽如人意。课堂随意游走,进出的现象在高职院校是课堂的普遍现象,手机不离手,旷课现象也是较为常见。有些在校生自私、狭隘,不懂得尊重人,也丝毫不顾及道德责任,不敬畏国家法律,法治意识偏差严重。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淡薄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高职生很大一部分存在有消极的学业情绪
学业情绪是指学生在学习活动中体验到的与学业相关的各种情绪体验,包括学生在得知其学业成败后体验到的情绪以及在课堂学习中和课后做作业以及考试期间等学业情绪中所体验到的各种不同的情绪。消极唤醒学生学业情绪包括焦虑、愤怒、羞愧、厌倦、无助、沮丧、心烦等,许多心理、教育领域的学者在关于高职生的学业情绪的研究中发现,高职生的消极学业情绪比较突出,相当一部分高职生学业情绪不够高,在学习上缺乏满足和自豪感,在学习上看不到希望,不能心平气和地学习。正是由于消极学业情绪的存在,使得高职生的法治学习状况不容乐观。
第二、高职生家庭教育缺乏对法治信仰的培养
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家长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会直接影响孩子的法治观念,如果家长没有法治观念,那作为子女也不会有特别的法律意识。
高职生群体中,家长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很多父母没有意识也没有能力能给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的引导,甚至有些父母还错误的引导子女,只要不违法犯罪,法治教育根本可以“忽略”,一旦有事情,可以找关系,用钱解决等,这非常不利益学生健康人格的养成,也容易产生错误的法治意识。
第三、受不良的社会法治环境的影响,法治信仰缺失严重。
职业学校学生,学业相对比较轻松,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比较多,“社会化程度较高。也更早的接触到不良的法治环境,如中国式的过马路现象,道德滑坡,腐败,权利至上,唯钱意识等等,加上高职学生正处在心理成长,三观确立的关键时期,对社会消极现象的没有坚决的抵制能力,容易受社会不良法治环境影响,形成错误的法治意识。
由此可见,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信仰的缺失,由学校、家庭、社会等诸多因素造成。面对我国法治社会建立的需求标准,我们要正视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途径和方式摆脱这些困境,帮助学生建立信仰,信任法治,并崇尚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