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的研究
2019-03-28
(延边大学 吉林 延吉 133000)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合法来源(中国境内、外)所得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各项扣除等。其中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财政、税务部门规定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等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需符合条件)等属于免税收入;成本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中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中的除所得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以及损失中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发生的各种损失是扣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等属于准允扣除项目。而准允扣除项目又有一定的扣除标准。年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用于救助困难社会群体或个人、建设社会公共事业、致力于环境保护等的公益性捐赠允许扣除;工薪中的基本工资、奖金及五险一金等可据实扣除,工薪总额的2%以内的工会经费、工薪总额的8%以内的教育经费、工薪总额的14%以内的福利费允许扣除;当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加上其他业务收入)的15%以内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允许扣除,招待费的扣除标准可以理解为其实际发生额的60%与年销售收入的5‰两者中的较低者。此外,还有一些不得扣除项目,如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非广告性赞助支出等。
所得税会计的基础理论。财务会计须遵循会计原则进行核算,而税法是根据相关的法规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因此依据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根据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存在着差异。所得税会计便是研究这两者之间的差异的相关理论和方法。
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一般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通过比较财务报表上资产、负债的各个项目根据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根据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的差异,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由此确定所得税费用。核算时需设置“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科目。永久性差异是指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的口径、标准不同,所产生的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存在的差异,如国债利息收入、滞纳金、罚金,以及招待费、研发费等,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暂时性差异是指收益或费用被包含在某一会计期间,其应税所得被包含在另一期间,而导致的差异,如预收账款、折旧等。暂时性差异应跨期摊配,其影响前期、本期和以后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
资产与负债的计税基础。某一项资产在未来计算税额时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即为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由于折旧方法的差异、折旧年限的差异以及计提减值准备差异,固定资产的会计账面价值和税法计税基础会产生差异;由于研究开发费、摊销以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差异,无形资产的会计账面价值和税法计税基础会产生差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该时点的公允价值作为账面价值,而以取得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也会产生差异等。而在一般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及偿还既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影响应税所得,故其在未来期间按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即一般而言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其账面价值,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某些特殊的情况有预计负债、预收账款等,它们在未来期间按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其账面价值,即计税基础为0,因此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与递延所得税。若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或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差额(很少有这种情况),导致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由此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数额及所得税税率进行确认和计量;若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差额导致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额的减少,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所得税税率进行确认和计量。最终计算时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之和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之和之间的差额就等于递延所得税。
通过文章的分析可知,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的差异导致了暂时性差异,这是研究企业所得税会计的重要问题,我们应加强对与此相关的问题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