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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航标综合保障服务体系研究

2019-03-29孙治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2期
关键词:航标

孙治

摘要:首先阐述了我国航标建设基本情况,其次就我国现有航标综合保障服务体系进行分析,从多个角度立体剖析了我国现有的航标综合保障服务体系。

关键词:航标;保障服务;综合体系

中图分类号:TB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02.098

航标是为船舶航行安全服务的助航设施,是海上主通道和港口主枢纽的安全支持与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水上运输畅通的重要手段。航标(aids to navigation)的定义是:帮助引导船舶航行、定位和标示碍航物与表示警告的人工标志,为各种水上活动提供安全信息的设施或系统。设于通航水域或其近处,以标示航道、锚地、滩险及其他碍航物的位置,表示水深、风情,指挥狭窄水道的交通。

笔者查阅诸多国内、国外文献,现暂无关于“航标综合保障服务体系”的确切定义,经过笔者分析后认为,如今,航标保障服务的内涵和外延都已经远远超过该范围,因此本文将对我国航标及航标综合保障服务体系进行介绍和梳理,进一步明晰、加强对航标综合保障服务体系的认识。

1航标的基本认识

1.1航标的定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理念和新技术都被引入到航标的建设和管理中,尤其是无线电航标的广泛引用以及航标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也使得现在真正服务于海上航行秩序的航标诠释了更加符合实际的新的定义:航标是为各种水上活动提供安全信息的设施或系统。根据航标的新定义,航标的内涵和服务领域都有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新定义将航标的服务对象由船舶扩大到各种水上活动;其次,新定义将航标提供的信息从助航信息扩大到安全信息;再次,新定义将航标的服务范围从通航水域扩大到各种水上活动的范围。

1.2航标的分类

由于航标的综合性强,涉及的知识面广,所以航标的种类繁多,有多种分类方法。航标按配布的水域分类,有海区航标和内河航标;按配布位置的可靠性分类,有固定航标和浮动航标。根据新定义,比较常用的分类方法是按各类航标的内在工作原理来进行分类,包括:无线电航标(Radio aids to navigation)、音响航标(Audible aids to navigation)以及存在历史最久远的视觉航标(Visual aids to navigation)。

1.3航标的功能

根据国际航标协会(IALA)制定的《助航指南》,设立航标是因为其具备以下四项基本功能,即定位功能、危险警告功能、确认功能和指示交通功能。一是定位功能,即指示船舶所在的确定位置;二是危险警告功能,即标示航道中尚未移除或固定存在的碍航物或其他危险物;三是确认功能,即能确认船舶相对某一航标的特定距离和方位;四是指示交通功能,是指能指示船舶遵循主管机关规定的海上交通规则,航标所具备的指示交通的功能,除了能帮助船舶安全航行外,还具有防止污染、保护环境的作用。

2航标综合保障服务体系的基本认识

2.1定义

笔者认为,我们应从功能上对“航标综合保障服务体系”进行描述,即以制度、法规和标准为理论依据,完善的设备和设施为基础,在主管机关和保障服务队伍的综合作用下实现辖区范围内海事航标建设、养护、维护、应急以及搜救等综合职能的保障服务体系。

2.2理论依据

航标综合保障服务体系的建立是在维护我国航运、船舶航行安全的前提下,以航标保障服务功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理论依据的。

(1)我国航标综合保障服务体系所涉猎的主要法律、法规综述。

主要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海区航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AIS岸基系统运行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海区航标动态通报管理办法》、《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沿海航标管理办法》。

(2)航标标准。

就我国所辖水域而言,所适应的国家标准有:《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浮标制式》、《航标灯光信号颜色》、《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GB 5863-1993 内河助航标志》等;行业标准有:《航标灯光强测量和灯光射程计算》、《无线电指向标站管理规则》、《一般航标灯通用技术条件》、《航道用灯桩、岸标》等;IALA推荐标准有《国际航标协会(IALA)海上浮标制度》、《关于采用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建议》、《关于节奏光有效光强的计算的建议》、《关于可航行水道上固定桥梁标志的建议》、《关于海上無线电指向标的建议》等。

上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IALA推荐标准整体形成一个规范的技术管理标准体系,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对我国航标设备和保障服务体系的技术指标、管理标准提出了规范和标准,以《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为例:该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该标准采用国际航标协会(IALA)《海上浮标制度》中A区域的原则,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一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对GB 4696—84进行修订的。其规定了我国所属海区水上浮标和水中固定标志所应具备的形状、颜色、灯质、标记符号及其设置与使用要求。但该标准并不适用于包含灯塔、扇形光灯标、导标、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在内的一些特殊航标。

2.3具体功能

航标综合保障服务体系本身就是以功能为依托存在的概念,而且在实际中,体系也是依靠功能作用于现实,通过各个子功能的互相联动和有机结合,为海事行政执法、航运经济发展及其他海洋活动提供综合保障服务。

(1)保障服务功能:航标是船舶安全、经济航行的重要助航导航设施,是海上主通道和港口主枢纽的安全支持、保障系统的主要部分,也是保障水上运输高效的重要手段,更是提高船舶通航效率,提供各种服务信息的主要方式。航标综合保障服务体系整合我国航标导航保障服务资源,辅以港口航道测绘、海上安全通信等技术支持,综合为我国海上安全、通航效率和航运经济提供保障服务。

(2)助推航运发展:优秀的航标综合保障服务能力,是我国航运发展的首要前提,是我国建设“海洋大国”的基石。中国的崛起离不开海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更离不开牢固、完善并且具有活力的航标综合保障服务体系。除此以外,完善的航标综合保障服务体系对水上交通运输、渔业捕捞、海洋开发、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也可以引申为我国航标综合保障服务体系的更深层次功能——托底我国航运发展,助推航运经济为我国实现“中国梦”添砖加瓦。

2.4基础设备和设施

随着大量先进技术被引入到航标建设和管理中,航标基础设施设备拓展到包括灯塔、灯桩、立标、灯浮标、浮标、灯船、系碇设备和导标;音响航标包括气雾号、电雾号和雾情探测器;无线电航标包括雷达反射器、雷达指向标、雷达应答器、无线电指向标、罗兰A、罗兰C、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差分全球定位系统、船舶交通服务(VTS)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

2.5主管机关及职责

在我国,对于航标的建设、布设和管理等综合保障服务工作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其关于航海保障工作的职责为: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在航标方面,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是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由中国海事局为一级,天津、上海、广东、海南四个直属海事局为二级,以及全国共18个由海事直属的航标处组成的三级航标管理模式。

在搜救方面,我国的海上搜救力量主要组成部分有专业救助力量、中央和地方的有关部门以及军队力量三部分,以及全国各港口、单位和辖区内的商船、渔船共同组成。1980年,我国成立了归口于现交通运输部的救助打捞局,下辖烟台、上海、广州三个专业的分支救助打撈局,后又在大连、烟台、上海、厦门、湛江等地建立我国专业的海上救助飞行队,又于2012年底成立了交通运输部三大航海保障中心,这标志着我国专业立体救助网络初步建立。

详细来看,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负责我国所属南黄海、东海海区以及长江口、杭州湾、甬江、闽江等水域的航海保障服务,涵盖浙江、江苏、福建以及上海共三省一市。中心下辖共6个航标处,承担了北起江苏连云港、南至福建东山跨越12个纬度的海事航标建设养护等航海保障工作,区内航标占中国航标总量的近二分之一。

南海航海保障中心辖区涵盖了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海域面积达21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该中心下设有7个航标处,在我国航标建设管理力量中占有重要地位。

北海航海保障中心辖区涵盖渤海、黄海北部的沿海水域。负责北方共3247座沿海航标和2054座海事系统所属航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中心所负责的水上安全通信业务覆盖了南北纵跨山东、河北、天津、辽宁、黑龙江等5个省市。

2.6综合保障服务队伍

我国现有的航标综合保障服务队伍是一支既有丰富文化底蕴、又有较高科技含量、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中屡立战功的海事铁军。我国航标综合保障服务队伍承担辖区内公用航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无线电和卫星导助航系统的建设、值守、运行、监测、维护、评估、调整和动态发布等工作;承担着辖区内历史灯塔、航标文物的研究和保护工作;承担着辖区沿海港口航道测绘工作;承担辖区海事测绘基础控制网、水文观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承担辖区水上遇险与安全通信工作;承担海岸电台、水上无线电通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航行通警告、气象预报等海上安全信息的播发工作。承担辖区航标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通航水域水深、水文等航标保障信息的监测、采集、分析、整理工作,依据权限公布有关信息。承担辖区航标、测绘、通信等航保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水上交通安全和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承担辖区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

于此,我国新一代航标综合保障服务体系的着力点和工作方向也逐渐形成,新形势下我国的航标综合保障服务体系也将更加清晰和完整。随着航运的发展,这不仅会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包含航运安全、国防军事、海洋资源开发等领域,也将以新的姿态为我国的航运事业提供更加优质、更加专业、更加全方位的公益性服务,助力我国从航运大国到航运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1]张浚.以民用为依托浅谈在军事航海保障中实现航标作用的途径[J].航测技术,2011,(004).

[2]郭志平.航标维护质量控制与安全性评价[J].中国水运报,2006,21(12).

[3]陈金海,胡勤友.航标应急反应系统需求分析[J].中国水运,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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