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
2019-03-29谭芙蓉
谭芙蓉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法制化进程也不断深入,在现代化建设中公共利益的重要性逐渐突显出来,但是由于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忽视了公共利益的保护,导致公共利益频频受到伤害。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存在较大的联系,这就需要通过法律武器使公共利益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基于此,本文将对经济法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并对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的主要表现与原因进行挖掘,从中寻找突破法律限度的有效路径,使公共利益能够在经济法的视野下得到切实保障。
【关键词】经济法 公共利益 法律限度
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公共利益必须得到切实保障,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更应从法律角度对公共利益进行保护。但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现有法律在公共利益保护中受限,部分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后无法寻找到有效的维权路径,从而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经济法与公共利益间的联系紧密,应从该法律着手对法律限度问题进行分析和完善,尋找突破策略,使公共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一、公共利益与经济法的关系
(一)公共利益概述
在公共利益的定义上各界存在不同的异议,如英国学者认为公共利益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由每个成员提供利益结合而成,个人利益在公共利益中居于基础地位,二者间具有较为复杂的联系,要想使公共利益得到充分发挥,则需要关注个人利益,并处理好个人与公共利益间的关系;而法国学者则认为,公共利益属于个人与集体紧密相关的共同体,与国家利益有较大联系,其中,社会利益则包括总体与个体的愿望,而个人利益中又涉及到物质、人格与家庭三大方面;在我国学者的研究中,将公共利益延伸到了国家范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利益关系也被逐渐突显出来,公共利益以公众为主体,应在合法的范围内体现其公平性,通过保护公共利益的方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二者关系
公共利益保护属于社会问题的一种,与经济法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共利益是经济法实施与发展的参考依据。从本质上来看,公共利益主要为公众服务,并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性,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经济发展的目标,能够使该目标与经济法相互结合,使相关法律得到不断的优化和完善,使经济法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二是经济法为公共利益保护提供法律保障,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势必会出现弱势群体,在经济法的适用下能够为其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使其自身合法利益得以维护,促进整体公共利益的提升;另一方面,经济法的应用能够使社会公共秩序变得更加系统、规范,利用经济法手段使市场行为得到约束,市场缺陷得以弥补,形成公平竞争手段,使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的表现及原因
(一)主要表现
现阶段,我国法律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存在观念缺失、效果弱化等情况,这些现象抑制了法律效益的发挥。同时,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与司法过程中,也同样存在法律限度,从公共利益保护的角度来看,此种法律限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角度。由于公共利益的定义不明,在概率、内容与客体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不确定,例如,在英国的相关法律中规定,公共利益属于法律制度范畴的一部分,包括公共利益与社会福利两部分内容,为社会发展提供准则参考。但是,在我国的实施中,由于确立经济法时忽视了公共利益内容,导致这个概念始终没有得到明确定义,部分法律法规的适用性较弱,存在严重的法律缺陷。
(2)执法角度。由于在法律层面存在缺陷,受到法律内容不明、执行力度补强、执法不严明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共利益受损情况频频发生,公共经济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3)司法角度。在经济法运行目标中,关于利益分配问题更侧重于政策调整,希望以此实现利益公平。但是,在司法利益调整时忽视了公共利益的保护,在责任追求制度上也不够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矛盾的爆发,对政府良好形象的维护产生不利影响。
(二)主要原因
在经济法中存在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的原因,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一是经济法自身的局限性。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深入,经济法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创新,在法律执行方面的缺陷被逐渐暴露出来,加上经济法缺少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因此容易产生法律限度问题;二是经济法形式不科学。经济法的创新应与社会发展潮流相适应,这样才能够使社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与人文社交环境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使这种目的性逐渐淡化,经济法的发展速度落后于社会发展,故而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出现法律限度;三是受多元特点的影响,导致经济法在规范上出现不足。经济法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忽视了广大群众的想法,对其实施效率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四是理论与实际相背离,由于社会成员问的互动逐渐频繁,公共利益的代表越发模糊,在无形中增加了经济法在此方面的保护难度,加上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相关法律缺乏充足的时间性,无法促进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很容易出现理论与实践两张皮,执行力度不足、形式化等情况发生,很难真正实现公共利益发展的目标。另外,由于法律内容的不断改变,导致经济法的实效性逐渐弱化,进而影响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三、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突破路径
现阶段,经济法在立法、执法、司法的过程中均难以为公共利益的保护提供充足保障。要想使二者间的关系得到科学处理,强化公共利益保护,则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现有法律限度得到有效突破,从而在法律层面对公共利益给予切实保障,具体的突破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一)明确公共利益的概念与内容
要想在法律层面对公共利益进行有效保护,则应对公共利益的概念与内容进行明确,针对公共利益提出相关法律规范。我国权利机关应采用客观、理性的眼光来看待此事,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公共利益进行定义,明确概念、内容以及收益客体等,在这一工作中可以参考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明晰其定期,并针对公共利益类型进行划分,对各个项目内容进行逐一列举,转变以往实体法的角度,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做到执法严明、公平公正,避免出现徇私舞弊、监守自盗等情况,使公共利益能够在政策层面上得到切实保障。
(二)构建公共参与程序控制规则
在程序法的角度上,通过对法律程序的合理设计,使国家与个人在利益上产生的冲突被有效的化解,保障法律的公平性,将公共权力制约在合理范围内。首先,应对公共利益的理解进行统一,形成公共决策过程,使决策结果更加民主、科学。在此基础上,决策的过程应面向全体公民,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在公共利益程序控制方面,用针对公共利益是否产生争议进行区别看待,对于没有引发争议问题的,可以借助常规程序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而对于引发争议问题的,则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使争议得到有效解决。只有经过专业论证以后实施的政府决策,才能够使公共利益得到最大保障。公共利益程序控制应本着平等原则,围绕着公益诉讼构建救济制度,使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的健全和保护。另外,应针对举证责任、诉讼费用等进行进一步分析,使当前程序法执行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三)加强社会公平保障
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目标在于社会公平,同时也是经济法中十分重要的组成内容之一,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因此,要想使公共利益的保护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在实施时应坚持社会公平的原则,具体措施为:
(1)将社会公平与经济立法结合起来,从社会公众的角度对相关法律进行弥补和优化,以此来提高经济法的适用范围与实施效果;
(2)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如消费者群体、劳动群体等,对《劳动合同法》等进行完善,使相关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法规等得以明确,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使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发展。
(3)增强受众利益分配公平,在社会公平的基础上使受众利益分配也更加公平,使公共利益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促使市場经济变得更为稳定。
(四)维护经济秩序
良好有序的经济秩序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对此,国家应加强对经济秩序维护的重视力度。市场经济具有较强的开放性、自由性,在此大环境下,国家和政府应加强对市场的管控力度,将市场调价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使市场的准入制度能够做到统一、规范,减少恶性竞争现象的发生,营造出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防止出现市场调节无效等情况发生。一旦市场中出现了矛盾、纠纷等情况,在行使经济法时应重点保护公共利益,并且合理的协调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使个人利益不受侵害,公共利益不受损。
(五)推动国家经济高效运行
国家经济的有序运行不但能够使我国综合国力得以提升,还能够为公共利益提供切实保障。在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得到不断深化,在宏观调控的作用下使市场秩序逐渐建立,我国的经济水平也不断提高,国际地位上升,在国际上的话语权逐渐提升。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存在较大联系,为了使公共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国家可以通过加强经济管理和控制的方式,采用科学的税收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使国家经济秩序变得更加系统、有序,为公共利益的保有效保护提供充足的基础保障。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公共利益的保护方面,经济法虽然不是整体法律体系中唯一且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法律,但是也是其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一种。因此,应在经济法视野下,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出发,对公共利益给予充足的保护与支持,明确其概念与内容,并通过构建公共参与程序控制规则、加强社会公平保障、推动国家经济高效运行等多种方式,使其中存在的法律限度得到有效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