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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是最好的纪念
——“湖湘检察四十年”专题策划记

2019-03-28张吟丰

法治新闻传播 2019年1期
关键词:检察长湖湘检察院

■张吟丰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湖南省检察机关和全国检察机关一样,迎来了恢复重建40周年。从1978年6月湖南省检察院恢复重建伊始,随后完成地县两级检察机关的建设。至此,湖南检察事业拉开了大幕,开启了新征程。

40年风雨兼程,40年砥砺奋进。在湖湘文化的润泽下,“检察湘军”用对事业的忠诚、热情和生动实践,一代代检察人把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检察事业,用矢志不渝的法治信仰浇灌着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这棵参天大树,走出了一条“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湖湘检察特色之路,谱写了一个又一个荡气回肠的检察故事。

寻找检察法治和湖湘文化的融合点

纪念是为了重整行装再出发,而最好的纪念就是传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梳理湖南检察机关的发展历史,纪念过去,是推动湖南检察事业发展的必修课,也是促法治文明发展进步的助推器。如今我们所处的时代,虽然已经远离了检察机关筚路蓝缕的创业艰辛,但我们必须清楚,今天这些来之不易的成绩,是一代又一代湖湘检察人奉献了美好的青春年华,是40年薪火相传的责任和担当换来的。

为此,湖南省检察院策划了“湖湘检察40年”专题报道,通过专访湖南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五位老检察长,真实再现了湖湘检察40年恢复发展、巩固创新的辉煌历程,记录了湖湘检察浴火重生、激情燃烧的峥嵘岁月,展现了一代代湖湘检察人风雨兼程、砥砺奋进的精神风貌,以此激励我们传承湖湘检察精神,开启新时代湖湘检察发展的新征程。

寻找检察法治和湖湘文化的融合点是我们这个专题报道的精神之魂。我们先后通过党史办、档案馆、网络等渠道查阅了《湖南省志》《湖南省检察志》《湖南省检察院历年检察工作报告》等大量史实材料,对湖湘文化和湖南检察发展史进行梳理;走访了部分在湖南检察机关工作时间30年以上的老领导、老检察官、省检察院档案室负责人,通过他们的回忆了解湖南检察机关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情况,以及有意义有价值或有趣的故事。

通过前期的准备,我们了解到在湖湘文化中,“心忧天下、敢为人先”是至关重要的核心文化。清末爱国将领、湖南湘阴人左宗棠以“心忧天下、敢为人先”激励自己,开国领袖、湖南韶山人毛泽东也以此为精神力量。新中国成立后,“党内圣人”罗荣桓担任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他和最高人民检察署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李六如,都是从湖南走出的中国检察事业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为新中国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这些史料为专题采访的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前期的准备中,我们也了解到湖南省检察院的发展史,“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烙印无处不在。1991年,湖南检察就开始实施“打虎拍蝇”的反腐败策略;1997年3月,湖南省检察院成立全国首个渎职犯罪侦查局;2006年9月,湖南检察在省内推行刑事和解制度,也是全国之首;2013年,就提出“除虫护花”理念并形成机制护航经济发展,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至此,“湖湘检察40年——‘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湖南检察”采访思路已逐渐明晰。

采访对象是五任老检察长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可以从很多方面切入采写,通过多次讨论研究,我们认为历任老检察长不仅是湖南检察发展史的见证者,也是参与者、创造者、建设者,对湖南检察40年的发展变化最有发言权,同时也能体现湖湘检察薪火相传的精神风貌。在湖南省院主要领导的支持下,我们最终确定采访湖南省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历任老检察长齐振瑛、张树海、李志辉、何素斌、龚佳禾(第一任老检察长马纯一因早已离世故无法采访),通过老检察长们亲历的办案故事、检察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故事,记载40年峥嵘往昔的拼搏进取的成果,展现湖湘检察人的奋斗答卷,以激励我们在新时代继往开来、续写辉煌。

在采访制作过程中,注重从采访对象身上挖掘最具代表性的故事,通过“讲故事说新闻”的形式,由小见大、以点带面记载湖湘检察40年的发展历程,展现湖湘检察精神。

五位老检察长中,恢复重建以来的第二任检察长齐振瑛,采访时已有91岁高龄,1988年2月至1993年2月任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但他记忆特别好,思路很清晰,给我们详细介绍了担任检察长的经过,办公办案所面临的困难,以及司法办案理念及检察业务开展情况。

1997年3月21日,湖南省“四大家”领导特意腾出半天时间,接受湖南省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三任检察长张树海的邀请,到湖南省检察院参加了全国首个“渎职犯罪侦查局”的挂牌仪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副检察长陈明枢得到报告后评价道:“这是继广东省成立第一个反贪局后又一创举”,是“湖南敢为天下先”。

张树海回忆起这件事,“成立渎侦局的想法源于1996年刑法修正案草案的公布。我们研究草案发现,渎职犯罪增加了20多种罪名。刑法加大了对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是否应该考虑专门成立渎侦局,与反贪局双拳出击”。后来,这个想法在湖南省检察院党组会上讨论达成一致,向湖南省委报告也获得批准。就这样,渎侦局(后来的反渎局)正式踏上历史舞台。

时隔16年,湖南省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四任检察长李志辉仍然记得,2002年3月2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韩杼滨向他颁发了厚重的褐色封皮的二级大检察官等级证书,李志辉正式成为湖南省历史上第一位大检察官。他认为这标志着从2002年起检察队伍建设已经进入国家层面,国家开始针对检察队伍建设进行改革,队伍逐渐专业化,慢慢走到现在的员额制。

“如果要找一名由始至终见证了湖南省检察院自恢复重建以来成长与变化的人,最佳人选可能就是我了。”何素斌是五位老检察长中唯一的女性,2003年2月至2008年2月任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1979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的第二年,何素斌从部队转业到湖南省检察院,在公诉处从书记员干起,在湖南省检察院工作了整整30多年。2008年,5年省院检察长任期满后,何素斌终于脱下藏青色的检察制服,解甲归田。退休10年,她也一直关注着湖南检察机关的变化。

“我刚到湖南省检察院的时候,全院才70来人,在公安厅的招待所里办公。现在省院高楼大院,有400多人。”回忆起40年来筚路蓝缕,终于功不唐捐,何素斌不禁感叹。她介绍了1982年7月湖南省检察院首次出庭公诉刑事案件,那是一起故意杀人案,当时在公诉处的她出庭主诉。在庭上,通过出示客观证据、分析犯罪构成等方法发表了公诉意见。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故意杀人罪成立,判了死刑。她还追溯了刑事和解制度的起源,最开始是2004年在宁乡县(现在的宁乡市)检察院探索推行的,该院探索了在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中让被害人和被告人达成和解,基层矛盾得到化解,没有再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上访事件。2006年9月,湖南省检察院对宁乡县检察院的刑事和解实践进行了实地调研,随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始试行刑事和解制度。

2009年3月,湖南省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六任检察长龚佳禾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时,提出建议,“是时候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立法了”。2012年全国两会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刑事和解制度正式写入刑法。从推动试点到终于立法,湖南省检察院为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法律,从来都不是冷冰冰的,一个案件反映出的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有社会问题,执法本身也反映社会的一面,用心办案,可以感化人、拯救人。”龚佳禾作为刑事和解制度从试点到立法的推动者,“完成了一件令人倍感光荣的使命”。

多渠道、全方位推介

为了提高宣传影响力,树立良好检察形象,我们选择了中检报业所属的《方圆》杂志,联合进行了封面主题报道“湖湘检察四十年”,将专访稿件全部刊发。在检察日报“40年光荣与梦想”专栏刊登了何素斌老检察长的专访,发出主流声音。

同时,通过湖南三级检察机关的新媒体矩阵,以“图+文+视频”形式每天推出一篇专访,形成宣传的集群效应。在湖南日报刊发《在伟大的时代变革中彰显法治力量——湖南省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工作纪实》通讯,同时在新浪致敬改革开放40周年“湖湘力量”主题宣传活动中,制作了《湖南检察:心忧天下、敢为人先——五任老检察长谈40年检察荣光》专题报道,通过在网站、机场、地铁等展出,在三湘大地形成了巨大影响。湖南省检察院在“2018湖南政务V影响力峰会”上摘得“V影响力贡献奖”。

走过筚路蓝缕的40年,“湖湘检察号”已然“不惑”,且日渐笃定、行稳致远。随着改革开放再出发,湖南检察机关将传承好“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湖湘检察精神,继续与时代同频、与大局同向、与法治同行,在守护公平正义中重建人民的法治信仰,在伟大的时代变革中彰显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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