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汉代对森林和野生动物的保护
2019-03-28
(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江苏 南京 210097)
自然界的森林、动物等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是人类发展的前提。人类在不断征服与改造着自然,同时自然又对人类的活动起着制约作用。人们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能否处理好与自然的关系,保持生态平衡,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处理不当就会遭到自然对人类社会的报复。汉代人对此已有了一定的认识,他们往往会采取一些措施来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对此,本文就汉代人们对森林和野生动物的保护两个问题做些简要的论述。
一、汉代对森林资源的保护
森林的功用十分广泛,不仅可以涵养水源,抵御风沙,调节气候,而且还可以提供人们所需要的木材,是重要的社会财富。关于汉代森林资源的分布情况,我们可以从《汉书》的记载中窥探一二,“故秦地……有鄠、杜竹木,南山檀柘”[1]1642;“天水、陇西多森木,民以板为屋室”[1]1644;“巴、蜀、广汉……山林竹木疏食果实之饶”[1]1645。概言之,森林资源集中在关中,巴蜀地区。
关于汉代对森林资源的使用,笔者认为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交通工具的制造、丧葬等方面。
首先,是房屋建筑。兴建宫殿和房屋都需要大量的木材。秦始皇修造阿房宫和骊山陵墓都花费了大量的木材,且有很多都是从外地调来的,“蜀、荆地材皆至”[2]327。西汉中后期,奢侈之风盛行,贵族权贵阶层骄奢淫逸,大肆兴建楼阁、宫室。汉成帝时,“五侯群弟,争为奢侈……大治第室,起土山渐台,洞门高廊阁道,连属弥望”[1]4023。东汉也多有因大修宫室而使用木材的记载,“发太原、河东、狄道诸郡材木及文石”[3]2535。同样,西汉贵族官僚的奢侈之风也延续到了东汉,东汉时人仲长统对此评价说:“豪人之室,连栋数百。”[3]1648
其次,是交通工具的制造。在这里,我们可以以军队中的战车和楼船为例。如汉武帝时,匈奴浑邪王归附汉朝,“汉发三万辆迎之”[1]1161。东汉年间,窦宪发兵讨伐匈奴,辎重车“万有三千余乘”[3]815。同样,造船方面所用木材也很多,如马援征伐交阯,“将楼船大小二千余艘”[3]839。
再次,是丧葬方面。《潜夫论》中提到了汉代的丧葬之风:“京师贵戚,必欲江南檽梓豫章楩楠,边远下土,亦竞相仿效”[4]23。这说明,当时为了厚葬,砍伐、耗费了很多优质树木。至于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炊事用木自不用多言。
需要指出的是,汉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有着显著的经济意义。司马迁云:“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萩……渭川千亩竹……船长千丈,木千章,竹竿万个,其轺车百乘,牛车千两……素木铁器若卮茜千石。”[2]3272他描绘了森林业、果园业、造船、造车业等行业兴旺的景象。我们可以推知,当时对森林资源的开发,不仅可以获得较丰厚的利益,而且促进了诸多相关行业的发展。
但是,不合理的开发和过度的滥砍滥发也引发了许多不良后果。其一,导致水土流失及黄河水灾频繁。森林大量被砍伐后,黄河“河水重浊,号为一水而六斗泥”[1]1697,随着河水中泥沙含量增多,黄河下游的河床因泥沙淤积而抬高,造成黄河的频频决口。根据文献记载,自文帝前元12年到王莽始建国3年,黄河发生大的决口有12次,平均15年就有一次。[5]
其二,导致“干旱化”的加剧,并引发出各种自然灾害。根据袁林统计,两汉时期,西北地区所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多达172次,旱灾就有84次,占了很大的比例。[6]应当指出,虽然西北地区的旱灾不能完全归结于森林的砍伐,但其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组成因素。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两汉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首先,制定了专门的护林法:“禁诸民吏徒隶,春夏毋敢伐木山林……燔草为灰”[7]167。其次,颁布诏书,通过政令的形式来约束民众,保护森林。该类记载主要见于《居延新简》:
吏民毋得伐树木,有无,四时言。谨案:部吏毋伐树木者,敢言之(E.P.F22:48A)[8]479。
吏民毋得伐树木,有无,四时言。谨案:部吏毋得伐树木(E·P·F22:53A)[8]480。
再次,实行“时禁”。所谓“时禁”,简而言之就是对于规定时间内不可以做出的事做了详细的规定。关于这类情况,在史籍中也有大量记载,如《淮南子》说:“孟春之月……禁伐木”;“仲春之月……毋焚山林”;“季春之月……毋伐桑柘”;“孟夏之月……毋兴土功,毋伐大树”;“仲夏之月……紧民无刈蓝以染,毋烧灰”“季夏之月……树木方盛,勿敢斩伐”。“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之月……山林薮泽,有能取疏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导之……则伐林木,取竹箭”[9]50-70。
综上,汉代政府主要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和颁布诏书、政令以及实行“时禁”政策来防止过度砍伐、滥用森林资源的现象产生。
二、汉代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关于汉代野生动物的分布,史籍中有着大量的记载,现兹举几例:闽越“林中多蝮蛇猛兽”[1]2779;粤地“多犀、象、毒瑁、珠玑”[1]1670;西南则产“有牦牛……出名马。有灵羊……又有食药鹿……又有五角羊”[1]2858;东北地区则以“出名马、赤玉、貂豸内”[3]2811而驰名。另外,司马相如《子虚赋》和班固《两都赋》中都记有各种各样的动物,在此不再详述。
汉代常有捕猎野生动物的情况,如“王驾车千乘,选徒万骑,田于海滨,列卒满泽,罘罔弥山。掩菟辚鹿,射麋格麟。”[1]2534《汉书》云:“张罗罝罘,捕熊羆、豪猪、虎豹、狖玃、狐莵、麋鹿,载以槛车,输长杨射熊馆,以罔为周阹,纵禽兽其中,令胡人手搏之,自取其获。”[1]3557这些主要描述的是王室贵族的捕猎场景。此外,也不乏民间捕猎的记载,如《史记》:“邑中人民俱出猎,任安常为人分麋鹿雉兔。”[2]2779同是捕猎,却有着不同的目的,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作为粮食的补充2.用毛皮做成衣服耐寒3.观赏和娱乐。
首先,野生动物和家禽一样,是汉代人们肉食的来源之一。对此,《盐铁论》载:“今富者遂驱歼罔罝,掩捕麑鷇……春鹅秋雏,冬葵温韭,浚芘蓼苏,丰薷耳菜,毛果虫貉。”
其次,用其毛皮做成衣服耐寒。“古者鹿裘皮冒,蹄足不去。及其后,大夫士狐貉缝腋,羔麑豹祛。庶人则毛绔衳彤,扑羝皮傅。”[10]
最后,将野生动物圈养在禁苑内,供人观赏娱乐。据《三辅黄图》载:“上林苑方三百里,苑中养百兽。”“养白鹦鹉、紫鸳鸯、牦牛、青兕、奇兽珍禽,委积其间。”西汉时,每年秋冬之际,“命武士搏射禽兽,天子登此以观焉”[11]。又《汉书》云:成帝时,征发京畿周围百姓捕捉野兽,送至长杨射熊馆,“纵禽兽其中,令胡人手搏之,自取其获,上亲临观焉”[1]3557。
针对当时捕猎活动频繁的情况,时人对此提出了批评意见。晁错就曾提出:“德上及飞鸟,下至水虫,草木诸产,皆被其泽。然后阴阳调,四时节,日月光,风雨时。”[1]2293主张将“德”降及飞鸟、水虫、草木。其中自然有对鸟兽的保护意图。《汉书》也道:“昔先王之制……育之以时,而用之有节。草木未落,斧斤不入于山林;豺獭未祭,罝网不布于槿泽;鹰隼未击,矰弋不施于溪隧。……所以顺时宣气,蕃阜庶物,稿足功用,如此之备也。”[1]3679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汉代政府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最主要的一条就是上文中“顺时”思想的集中体现——推行“时禁”,即要求适时捕猎。如《张家山汉简》规定:“禁诸民吏徒隶……取产麛卵鷇;毋杀其绳重者,毋毒鱼。”[7]167《龙岗秦简》载:欧(古驱字)入禁苑中勿敢擅杀,擅杀者(183)诸禁苑为耎,去苑廿廿里禁,毋敢取耎中兽,取者□罪盗禁中□(274)[12]29。《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有鸟兽繁殖季节不可捕猎的规定:“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阱罔(网),到七月而纵之。”
另外在敦煌悬泉置遗址出土的《四时月令诏条》,也可以看到一些通过“时禁”来保护野生动物的条文:
毋擿巢。谓巢空实皆不得擿也。空巢尽夏,实者四时常禁。
毋杀□虫。谓幼少之虫、不为人害者也,尽九[月]。
毋杀孡。谓禽兽、六畜怀任有胎者也,尽十二月常禁。
毋夭蜚鸟。谓夭蜚鸟不得使长大也,尽十二月常禁。
毋麑。谓四足……及畜幼少未安者也,尽九月。
毋卵。谓蜚鸟及鸡□卵之属也,尽九月。[13]4-5
这些法令无一不是强调捕猎野生动物要适时而取,捕猎的时候不得违反“时禁”。
另外,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中提到的“四时有度,天地之李(理)也。日月星晨(辰)有数,天地之纪也。三时成功,一时刑杀,天地之道也。四时时而定,不爽不代(忒),常有法式,口口口,一立一废,一生一杀,四时代正,东(终)而复始。”[14]57也是这种“时禁”思想的体现。
值得一说的是,除了推行“时禁”政策之外,汉政府还通过教育工作来提倡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淮南子》云:“密子治亶父,巫马期往观化焉,见夜渔者小即释之,非刑之能禁也。”以此来说明加强爱护野生动物资源教育的重要性。
三、余论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资源和条件。在当今这个时代中,环境问题尤为突出,它已经作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提上了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在汉代,中央政府已经形成了保护环境和野生动物的意识并积极采取了以“时禁”为中心的保护措施,这其中体现的“顺时”思想对当下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